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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款
民国时期的典当、钱庄,存款业务大都失考,所知有滁县惠康钱庄,抗战以前常达2000元(法币)。沦陷期间的明光华丰钱庄,资金雄厚,存放业务较大。除以贷款揽存而外,还与外地庄号联系汇划,以利于商家进销款项划拨而扩大存款业务。
30年代境内建立的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安徽地方银行等支行或办事处,存款业务各有其侧重。前两家重点是商家往来,结合放款和省内外汇兑,开展“以存定贷”的“存款透支”业务;安徽地方银行兼经省县金库,侧重于机关学校的经费出纳。抗战以前三行中以中国银行业务开展较好。民国25年(1936年)前后,中行明光办事处通常达到10万元(法币);民国26年底中行临淮关办事处存款余额有7万多元(法币)。两办事处的“存款透支”约占存款总额二分之一,存款总额约为放款总额的20%。抗战胜利后,各家银行复业,由于政局不稳,货币贬值,存款业务逐年下落。到民国37年临近解放,存款业务已近于停止。
建国初期,人民银行存款为体现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按经济成分分为公营、合作、个体、私营、机关,各类之下,按行业分类为工、商、交通、文化、农垦等户,每户再分定期、活期。利率则采取“高利率、多档次”的原则。
1949~1950年,存款主要来源于国营、合作贸易及机关。因当时市场还不稳定(1949年前10个月,全国物价平均指数达144%),国营商业部门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抛售物资,回笼货币,实行贸易金库制度,当天营业收入交存银行。这时银行采取“存不计息、汇不收费”,以及开展以存定贷的“存款透支”和提高利率(1950年春,活存最高达70‰)等办法,以争取存款收入。同年7月,开始实行“现金管理”,对机关、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首先要求一律开户(机关开立往来户,企业开立结算户),根据各单位使用现金情况,限定日常库存,促使现金归行。1950年存款总余额中,公营占34%,私营占1.5%,机关占58%,合作占6.5%。
1951~1957年,由于国营企业与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以及货币管理工作的加强,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存款逐年上升,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期末与期初比较,存款总额增长3倍,特别是农村存款,由于粮油统购统销,银行机构的普及,增长达30倍。
“二五”(国民经济发展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开始,在“以钢为纲”的“大跃进”中,信贷资金敞口供应,致使在企业存款中产生许多由贷转存的派生性存款。为了弥补供应信贷资金的需要,提出“两存保两贷”的口号和发动“实物投资存款”等做法。纵然如此,存款余额还是年年下降,农村存款下降幅度更大,5年中下降了60%。反之,贷款却上升了1倍,存储余额与贷款的比例扩大到1:8.4。
三年调整时期,存款回复正常。“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存款进展缓慢。1978年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城乡经济飞跃发展,商品流通扩大,基本建设投资猛增,信贷发放及现金收支大出大进,城乡存款直线上升。1992年底全区银行存款余额较之1978年增长达10倍以上,总额达到11.61亿元。
全区若干年度银行存款各项余额表

二、储蓄
民国23年(1934年),上海法国商人的万国储蓄会在天长、嘉山、凤阳等地委托私人代办有奖储蓄,整户12元(分户3元),存期20年,每月在上海开奖一次,头奖奖金2000元。以后被国民政府取缔,归并于“中央储蓄会”。此外,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畜银行、安徽地方银行等各家银行在皖东境内开办储蓄业务,分活期、定期两种。定期期以半年期起,最长15年,每半年复息一次。在储户中,内部行员享受利率优待,约高于外部客户1倍。但当时储户很少,储额也不大。民国26年,明光中国银行仅有储蓄户12户,金额18669元,其中本行行员即占7户,金额14197元。其它银行亦皆类似。抗战胜利后通货膨胀,各家银行的储蓄业务近于消失。
建国后为稳定货币,积累资金,人民银行大力开展宣传储蓄工作,提出“爱国储蓄”,从城市到农村全面开展多项储蓄业务。1950年为保证储户不受货币贬值的损失,首先开办“单一折实储蓄”和“保本保值储蓄”(简称“双保”)。在币值不稳的情况下,为稳定币值,平抑物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950年末,折实储蓄占到整个储蓄的80%。1952年,由于国家经济状况好转,币值、物价趋向稳定,停办折实储蓄。自此,银行储蓄业务进入单一货币。同时,在农村开办“农村爱国有奖储蓄”,把储蓄进一步推向农村。但当时的农村还处于灾荒之后,生产还未很好恢复,吸储困难。许多地方出现摊派、赊销等现象,未及一年,即全面停办。截至1952年底,储蓄总额36万元(折新币),人均参储1.65元。
“一五”期间,由于城乡经济好转,物价稳定,加之银行、信用社普设,储种及服务的改进,储蓄余额连年上升,5年中增加近8倍。
1978年以后,城乡人民收入大幅度增长,加之储蓄机构普设,储蓄利率提高,储蓄种类增加,城乡储蓄余额陡增。到1992年底,全区储蓄余额达到10.5亿元,其中定期达80%以上,较之1978年增长73倍。
1949~1992年全区银行系统先后开办的储蓄种类有:活期定额存单、活期存折、保本保值、单一折实、农村爱国有奖存单、贴花有奖、奖励售粮定期定额存单、奖售实物、奖售住房、贴水、优待华侨、外币储蓄等多种。存款方式有零存零取、零存整取、存本付息、定活两便、整存整取等多种。
三、存款利率
据《凤阳府志》记载:清光绪年间的典当接受存款利率为年利10%。民国时期各家银行的活存月利率为2‰~4‰,商家存透按2‰,私人存款4‰,定期(储蓄)半年至一年,年利率为7%;3至5年为8%;7至10年为8.5%;10至15年为10%。定期采取复利计算,每半年复息一次。因此15年期的年利率虽为10%,但以复息计,到期得息折合利率则为22%以上。
抗战胜利后,通货膨胀,利率无常,竟有以周、以日计算利息,甚至没有固定行市而随时面议。
建国后本区内银行存款储蓄利息,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1949~1950年,以各县支行为单位,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和分行颁布的利率标准,参考当地市场行情,银根松紧,自行制定挂牌。其趋向是由低调高,1950年最高,也是解放以来40多年中的最高时期。第二阶段,1951年改由国家统一挂牌,引导利率逐步下降。第三阶段,1955~1959年两次大幅度下降。自此至1978年的20多年中均为低利时期。第四阶段,1979年后,连续多次调升,基本上恢复到1955年以前的水平,并扩大了一些计息范围。
1949年11月,滁县人民银行根据皖北分行颁布的标准利率而制定的滁城存款利率是活期45‰,定期1~2个月60‰,3~4个月75‰,5~6个月110‰。
1949年底,皖北分行存款利率调升为活存40‰~60‰,定存最高达150‰。滁城随之调升,活存50‰,定存5至6个月高达210‰。
1950年春,滁城利率再升为活期70‰,夏季以后逐步下降,年终活存下降到10‰(全年下调9次)。
1951年4月,存款利率由全国统一挂牌,活存7.5‰,定期一年34‰。此后,逐步下降。1952年活存4.5‰,1955年活存下降为2.4‰,定存6个月为6.6‰。1959年,活存1.8‰,定存一年期4‰,成为建国后最低时期。自此至1978年的20年中,基本保持在这一水平。
1979年以后分期稳步调升,至1987年恢复到1955年水平。1949~1992年全区银行存、储利率,除1958年的“实物投资存款”的反常情况外,以“优待售粮储蓄”为最高,“华侨储蓄”略高于一般,折实、双保、有奖等储蓄各有其本身特定的规定,总的低于一般货币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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