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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性别构成
全区人口的性别构成,建国前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乱等社会原因,男性死亡及战乱流失较多,男性少于女性。建国以后,男女性比例逐渐转趋正常。
1949年,全区1877677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为111:100,1958年为108.6:100。第二、三、四次人口普查男女性别比的结果分别是:107.7:100、106:100(女性以100计)。
第2~4次人口普查性别比较表
1949年,全区1877677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为111:100,1958年为108.6:100。第二、三、四次人口普查男女性别比的结果分别是:107.7:100、106:100(女性以100计)。
第2~4次人口普查性别比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