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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会
民国17年(1928年),全椒县妇女会成立,至抗战初期解散。民国30年国民党全椒县政府在程家市成立县妇女会整理委员会,次年重新成立县妇女会。民国34年秋,县妇女会随国民党县政府迁回县城,全椒解放时解散。民国36年4月,国民党天长县党部通知各乡、镇成立妇女会。各乡、镇妇女会推选两名代表出席县妇女代表大会,在县妇女代表大会上成立了县妇女协会,该组织有名无实。
妇女会受国民党县政府和县党部双重领导,为其掌握妇女思想,开办妇女夜校开展“新生活运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等;并组织妇女为国民党部队筹集慰劳物品。
二、妇女抗敌协会
民国28年(1939年),新四军驻进本地区后,派出民运工作组在各乡、村帮助组织妇女抗敌协会,至民国29年,滁县、全椒、来安、天长、定远、嘉山、凤阳先后成立了妇女抗敌协会(简称“妇抗会”),参会人员多数是干部家属。随着抗日形势的发展,到新四军北撤时,淮南抗日根据地的妇女大都参加了妇抗会。
妇抗会成立后,积极宣传抗日救亡,发动妇女搞好生产,参加减租减息、锄奸反特斗争;为部队做军衣军鞋,慰劳照顾伤病员,动员亲人参军;针对妇女在旧时地位低下的状况,向社会提出了“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和反对“三从四德,反对包办婚姻,禁止虐待妇女”等口号。
妇女抗敌协会在组织妇女发展生产、支援前线、抗日救国以及解放战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有的成为革命烈士。定远严涧乡妇女陈姚氏,为了保护党的组织和干部,面对敌人的屠刀,视死如归,在严涧乡小陈庄的田野里壮烈牺牲。滁县妇抗会会员李连珍在新四军北撤时,收养了军分区办事处主任谭光廷托付的孩子,民国36年国民党进攻根据地,还乡团告密,她被捕后,始终不露真情,最后被毒打致死。
三、妇女联合会
(一)机构
1950年筹建滁县专区民主妇女联合会,1956年滁县专区与宿县专区合并为蚌埠专区,妇联组织也随之合井。1961年恢复设立滁县专区后,成立了安徽省妇女联合会滁县专区办事处。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均陷于瘫痪,停止了正常活动。1970~1972年,在地区革命委员会政工组下设群众工作小组,妇女工作由群工组分管,各县均没有单设妇女工作机构。1973年,滁县地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滁县地区妇女联合会。1980年,地区妇女联合会改为安徽省妇联滁县地区办事处。
(二)主要活动建国后,全区妇女积极投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各级妇女干部深入到妇女群众中去,参加土地改革、反匪反霸,同地主展开面对面的斗争,有的拿出血衣、头发等物品,控诉所受的欺凌和剥削。定远县谭巷乡妇女代表胡德英组织10余人的民兵队伍先后捕捉匪徒46人,特务19人,缴长枪6支,手榴弹1枚。土改中每个农村妇女都分得一份土地为妇女的翻身解放奠定了物质基础。
1950年,在各级妇联和妇代会的领导下,普遍订立了爱国公约,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还为抗美援朝的中国人民志愿军送慰问品、捐献钱物买飞机大炮、送慰劳袋、军鞋等。嘉山县、滁县妇女用增产所得捐献人民币400万元(旧版人民币),粮食3964.5公斤;天长县城关军属徐秀英把准备治病的3万元(旧版人民币)全部捐献了出来;凤阳县宫集区妇联在1951年中秋节募集3500元(旧版人民币)、25公斤肉、47只鸡、11条香烟慰问烈军属。
1950年《婚姻法》公布后,地区妇联与政法部门配合,大力宣传和贯彻《婚姻法》,使一大批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下摆脱出来,到1952年止,全区解除包办婚姻9270对,解除包办婚约3450对,童养媳回娘家2516人,寡妇改嫁189人。
在开展生产互助运动中,各县、区、乡分别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布置生产任务,号召妇女参加各项农副业生产开展劳动竞赛。广大妇女积极投入生产自救和爱国增产运动。1952年统计,全区共有3432名妇女学会掌犁掌耙,凤阳县847个妇女学会了撒种。广大妇女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1952年全区有466767名妇女参加互助组,占互助组总人数的44%,在16357个互助组中有2292名妇女担任互助组组长,3198名妇女担任副组长。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全区有妇女突击队59514个。1960年春季大生产运动中,组织妇女突击队39036个,人数达627514人。1959年和1960年间,全区广泛开展了千百万红旗手、巧姑娘运动,各县均召开了跃进誓师大会,在各战线上插红旗,树标兵,掀起比学赶帮的竞赛热潮。
为了帮助妇女解除生产的后顾之优,各级妇联先后办起托儿所、幼儿园30044个,入托入园孩子1073611名,占学前儿童总数的86%,使57万多妇女摆脱了家庭牵累。同时,妇联配合卫生部门狠抓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1961年,全区查出患子宫脱垂病的妇女59390人,治疗47632人。
1973年,地、县和公社妇联组织重建后,排除“左”倾思想干扰,认真贯彻《婚姻法》,查处迫害虐待妇女的案件,提倡新事新办、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同时,各县(市)托幼组织也开始恢复,妇幼保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也得到了重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区妇联认真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先后到凤阳县殷涧公社、城西公社和天长县界牌公社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怎样引导妇女发展商品生产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于1986年和1987年两次召开全区农村妇女发展商品生产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天长县以汊涧工艺厂为中心,带动9个乡的6000多名妇女从事刺绣抽纱生产和定远县藕塘镇妇联组织妇女加工花生,一年加工运销花生400万公斤,获纯利50万元的经验。到1988年,全区农村妇女专业户达到9450户,占专业户总数的29.5%。
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中,配合政法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仅1983年,全区就开展了两次宣传月活动,并解救被拐卖妇女346人,受害妇女251人、儿童34人。凤阳县各级妇联还建立了4200名外来妇女的档案。各县在宣传月中严厉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全区共召开公判大会6场,审判罪犯297人,其中判死刑22人。
“七五”期间全区各级妇联配合教育、卫生、妇幼保健等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每年“六一”期间,普遍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活动;出“三优”知识橱窗专栏;宣传家庭教育方面的妇女典型等。地区农机研究所女职工徐桂珍努力学习科学育儿知识,精心抚育、教育一对孪生女儿健康成长,使孩子成为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独立的生活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少先队员,徐桂珍于1987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家长,受到全国妇联的表彰。1990年,地区妇联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了“爸爸妈妈听我说”电视演讲,在《滁州报》刊出家庭教育方面的文章20余篇。1992年,各县(市)妇联编写印发各种科学育儿教材及宣传材料3500余份。同年7月,全区又有5000名幼儿和小学生家长参加全国“三优”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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