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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供销合作社
1950年6月,滁县专区供销合作总社成立。在此前后,各县分别成立了县供销合作总(联)社,县以下按经济区划在中心集镇设立基层供销合作社。1953年,滁县专区供销合作总社改为安徽省供销社滁县专区办事处。1956年,滁县专区和宿县专区合并成立蚌埠专区,两专区供销合作办事处随之合并成立安徽省供销社蚌埠专区办事处。1961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按照城乡分工和商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划分,恢复设立滁县地区供销社。1963年专区供销社改为供销合作办事处。1968年10月,专区供销合作办事处与烟草公司办事处和外贸公司合并成立供销临时业务组。1971年,地区商业局重建,原隶属供销系统的土产公司、棉菸麻公司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归属商业局领导。1976年,恢复成立滁县地区供销合作社。1992年底,滁县地区供销社成立总公司,与供销社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方面对全区供销社行使管理职能,进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直接参与购销经营活动。县以下各乡(镇)都设有基层供销社,成为农村日用商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的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