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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改工作
建国后至80年代初,本区没有设立服刑犯人劳动改造场所,经法院终审判决的刑事犯均送往外地服刑改造。
1983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知后,全区广泛开展了“严打”斗争。为适应“严打”斗争的需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安徽省滁县地区劳改独立大队,对外称滁州建筑材料厂。1991年2月对内改称安徽省滁县地区劳改支队,对外名称不变。从1984年起至1992年底,劳改支队共接收改造犯人2500名,确保了全区“严打”斗争的顺利进行,做到了“收得下、跑不了、管得住、改造好”。
在对服刑犯进行改造工作中,劳改支队坚持执行“改造思想,造就人才,面向社会,服务经济”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新时期劳改工作方针,除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外,坚持对他们进行政治法律,文化和技术等“三课”教育。政治法律课主要是对服刑犯进行政治常识教育,组织学习法律法规,使其认罪服法,并大胆检举揭发社会上和监所内的重新犯罪行为。同时对服刑犯进行入监教育和监规监纪教育,增强自我改造能力。文化课主要是组织服刑犯人学习文化基础知识,劳改支队根据服刑犯的不同情况分别开设了扫盲班、初小班、高小班和自学班等4个班次,使服刑犯的入学率保持在75%以上,升级率和及格率分别达到60%和85%。技术课主要是对服刑犯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使其在刑满释放后能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1984~1992年,劳改支队在教育和改造犯人的同时,加强对监所的狱政管理,强化依法管理、文明管理和科学管理手段,对狱霸牢头、抗拒改造分子以及违反监规监纪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确保监管秩序的稳定。同时对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行为的服刑犯给予表扬和鼓励。1987年和1992年,劳改支队先后两次给387名服刑犯记了功,并从中评出14名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其中4人还出席了全省劳动改造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1983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通知后,全区广泛开展了“严打”斗争。为适应“严打”斗争的需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安徽省滁县地区劳改独立大队,对外称滁州建筑材料厂。1991年2月对内改称安徽省滁县地区劳改支队,对外名称不变。从1984年起至1992年底,劳改支队共接收改造犯人2500名,确保了全区“严打”斗争的顺利进行,做到了“收得下、跑不了、管得住、改造好”。
在对服刑犯进行改造工作中,劳改支队坚持执行“改造思想,造就人才,面向社会,服务经济”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新时期劳改工作方针,除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外,坚持对他们进行政治法律,文化和技术等“三课”教育。政治法律课主要是对服刑犯进行政治常识教育,组织学习法律法规,使其认罪服法,并大胆检举揭发社会上和监所内的重新犯罪行为。同时对服刑犯进行入监教育和监规监纪教育,增强自我改造能力。文化课主要是组织服刑犯人学习文化基础知识,劳改支队根据服刑犯的不同情况分别开设了扫盲班、初小班、高小班和自学班等4个班次,使服刑犯的入学率保持在75%以上,升级率和及格率分别达到60%和85%。技术课主要是对服刑犯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使其在刑满释放后能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1984~1992年,劳改支队在教育和改造犯人的同时,加强对监所的狱政管理,强化依法管理、文明管理和科学管理手段,对狱霸牢头、抗拒改造分子以及违反监规监纪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确保监管秩序的稳定。同时对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行为的服刑犯给予表扬和鼓励。1987年和1992年,劳改支队先后两次给387名服刑犯记了功,并从中评出14名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其中4人还出席了全省劳动改造积极分子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