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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70年代以前,本区对外属丙、丁类地区,没有设立专门的外事机构。对一些友好国家的来访事先须经过军事、公安部门的同意,由专署办公室临时指定人员负责接待工作。从1973年开始,在地区革委会办事组下设外事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外事工作。1976年11月,成立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外事处,1979年6月更名为滁县行政公署外事办公室。1985年2月和1989年1月,外交部、公安部和中央军委先后批准本区滁州市、凤阳县和天长县、全椒县为对外开放县,四县(市)相继成立了外事办公室。此后,定远、来安、嘉山三县虽没有对外国人开放,也先后成立了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