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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体制
抗日战争期间,在皖江抗日根据地内,民兵工作由皖江行署及县、区、乡“人民武装委员会”领导。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接受驻军统一指挥。
1950年10月根据华中军区的指示,区内各县均成立了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工作。
1952年1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武装委员会成立,随后,地、县、区、乡也相继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曾一度停止活动。1979年12月,地、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相继恢复。
二、组织建设
建国初期,国家规定参加民兵必需是贫雇农、工人及部分中农。普通民兵年龄为29—40岁男性,基干民兵年龄为18—28周岁的男性。1953年,各县成立了基干民兵团,区、乡、村分别成立连、排、班。
1958年,大办民兵师,各县成立民兵师,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分别成立民兵团、营、连。
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指示,区内各县认真作了贯彻。
1965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基层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县建民兵师或团,人民公社建团或营。城镇以区、厂(矿)为单位,民兵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建师,1000人以上建团,300人以上建营。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工作遭到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一度成立民兵指挥部。在“文攻武卫”错误思想指导下步入派性斗争和“打、砸、抢”歧途。粉碎“四人帮”后,民兵组织得到清理和整顿。
1981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对民兵组织作了调整和改革。年龄规定为18—35周岁。其中基干民兵和女性民兵为18—28周岁。并规定女性民兵不得超过基干民兵总数的10%。生产大队编营,生产队编排班。本区各县本着这一精神对基层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
全区1979—1988年度民兵组织情况统计表

三、军事训练
建国后,民兵的军事训练,经历了由一般的军事常识教育到比较正规的技术、战术教育,由单一的步枪手训练到专业民兵训练的过程。
1950至1956年,主要为步枪射击、投弹、侦察、警戒及剿匪等训练,时间一般每年7天。
1958年,民兵训练掀起了高潮,采取以公社或大队为单位集中训练,训练时间为每年15天。
1964年,在民兵中开展神枪手活动及组织民兵参加比武活动,以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为重点,科目有射击、投弹、刺杀、土工作业、利用地形地物等五大技术,并增加了防空、防原子、防化学武器等“三防”训练。从当年起,展开了专业民兵训练试点。
1969年,本区民兵组建了各种专业技术分队,重点进行打坦克技术、战术训练。
从1981年起,基干民兵实行分期训练,两年一批。对象主要为没有经过训练或已训练一年的基干民兵、新任职且年龄较轻的专业武装干部及民兵连、排干部。训练时间仍为每年15天。
1988年,由总参定点在巢湖市望城岗建成民兵工程兵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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