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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征兵总章
第一章宗旨
此次征兵为全皖陆军之基础,遵照定章招集土著,通饬地方官选集良家子弟,取保核实录送当兵,俾人人有根核可按,则兵籍易清,而军气自固,庶一洗从前浮游滥充之积弊,而实收国民当兵之利益,为将来军事界之模范
第二章兵格
兵士首重性质,次体魄,再次文义。盖性质善,始能服从军纪,体魄强,方能练习操劳,具此二者乃有军人资格。至兵士平时受课应用之文字,但求粗解堪资造就,故无须过峻,其格反蹈重未轻本之弊。
兵士性质善,体魄强,文字优者,为上格。有性质体魄而粗识文字者为次格。若性质不善,即徒有体魄文字概不录用。
兵格之优劣,视乎人民之习惯。凡平时循分务本之民,拣选入伍,兵格自良。若街市游手,衙役猾胥及老营退伍之兵,习气既深,性质亦坏,一经杂入,流弊滋多,故当严为区别,以饬戎行。
第三章征兵额
皖省按照定章应练一镇一协,但且下经费支绌,拟遵照变通制略,暂练混成一协为第一期办法。前已就常备各营挑选步兵一标,炮兵一队,军乐半队,现惟需征补步兵三营,马兵一营,炮兵二队,工辎各一队,以足混成一协之数。俟有余力再扩充,以符定额。
第四章征兵区
安徽地面南北延长,若以一镇一协之兵并期举办,则左淮右江可分为三大区,应即以安庐滁和为一区,凤颍六泗为一区,徽宁池大广为一区,分派各府州县限定兵额,俾分数明而责成亦专。今既以饷力不足分期举办,所需征补计不过二千人,则事简而易举,势无需多分区域,遍设局所,徒致繁费。
此次既不分区域,应择南北冲要之地就近设局,俾全省就征之兵皆得分道入伍,庶呼应便而道里亦均,不致顾彼失此,俟续练成镇,则人数较多再为分区征选。
第五章征兵局
拟设南北征兵总局各一,为皖省征兵之总枢。南局设省城,北局设庐州,皆直隶督练公所。
各府州县有重要之区或距总局过远,应添设分局数处,俟临时察度情形,再为禀请添设。惟各分局须就近分隶南北总局,以一事权。
各征兵局均设于乡间民气忠朴之处,免近城市,俾莠民易于杂入致坏兵格。
征兵总、分各局官员,均于定期开办前一月遴员禀清,派往各所。至各局办法及征兵官员之职务,另立细章。
各州县于征兵时,应拣择公处设立考验所一所,俟征兵官派员来所,考验兵士毕,带领赴局,即行裁撤。
第六章征兵之办法
此次征兵,重在招集本地土著,为将来实行征兵之准备,但地方风气未开,不尚强迫,有不愿当兵者,概从其便。
征兵之时,即明订赏罚,申明约束,俾兵士知所遵守,其有已经入伍或不守军纪及逃匿者,应责成地方官及保人,限期交出,按军律惩办。
各征兵官至各征兵区所,应会同该地方官,召集地方绅董详询一切,俾周知各地方风俗民情,以便临时区别。
各地方官有管辖地方之责,遇有征兵官会商事件,应协力辅助,并应先期知照该地方绅董庄长,出示晓谕,预备征兵事宜,以免临时仓猝保送,漫无区别,但不得假手书差,致借端需索,并应严禁地方恶棍妄事煽惑阻挡民间入伍之气。
各乡绅董庄长,有劝导本乡人民当兵之义务,凡应征之兵是否土著及有无过犯等情,各该绅董庄长久居兹土,知之最悉,当尽情知照地方官,无得隐讳。
各府州县应征之兵,应填明住址、籍贯、年貌,由地方殷实户口出具保结,呈送地方官核验确切,即出结咨送附近之征兵局或分局,由征兵官派员到该地方,按格考验,合格者,即留局给发伙食,并汇册移交该地方官存案。
凡各府州县保送之兵,有未出该管境内滋事或入伍后复行逃匿及犯种种不法情由,均惟该地方官及保人是问。
凡征兵一切事宜应责成各地方官之处,应详请抚宪于定期开办前一月,通饬各府州县,一体知悉,照章遵办,俾各地方官稔知责任之所在,予为慎重,措置一切,以免疏忽,致干处分。
此次征兵,民间风气未开,不能克期征集,应即以征足现额为第一期毕证之时期。
征兵格式另行发给。
第七章征兵时各官人员之赏罚
各地方官于征兵时,能照料妥洽,考验确切者,各绅董庄长能将良善合格之民,多行劝集当兵者,均详请分别奖励。
各地方官于征兵时,有纵任胥吏地保等,籍端勒索及保送不实缉逃期满不获者,各绅董庄长有造谣惑众阻止良民当兵及滥保游民溃勇入伍者,一经查出,均即详请分别罚惩。
各征兵官所征之兵,皆能合格,一切布置均臻妥洽者,分别奖励。
各征兵官所征之兵,如多不合格及有骚扰地方等弊,致坏军纪者,一经查明,即予严惩不贷。光绪二十三年
(引自《安徽开办征兵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