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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
统计调查分为统计报表和专门组织的调查两种。本节所记述的调查,系指专门组织的调查,包括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
(一)普查。包括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和其它方面的普查。
1、人口普查
新中国建立至今,共普查4次。在1—4次的人口普查中,地区行署和各县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由行署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统计、公安、计生委、民政、计委等单位组成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详见第三编《人口》109~126页)
其中,第四次人口普查主要指标进行手工汇总,全部资料由行署统计局计算站进行机器汇总并编印了《滁县地区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手工汇总》及《滁县地区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电子计算站汇总》两种资料,印数均为150册。
2、工业普查
第一次工业普查时间为1949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动力、生产及运输设备、主要原材燃料、地基、厂房建筑物及工场间、矿采情况、职工工作时间及工资、生产品、修造工等方面情况。在普查工作组领导下,由企业组织统计、会计和各业务部门共同搜集材料,并依靠老工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清查和鉴定。全区符合普查范围的企业6家。
第二次工业普查于1986年1季度进行。普查内容包括1985年的工业生产、销售、物资、能源、设备、技术、劳动、工资、财务成本、矿山资源等人财物、产供销的全部资料及部分历史年份的主要指标。地区及各县、各工业主管局、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工矿企业相继建立工业普查领导小组336个,工业普查办公室21511个;各县普查机构工作售货员8055人,形成了全区一个完整的指挥系统,保证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普查的乡及以上工矿企业,全区共有2218个,其中独立核算的1932个,非独立核算的286个。经过准备、调查、汇总三个阶段工作,历时三年零6个多月。普查后编印了《滁县地区工业企业名录》、《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滁县地区资料汇编》及《滁县地区工业普查分析资料汇编》三种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村办合作经营工业、城镇和农村个体工业进行的估算,列入普查汇编资料中。
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滁县地区全部工业企业主要指标
(1980年不变价格)

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滁县地区全部独立核真工业企业主要指标

第二次工业普查,不仅掌握了工业企业全面资料,还整顿了工业企业核算管理基础工作,从而加强了统计基础建设;在开发利用普查资料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如《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试点80例》中,即有滁县地区9例。
(二)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是从调查对象中抽选出部分单位作为统计总体的代表,即样本,再以样本指标数值来推断总体指标数值的一种调查。
1、农村抽样调查
全区农村抽样调查最早进行于1955年初。全国1954年农民家庭收支一次性抽样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调查方案,抽中炳辉县(今天长县)国章乡18户、滁县沙河乡17户,全椒县艾塘乡18户、凤阳县门台乡17户、定远县杜集乡18户为调查户,其调查内容为农民家庭经济构成、生产收入、消费支出以及交换分配积累等经济活动全过程。根据省局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逐年经常性登记,一直持续到1959年。1962年,省统计局选定全椒、凤阳、定远三县为农民家庭调查县。为满足有关方面需要,专区又增加了滁县、来安、嘉山三县,以统计部门为主配合商业部门进行。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止。
1963年,根据全国农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展了午季农产量抽样调查。成立地县两级农产品调查委员会,共抽调290人参加。调查方法采取等距抽样,实割实测。全区共抽中56个公社.74个大队、97个生产队、643个地块,调查总面积1646.6亩,推算总产,全面预计产量。
1980年,根据省农业厅、统计局的部署,在各县建立农业固定调查点。按照“分层排队、等距抽样”的方法,每县抽取3个公社,每公社抽取3个大队,每大队抽取3个生产队,每县共抽取27个生产队,分别对夏粮、早粮和全年农作物的预产、实产进行调查,同时对自留地产量亦作相应调查。
1982年国家农村抽样调查总队抽中定远、全椒、凤阳三县为国家农村抽样调查县。按调查方案规定,定远县抽中10个公社、30个生产队,凤阳、全椒县各抽中8个公社、24个生产队为农产量调查样本点。同时在上述县中各抽10个公社、20个生产队、100个农户作为住户调查样本点。按农事季节进行定期调查,以核实或用以分析全面统计数字的准确程度。
1984年,按省统计局部署,在滁州市和天长、来安、嘉山三县建立农村简易抽样调查点。其中天长、嘉山县各抽中9个乡、45个村民组、450个农户,滁州市、来安县各抽中7个乡、35个村民小组、350个农户作为农产量调查样本点,按农事季节进行定期调查。
1986年初,在农村简易抽样调查点上又抽选320个农户,作为农村简易抽样调查住户调查点,于该年一季度开始记帐。同年,在各县市开展农村住户家庭收支情况和农产量抽样调查。此时,全区(包括国家抽中点)共62个乡镇、62个村民小组、620个农户为调查样本单位。
1987年起,住户调查列入安徽省抽样调查报表制度,由地、县(市)统计部门定期逐级综合上报。
1992年,完成全区农村经济抽样调查户的样本轮换,调查户由620户增加到700户。
2、城市家庭抽样调查
1962年,省统计局抽中滁县为城市家庭调查县,进行职工家庭收支情况调查。按行业职工人数比例、工资水平等抽选了30户职工家庭为记帐调查户。调查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和现金收支情况。调查由县统计科负责组织并定期上报。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执行。
3、人口抽样调查
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完成之后,实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国家统计局每年进行一次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检查人口政策和人口计划执行情况。
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抽中全椒、嘉山两县。抽中县按整群抽样原则,抽选样本点(村)。调查内容包括本点的总户数、人口和人口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构成、婚姻、育龄妇女生育状况、人口迁出迁入和自然变动情况。调查标准时点除人口变动情况为1986年上半年、下半年、1987年上半年外,其他指标均为1987年7月1日零时。
1988年,全国开展千分之一人口生育抽样调查,滁县地区抽中样本点(村)39个,调查1188户,5389人。调查标准时点为1988年7月1日零时。
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之后,1991年开始,每年每县进行一次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各抽30个调查小区,每小区300人左右。调查时点为12月31日24时。抽样调查由县统计局牵头,计生委、公安部门配合进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出生率为26.24‰,1991年抽样调查为22.51‰,1992年抽样调查为15.00‰。
4、残疾人抽样调查
1986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内容为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综合(患两类或两类以上残疾者)残疾人数。调查时点为1987年4月1日零时。调查采取以省为次总体,分层、三阶段、等概率、等距、整群抽样的方法进行。
滁县地区天长县被抽中为调查县。该县芦龙乡的尤庄村和涧口村、十八集乡的草湖村和周营村,张铺乡的张铺村和胡桥村,以及安乐乡的北岗村和骆营村被抽中为样本单位。该县于1986年10月成立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由民政、卫生、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经组织准备及人员培训,于1987年4月1日开始调查,至4月底结束。调查结束后,天长县被评为全省三个先进县之一。
1986—1987年滁县地区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表

(三)典型调查及其它
建国以来,滁县地区统计部门用典型调查方法进行了农业调查、工业调查、物资调查和其它方面的调查,农业调查包括农业基础数字大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农业人口、劳动力、畜牧、林业、水产以及农业种植业等方面的主要数字。调查结束后,将调查资料编印成册,为省、地、县三级提供了建国以后第一部系统而又全面的农业统计资料。农业调查的第二个内容是农产量调查,它经历了由不定点调查到定点调查的过程。各县统计部门采取划类选点的方法进行午、秋两季农产量调查,以县为单位划分好、中、差三种类型地区,在每一类型地区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进行调查。在逐年的调查中,也常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合理调整调查点,以增强其代表性。同时结合进行一些非固定点的调查。进入80年代,滁县地区统计部门调查工作与农业统计直接联系点相结合,共建立46个调查点,用以验证全面统计数字质量。农业调查的第三个方面是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着重调查农作物产量增减情况、劳动力在农林牧副渔各业中的分配情况、收益分配和公共基金积累情况、家畜和家禽存栏情况、午季收益分配情况调查等。
工业调查主要是对辖区内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经营工业企业概况、职工情况、生产情况、主要机器动力设备情况进行调查。其中典型调查有:1954年6月对私营1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调查,同年12月对全区个体手工业基本情况调查(1958年对全区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的调查)1979年对辖区内全部工业用电设备拥有量的调查;以及对嘉山县化肥厂、来安县水泥厂的专题调查等。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的部署,滁县地区于1961—1965年进行了频繁而较大范围的物资专题调查。它包括对县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物资消费量调查,对县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用主要物资消费量及主要物资到货情况调查;对农用生产工具拥有量及生产修理所需物资供应情况调查,统一规划配件的工矿企业设备拥有量的调查;对国家支农物资和使用情况调查;农场产供销情况和存在问题的调查等。调查的范围为地方全民所有制生产、基建单位及供应机构。内容为煤炭、钢材、钢、铝的库存量等。
其它方面调查,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部署的调查,有1956年三季度对知识分子基本情况的调查,1963年初对全部独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及其附属实验工厂(车间)、农场机构人员情况调查,1964年3月31日施工力量基本情况的调查。
滁县地区自行组织的调查主要有1953年由专署财委组织的驻滁外国人房地产调查。调查对象系被驱逐出境的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三名外国人的房地产。1963年,对国营和地方农林牧渔场基本情况的调查。调查范围为军事机关团体学校以外的辖区内全部国营、地方国营农林牧渔场其调查项目为基本概况、生产规模等13个项目;调查标准时间、时点指标为1963年6月底,时期指标为1962年全年。这一调查摸清了全区范围内各系统所属农林牧渔场基本情况,为加强计划管理提供了依据。在1965-1984年的近二十年时间内,先后进行了农村统计报表精简、社队企业实行责任制后的经济效益变化、统计资料来源与数字质量的专题调查。1991—1992年,先后进行了全椒、来安、天长三县县级经济发展情况的专题调查,全区大型工业企业投入产出的有关资料调查等。
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后,全区统计管理中对各种统计资料实施以下监督:
(一)社会经济发展监督。如利用劳动工资报表将报表反映出的各行业职工人数的增减和工资总额的增减,及时反馈到劳动、人事、财政、银行等部门,监督和控制各行业人员的增减和工资基金的增长速度。对于若干专项问题,采取抽查手段,并写出相关的统计分析资料,以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并监督实施。
(二)基本建设投资监督。建国以后,大规模地经济建设常使基建投资出现失控现象,尤以改革开放后的1982年,基建规模过大。为此,通过统计监督,对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停建、缓建了一批违章建筑,使基建投资降了下来。
(三)计划执行结果监督。全区各个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执行的结果,都通过统计报表进行全面考核和监督。各县(市)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后,每年检查考核完成任务情况,也都以统计数字为依据。
(四)统计法规监督。《统计法》公布后,全区多次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1984年以来,每年开展数字质量月活动,以检查和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形式上由不定期检查变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工作;职责上由以往临时抽人检查到任命“统计检查员”和专门检查相结合;方法上由综合检查发展为专业性检查;内容上除查数字外,增加检查《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基础建设、存在问题和统计改革措施等。地、县(市)先后成立专门机构或配备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检查统计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一些统计数字不实,或虚报或瞒报或漏报,通过进一步宣传贯彻统计法规,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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