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招收飞行学员
一、招收飞行学员机构
1956年,安徽开始承担选送飞行学员任务。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成立选送飞行学员办公室。1958年4月,改设选送飞行学员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省兵役局和省直有关厅、局的负责人组成。1971年后,更名为省招收飞行学员领导小组。其任务主要是,分配选送任务,确定选送范围,了解情况,贯彻政策,掌握进度,分析研究问题,及时纠正偏向,审定被选对象,总结交流经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辖宣传动员、政治审查、体格检查3个组,承办具体事宜。凡有招收任务的地区、市、县,均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续表

二、招收方法
招收飞行学员历来与年度征兵分开进行。全省自1956年承担招收飞行学员任务以来,除1962年、1963年、1967年、1968年、1969年、1970年、1972年、1974年、1975年、1977年国家未分配招收任务外,其余各年的招收工作,均在全省中学中进行。其招收程序为:以学校为单位,根据中央军委招收飞行学员领导小组印发的《招收飞行学员的宣传提纲》,结合毕业生的思想实际,进行宣传动员。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确定送检对象;市、县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条件》和《关于飞行学员政审条件的规定》,进行初步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地区、省辖市进行体格复查和政治复审,确定送省复查对象;省招收飞行学员领导小组在市、县、地区审查基础上,对照政策和规定逐一进行审定,正式作出体格、政审结论,批准飞行学员名单。历年来,安徽选送飞行学员工作,大多顺利完成任务。以1958年为例,国家分配招收飞行学员50名,“安——2”机型飞行学员15名,规定在应届高、初中毕业生中挑选。自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4月15日下达通知,到9月之日完成招收任务,历时4个半月。时全省共有高、初中应届毕业生31895名,经过摸底排队,合格8826名,占毕业生总数的27.6%,参加体格初检8826名,合格754名,合格率为8.54%。省体检复查组与空军体检复查组复查,合格100名,合格率为33.26%。政治审查不合格17名,占体检复查数的17%。最后实交部队飞行学员60名,“安——2”机型飞行学员23名,超额完成招收任务。
1983年起,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列入全国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统一进行文化考试,单独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