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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编制
民国35年(1946),县政府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共459名(含勤杂工),其中政府81人,参议会8人,电台5人,电话管理处8人,款产会7人,税捐处43人,金库4人,社会服务处9人,报社6人,简易师范学校教职工23人,看守所3人,警察队50人,自卫队212人。是年,乡镇工作人员计366名,其中乡(镇)公所72人,建委会24人,中心国民学校教职员工79人,示范中心学校15人,警察176人。此外各乡镇下设有正、副保长、干事、保丁150人。
建国初,全县干部142人,1950年本县按丙等县整编,设编人员380人,实有干部296人。据资料记载,本县自1957年以来均成立有县编制委员会,由县长或县委书记兼主任委员。编制委员会负责各级机构的设置,确定级别和领导职数及工作人员。1957年确定总编制人员977人,其中行政干部350人,企事业单位干部627人。实有干部总数1022人,其中行政干部461人,企事业单位干部561人。
1985年,党政机关定编713人,实有干部795人。是年,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总数2312人,是1966年实有干部总数的3.9倍。
若干年份发干部编制和实有人员概况表

建国初,全县干部142人,1950年本县按丙等县整编,设编人员380人,实有干部296人。据资料记载,本县自1957年以来均成立有县编制委员会,由县长或县委书记兼主任委员。编制委员会负责各级机构的设置,确定级别和领导职数及工作人员。1957年确定总编制人员977人,其中行政干部350人,企事业单位干部627人。实有干部总数1022人,其中行政干部461人,企事业单位干部561人。
1985年,党政机关定编713人,实有干部795人。是年,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总数2312人,是1966年实有干部总数的3.9倍。
若干年份发干部编制和实有人员概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