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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到1959年房地产隶属财政部门管理,1959年8月成立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
一、房产管理
分布全县各集镇属房管部门的公房有9009间,面积184400平方米,其中解放初没收敌伪、地主的房屋及代管祠堂、庙宇等计4236间,86090平方米;私房改造的计1413间,28260平方米;部队移交的558间,11140平方米;代管房屋5间,80平方米;自建房屋2797间,58830平方米。年租金19万元。房屋用途:一是生产经营房79318平方米,一是住宅房105082平方米。
拨给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的房屋不收房租,由用房单位修缮,如不使用,归还房管部门。出租给私人的房屋收取房租费。按“以租养房,略有节余”的原则维修和添造房屋,量入付出,多收不上交,少收不补助,每年上报决算。
“文化大革命”期间,错误接管私房1173间,21436平方米,已按中央文件精神退还。
1984年至1988年退还给华侨,台湾、港澳同胞亲属及高级知识分子房屋共71户、212间、4205平方米。
城镇私房买卖要经房管部门审批,以免房产纠纷。
1985年2月成立县城镇房屋普查领导组,开始进行解放以来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工作,以198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进行勘丈。无城、襄安、二坝3个县属镇房屋建筑面积984738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管理的有91303平方米(公产91220平方米、拨用产83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产592326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产101885平方米,私有产199224平方米。按用途分类,其中:住宅517109平方米,工业交通用房199763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房165876平方米,教育医疗科研用房53523平方米,文化体育娱乐用房10988平方米,办公用房32747平方米,其他用房4732平方米。在住宅中,集体宿舍11676平方米;成套住宅有428套,25266平方米,平均每套59.03平方米。
1988年3月成立县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领导组,并开始了摸底勘丈工作,发证工作待1989年试点推广。
白蚁危害多在山区和集镇住宅。1977年2月成立县白蚁防冶所。1978年在无城进行蚁情普查,发现854户住宅梁柱被白蚁咬坏,及时用药物进行灭治。1980年在严桥区牌楼水库消灭钻土吃土的白蚁,清除了隐患,保障了堤身安全。
二、地产管理
从1980年起,驻无城机关、学校或私人建房,都必须由县城市规划办公室对占用土地进行测量核实,发给许可证,方可施工。对违章建筑进行劝阻,严重的责令拆除。
本着“先规划,后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1983年至1984年全县完成25个乡镇、8400个村庄建设规划,使集镇规划率达83%,村庄规划率达74%。纠正了自征自用、先用后征、少征多用、征而不用的现象,初步健全了土地征用手续。
1978年至1988年,建房用耕地5.15万亩、荒山岗1.15万亩,年均用地5840亩。
依据《土地法》,征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除要按价补偿青苗费、安置费外,对一些耕地被征用完的村,还要按规定转办商品粮户口。1986年至1987年征用无城镇城北蔬菜队、二坝镇郊区蔬菜队、长安乡十房村的土地,把无地的农户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共1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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