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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医院
一、军区医院
【野战医院】
民国37年(1948年)5月,系由江淮军区卫生部直属队改编为江淮军区后方医院。民国38年4月,并归皖北军区卫生部建制,改称皖北军区后方医院。1950年底,该院大部分上调,留下少数科室,扩建成为野战医院。1952年5月,撤销野战医院番号,移交公安部队。
【安徽军区直属医院】
1951年9月,以皖南军区直属医疗所为基础,扩编成立皖南军区直属医院。1952年1月,改称安徽军区直属医院。8月,移交安徽省地方政府。
【陆军第一四医院】
1950年4月,从后方医院抽调1个科,组成皖北军区直属医疗所。1951年7月,扩建为皖北军区直属医院。随后,由原来的内科、外科,逐步增设妇产科、五官科、小儿科、检验科、药剂科、放射科、理疗室、供应室等。1952年1月,改为安徽军区医院。1954年12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一四医院,为安徽驻军中心医院。院机关设医务处、政治处、院务处,编制床位200张。至1955年,发展成为有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产科、检验科、药剂科、放射科、理疗科、普儿科、儿童传染病科、骨科、泌尿科和手术室、供应室等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医院,病床扩大到300张。1957年,由中心医院改为专科性质医院。辖内科、小儿科和小儿外科等。1962年增设胸外科。1964年10月,陆军第一五医院门诊部与该院合并,同时增设眼科、耳鼻喉科和口腔科病床。1966年,取消科室,编成3个医疗所。1967年2月7日,内科编50张床位,外科编60张床位,增设传染病科,编40张床位。小儿科和妇产科合并为妇幼科,编50张床位。1973年由所改为科,科室与原同,编制床位300张。
【陆军第一五医院】
系1951年10月,由志愿军后勤第二、三、四分部的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医院(中南军区),第十六、十七、十八医院(西南军区),第十九医院(华东军区)和第二十兵团第一、二总医院(华北军区)抽组而成。当时称志愿军后勤第二基地医院,配属志愿军后勤部第二分部。医院机关设政治处、干部处、医务科、行政科、供给科。下设重伤一院、重伤二院、轻伤病院、内科一院、内科二院、传染病医院、分类后送医院。总编制床位1000张。1954年,院部并入志愿军后勤部第二分部卫生处(下属医院体制未动)。处机关设政治处、干部科、计划科、训练科、医管科、防疫科、药材科、行管科。1956年改称志愿军第五一一医院(编制床位500张),下属分院改为科。原卫生处所属政治处、干部科、医管科、行管科、药材科等有关干部并入医院。医院设政治处、医务处、后勤处。1957年,与驻合肥市的第一五医院对调换防并互换番号(第五一一医院改为第一五医院;原第一五医院赴朝后改为志愿军第五一一医院)。设药械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特诊科、病理科、口腔科、内科、外科、结核科、传染科、麻醉科、妇幼科、耳鼻喉科、眼科、脑科、非临床科等20个科和门诊部及1个护训队,编制床位50张。是安徽驻军综合性中心医院。
【陆军第一一六医院】
建国前原系安庆同仁医院,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是安徽省较大的综合性医院之一。拥有100张床位,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小儿科、门诊部、药局、放射局、检验室和一所高级护士学校。1951年8月1日,由皖北军区后勤部接收,改编为解放军陆军第十四医院,院机关设医务处、政治处、行政科、下设门诊部、药室、放射室、检验室、第一医疗科、收治内科、收治外科和一所高级职业护士学校。定编400张床位。1952年改编为华东军区第二陆军医院,直属华东军区后勤部卫生部建制。1954年改编为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三疗养院,直属南京军区后勤部卫生部建制,定编300张床位。下设内科、外科、小儿科、妇产科、结核第一、二科,是南京军区以收治结核病为主的医院之一。1954年9月2日,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六医院,隶属安徽省军区建制,定编床位300张。1965年改为综合性医院,定编床位300张。下设结核科、传染科、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口腔科、妇产科等。1969年9月科改为所,设第一(结核科)、二(传染科)、三(外科)、四(非临床科)等4个所,床位300张。1973年,由所改为科。设肺一科、肺二科、传染科、内科、外科、肺外科、床位仍为300张。
二、师、团医院
安徽军区独立师(独立第一师)和独立第二师成立时,同时成立师医院。设床位100张。团亦同时成立卫生队,设床位20张。1976年5月,独立第二师医院移交江苏石油勘探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