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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建国初,物价工作由工商部门兼管。1955年始,区内各县相继成立物价管理委员会,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内设物价股(科)或配备专人管理物价工作。1965年,专署复设以后,物价工作由计委配备专人管理。1979年在计委内设物价科。1981年,撤地区计委物价科,成立地区物价委员会。1983年,撤销地区物价委员会,成立行署物价局,与地区计经委合署办公。1984年,成立地区物价检查所。1985年,行署物价局从地区计经委析出,至1990年未设内设机构。
二、物价控制
建国初,国营、集体商业刚组建,营业额小,私营工商业垄断市场,少数不法私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牟取暴利。为稳定物价,专署及各县人民政府,在打击不法商贩的同时,积极恢复工农业生产,加强对财政、金融的管理,发展国营和供销合作社经济,建立专业贸易公司,适时吞吐物资。至1952年物价基本稳定。
1953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随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国营和合作商业成为商品购销的主渠道,商品的批、零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物价稳定。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商品匮乏,部分物价一度猛涨。为保障人民生活,1962年12月,粮、油、棉、盐、民用煤、火柴、针织品、絮棉、糖、煤油、文具、西药、交通、邮电、水、电、房租等18类商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并对部分商品实行凭票供应;自行车、手表、糕点、名酒等实行高价销售。国家还以高价收购农副产品,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4年,区内商品日渐丰富,仅粮、油、棉等少数商品继续实行凭票供应,其它商品均免票出售,市场物价平稳。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干扰,商品供给再度紧张,紧俏商品的集市价格,高于国营牌价数倍。为稳定物价,1967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冻结物价,但价格同价值严重背离。
1979年后,农副产品的收购价逐渐提高,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缩小。1952年,巢县50公斤籼稻只能换食盐24.4公斤,煤油5.2公斤,1984年可换食盐41.4公斤,煤油17公斤。1983年1月,国产机械、电器、钟表等商品统一降低价格。1984年,放开小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小针织、日杂、小食品、小药品等8大类490余种商品价格。1985年,国家物价局、物资部《关于放开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规定:企业超产部分产品价格由企业随行就市自定。这样就打破了由国家定价的单一模式,出现了价格“双轨制”,即国家计划价、议价。之后,价格放开的商品的范围不断扩大。该年,放开国产手表、电风扇、胶卷价格。1986年,调整粮食、食盐、丝绸、部分西药的价格。1987年,提高农副产品的合同定购价和纯毛毛线、进口手表、金饰品的售价;降低国产机械表和收录机的价格,调升了公路、铁路、航运的客货运价。该年物价涨幅指数为10.7%。1988年,名烟、名酒价格放开,调高了肉、蛋等20种副食品的零售价格,物价涨幅指数高达19.4%。1989年,物价部门对金属材料、化肥、木材、自行车等53种商品售价加强调控,并对汽车客运票价和食盐价格作了调升,物价涨幅指数降为17.4%。1990年,物价部门调控的商品由53种降为7种,调高了糖料、油料、油脂的收购价格和洗衣粉、肥皂的零售价及邮政资费、铁路货运价格。该年,零售物价涨幅指数为3.9%。
三、物价监督
建国初,物价由工商税务部门采取审价方式,实行监督检查。1955年,和县工商部门审查国营商业公司零售的3000余种商品,发现有452种商品的价格不符合国家规定;审查供销合作系统6707种商品,有1775种不符合国家规定。工商部门责令纠正。1955年后,物价监督工作改由物价委员会、各县商业局、供销社内设的物价股、国营商业公司的专职或兼职物价员负责。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物价检查、监督不正常。1962年后,转入正常轨道。1963年,无为县抽查百货系统经销的商品,价格偏高的81种,偏低的37种,有货无价的89种,一货两价的3种,物价部门责令经销单位及时作了改正。
“文化大革命”初期,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停顿。1967年后,“群众专政队”,“民兵指挥部”参与市场管理,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偏离了正常轨道。1976年,地区物价部门对服务行业36类近2000个修理项目制定了收费标准,并要求挂牌标价收费。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商品日渐丰富,市场繁荣,物价监督检查任务不断加重。1980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价格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物价部门在其它部门配合下,对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工业、二轻等企业进行了物价大检查,纠正了不合理的收费标准。次年,又把日常监督与大检查结合进行。1984年6月,放开490余种商品价格,少数企业和经营者变相涨价或以次充优牟取暴利。为加强市场管理,当年下半年地、县相继成立物价检查所。1985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该年,全区共查处违法案件281起,违法金额9506元。尔后,每年进行检查,但检查的重点各有侧重。1985年重点检查生产资料系统,1988年重点检查石油系统,1990年重点检查供电系统。从1984至1990年,全区共查处违法案件3337件,其中万元以上的136件,违法金额650余万元,处理罚、没款499万余元。
1988年10月,区内各行业陆续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至年底共有161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申领了《收费许可证》。1989年,对医疗收费进行清理、整顿。1990年上半年,对公安、劳动、教育、城建、工商等五大部门的428种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7月,宾馆、旅社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明码标价,分等收费。
若干年份区内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表

若干年度区内主要商品零售价格表

若干年度区内主要农产品与工业品交换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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