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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个体)商业
建国前,本区除官营盐局外,主要是私营商业。
明清时期,境内经商的多为外埠人,本地商人不多。清末至民国初年,津浦铁路通车后,本区商业开始兴起。便捷的交通使滁州成为周边地区农副产品、土特产品转运地和日用工业品的集散地。民国8年(1919年)由上海、天津两口岸直入滁州的外国货就有煤油3600箱、红白糖3100包、布2800疋、其它日用百货300件。同年由滁县输出到天津、济南、南京等地的粮食有高梁3400石,小麦22800石、大米11000石、黄豆9570石、豆油3600石。当时,滁县城关有各业私商200多家,其中南货业49家、布店13家、粮行105家、猪牛行26家、中药材行近10家,较大的商号有章三益、骆正泰、裕升祥、贺泰丰、贾春和、陆寿记、马庆丰等;有饮食服务业68家,其中旅馆业13家、饭馆32家、理发业20家、浴室业3家。民国25年来安县有经商户约500户,县城主要商号有40家,较大者有冯泰兴、张亚昌、章乐生等7家。
抗日战争初期,本区主要城镇沦陷敌手,大商户纷纷外逃,中、小商号大多倒闭。民国28年后虽有商民陆续返城复业,但因日伪军经常勒索盘剥,从业艰难,经营规模普遍缩小。与此同时,在本区抗日民主根据地私营商业受到保护,并有很大发展。在滁县、全椒两县交界的周家岗、花山一带曾成立商民抗日救国协会,组织商民进行抗日活动。这些私商的经营活动把根据地的粮食及其它农副产品运出,换回根据地紧缺的食盐、布匹、药品等物资,繁荣了根据地经济,对促进根据地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建国初期,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的同时,私营(个体)商业仍有所发展。据1952年底统计,当时滁县城关镇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共有1090户,私营商业商品零售额占全社会商业零售额的51.03%。1953年起全区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并对其它一些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政策,资本主义批发商业逐步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所替代。对小商小贩也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改造,主要是:直接过渡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组织公私合营商业;组织统一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等。到1956年底,全区基本完成了对私营(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商业体系,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市场占居主导地位。
1958年至1960年,受“左”倾错误思想影响,关闭城乡集贸市场,并把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保留下来的大部分私营商业包括个体商贩过渡为国营商店,全区私营商业几近绝迹。
1961年,全区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恢复了城乡集贸市场。为了发挥私营商业的补充作用,全区各县把原过渡为国营商业的私营商店退出自营。
“文化大革命”期间,私营商业再度被限制,个体商贩大多歇业,公私合营商业企业全部并入国营商业企业中。
1978年后,全区改革商品流通体制,私营商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到1992年底,全区城乡私营商业(含饮食、服务、修理业)共有12305户,从业人员有36916人,比1980年的1109户、3026人分别增长11倍和11.8倍。私营商业全年销售总额为4.9亿元,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7.11%。
明清时期,境内经商的多为外埠人,本地商人不多。清末至民国初年,津浦铁路通车后,本区商业开始兴起。便捷的交通使滁州成为周边地区农副产品、土特产品转运地和日用工业品的集散地。民国8年(1919年)由上海、天津两口岸直入滁州的外国货就有煤油3600箱、红白糖3100包、布2800疋、其它日用百货300件。同年由滁县输出到天津、济南、南京等地的粮食有高梁3400石,小麦22800石、大米11000石、黄豆9570石、豆油3600石。当时,滁县城关有各业私商200多家,其中南货业49家、布店13家、粮行105家、猪牛行26家、中药材行近10家,较大的商号有章三益、骆正泰、裕升祥、贺泰丰、贾春和、陆寿记、马庆丰等;有饮食服务业68家,其中旅馆业13家、饭馆32家、理发业20家、浴室业3家。民国25年来安县有经商户约500户,县城主要商号有40家,较大者有冯泰兴、张亚昌、章乐生等7家。
抗日战争初期,本区主要城镇沦陷敌手,大商户纷纷外逃,中、小商号大多倒闭。民国28年后虽有商民陆续返城复业,但因日伪军经常勒索盘剥,从业艰难,经营规模普遍缩小。与此同时,在本区抗日民主根据地私营商业受到保护,并有很大发展。在滁县、全椒两县交界的周家岗、花山一带曾成立商民抗日救国协会,组织商民进行抗日活动。这些私商的经营活动把根据地的粮食及其它农副产品运出,换回根据地紧缺的食盐、布匹、药品等物资,繁荣了根据地经济,对促进根据地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建国初期,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的同时,私营(个体)商业仍有所发展。据1952年底统计,当时滁县城关镇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共有1090户,私营商业商品零售额占全社会商业零售额的51.03%。1953年起全区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并对其它一些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政策,资本主义批发商业逐步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所替代。对小商小贩也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改造,主要是:直接过渡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组织公私合营商业;组织统一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等。到1956年底,全区基本完成了对私营(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商业体系,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市场占居主导地位。
1958年至1960年,受“左”倾错误思想影响,关闭城乡集贸市场,并把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保留下来的大部分私营商业包括个体商贩过渡为国营商店,全区私营商业几近绝迹。
1961年,全区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恢复了城乡集贸市场。为了发挥私营商业的补充作用,全区各县把原过渡为国营商业的私营商店退出自营。
“文化大革命”期间,私营商业再度被限制,个体商贩大多歇业,公私合营商业企业全部并入国营商业企业中。
1978年后,全区改革商品流通体制,私营商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到1992年底,全区城乡私营商业(含饮食、服务、修理业)共有12305户,从业人员有36916人,比1980年的1109户、3026人分别增长11倍和11.8倍。私营商业全年销售总额为4.9亿元,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