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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资料采购供应
(一)农业生产资料
化肥1952年,商业部门开始供应化肥。各县供销社设生资经理部或业务股,基层社设生资门市部,开展硫酸铵的试销、代销和赊销业务,当年销售化肥176吨。1955年,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化肥购销量不断增加。1958年,化肥销量达8804吨。1959年后化肥销售量一度回落,1961年仅销售4161吨。
1962年,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化肥销售量回升。为支援农业生产,供销社系统积极从区外组织货源,并增加调进品种。1963年,销售量达9032吨;1965年,销售量达30042吨。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前期,为缓解化肥供求矛盾,供销社系统每年都从区外采购磷肥、氨水投放区内市场,年采购磷肥5000余吨、氨水7000余吨。1968年,地区化肥厂及庐江、无为、和县化肥厂先后建成投产,年总产量4万余吨,全部投放市场,主要供本区使用,缓解了供求矛盾。1970年,全区供销社系统销售化肥60409吨,平均每亩14.81公斤;1978年销售量增至121195吨,平均每亩27.72公斤。
1978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化肥需求量大增。化肥购销除供销社主渠道外,其它单位和个人开始经营。1982年,仅供销社系统即销售化肥30余万吨,平均每亩66.94公斤。1983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供销社系统外化肥经营者不断增加,计划外议价、半议价化肥购销量逐年增长。区内供销社系统化肥销量维持在25—35万吨之间。
1989年1月1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化肥由地、县(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专营,其它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该年,区内供销社系统销售化肥39万余吨。1990年,销售41万余吨,平均每亩94.4公斤。农具、农药械、农膜建国初,供销社主要供应中小型铁木农具。1952年,销售农具8600件,农药械221架。1954年境内大水,农具损失严重。次年,中、小农具,农药械销售量成倍增长,计销售中、小农具17.6万件,农药械805架。
50年代后期,供销社开始供应新式步犁、打稻机,拖拉机、柴油机也开始为农业生产服务。
1965年,开始使用农膜。1967年,销售农膜8吨,1968年增加到33吨。
70年代,农具、农药械、农膜销售量大幅度增加,柴油机、手扶拖拉机、水泵等销售量增长较快。1972年,销售农膜77吨,农药械12139架,中小农具165.4万件。1976年销售农膜358吨,农药械10124架,中小农具202万余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小农具由城乡铁匠、木匠、篾匠等制作,直接卖给农民,供销社购销量下降。农药械销售量增长变快,农膜销售仍维持较高数量,农用机动车辆、水泵、柴油机等购销量增长加快。1985年,全区销售农药械31893架、农膜199吨、中小农具76万余件。1989年1月1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膜由地、县(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专营,其它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1990年,全区销售农药械14726架、农膜156吨、中小农具37.99万件。
农药1952年,区内供销社系统开始经营农药,当年销售102吨。随着农民对农药的逐渐了解,农药销售量增加,销售品种增多。1956年,销售农药783吨,其中粉剂240吨,平均每亩2.86两,主要品种为666粉,223粉,西力生,赛力散,硫酸铜。
50年代末至60年代,主要供应敌百虫、杀螟松、1605、1059、3911、鱼藤精、乐果、2—4J脂等品种。60年代初,农药销售量较小。1963年后,销量回升。1965年,销售2020吨。1967年,销售3163吨(其中粉剂805吨)。
70、80年代,稻瘟净、叶蝉散、杀虫双、呋喃丹、除草醚、磷胺、托布津、多菌灵、井冈霉素、敌杀死等问世。这些农药大多为乳剂,与50、60年代的农药相比具有低毒高效的特点,深受农民欢迎,销量大增。1975年,销售7477吨,其中粉剂6007吨;1980年,销售7457吨,其中粉剂5275吨。
1981年后,供销社系统农药销售量回落,特别是粉剂大幅度下降。1983年,销售3834吨,其中粉剂2041吨;1986年,销售2305吨,其中粉剂322吨。1989年1月1日起,农药由地、县(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专营,其它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区内供销系统销售农药2910吨,其中粉剂249吨。1990年,销售量又回落到1916吨(其中粉剂103吨),平均每亩0.433公斤。
(二)工业生产资料
金属材料建国初,区内金属材料需求量小,由私营五金部门经营。
50年代中期,特别是1958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钢、铁、铜、铝等需求量增加。国家通过分配下达区内钢、铁、铜、铝等金属材料的计划,由县计划委员会负责指标的申请、分配,县商业部门组织调进、供应。1963年,各县物资局成立后,改由物资部门组织调进和供应,而指标的申请、分配,仍由计划委员会负责。
1971年,国家恢复指令性计划,但计划分配、调进的金属材料,在品种、数量方面存在很大缺口,尤其是线材、管材无法满足生产建设的需求。1978年,全区金属材料系统销售钢材14920吨,只占社会需求量的50%左右。1984年,国家压缩指令性计划,增加指导性计划,允许市场调节,实行价格“双轨制”,金属材料购销渐旺。1983至1990年,全区金属材料系统,平均每年组织供应钢材26000吨、生铁3500吨、有色金属500余吨。1990年,国家计划供应量占销售总量的30%,市场调节供应量占70%,销售钢材33846吨、生铁2678吨、铝174吨、铜1260吨。
机电设备50年代中后期,由国家计委安排订货,物资部门组织调进、供应。60年代,由物资部门组织调进,计委分配指标,大部分供应工矿企业,少数投放市场。地方缺口的部分,由厂家按月、按品种申报计划,由地、县机电部门参加全国订货会,组织订货,补齐缺口。70年代,购销渠道没有变化,购销量有所增加,特别是电动机、变压器的增幅较大。1983年后,机电产品计划供应部分逐年减少,市场调节部分不断扩大,购销总额逐年增大,变压器、电动机等品种销量下降,但汽车销售增长迅猛。该年,销售各类汽车117辆,1985年,增加到390辆。1988年,除小汽车、货车等极少数机电物资外,其它产品均放开经营,地、县(市)机电部门根据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供应市场。
1990年,全区机电系统销售总额达1100万元,计销售汽车229辆,发动机2539/7321台/千瓦,变压器5/210台/千伏安。
化工材料建国初,境内各县仅有油漆、纯碱、染料、颜料等日用化工产品购销业务,主要由私营杂货店经营。国营商业建立后,亦经营少量化工产品。50年代后期,化工产品的采购供应,以国家计划分配调拨为主,少数品种通过协作加调剂串换调进,各县购销量都不大。如1957至1975年,和县共销售烧碱91吨、纯碱60吨。1978年,区内化轻系统销售烧碱40吨、纯碱229吨、橡胶219吨。
1980年后,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国家分配下达的计划指标占社会总购进量的比例下降,市场调节比例逐年上升。1982年,地区化工建材公司开始代理进口业务,品种有塑料、高压聚乙稀和聚丙稀,每年200余吨。1984年,化工材料经营放开。该年,计划外化工原料购销额占社会购销总额的20%。
1990年,计划外购销额占社会总购销额的比例上升到85%。该年,区内化工系统销售烧碱107吨、纯碱514吨、橡胶886吨。
建筑材料建国初到60年代中期,区内水泥、玻璃、石棉等建筑材料主要由国家安排计划从外地调进。60年代中期以后,区内建材工业兴起,特别是水泥业发展迅速,调进减少,到70年代初即自给有余。70年代建筑材料购销仍实行计划调拨。80年代上半期,建筑材料购销虽以计划调拨为主,但缺口部分由用户自行订货。
从1985年开始,计划购销量逐年减少,市场调节量不断扩大。1988年后,除水泥外,其它品种放开经营。
燃料清光绪二年(1876),英商在含山县运漕镇设煤油站,销售煤油。光绪二十八年,“美孚公司”、“亚细亚公司”,在和县建站售(煤)油。民国时期,“洋油”仍独霸区内市场。
建国初,石油及制品实行统购统销。1953年,全区销售汽油1吨、煤油86吨、柴油52吨、润滑油5吨;1956年分别增加到11吨、434吨和34吨。
1958年,石油销售开始按计划定量供应。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石油销量下跌。1962年,销售量回升,特别是汽油增长较快。1965年,全区销售汽油628吨、柴油452吨、煤油994吨、润滑油145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汽油销售以每年1000余吨的速度增长,柴油销售维持在每年21000吨左右,煤油每年达5000吨左右。石油计划外购销开始进行,但比例很小。1970至1987年,区内累计购进各类计划外油料7320吨,占总调进量的0.9%。
1984年,地区石油公司开始经营议价油。1990年,全区销售汽油22512吨,柴油35605吨,煤油6188吨,润滑油1773吨。
煤炭建国前,需求量很小,由用户从淮南煤矿及区内小窑煤矿自购。
建国初,由国家按计划统一分配调进。1950年,巢县销售原煤1276吨,其余4县销售量也都在千吨左右。50年代中期,各县成立煤炭公司,隶属商业局,煤炭销售量亦不断增加。1955年,巢县煤炭公司售煤1.97万吨。1958年,因大办钢铁,区内煤炭销售剧增。巢县销售量突破10万吨。60年代初,煤炭销售量回落。“文化大革命”中,煤炭调进有所减少,生产用煤受到影响。1979年12月底,地、县燃料公司成立,改属物资局领导。1980年燃料系统开始组织计划外煤炭投放市场。1983年后,计划外煤炭购销量逐年增加。1990年,销售煤炭46万吨,其中计划外占42%。
若干年份全区主要工业资料销售量统计表

二、日用工业品采购供应
建国初,日用工业品主要由私商经营。从50年代开始,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以系统调拨、自行采购及收购地方产品等形式组织货源,经营大小百货、纺织、针织、文体用品、糖、烟、酒、五金、交电、化工等品种。1952年,为方便农民购买、扩大工业品销售,国合商业多次组织城乡物资交流大会,活跃了城乡市场,满足了农民对日用品的需求。该年,仅区内供销社系统就销售棉布443万余米、食盐7884吨、煤油294吨、肥皂12156箱、糖733吨。
1954年,农村日用工业品的批发、零售业务主要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县社批发,基层零售;城镇由国营商业供应。1955年,国营商业在农村设立45个百货分销处和19个烟、酒分销处。1956年,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供应网点达到418处。在网点增多的同时,品种也不断丰富。如巢县建国初仅200种,1956年增加到2000余种。其它4县也成倍增加。主要工业品销售量增长加快,1956年全区消费品零售额7272万元,仅供销社系统在农村市场就销售棉布2066万米、肥皂2.1万箱、食盐1.6万吨。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工业品供不应求,实行凭票供应。凭票、证供应的有棉织品、毛线、糖、烟、酒、肥皂、煤油等50多种,销售数量下降。1961年后,国民经济逐渐复苏,供应品种成倍增长。以巢县为例:1962年是57种,1963年是508种,1964年是1400多种,1965年高达2300多种。70年代初,供销部门组织人员送货下乡,并在较大村庄建立代购代销店。1972年,全区有代购代销店183个,1978年增加到1485个。这既方便了农民购买,又促进了工业品销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农业生产蓬勃发展,商品日渐丰富。1980年,除少数名牌商品凭票、证购买外,其它商品一律取消票、证。该年,全区销售化纤布100.75万米、呢绒9.97万米、绸缎32.75万米,糖、烟、酒、食盐销量也较高。该年,区内商业局系统糖酒销售额达1525万元,食盐销售额达723万元。
1985年,商业部门实行改革,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实行多渠道流通,商品丰富多彩,地区百货公司经营品种达8000余种,日用工业品购销额继续增长。彩电、冰箱、组合音响、摩托车、放像机等高档商品开始进入城镇居民家庭。该年,全区销售化纤布352万余米、呢绒29万余米、绸缎47万余米、缝纫机14268架、手表14万余只、自行车47154辆、电视机21172架、录音机11288架、洗衣机2032台、电风扇44137台、电冰箱231台。
1985年后,彩电、冰箱供不应求,实行凭票供应。糖、酒销售量猛涨。1986年,区内国营商业系统糖酒销售额达3837万余元。1990年,全区销售化纤布186万余米、呢绒31万余米、绸缎36万余米、缝纫机14万余架、手表7.33万只、自行车47553辆、电视机33855架、录音机20241架、洗衣机4290台、电风扇73420台、冰箱2467台,国营商业系统糖酒销售额4926余万元,食盐销售额千余万元。
若干年份全区商品销售额统计表

若干年份国营商业系统部分公司销售额统计表

三、药品采购供应
建国前夕,全区有药铺255家。其中,专营西药的1家,兼营西药的17家,兼营中成药的5家,其余都是中药铺。药铺集中在各县城关和大集镇。
1953年,国营商业开始零售西药,但品种少,数量小。供销合作系统开始收购中药材。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各县成立医药公司,统一经营中、西药品。
1970年10月,巢湖地区医药公司及安徽省中药材公司巢湖地区采购供应站成立,(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经营中药材、中成药。此后,中药材收购额逐年增长。在收购的大量中药材中,人工培植、引种的中药材收购量逐年增多。但天然及名贵中药材收购量逐年减少。以桔梗、龟板、鳖甲为例,1957年收购量分别是84300公斤、1230公斤和4600公斤,1971年分别是6万公斤、405公斤和2480公斤,1985年分别降至7440公斤、48公斤和45公斤。
在中药材收购额不断增长的同时,西药销售额逐年增长。1972年,地区医药公司销售额是165万元,1977年是301万元,1988年增加到884万元。
1988年,巢湖地区医药采购供应站成立,经营品种1300余个。次年,该公司被国家批准为麻醉药品三级供应站,开始批发麻醉药品。1990年,地区医药系统销售额达5284余万元(其中地区医药公司1080万元),利税307余万元,中药材收购额100余万元,经销西药1300余种、中成药450余种、中药饮片500余种;中药材收购品种138种,收购量较大的品种有桔梗、丹参、徐长卿、茵陈、百部、杜仲、鸡内金、柴胡、光茹、槐米、明党参、红花、土元、蜈蚣、蜂蜜、珍珠、麝香等。
1981—1990年全区医药公司系统销售额统计表

四、粮油采购销售
(—)集市交易
本区向为安徽省粮油重要产区,每年都有大量粮油投放市场。运漕、清溪、雍家镇、巢城、柘皋、裕溪、无城、襄安、泥汊、汤家沟、乌江、庐城等地,均是重要的粮油集散地,富余粮食大部分经芜湖由水路转销宁、沪、浙等地。
建国初,不法私商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甚至卖水米、掺杂物、牟取暴利。1949年7月,专区成立贸易公司开始吞吐粮食。1950年上半年,中国粮食公司安徽公司巢湖粮食支公司成立,专营粮食,并在各县设办事处、营业所,粮食上市时大量收购,并委托供销社代购,以防谷贱伤农,在青黄不接时出售,以稳定粮价。1950年,专署粮食公司,从外地调进粮食626.5万公斤,投放市场,以满足市场需求。从1950年至1953年粮食统购前,区内供销社系统为粮食公司共代购粮食2.2亿公斤,油料2109余万公斤。
1953年11月,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不允许私商经营。1955年7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农民在缴纳公粮和出售了核定的余粮之后,如果手里尚有余粮的可以自由储存、自由使用,可以向所在地粮站出售,也可以到粮食市场交易,国家不加限制,但不得进行投机。1957年10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又决定:凡属国家统购的粮食品种,一律不准在自由市场进行交易,也不能从事熟食业买卖。区内粮食市场关闭。
1962年秋,国家恢复粮、油市场交易,粮食部门大量收购“落市”粮食。1963年,区内粮食系统议价收购粮食8288万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议购议销被迫停止。1972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严禁粮食进入市场,不准外流;社队“四坊”只能接受社员来料加工和国家委托加工。1973年11月,进一步在车站、码头和与邻省连接的主要道路设卡,加强检查,粮、油流通渠道被卡死。
1978年,粮、油市场恢复,重开议购议销。1980年,地、县粮食部门设立了粮油饼肥议价服务公司,下设43个议价营业所和60多个粮油交易所,从事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当年,区内粮食部门议购粮食171.5万公斤,油菜籽8万公斤,花生果5万公斤,芝麻3万公斤。1984年1月,地、县(市)粮油饼肥议价服务公司更名为粮油议购议销公司。从当年夏粮登场始,在确保完成征购任务的前提下,试行粮油征购与多渠道经营同时并举,市场购销量大增。1985年,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定购任务完成后,可自由交易。该年,地、县(市)粮食系统议购粮食11093万公斤,油菜籽1709.4万公斤,花生果182万公斤,芝麻154万公斤。1987年,粮食议购量首次超过定购量。
1989年1月,成立巢湖地区粮食批发市场(与地区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合署办公)。1990年6月,巢湖地区粮食批发市场更名为巢湖地区粮油贸易公司,专门从事区内与区外粮油议购议销业务。1980至1990年,区内粮油议购议销系统与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百余个单位建立了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关系。十年里,共议购粮食15亿公斤,油脂(料折油)0.5亿公斤,议销粮食10.6亿公斤,油脂(料折油)0.42亿公斤,实现税后纯利6716万元。
(二)计划收购、销售
收购1953年11月,粮油实行计划收购(统购),禁止私商收购。统购品种,粮食有稻、米、小麦、高粱、玉米、黄豆、豌豆、绿豆、豇豆;油料有油菜籽、芝麻、花生、棉籽、油茶籽。1954年,粮食实行定产、定用、定售、定供(简称“四定”),统购品种增加到14种。1955年,粮食改“四定”为“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统购品种由“四定”时的14种减少为10种,即小麦、大麦、豌豆、蚕豆、稻谷、黄豆、高粱、玉米、绿豆、荞麦。同时规定,在丰收地区酌情增购一部分余粮以备荒。但增购部分不得超过增产部分的40%。该年征购粮食5.16亿公斤,其中增购1.12亿公斤。
1957年10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统购品种增加豇豆、赤豆、泥豆、谷子等4种。
1958年,定产虚夸,导致定购指标过高,农村口粮严重不足,各县出现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1960年冬,各县征调任务有所下调。1961年,国家实行少购少销政策,并实行换购。规定对超产超购的粮食,奖售棉布、化肥、胶鞋等工业品。1964年12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生产队和个人出售的超产余粮,如果自愿不要奖励工业品,可以按国家牌价加30—35%的奖励价收购。此后,换购逐渐为超购、超奖所取代。
1965年10月至1970年,为稳定农民负担,粮油征购实行“一定三年”,坚决不购过头粮。1971至1978年,又改为“一定五年”。
1978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油产量大幅度提高。粮、油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并调减了征购任务。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1985年4月1日,国家改变粮食征购、超购办法,实行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按收购比例价计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农民可以自由购销。1986年,行署总结1985年粮食合同定购经验,采取协商定购到户的办法。同时,规定在定购任务完成前,市场不得放开。除遇自然灾害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处罚违约部分粮价的20%。1987年,行署下达定购任务3.14亿公斤,实行粮食定购与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定购原粮100公斤,供应平价优质化肥20公斤、柴油2—3公斤,预购定金按定购价款20%发放。该年定购粮入库2.95亿公斤。1988年,粮食购销指标包到县(市)。为了以丰补欠,县(市)可按1987年定购任务加3%的机动数。其中,地区使用1%,县(市)使用2%。
1990年,入库定购粮5.24亿公斤,油菜籽9714余万公斤。
销售建国前及建国初期,居民及群众团体用粮均由私营粮商供应。
1952年,政府、工厂、学校、企业、群众团体等购粮单位与当地粮食公司签订合同,凭证供应。1953年11月,城镇居民发给购粮证,凭证购粮。1954年,实行食油计划销售。1955至1956年,区内各县先后实行口粮分等定量供应。其标准为:从事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50—55斤,重体力者40—44斤,轻体力者30—34斤,脑力劳动者28—30斤,居民和10周岁以上者23—26斤,8—10周岁者21斤,6—8周岁者17斤,3—6周岁者11斤,2岁以下者6斤,平均每人每月定量27.56斤。1960年9月20日,根据安徽省粮食厅《城市粮食供应分等定量标准调整草案》精神,区内除高温、高空、井下工人和儿童外,其它定量标准均调低2—3斤,平均下降10%。1962年6月以后逐渐恢复到1960年9月以前的定量标准。1971年1月,国家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口粮定量标准调升后至1990年未变动,其标准为特重体力劳动者48—55斤,重体力劳动者40—46斤,轻体力劳动者34—38斤,脑力劳动者30—32斤,居民27斤,10周岁以上儿童27斤,2—10周岁16—25斤,2周岁以下12斤。
军队口粮供应标准,由粮食部和总后勤部核定。粮食部门凭专用粮票或支拨书、介绍信供应粮油。1953年后,统一使用军用粮票。1957年改用军用定额支票。1960年前后,部队中薪金制人员的口粮,改为商品粮供应。
工业、食品业、副食业等所需粮油,由各用粮单位编制用粮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粮食部门核定后,发给用粮供应证或购粮通知单,凭证按量购粮。但食品业用粮从1955年10月起凭粮票供应。工业用粮油,1958年改为议价供应。食油随粮食供应,比例为:饮食业6%,回民饭店7—10%,糕点业12%。
对棉、麻、茶、林等经济作物区的粮食销售,1955年国家规定按出售棉、麻、茶等的实绩,确定销售量,一年一定。1982年,改为一定三年。
从70年代后期开始,国家对菜农供应口粮。1981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完成蔬菜交售计划的,每人每月平均供应成品粮30斤,完不成交售计划的,供应28斤;食油、副食品都按当地城镇居民标准供应。80年代中期,蔬菜价格放开,但对菜农粮油供应仍按平价供应。
对灾区、缺粮区,国家鼓励、支持“生产自救”并辅以救济。区内1954年、1969年、1983年发生水灾,1978年发生旱灾,国家均增加返销粮计划,供应灾区。
1953—1990年全区粮油收购情况统计表

1955—1990年全区粮油销售情况统计表

1953—1990年全区粮油调拨区外统计表

五、农副土特产品收购
(一)棉、麻、茶、茧收购
建国前,棉、麻、茧收购量小,仅有少量棉花,经花行、小贩转运芜湖、上海、武汉等地出售。
建国后,政府扶植棉、麻、茶、茧生产。1950年,供销合作社开始收购苎麻,为扩大苎麻生产,向农民发放定金,供应饼肥。1951年,供销合作社开始收购棉花。1952年,开始收购茶叶,并拨专款买桑苗、购蚕种,发放给农民,鼓励农民栽桑养蚕。1954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并陆续在棉花集中产区兴建轧花厂,就地收购、加工。1956年,收购棉花23410担、苎麻17007担、茶叶10465担、茧3担。50年代末,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锐减,棉、麻、茶、茧收购量大幅度下降。1962年,收购棉花35592担、苎麻7560担、茶叶7347担、茧6担,与1957年相比分别减少49624担、11609担、2784担和129担。
1961年,国家提倡多种经营,鼓励、支持农民种棉、麻、茶,栽桑养蚕,并对出售者给予粮食、布票、化肥等奖励。1965年,棉、茶、茧收购量创新纪录,苎麻收购量也达到12505担。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棉、茧收购量下降,苎麻收购量徘徊不前,茶叶收购缓慢增长。进入70年代,棉、麻、茧收购量回升。1979年,由于价格因素的影响,棉、茶、茧收购量下降。
1983年,棉花收购实行超购部分加价30%。麻、茶、茧市场放开,实行多渠道购销。1985年,棉花实行合同定购,合同外议购议销。1990年8月31日,行署要求各地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不开放棉花市场,不搞价格双轨制的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收购、经营。该年,供销合作社系统计收购棉花485572担、麻10360担、茶1282担、茧110担。
1950—1990年全区主要农产品收购量统计表

(二)土特产品、畜产品收购
建国前,区内土特产品、畜产品收购主要以羽毛、猪鬃、皮张、肠衣、草席等为主,都由私商经营,主要输往芜湖、安庆。
建国后,土特产品、畜产品由各级供销合作社经营。1952年,供销合作社对肠衣、草席、山芋淀粉等少数品种开展了收购。1954年,为帮助灾民减灾度荒,生产自救,供销合作社在交通要道增设临时收购、销售网点263处,收购灾民急需出售的土特产品及畜产品。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土特产品、畜产品收购量大幅度下降。
1961年,国家对出售土特产品、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化肥、粮食奖励,并提高收购价格,收购量回升。
“文化大革命”初期,收购量再度下降。60年代末,蜂蜜、红瓜子、草袋、黄花菜、芦席、肠衣、羽毛等收购量回升。
1978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鼓励农民开展多种经营,并减少统购品种和数量,收购量继续增长。
1985年,土特产品、畜产品购销全部放开,国家、集体、个人均可经营,供销合作社购销额减少,市场购销总额不断增加。
1990年,供销合作社系统收购羽毛132吨、猪鬃810吨、蜂蜜1227吨、红、黑瓜子207.2吨、皮张1万张、草袋19万条。
1952—1990年全区土特产品、畜产品主要收购品种收购量统计表

(三)、副食品收购
建国初,副食品由私商经营,以区内交易为主,少量鲜蛋、家禽、鲜鱼、蔬菜等销往芜湖、南京等地。
1951年,和县成立生猪派养派购办事处。接着无为、庐江、含山、巢县四县食品专营机构成立,对生猪实行派购。不久,菜牛、鲜蛋等实行计划收购。50年代中期,副食品购销活跃。巢县食品公司,一度在宿县、阜阳、庐江、含山、和县等地收购生猪,除满足巢县需要外,还调往合肥、芜湖、南京、上海、天津、北京等地。据统计,1956年巢县外调生猪9521头、鲜蛋39余万吨、家禽2.62万只、菜牛91头、菜羊19头。1958年,副食品收购量猛增。据无为、巢县、庐江、含山四县统计,共收购生猪13余万头、家禽74余万只、鲜蛋458吨。1959年,因灾害等影响,收购量锐减。1961年,国家缩小副食品派购范围,减少派购、统购数量,开放集市,家禽和非主要产区的菜牛允许自由贸易。不久,又对农民交售副食品奖售粮食和布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收购量回升。1963年,全区收购生猪86735头、家禽23余万只、鲜蛋1687.3吨、菜牛270头,销售额900.1万元;1965年,收购生猪27.9余万头、家禽61.5余万只、鲜蛋3004.7吨、菜牛1096头。
“文化大革命”初期,农民饲养家禽、家畜等受控制,生猪、禽蛋等收购量下降。70年代初,生猪、家禽收购量回升,但鲜蛋收购量继续下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提倡多种经营、勤劳致富。农民饲养禽、畜的积极性提高,从事蔬菜种植、豆制品加工和水产品养殖者日趋增多,副食品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景象。
80年代初,蔬菜、豆制品经营放开,产销直接见面。1983年,农业区生产的牛、羊改统购为议购。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食品公司购销量猛降。
1990年,全区收购生猪47435头、家禽26.9余万只、鲜蛋373吨、菜牛1269头。蔬菜、水产经营基本停止。
1963—1990年全区副食品主要品种收购量统计表

六、废品回收
建国初,废品由供销合作社系统收购。主要品种有废铜、废铁、废钢、废橡胶、杂骨、破布、废纸等。1956年,全区收购废钢铁258吨、废铜17吨、废橡胶29.8吨、杂骨20.6吨、破布3.3吨。
195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废钢铁、废橡胶、废有色金属实行派购,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其它废品议购议销。各县供销合作社增加网点,充实人员,加强收购工作,废品收购量上升。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废品收购量下降。1963年,杂骨、废纸、破布收购停止。1965年废钢铁、废铜收购量回升。1966年,全区收购废钢铁441吨、废铜82.5吨。1967年,废钢铁、废铜收购量回落。1970年,收购废钢铁1655.4吨、废铜7.7吨、废塑料15.2吨、废橡胶43吨,杂骨、废纸也恢复收购。1976年,恢复收购破布。同年,庐江县物资部门成立“金属回收加工组”。1979年12月,“金属回收加工组”改为金属回收公司,主要收购县属厂、矿企业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1983年5月,巢湖地区金属回收站成立,7月更名为巢湖地区金属回收公司。该年,国家对部分积压和库存的机电产品实行报废,地直厂矿企业的报废品由地区金属回收公司收购。1985年,供销合作社派购的废品全部放开,废品回收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多家竞争的局面。该年,区内供销社系统收购废钢铁6010.5吨、废铜104.5吨、废塑料407.5吨、废橡胶562吨、杂骨445吨、废纸2047吨、破布364吨,地区金属回收公司收购废钢铁500多吨。
1988年11月,巢湖地区、庐江县金属回收公司,分别更名为巢湖地区、庐江县物资再生利用公司。该年,地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回收废钢2500余吨。利用废钢同钢厂串换成品钢材1100余吨。1989、1990年,地区物资再生公司回收废钢仍维持在2500吨左右。1986至1990年,庐江县与地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共回收废钢铁14260吨,废有色金属2624吨,更新报废汽车392辆,串换钢管3135吨。1990年,供销社系统收购废钢铁9949.3吨、废铜150.4吨、废塑料187.9吨、废橡胶700吨、杂骨582.6吨、废纸2461吨、破布112.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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