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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管理
民国期间,县内主要有广阳镇、莘田畈(时属贵池县)的日用百货市场和土特产品市场、横船渡的茶叶市场。广阳镇每年的中秋庙会和五猖庙会有临时设置的鲜活家禽、水产和竹、木制品市场。这些市场多为官商、富贾把持,欺行霸市,抬价压价时有发生,多数中、小工商业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至解放前夕,县内市场萧条,集市贸易趋于停止。
建国初期,县内货源不足,物价不稳,投机商人趁机囤积居奇,任意拾价压价。人民政府为建立集市贸易新秩序,由供销合作社组织货源投放市场,明码标价,抵制私商投机取巧,抬价压价。
1950年后,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县内集市贸易日渐活跃。1952年至1953年,县城(广阳镇)和龙岩(今七都镇)区先后共组织4次物资交流会,总成交额(折合新人民币)达11.9万元。县组织专门委员会加强市场管理,明确规定交易货品一律明码标价,并统一使用市制秤和市尺。
1956年以前,集市贸易作为商品流通渠道之一,正常开放,除粮、油、棉由国家统购统销,生猪、茶叶等由国家派运外,其余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可以自由上市。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集市贸易基本关闭。196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和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通知,集市贸易重颖开放。“文化大革命”中,压缩集市贸易点,限制上市品种,1967年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翌年8月,改设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2年,规定粮、油、棉、茶、木竹和生猪等一二类物资,一律不准上市交易。1973年,农村集镇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委员会,严格限制集市贸易。1978年以后,逐步放宽政策,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全县17个公社(镇)均设立了集市贸易点。1981年度,县内集市贸易中粮食、油类成交额714元,猪肉成交额6815元,鲜鱼成交额9322元,禽蛋成交额456元,蔬菜成交额6306元,水果类成交额2642元。
1982年,县内市场管理实行“八管六不准”,即管好市场秩序,不准妨碍交通,管好计量,不准扣斤压两;管好质量,不准贩卖变质物品;管好物价,不准哄抬价格;管好商贩,不准班经营;管好二道贩子,不准坐地转手倒卖;管好统购物资,按政策规定上市,管好投机倒把,重点抓大案、要案。同时规定猪肉价格应稳定在每市斤1.10元,最高价格不准超过国营牌价的20%,油料油脂须在完成当年征购任务后方可上市出售。工商部门还根据农时,有所侧重地开展工作,春耕前着重抓化肥市场,外运化肥须凭证,违者一律查扣;“谷雨”前后注重管好茶叶市场,全县未完成茶叶交售任务前,茶叶市场不予开放。1983年,县内共举办2次物资交流会。上市品种有农副产品、大小百货、五金交电等100余个。据统计,年初举办的交流会,本县商业系统成交额达37.78万元;供销系统成交额达5.50万元;外来工商企业个体户成交额达12.30万元。年末举办的交流会,成交总额达68.50万元。
1984年于城关镇陵园路西段新辟小商品市场(1987年迁至和平路新建的综合市场)。年底,县人民政府发文,对市场类型、经营场地、交通安全、环境卫生、治安秩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使商户和顾客有章可循。对违法乱纪者,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当年市场检查76个单位(户)、292个项目。其中,查出违章违法案件14起,罚没金额1687.43元。1985年,工商部门会同物价、计量、卫生等部门对全县市场进行了9次检查,共查处违章违法案件28起,使市场秩序得以稳定,是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246万元,其中城关小商品市场成交额为53.4万元。

建国初期,县内货源不足,物价不稳,投机商人趁机囤积居奇,任意拾价压价。人民政府为建立集市贸易新秩序,由供销合作社组织货源投放市场,明码标价,抵制私商投机取巧,抬价压价。
1950年后,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县内集市贸易日渐活跃。1952年至1953年,县城(广阳镇)和龙岩(今七都镇)区先后共组织4次物资交流会,总成交额(折合新人民币)达11.9万元。县组织专门委员会加强市场管理,明确规定交易货品一律明码标价,并统一使用市制秤和市尺。
1956年以前,集市贸易作为商品流通渠道之一,正常开放,除粮、油、棉由国家统购统销,生猪、茶叶等由国家派运外,其余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可以自由上市。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集市贸易基本关闭。196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和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通知,集市贸易重颖开放。“文化大革命”中,压缩集市贸易点,限制上市品种,1967年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翌年8月,改设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2年,规定粮、油、棉、茶、木竹和生猪等一二类物资,一律不准上市交易。1973年,农村集镇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委员会,严格限制集市贸易。1978年以后,逐步放宽政策,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全县17个公社(镇)均设立了集市贸易点。1981年度,县内集市贸易中粮食、油类成交额714元,猪肉成交额6815元,鲜鱼成交额9322元,禽蛋成交额456元,蔬菜成交额6306元,水果类成交额2642元。
1982年,县内市场管理实行“八管六不准”,即管好市场秩序,不准妨碍交通,管好计量,不准扣斤压两;管好质量,不准贩卖变质物品;管好物价,不准哄抬价格;管好商贩,不准班经营;管好二道贩子,不准坐地转手倒卖;管好统购物资,按政策规定上市,管好投机倒把,重点抓大案、要案。同时规定猪肉价格应稳定在每市斤1.10元,最高价格不准超过国营牌价的20%,油料油脂须在完成当年征购任务后方可上市出售。工商部门还根据农时,有所侧重地开展工作,春耕前着重抓化肥市场,外运化肥须凭证,违者一律查扣;“谷雨”前后注重管好茶叶市场,全县未完成茶叶交售任务前,茶叶市场不予开放。1983年,县内共举办2次物资交流会。上市品种有农副产品、大小百货、五金交电等100余个。据统计,年初举办的交流会,本县商业系统成交额达37.78万元;供销系统成交额达5.50万元;外来工商企业个体户成交额达12.30万元。年末举办的交流会,成交总额达68.50万元。
1984年于城关镇陵园路西段新辟小商品市场(1987年迁至和平路新建的综合市场)。年底,县人民政府发文,对市场类型、经营场地、交通安全、环境卫生、治安秩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使商户和顾客有章可循。对违法乱纪者,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当年市场检查76个单位(户)、292个项目。其中,查出违章违法案件14起,罚没金额1687.43元。1985年,工商部门会同物价、计量、卫生等部门对全县市场进行了9次检查,共查处违章违法案件28起,使市场秩序得以稳定,是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246万元,其中城关小商品市场成交额为53.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