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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令节日
本区城乡广为流行的时令节日,主要有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夏至节、中元节、中秋节及冬至、送灶、除夕等。
(一)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俗称“过年”,城乡均极重视。除夕夜“一夜连比岁”,时逢子夜,千家万户家主(多指男性)即焚香燃烛鸣放鞭炮,敬神祭祖,开大门迎接财神,俗称“开财门”。其中商贾人家习惯抢先“开财门”以迎财神,而乡村及城镇居民常延至天明之后。此间鞭炮声不绝,一直鸣放到上午八九点钟。是日,全家穿戴一新,即使家境贫寒难得温饱者,也以一件不破不烂的罩衫遮住褴褛而不露穷。俗语说,“一年三百六十五,三天年不苦”。开财门时,城乡均兴“发香基”,即以生铁铸就成元宝状容器烧红,倒进香醋让其蒸发,并在屋内四处移动,以求“处处都发”。开门之后,商贾人家互投贺帖,书以“某某宝号,恭贺新春大发,万事如意”。款落“某某号某某年(干支)吉日敬贺”。各店门前,高悬一对红灯,上贴金纸剪成店号名称。民间各户,家家点亮贴有“堂名”的灯笼,以添节日气氛。
大年初一,重视阖家团聚。分居在外的儿孙,兴初一给父母拜年。倘遇亲友,均拱手相贺:长对晚辈,祝“新年好”;少对长者,祝“新年康健”;商贾人家则道“恭贺发财”。是日,早餐以茶点、五香蛋(谓之“元宝”)及挂面、元宵为主,中、晚餐满桌茶肴,但鱼只看不吃,以图“年年有余”。年初二,兴女婿上岳父母家、甥侄至舅姑姨家拜年。拜年时,晚辈常带白糖、糕点和烟酒等作为贺礼,长辈留餐,并给随行未成年者包“压岁钱”。年初三,兴一般亲友互贺新年。从初一至初三,鞭炮不绝,拜年不断,商店不开业或半日营业。初三中午,始另煮饭“送年”,节日氛围始淡,并一直延续到月底。
建国后,此风未减,但机关团体常举行“团拜”和联欢活动,并慰问“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离退休干部等。
(二)元宵节
农历五月十五称之,又叫“上元”、“小年”或“月半”。正月十三,城乡以磨元宵面为俗,街道及集镇村落为举办一年一度的灯会而“试灯”,多以龙灯、狮子灯、旱地行舟、车上轿、挑花挑、踩高跷等为主。十四日,城乡犹如过大年三十,照例要吃年饭、封财门,鞭炮震天。十五日开“财门”,吃元宵。当晚,城乡大闹花灯,商贾及大户常以鞭炮“引灯”,鞭炮“留灯”,以求花灯能在门前作较长表演。为此,又常以竹杆高挑“赏钱”、“赏糕”相留。遇喜庆人家,则在门前停留“上蜡”,即更换灯中的蜡烛。有些村镇如因上年遭瘟疫或自然灾害,则邀灯进村镇“驱邪”。俗语说“吃了月半饭,下田把活干”。元宵节一过,城镇集市依旧,农村始理农活,除少数人家互访“吃春酒”外,基本转入常规。如上年丰收或一方有重大喜庆,到“二月二”灯会又再起高潮,即“二月二,龙抬头”习之由来。
(三)清明节
旧俗清明,民间多上祖坟祭祀,并备纸钱、酒菜告慰列祖列宗。建国后,民间上坟依旧,机关团体多组织青少年至烈士陵园或革命纪念碑前敬献花圈,讲解革命斗争故事,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清明前后,草木返青,风和日暖,男女老少喜结伴春游,谓之“踏青”。
(四)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称之,又叫“端阳”。是日城乡风行门楣挂艾与菖蒲,意在借艾避晦驱邪,假菖蒲叶如剑,好降魔斩妖。另在堂上悬挂钟馗像,以镇宅守家。家家户户又以芦苇叶裹以糯米,成三梭锥形,谓之粽子,其中有的还夹以豇豆、绿豆、红枣、火腿等原料,为节日必备食品。午餐普遍饮雄黄酒,以保平安。小孩穿虎头鞋,挂长命锁,围绘(绣)有蜘蛛、蜈蚣、蟾蜍、蝎子、蛇、中间为一八卦图的“五毒兜肚”,胸前另挂有五彩丝线织就,内装樟脑、雄黄、陈香末、大蒜等物的“香袋”,亦称“端午锦”,以怯病消灾。
端午前后,凡有湖泊河港处,皆兴划龙船。船型瘦长,前扎成龙头,色分青、白、黄、红。船上有一鼓手、一舵手,两侧各十余人,多结伴争先,先达终点者为优胜,奖给红绸一条,糕与粽子若干。某些区乡,划龙船改在夏至节或六月六。建国后,此风未衰,但已成为群众性体育活动,多由地方政府与体委共同主持并评判胜负。
(五)夏至节
本区不少乡镇有“轻端午、重夏至”之习。时至夏至,农事已定,且新谷登场,农村多以新菜油、新麦面制成点心,品尝咸鸭蛋、绿豆糕、五香蛋等庆贺。
夏至又称“牛节”。牧童于当日可散放耕牛,人、牛均休假一日,家长中雇主给牧童草帽一顶,大手巾一条并糕点一包以犒劳。牛角普遍系上红布,添加精料,牧童于当晚则成群结队于荒野高处烧“谷墩”,以火焰越高越吉利,兆“五谷丰登”。牧童在夏至日可随意摘取各家瓜果尝新,物主一般不加干涉。
(六)中元节
即农历七月十五日,旧俗称“鬼节”。建国前,尤其是在瘟疫肆虐、兵匪横行之时,为求一方平安,街坊集镇常挨家募捐,请道士打醮,常于此日举办“盂兰会”超度“亡灵”。会期三、五、七天不等。其间家家设香案,另择一家设大经堂,天天烧香膜拜,道士逐户诵经,并跑方、滚灯、放焰火,在河塘渠坝水面放荷花灯,最后筑高台“赈孤”,道士登台念经作法,焚烧冥钱、银锭,以赈济“孤魂野鬼”,保一方安宁。建国后,由于流行病得到控制,社会安宁,此类迷信活动已趋绝迹。但部分农村仍有人在当晚焚烧纸钱,祈求一家平安。此举者,多属年老之人。
(七)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称中秋节,亦作仲秋。城乡均兴买月饼、杀鸭子、赏月之俗。早餐多食油煎糯米糍粑,中晚餐以鸭子为主菜。是日讲究阖家团聚,遂有“团圆节”之称。当晚,对月供月饼、菱角、石榴、芋子、板粟等,而后边吃边赏月。亲友间,常以月饼作礼品互相馈赠。婚前婚后,女婿均得向岳父母送月饼为礼。农村儿童尚有当晚“摸秋”之俗。入夜,常三五成群将未曾收尽的花生、山芋、豆类半拾半偷,再燃篝火烧而食之。
建国后,焚香拜月俗渐废,但其它仍久传不衰。
(八)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称之。是时,秋高气爽,菊花盛开,中老年尤其是文人雅士常结伴登高,吟诗作对或饮酒作乐。建国后,为倡导尊老敬老,不少地方将重阳日改为“敬老日”,党政干部和民政部门常携带礼品至敬老院和孤寡老人家慰问,并给予解决实际困难。
(九)冬至节
冬至祭祖,古来有之并盛行不衰,在农村尤为重视。是日,上坟、迁坟、安葬者比比,多备有香烛、供品、纸钱等物,到坟地祭奠。如属新坟,则备锹筐为之培土加固。建国后提倡火葬和深葬。八十年代起,部分县市已建公墓安葬骨灰,城镇祭祀已趋于转向公墓,但农村上祖坟之习依然。(十)送灶
本区旧俗认为,凡六口之家皆有灶神常驻,少于六口者,灶神巡视。时值农历腊月中旬,道士即挨门散发“灶疏”,以作送灶之用。送灶日有“官三民四”之分,官宦人家腊月二十三,平民百姓腊月二十四。送灶前,多作室内外彻底打扫,俗有“七金八银”之说,即腊月十七、十八打扫,谓之“掸尘”。到送灶日,锅台两侧贴有“上天奏好事,下界保平安”红纸楹联。灶前置“灶糖”,好让灶神吃罢粘住嘴,上天不“说三道四”。而后,燃烛、焚香、祈祷、烧“灶疏”,送灶神上天。
建国后,此俗已趋淡化,但室内外大扫除之习仍存,农村部分村落,送灶仍偶或可见。
(十一)除夕
农历岁尾,称之除夕。前数日,年菜已备齐。当日,忙于挂年画、贴春联,室内室外连牛栏猪圈均都见红。联分上下,上有横批,横批下农村习惯缀以各类吉祥图案的刻纸,称“绘门子”,五张并列。客厅正面挂“中堂”,下设香案,左右墙贴“捷报××年(干支)××堂新春大吉万事如意”及“太公在此,百无禁忌”或“童言妇语,一概不忌”条幅。倘当年有丧事,贴“蓝联”;隔年贴“黄联”;至第三年,始贴“红联”。
除夕家宴称“年饭”。饭前燃烛焚香、鸣放鞭炮,祭祀祖先,而后入席。年菜成双,多10碗或12碗,意在“十全十美”或“月月丰盛”。凡年饭皆有鱼,且不得动箸,意在“年年有余”,至年初三方可食之。年饭后,长辈给晚辈“压岁钱”,均以红纸包裹,钱款取整数或双数,而后坐等守岁。直至午夜前,焚香烛先接灶神归位,再在大门上交叉贴“封门大吉,开门大发”的封门条,农历一年至此告终。建国后,此俗仍基本保存,仅“太公在此”一类陈腐习俗革除。自电视进入千家万户,几乎家家都围坐电视机前,欣赏“春节联欢晚会”节目。
二、婚丧喜庆
(一)婚娶
建国前,城乡男婚女嫁几乎都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男10岁左右即由父母托媒,倘女方同意,则将写有其女出生年、月、日、时的“生辰八字”转交男方,再请人“合婚”。如不相“冲克”,另择“吉日”换“庚贴”,即为“订婚”,男方再向女方下“聘礼”,逢年节携带礼物去女方“朝节”。至成年后,男方催婚,待女方应允时即送“正礼”。女方据男方礼金多寡及家境准备嫁妆。嫁妆以箱、桌、椅、盆、衣、被、首饰等为主,富户另以田亩、使唤丫头陪嫁。结婚正期,男方备花轿迎娶,再行“拜堂”、“闹房”等礼。其间,对祝贺亲友除盛情设宴外,另用枣子、花生、莲子、桐子、糖果等分装成“喜果子”散发,以示婚后能“早(枣)生贵子”、“男女间生(花生)”、“连连(莲)得子”、“多生童(桐)子”。部分城乡尚有新婚一月不“空房”之俗。
建国后,婚嫁习俗改革较大,男女多通过自由恋爱并经结婚登记成婚。“合八字”、坐花轿基本消失,集体举办婚礼、旅游结婚已趋成风,索取“彩礼”、大操大办现象仍存。嫁妆多以彩电、电冰箱、成套音响、成套组合家具为主,操办婚礼花费逾万元已屡见不鲜。此外,男到女家落户也习以为常,沿袭几千年的收养“童养媳”、早婚、换亲、近亲结婚、纳妾、守寡等陋习已基本根除。
(二)生育
本区历来对生育十分重视,且存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的偏见。产前,婴儿所需之衣、被尿片、营养品,常由娘家筹备,婆家请接生婆。产后,以染红之“喜蛋”到娘家及亲友处报喜,常送10只,意为“十全十美”;给左邻右舍,一般6只,谓为“六六大顺”。出生三天,婴儿要洗“三朝”,出生九天,要过“九朝”,娘家要送鸡鱼肉蛋糖等贺礼,谓之“送粥米”,婆家设宴款待。婴儿满月之日,大办“满月酒”,款待亲朋好友。
建国后,此俗未衰,但产前均作妇幼检查、且提倡优生优育。至70年代后期,城乡均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并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接生时,大半都由妇产人员料理。新生儿破伤风已罕见。产后,婴幼儿均定期接种防疫疫苗并加强保健措施。
(三)寿诞
过周婴儿出生盈年,谓之过周。旧时全区城乡兴外婆馈赠银项圈、手镯、脚镯、长命锁、饰有十八罗汉的“狗头帽”并衣服鞋袜等,同时给孩子“抓周”。所谓“抓周”,即用“筛镜”(取一稻箩,内放一面镜子,箩上置一米筛,筛内摆放有象征意义的各类物品,如文房四宝、刀剑模型、算盘、胭脂等)让孩子随意抓取,以“预测”将来的发展趋向,嗣后设宴庆贺。“抓周”在建国后已淡化,转为拍摄“周岁照”、“全家福”、“母子乐”照片以作纪念。
寿庆本区寿庆,时兴“做整不做零”,“做九不做十”,且多以农历生日虚龄相计。如10岁、20岁、谓之大生日,设宴款待亲朋,“寿星”则衣着一新,接受亲友馈赠。一般生日,只吃鸡蛋面条,以寓意长寿和“圆圆满满”。
年长者庆寿皆逢九而做,意在“寿无止境”,如六十寿者则提前到59岁生日庆贺。亲友携衣料、钱币、寿匾、寿联、寿茶(蛋、肉、挂面等)祝贺,主人设宴相待,并赠以用米粉、白糖做成的“寿桃粑粑”,以增添喜庆气氛。建国前,另有少数官宦富商给死者做“冥寿”,借此征敛钱财。此俗建国后已基本不存。
(四)丧葬
建国前,全区兴土葬,并有大操大办之风。死者临终时要洗“终身澡”,穿“三腰五领”寿衣,即上五件,下三件。家贫者,常以假领假腰凑足其数,再以根数与虚龄相同的白棉线为腰带,穿软底鞋,谓之“老衣”、“老鞋”。死者口中,置一枚铜钱,称“含口钱”,面盖表尖纸,谓“蒙脸纸”。咽气时,将死者枕头、鞋子置大门外,加床上稻草缓缓点燃,谓“烧脚床草”,宣告丧事开始。
棺材停放,未达60岁者,于厅堂只能偏置,男左女右。达60岁者,“寿终正寝”,应居中而放,棺前置香案,香烛前放饭一碗,饭上竖立一熟鸡蛋,蛋敲破一端,上插快子一双,谓之“倒头饭”;棺下点一油灯,谓“七灯”或“腰灯”。此时,举家皆着孝服,谓之“飘白”,儿、媳另披麻,鞋蒙麻布;佩戴袖标,孙辈黑中透红,重孙辈红中透白或黄,曾孙辈红中透绿,一般亲友佩白毛巾。灵堂一设,亲友多带丧幛,钱纸、挽联、赙仪等吊唁,孝子跪接,女眷“哭丧”。菜肴上桌皆单数,倘高寿而殁,谓“白喜事”,一般不兴哭泣。丧家待客均备丧饭,菜肴上桌皆单数,谓“丧事不成双”。如死者年过六旬,吊唁者兴“讨寿”,可将餐桌上碗碟杯盏带走。待丧事告一段落,则给吊唁者回赠“寿巾”一条,“寿碗”一只。灵柩下葬,讲究择日、择地、途中棺柩不落地。倘歇肩,以“龙扛”支撑。墓穴由孝子动首锹,穴成,穴内燃纸钱与芝麻秸,寓“子孙不绝”。三日后,女眷“复山”,携酒菜并纸钱祭奠。居丧三年不嫁娶,不宴请,谓之“守孝”。
建国后,移风易俗,农村虽仍兴土葬,但均从简;城镇兴火化,全区各市县均建火葬场。但囿于旧俗,火化率普遍不高。如遇丧事,发讣告,设灵堂并供遗像,吊唁者送花圈、挽联、孝幛或赙仪。火化前作遗体告别,开追悼会,以寄托哀思。死者职系国家职工,则按规定对遗孤给予抚恤。
三、衣食住行
(一)服饰
衣着民国时期,民间多以自纺、自织、自染的“家织布”成衣。男着对襟服,大脚裤镶白布腰,夏穿短裤、肩披大手巾,可擦汗、垫肩,冬作腰带、围巾。女穿大襟褂,下着长裤或长裙,色以白、青、蓝、黑为主。富者以“洋布”即机织布或丝绸成衣,男着长袍马褂,女穿旗袍、罗裙,冬令则有皮袍、皮袄。城镇青年喜新潮,男着学生装,女穿白褂黑长裙。
建国后,服装变革先由城镇开始,男性着中山装,女性穿列宁服。建国初期,一度风行以“苏联大花布”作面料。稍后,盛行以平布、府绸、哔叽、华达呢、直贡呢做服装,色泽多灰、蓝、黑、黄。“文革”期间,不分男女老少,一度盛行黄军装。70年代,化纤衣料崛起,多涤卡、涤确良等。是时,样式趋于多样。至80年代,以下装为例,喇叭裤、直筒裤、小脚裤、西装裤逐步更新,女性多裙装,色泽日趋鲜艳。80年代后期,香港衫、卡曲衫、茄克衫、T恤衫、牛仔服等等,更走俏市场。女性服装多针织衫、连衣裙,裤装趋于男性化,前开襟。80年代末,文化衫异军突起,时装化变为寻常,且款式日新。
鞋帽民国期间,民间多穿自制布鞋,冬季穿“四片脸”棉鞋。劳动时多赤脚或穿草鞋。阴雨天赤脚或穿木屐,冬天穿钉鞋,即鞋底密钉铁泡钉,并以桐油浸透防水,鞋帮密密绗以棉线,再以桐油涂防水。富裕人家雨天穿浅口胶鞋。女性喜穿手工绣花鞋,官宦豪绅穿皮鞋。
建国后,自制布鞋及草鞋乃颇流行。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渐又流行力士鞋,解放鞋、球鞋、旅游鞋,皮鞋,雨天穿胶靴。至80年代,女性多穿高跟鞋,男性崇尚名牌鞋。
衣冠相连,戴帽多随衣而变。清代秀才、贡生、举人均戴黑绸缝制、顶端缀以红色小球的官帽。至民国期间,贫民戴黑色“马虎帽”,风雪天可放下,只露两眼,平时卷上覆于头顶。“狗头帽”亦颇流行。富家则戴绣花帽,乡绅高贾戴“瓜皮帽”,官场戴“共和帽”即“礼帽”。妇女多扎头巾,中老年喜用青布或黑丝巾包扎,青年常以花头巾扎头。建国后,男性改戴鸭舌帽、工人帽,“文革”期间崇尚军帽;女性多以花色毛巾扎头,中老年喜用方巾对折成三角包头。“文革”之后,女性极讲究发型,已由独辫、双辫一改为披肩长发,或电烫成型,乡村仍梳短辫或留“耳朵毛”即齐耳短发,中老年妇女梳“粑粑头”仍不鲜见。
(二)饮食
主食本区以种水稻为主,兼种麦豆,主食为大米,辅以面食。平时早、中、晚三餐,农忙时四至五餐,农闲时为俭省常吃两餐。早餐一般以米粥为主,中餐干饭,晚餐以中午所剩之饭或炒热,或加水煮成“汤饭”。农忙季了,早餐另加麦面粑粑,中晚餐之间另送饭到田头,谓之“送晚茶”。农闲则省去早餐,午饭、晚餐提前,麦收季节,常以小麦连麸磨面粉作粮食,谓之“连麸倒”或“驴叹气”。饥荒年景多以瓜菜代粮,南瓜、山芋、野菜常成主食,俗称“糠菜半年粮”。城镇官宦商贾,早餐以水蒸油炸之点心为食,称“吃早茶”,中、晚餐均干饭。如遇年节,则有时令食品,如元宵、粽子、“腊八粥”等。建国后,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并由日食三餐图温饱转而为“讲营养”,一改过去早餐从简之俗,“早餐要饱,中餐要好,晚餐要少”已成共识。
菜肴本区城乡素有“春腌咸菜冬腌腊”之风,“背金债,腌春菜”,“逢腊腌腊”即是。每年春季,菜蔬旺长,菜价陡跌,家家户衣备缸备坛腌制芥菜、白菜,晒霉干菜。夏季泡制豆角、辣椒、瓜类,以作早晚之主菜。隆冬季节,有腌制猪肉、鹅、鸭习惯,留以待客。逢年或款待宾客,均备鱼肉。建国后,人民生活改善,尤其是改革开放后,菜肴除时令新鲜蔬菜外,尚能荤素搭配,烹调上讲究色香味俱全。
宴请本区城乡极好客,有宾客至,多以酒宴相待,且有“宁苦孩子不慢客”之习。款待宾客,一般鸡鱼肉蛋齐全,成“八大碗”或“十大盆”,并邀亲友作陪。席次分宾主,临门一方为“下横”,与之相对为“上横”。年长者坐“上横”,陪客及主人居“下横”,“上横”左侧,由内向外为一、三席,对侧为二、四席,上宾坐一席,一桌常八至十或十二人。执壶人坐“下横”右位。斟酒自“上横”,或自一席始。开宴之始,有“主不请、客不饮”之习,即主人频频相劝,先动箸,客人随之而动。席间兴“劝酒”、“敬酒”,极力让客人喝好,并风行“划拳行令”助乐。酒后“上汤”,继而上饭。席终时,主人需待客全都落箸方可终席。建国后,此风犹存。但常先以请柬相邀,并由设家宴转为饭店、酒楼设宴。
(三)住
建国前,人民温饱难得,居住条件极为简陋,农村除少数富户在砖墙瓦屋外,一般以泥垒墙、稻草覆顶而居,破屋漏锅者比比。居室以三间为多,中为厅堂,俗称“堂屋”,西厢住宿,东厢为厨。倘人口较多者,另在东侧加一“披厦”作厨房,东西两厢均和卧室。贫困人家常以毛竹、杂木架成“人”字形矮棚,上盖稻草作屋。这类居室,普遍阴暗矮小,窗户多在墙头开一方框,只起透气通风作用,冬日则以稻草相堵。不少农户,人与饲养之禽畜混居,卫生条件极差。城镇房屋多砖瓦结构,小瓦平房,多三至五进,中以“天井”相隔。前屋临街,作经商店铺;其后为货栈、作坊(车间)和宿食场所。官宦人家讲究前厅后院,并雕梁画栋。
建国后,城乡民居有根本改善。至60年代,农村土墙草屋已趋减少,城郊和交通沿线砖瓦平房已近半。70年代后期,城镇普遍建造3至5层楼房,并配以成套的水、卫设备。80年代,农村兴建楼房已较普遍,城镇大兴商品房热,人均居住面积大有增加,居住条件普遍改善,如配有阳台、厨房、卫生间、客厅、卧室分设,祖孙三代同室现象已不多见。室内外注重装潢,部分住户已安装电话、空调。
(四)行
清至民国期间,外出时多择吉日启程,且以步行为主,兼有乘坐独轮车、两人抬小轿或雇毛驴代步。沿水路者,则乘木船或定期开航的“小火轮”。农村中一些富户,常喂养骡马、毛驴驮运货物或代步。城镇之间虽建有公路,但名存实亡,属睛通雨阻,车辆班次极不正常。
建国初期,轿子已被淘汰,但独轮车、板车运输和毛驴驮人仍较普遍。至50年代中后期,铁路、公路、水路营运已成网络化,但公路仍多晴通雨阻,边远区域交通依然闭塞,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区乡公路的建设也逐年有增。至70年代,百里之遥当日往返已成常事。改革开放后,小四轮、面包车,集体个体一齐上,出租车崭露头角,自行车已进入千家万户,摩托车热正在先富起来的个体户中升温。但是,由于车辆数猛增,路况难以跟上形势的发展,车阻、车祸时有发生,强化对车辆的规范管理和加速公路建设已迫在眉梢。
四、社会禁忌
由于几千年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区内各地尚存诸多禁忌。建国前,言行举止常要求神卜卦,俗语说“天天翻皇历,时时问神灵”即是。建国后,此俗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语言禁忌
人死忌谈“死”。如属长者,则称“老了”、“作古”、“归天”;如属青壮年,则说“走了”、“过世”、“不在了”;要是小孩夭折,则称“丢掉了”。
生病忌说“病”。一般称“不调和”、“不舒服”、“不称朗”;如系疟疾,则说“做官”、“升官”。生病买中药则称“抓香茶”。
妇女怀孕,因音谐“坏运”而讳,则称“有喜”、“有了”。
船民、渔民用碗盛饭,因忌“盛”谐“沉”,改说“装饭”,忌说“翻”,因犯“翻船”之忌。
春节吃鸡蛋忌说“蛋”,而说“元宝”以图吉利。
(二)行为禁忌
探视病人,忌在午后。迷信认为过午即为阴,不吉利。丧偶或子女不全者,忌参与红白喜事。
抬送病人,忌头朝前;运送死者,忌头朝后。出殡途经村口或过桥时,均鸣放鞭炮,否则认为有碍一方平安。客死在外者,尸体忌抬回家,只能在门前搭灵棚停放。死者“寿衣”忌用皮毛制品,否则,认为会“投胎变禽兽”。红白喜事或年节,忌打破碗碟。倘有不慎,则说“打发打发”或“岁岁(碎)平安”。
大门如对巷口、村口,门上常悬一镜,谓“照妖镜”以避邪;或砌一块“泰山石敢当”石碑,以“镇邪”。现已罕见。
新婚当月忌空床。婚后第一个春节,夫妻忌在娘家同室而居。
有重大活动,忌单日常择黄道吉日。建国后,如结婚,常择农历“逢双”日,尤重正月初八、二月二、腊月十八,意在“成双”能“发”。商店开业,常以公历“1·8”、“5·8”、“5·18”、“8·18”等,以谐“要发”、“吾发”、“吾要发”、“发要发””甚至车辆牌号、电话号码等,亦不惜高价挑选“吉祥号”。
春节期间禁忌尤为突出,最忌说不吉利话。如孩子误说,常以草纸擦嘴;忌将污水污物倾倒门外,认为此举会“财气外流”;忌动刀、剪等利器,认为因此会导致全年口舌不断;忌家人相聚不全,倘有外出未归或卧病不起者,桌上均虚设杯筷,以示团圆;忌食除夕年饭锅巴,认为铲根断底会致穷,且年饭要硬,“一年硬似一年”;饭要多煮,能连吃三天,以示丰盛;初一、初二不宜另淘米做饭。
(三)其它禁忌
灯会玩龙灯,宜扎彩龙,忌扎红、白、乌龙,认为“红龙主火灾”,“白龙主水灾”,“乌龙主风灾”,会造成年景不好。
寡妇若再嫁,不兴披红挂绿,不用彩轿迎娶与白天操办婚礼。多在入夜后,用青布小轿悄然抬至男家。
晚间忌闻猫头鹰叫,认为猫头鹰叫声有预兆,即“一更火、二更丧,三更四更报天光”。下午忌闻喜鹊叫,认为喜鹊“早报喜、晚报丧”。平时忌闻乌鸦叫,认为“乌鸦叫、大祸到”。
忌给孩子吃鱼籽。认为吃了会“不识数”;不让孩子吃孵而未能成形的家禽蛋,认为吃后会“糊涂”。来客下面条打蛋,每碗忌一个或两个,习惯打三个。平时就餐,忌将筷子直插在饭碗中,以避“倒头饭”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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