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市场管理
一、集市贸易管理
建国初期随着专区和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逐步建立,全区普遍开展了“排银(元)、排法(币)、排蒋币”工作,统一使用中央人民政府发行的货币,建立新的市场管理制度,取缔非法经营,保障合法贸易,城乡集市贸易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1956年,全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逐步形成了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自由市场逐步缩小。1958年至1960间,在“左”的路线影响下,农业生产和农村家庭副业遭到严重破坏,农村集市贸易名存实亡。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作“资本主义的温床”横遭批判,农村家庭副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一割再割,并强制将民间传统逢集日期改为10天一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集市贸易走上了蓬勃发展的轨道。1980年全区集市贸易成交额仅有9596.6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8.1%;1989年全区集贸成交额上升到6.85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9%;1992年全区集贸成交额达到8.5586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4%。全区集市贸易也逐步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由传统的农副产品市场向综合型专业市场发展。全区1980年仅有农贸集市点189个,1992年底达到340个。较大的集贸市场有滁州市丰乐市场、滁州市站前路水果批发市场、滁州市南谯路小商品市场、全椒县古河镇粮食市场、天长县三圣街工业品市场、定远县曲阳市场、凤阳县鼓楼市场等。
1981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普遍开展了物价大检查。至年底共查处违章违纪案件1953件,以次充好、抬价压价案件1788件,罚没款9.7万元。1984年起,全市集贸市场开展了“五好市场”评选活动,提倡优质服务,加强文明管理。1986年10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滁县地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试行办法》,对市场管理、市场服务和市场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1987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区开展了“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活动,对34个建制镇和35个农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出平价转议价销售化肥多收差价款84.96万元,抬价抢购农副产品价值3114元,以协作串换物资为名变相涨价9.28万元,紧俏商品卖大户的价值4.58万元,不合理收费9.30万元。
1991年至1992年,为确保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消费者满意,经营者放心,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狠抓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商品、克斤扣两、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两年中共查处违章违法案件6361件,罚款8.6万元。
二、市场建设
1980年前,全区集贸市场多为“骑路”露天自由市场。1985年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利用市场管理费、财政拨款和社会集资等多种方式,投资新建、扩建集贸市场。截止1992年底,全区共有集贸市场340个,其中综合集贸市场317个,工业小商品市场8个,废旧品和其它市场15个,初步形成了市场网络。
与此同时全区39个城市市场和17个标准镇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贸市场基本做到菜上台、鱼入池、禽入笼、肉上案;工业品市场有货架、柜台和防雨遮阳蓬等设施。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明码标价,摊位制管理。1986年8月建成的滁州市站前路水果批发市场是本区最大的水果集散地,批发的各类水果来自本省及江苏、山东、浙江、广东、福建、江西等7省62县。一次可吞吐水果220吨,平均日上市量30吨,旺季可达240吨。日均人流量约2500人(次),长期贩运户100多人,年成交额1000多万元,上交税款4.5万元。滁州市丰乐市场是全区最大的农贸市场,有楼房23间,平房60间,钢架塑料大棚3000平方米,总面积达10000多平方米,设置固定摊位500多个,临时摊位250多个,日均人流量约30000余人(次),每天成交额约14万元。全椒县古河镇粮食市场是附近六合、含山、巢湖、肥东等2省13个县(市)的粮食集散地,远销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省,每年成交粮食约6000万公斤。
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全区城乡集贸市场已成为商品流通和城镇居民副食品供应的重要渠道。以滁州市1989年为例,主要副食品集市销售量与国营商业供应量的比例是:猪肉17:1,牛肉293:1,鲜蛋2140:1,水产品15:1,蔬菜74:1,干鲜果86:1。其它如羊肉、鸡、鸭、鹅等家禽几乎全部由集贸市场供应。全区参与集贸市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1989年为5834户、6851人,1992年增加到43477户、74940人。部分国营和集体商业也加入了集贸市场经营行列。
三、市场度量衡管理
解放前,本区度量衡器制作使用较为混乱,当时仅秤就有老秤、市秤、曹秤(分曹0三、曹0五)、加一秤等。由于度量衡器的制作和使用既不科学又不方便,使不法商人有机可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国后,全区各地先后进行了度量衡的改革,并加强了管理。1953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全区对粮食统一实行以斤计量,基本结束了以斗计量的历史。1954年,专区各县工商部门相继发出通知,改用市尺市秤,停止使用老尺老秤。1959年6月,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下达后,全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到1965年底,全区秤的改制工作基本结束。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颁布后,行署工商局与行署标准计量局等单位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区推广使用“千克秤”、“一米尺”制。到1990年底,全区城乡市场已普遍采用。
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推广千克秤和米尺的同时,也对一些为谋取私利,在度量衡器上玩弄欺骗手段,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处理。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至1988年全区共没收失准度量衡器3422件,查处克斤扣两案件5339起,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1989年全区县级以上文明集贸市场普遍实行了“悬挂捕捉短斤少两有奖”活动,对不文明经商,违反市场管理的经营户采取“流动插黄旗”处罚,使市场内克斤扣两、掺杂使假等违章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受到了消费者的称赞。同时对市场内的计量器具进行了检查,至1992年全区共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489杆(台),查处克斤扣两案件3180件。
四、打击投机倒把
建国初期,全区工商管理部门把打击私商套购、囤积、拒售、抬价扰乱金融等不法行为作为重点,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70年代投机倒把活动以倒卖农副产品为主,全区共查获此类案件251件,其中个人作案114件,占45.4%;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作案138件,占49%;1973年至1980年,全区共查处违法倒卖粮食116.4万公斤,油脂油料43.9万公斤。
80年代初一些投机倒把分子钻经济改革的空子,与企事业单位一些人勾结,进行抢购、套购、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口的非法活动。1981年至1985年全区共查处此类案件372件,其中个人作案150件,占43%;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作案222件,占57%。查处违法倒卖化肥13996.8吨,钢材604.4吨,煤炭11113.5吨。1988年至1989年,在清理整顿公司中,全区共查处投机倒把违法案件144件,其中个人作案56件,占39%,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作案88件,占58%。本区从1980年开始出现走私贩私活动,以贩卖黄金、银元为主,到1989年,全区工商管理部门共没收银元2357枚,黄金2475.88克。
为强化经济检查,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81年10月,地区工商局在市管科内配备专人负责经济检查工作。1989年专设经济检查科,各县(市)相继成立经济检查股,后改为县(市)经济检查分局。从1989年到1992年,全区经济检查系统按照省、地、县主管部门的布置和要求坚决打击经济领域内违法违章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这一时期,全区共查处各类经济案件233件,总金额达到774万元。
1980—1992年全区集贸市场各类商品成交额统计表
滁县地区“五好”、“文明”集贸市场一览表
1980—1992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统计表
建国初期随着专区和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逐步建立,全区普遍开展了“排银(元)、排法(币)、排蒋币”工作,统一使用中央人民政府发行的货币,建立新的市场管理制度,取缔非法经营,保障合法贸易,城乡集市贸易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1956年,全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逐步形成了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自由市场逐步缩小。1958年至1960间,在“左”的路线影响下,农业生产和农村家庭副业遭到严重破坏,农村集市贸易名存实亡。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作“资本主义的温床”横遭批判,农村家庭副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一割再割,并强制将民间传统逢集日期改为10天一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集市贸易走上了蓬勃发展的轨道。1980年全区集市贸易成交额仅有9596.6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8.1%;1989年全区集贸成交额上升到6.85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9%;1992年全区集贸成交额达到8.5586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4%。全区集市贸易也逐步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由传统的农副产品市场向综合型专业市场发展。全区1980年仅有农贸集市点189个,1992年底达到340个。较大的集贸市场有滁州市丰乐市场、滁州市站前路水果批发市场、滁州市南谯路小商品市场、全椒县古河镇粮食市场、天长县三圣街工业品市场、定远县曲阳市场、凤阳县鼓楼市场等。
1981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普遍开展了物价大检查。至年底共查处违章违纪案件1953件,以次充好、抬价压价案件1788件,罚没款9.7万元。1984年起,全市集贸市场开展了“五好市场”评选活动,提倡优质服务,加强文明管理。1986年10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滁县地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试行办法》,对市场管理、市场服务和市场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1987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区开展了“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活动,对34个建制镇和35个农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出平价转议价销售化肥多收差价款84.96万元,抬价抢购农副产品价值3114元,以协作串换物资为名变相涨价9.28万元,紧俏商品卖大户的价值4.58万元,不合理收费9.30万元。
1991年至1992年,为确保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消费者满意,经营者放心,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狠抓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商品、克斤扣两、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两年中共查处违章违法案件6361件,罚款8.6万元。
二、市场建设
1980年前,全区集贸市场多为“骑路”露天自由市场。1985年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利用市场管理费、财政拨款和社会集资等多种方式,投资新建、扩建集贸市场。截止1992年底,全区共有集贸市场340个,其中综合集贸市场317个,工业小商品市场8个,废旧品和其它市场15个,初步形成了市场网络。
与此同时全区39个城市市场和17个标准镇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贸市场基本做到菜上台、鱼入池、禽入笼、肉上案;工业品市场有货架、柜台和防雨遮阳蓬等设施。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明码标价,摊位制管理。1986年8月建成的滁州市站前路水果批发市场是本区最大的水果集散地,批发的各类水果来自本省及江苏、山东、浙江、广东、福建、江西等7省62县。一次可吞吐水果220吨,平均日上市量30吨,旺季可达240吨。日均人流量约2500人(次),长期贩运户100多人,年成交额1000多万元,上交税款4.5万元。滁州市丰乐市场是全区最大的农贸市场,有楼房23间,平房60间,钢架塑料大棚3000平方米,总面积达10000多平方米,设置固定摊位500多个,临时摊位250多个,日均人流量约30000余人(次),每天成交额约14万元。全椒县古河镇粮食市场是附近六合、含山、巢湖、肥东等2省13个县(市)的粮食集散地,远销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省,每年成交粮食约6000万公斤。
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全区城乡集贸市场已成为商品流通和城镇居民副食品供应的重要渠道。以滁州市1989年为例,主要副食品集市销售量与国营商业供应量的比例是:猪肉17:1,牛肉293:1,鲜蛋2140:1,水产品15:1,蔬菜74:1,干鲜果86:1。其它如羊肉、鸡、鸭、鹅等家禽几乎全部由集贸市场供应。全区参与集贸市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1989年为5834户、6851人,1992年增加到43477户、74940人。部分国营和集体商业也加入了集贸市场经营行列。
三、市场度量衡管理
解放前,本区度量衡器制作使用较为混乱,当时仅秤就有老秤、市秤、曹秤(分曹0三、曹0五)、加一秤等。由于度量衡器的制作和使用既不科学又不方便,使不法商人有机可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国后,全区各地先后进行了度量衡的改革,并加强了管理。1953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全区对粮食统一实行以斤计量,基本结束了以斗计量的历史。1954年,专区各县工商部门相继发出通知,改用市尺市秤,停止使用老尺老秤。1959年6月,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下达后,全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到1965年底,全区秤的改制工作基本结束。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颁布后,行署工商局与行署标准计量局等单位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区推广使用“千克秤”、“一米尺”制。到1990年底,全区城乡市场已普遍采用。
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推广千克秤和米尺的同时,也对一些为谋取私利,在度量衡器上玩弄欺骗手段,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处理。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至1988年全区共没收失准度量衡器3422件,查处克斤扣两案件5339起,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1989年全区县级以上文明集贸市场普遍实行了“悬挂捕捉短斤少两有奖”活动,对不文明经商,违反市场管理的经营户采取“流动插黄旗”处罚,使市场内克斤扣两、掺杂使假等违章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受到了消费者的称赞。同时对市场内的计量器具进行了检查,至1992年全区共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489杆(台),查处克斤扣两案件3180件。
四、打击投机倒把
建国初期,全区工商管理部门把打击私商套购、囤积、拒售、抬价扰乱金融等不法行为作为重点,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70年代投机倒把活动以倒卖农副产品为主,全区共查获此类案件251件,其中个人作案114件,占45.4%;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作案138件,占49%;1973年至1980年,全区共查处违法倒卖粮食116.4万公斤,油脂油料43.9万公斤。
80年代初一些投机倒把分子钻经济改革的空子,与企事业单位一些人勾结,进行抢购、套购、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口的非法活动。1981年至1985年全区共查处此类案件372件,其中个人作案150件,占43%;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作案222件,占57%。查处违法倒卖化肥13996.8吨,钢材604.4吨,煤炭11113.5吨。1988年至1989年,在清理整顿公司中,全区共查处投机倒把违法案件144件,其中个人作案56件,占39%,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作案88件,占58%。本区从1980年开始出现走私贩私活动,以贩卖黄金、银元为主,到1989年,全区工商管理部门共没收银元2357枚,黄金2475.88克。
为强化经济检查,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81年10月,地区工商局在市管科内配备专人负责经济检查工作。1989年专设经济检查科,各县(市)相继成立经济检查股,后改为县(市)经济检查分局。从1989年到1992年,全区经济检查系统按照省、地、县主管部门的布置和要求坚决打击经济领域内违法违章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这一时期,全区共查处各类经济案件233件,总金额达到774万元。
1980—1992年全区集贸市场各类商品成交额统计表
滁县地区“五好”、“文明”集贸市场一览表
1980—1992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