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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构成
一、民族构成
本区是多民族共居地区。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共有28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为4071775人,占总人口的99.80%。回族为本区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有7121人,占总人口的0.17%,占区内少数民族人口总数8154人的87.33%。此外,人口在100人以上的民族有土家族265人;壮族248人;满族147人。人口在50至99人的民族有苗族、布依族。人口在10至49人的民族有彝族、侗族、蒙古族、藏族、高山族、田余族。人口在10人以下的民族有维吾尔族、朝鲜族、瑶族、白族、哈尼族、傣族、黎族、水族、土族、达斡尔族、羌族、毛南族、锡伯族、独龙族、赫哲族。二、城乡构成
1953年6月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区总人口2794354人。其中城镇人口149438人,占总人口的5.35%;乡村人口2644916人,占总人口的94.65%。1964年6月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区总人口2504622人。其中城镇人口129647人,占总人口的5.18%;乡村人口2374925人,占总人口的94.82%。1982年6月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区总人口3901164人。其中城镇人口226268人,占总人口的5.8%;乡村人口3674904人,占总人口的94.2%。1990年6月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区总人口4079929人。其中城镇人口885264人,占总人口的21.70%;乡村人口3194665人,占总人口的78.30%。
三、性别构成
建国后,区内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的变化趋势是男性人口比重略有降低。1953年“一普”时为100∶111.14,1964年“二普”时为100∶111.45,1982年“三普”时性别比为100∶109.14,1990年全区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记人数为4079929人。其中男性占51.78%,女性占48.22%,性别比为100∶107.38,较全省100∶106.89高0.49。
1982年、1990年人口性别比
四、年龄构成
1990年本区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区老年人口比重略高于5%,少年儿童人口比重大大低于40%,略高于25%。年龄中位数略低于30岁,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本区年龄结构已属于成年型人口年龄结构。老少比为19.98。总抚养比为45.45%,其中少年儿童抚养比为37.88%,老年抚养比为7.57%。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下降,总抚养比与少年儿童抚养比呈下降趋势。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抚养比则呈上升趋势。本区劳动力年龄组(男15至59岁、女15至54岁)人数达260.2万人,比“三普”时期增加38.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也由“三普”时的56.98%上升到63.63%,比全省比重高出2.28个百分点,反映出本区的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本区育龄妇女(15至49岁)人数为112.7万人,比“三普”时期增加了20.5万人,占总人口数比例27.55%,比“三普”时期增加3.91个百分点,比全省高0.8个百分点。在育龄妇女中15至24岁女性人数为49.1万人,占43.57%。1990年全区人口年龄金字塔图
1990年全区人口年龄状况
1990年全区人口年龄金字塔图
全区特殊年龄分组结构
五、文化构成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区共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为224万人,占总人口54.91%;每万人拥有的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分别为大学(大专)50人,高中(中专)414人,初中1841人,小学3186人;全区12岁及其以上文盲、半文盲人数为132.54万人,占总人数的32.49%。1990年,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比1964年“二普”时提高30.42个百分点,比1982年“三普”时提高9.24个百分点;每万人拥有大学(大专)、高中(中专)、初中、小学人数,均比“二普”、“三普”时多;12岁及其以上文盲、半文盲人数比“二普”、“三普”时降低。但本区普通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仍比全国、全省都低,且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高于全省、全国。
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总人口比重
普通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总人口比重与全省、全国比较表
六、行、职业构成
1990年,全区15周岁及其以上从事劳动并取得报酬的在业人口为249.7万人,在业人口占劳动适龄人口的95.96%。在业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业人口为210.77万人,占在业人口84.41%;从事工业人口为14.70万人,占在业人口5.89%;从事地质勘探为0.17万人,占在业人口0.07%;从事建筑业人口为3.06万人,占在业人口1.22%;从事交通运输与邮电事业人口为3.69万人,占在业人口1.48%;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人口为7.72万人,占在业人口3.09%;从事社会管理与公用事业人口为1.33万人,占在业人口0.53%;从事卫生体育与社会福利事业人口为1.20万人,占在业人口0.48%;从事教育与文化事业人口为4.00万人,占在业人口1.60%;从事科学研究人口为0.04万人,占在业人口0.02%;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口为0.54万人,占在业人口0.21%;机关团体人口为2.46万人,占在业人口0.99%;其他行业人口为0.0008万人,占在业人口0.01%。
1990年与1982年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比较表
1990年与1982年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比较表
七、婚姻家庭构成
1990年全区15岁及其以上人口中,未婚占28.97%,有配偶占63.92%,丧偶占6.61%,离婚占0.5%。与1982年相比,未婚人口比重下降,有配偶人口比重上升,丧偶、离婚人口的比重均略有下降,这反映了全区人民安居乐业,生活美满。全区家庭数为981743户,其中单身户55307户,一对夫妻户58233户,二代户642778户,三代户160126户,四代户4757户,五代户1户,一代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8470户,二代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27218户,三代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14479户,四代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439户,其他户9935户。
1990年与1982年婚姻状况比较表
本区是多民族共居地区。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共有28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为4071775人,占总人口的99.80%。回族为本区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有7121人,占总人口的0.17%,占区内少数民族人口总数8154人的87.33%。此外,人口在100人以上的民族有土家族265人;壮族248人;满族147人。人口在50至99人的民族有苗族、布依族。人口在10至49人的民族有彝族、侗族、蒙古族、藏族、高山族、田余族。人口在10人以下的民族有维吾尔族、朝鲜族、瑶族、白族、哈尼族、傣族、黎族、水族、土族、达斡尔族、羌族、毛南族、锡伯族、独龙族、赫哲族。二、城乡构成
1953年6月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区总人口2794354人。其中城镇人口149438人,占总人口的5.35%;乡村人口2644916人,占总人口的94.65%。1964年6月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区总人口2504622人。其中城镇人口129647人,占总人口的5.18%;乡村人口2374925人,占总人口的94.82%。1982年6月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区总人口3901164人。其中城镇人口226268人,占总人口的5.8%;乡村人口3674904人,占总人口的94.2%。1990年6月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区总人口4079929人。其中城镇人口885264人,占总人口的21.70%;乡村人口3194665人,占总人口的78.30%。
三、性别构成
建国后,区内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的变化趋势是男性人口比重略有降低。1953年“一普”时为100∶111.14,1964年“二普”时为100∶111.45,1982年“三普”时性别比为100∶109.14,1990年全区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记人数为4079929人。其中男性占51.78%,女性占48.22%,性别比为100∶107.38,较全省100∶106.89高0.49。
1982年、1990年人口性别比
四、年龄构成
1990年本区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区老年人口比重略高于5%,少年儿童人口比重大大低于40%,略高于25%。年龄中位数略低于30岁,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本区年龄结构已属于成年型人口年龄结构。老少比为19.98。总抚养比为45.45%,其中少年儿童抚养比为37.88%,老年抚养比为7.57%。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下降,总抚养比与少年儿童抚养比呈下降趋势。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抚养比则呈上升趋势。本区劳动力年龄组(男15至59岁、女15至54岁)人数达260.2万人,比“三普”时期增加38.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也由“三普”时的56.98%上升到63.63%,比全省比重高出2.28个百分点,反映出本区的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本区育龄妇女(15至49岁)人数为112.7万人,比“三普”时期增加了20.5万人,占总人口数比例27.55%,比“三普”时期增加3.91个百分点,比全省高0.8个百分点。在育龄妇女中15至24岁女性人数为49.1万人,占43.57%。1990年全区人口年龄金字塔图
1990年全区人口年龄状况
1990年全区人口年龄金字塔图
全区特殊年龄分组结构
五、文化构成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区共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为224万人,占总人口54.91%;每万人拥有的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分别为大学(大专)50人,高中(中专)414人,初中1841人,小学3186人;全区12岁及其以上文盲、半文盲人数为132.54万人,占总人数的32.49%。1990年,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比1964年“二普”时提高30.42个百分点,比1982年“三普”时提高9.24个百分点;每万人拥有大学(大专)、高中(中专)、初中、小学人数,均比“二普”、“三普”时多;12岁及其以上文盲、半文盲人数比“二普”、“三普”时降低。但本区普通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仍比全国、全省都低,且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高于全省、全国。
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总人口比重
普通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总人口比重与全省、全国比较表
六、行、职业构成
1990年,全区15周岁及其以上从事劳动并取得报酬的在业人口为249.7万人,在业人口占劳动适龄人口的95.96%。在业人口中,从事农、林、牧、渔业人口为210.77万人,占在业人口84.41%;从事工业人口为14.70万人,占在业人口5.89%;从事地质勘探为0.17万人,占在业人口0.07%;从事建筑业人口为3.06万人,占在业人口1.22%;从事交通运输与邮电事业人口为3.69万人,占在业人口1.48%;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人口为7.72万人,占在业人口3.09%;从事社会管理与公用事业人口为1.33万人,占在业人口0.53%;从事卫生体育与社会福利事业人口为1.20万人,占在业人口0.48%;从事教育与文化事业人口为4.00万人,占在业人口1.60%;从事科学研究人口为0.04万人,占在业人口0.02%;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口为0.54万人,占在业人口0.21%;机关团体人口为2.46万人,占在业人口0.99%;其他行业人口为0.0008万人,占在业人口0.01%。
1990年与1982年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比较表
1990年与1982年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比较表
七、婚姻家庭构成
1990年全区15岁及其以上人口中,未婚占28.97%,有配偶占63.92%,丧偶占6.61%,离婚占0.5%。与1982年相比,未婚人口比重下降,有配偶人口比重上升,丧偶、离婚人口的比重均略有下降,这反映了全区人民安居乐业,生活美满。全区家庭数为981743户,其中单身户55307户,一对夫妻户58233户,二代户642778户,三代户160126户,四代户4757户,五代户1户,一代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8470户,二代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27218户,三代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14479户,四代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439户,其他户9935户。
1990年与1982年婚姻状况比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