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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员编制
滁县地区编制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当时和专署办公室合署办公,未配备专职人员。1956年,滁、宿两专区合并成立蚌埠专员公署时,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全区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955年底,全区有干部14825人,是1949年9月底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区干部总数的3.14倍。“文化大革命”前期,全区机构设置的基本状况是:地委直属机构主要有地委部、室;专员公署直属机构有委、办、局、室及群团机关;各县委下属的机构有部、室;政府下属机构主要有局、科以及群众团体机关的工作机构;设在农村的党政基层组织有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区委、区公所及公社(乡)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委员会的工作基本中止,干部来源少、发展慢,机关内基本停止人员补充工作。1968年成立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下设“四大组”,大组下设小组。原来的地委、行署所设工作机构全部分解并入“四大组”。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撤消“四大组”,根据工作需要,原来的地委、行署职能机构相继恢复。1978年以后,因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废除干部终身制,以及提出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基层干部实行选聘制等,使全区干部数量增加很快,人员大幅度增加。1976年,地直党政群机关机构55个,编制人数837人(其中行政编制474名,事业编制363名),到1981年底,地直党政群机构54个,编制人数837人(其中行政编制474人)实有947人,超编110人。
1983年全区开始机构改革,地直设立党政群机关机构38个,压缩16个,定行政编制750名(不含政法系统编制)。
机构编制管理自1986年后逐步规范化。是年,开始实行“一卡、一簿、一通知”(编制管理卡,人员增减卡、准调通知书)的编制管理制度。在管理原则上,坚持集中统一领导,集体研究,一家行文,一支笔审批。一方面抓好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的清退,控制机构不合理的设置和人员的不合理流动;一方面对事业单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和定编,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达到科学合理。
1992年底,地直共有县,处级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机构74个,(含人大、政协联络机构、法院、检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其中地委工作部门12个,政府工作部门52个,编制1259人,(不含政法系统的332名行政编制)其中行政编制852人,事业编制及控制数407人,实有人数1445人,超编186人。
1992年滁县地区地直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编制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委员会的工作基本中止,干部来源少、发展慢,机关内基本停止人员补充工作。1968年成立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下设“四大组”,大组下设小组。原来的地委、行署所设工作机构全部分解并入“四大组”。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撤消“四大组”,根据工作需要,原来的地委、行署职能机构相继恢复。1978年以后,因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废除干部终身制,以及提出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基层干部实行选聘制等,使全区干部数量增加很快,人员大幅度增加。1976年,地直党政群机关机构55个,编制人数837人(其中行政编制474名,事业编制363名),到1981年底,地直党政群机构54个,编制人数837人(其中行政编制474人)实有947人,超编110人。
1983年全区开始机构改革,地直设立党政群机关机构38个,压缩16个,定行政编制750名(不含政法系统编制)。
机构编制管理自1986年后逐步规范化。是年,开始实行“一卡、一簿、一通知”(编制管理卡,人员增减卡、准调通知书)的编制管理制度。在管理原则上,坚持集中统一领导,集体研究,一家行文,一支笔审批。一方面抓好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的清退,控制机构不合理的设置和人员的不合理流动;一方面对事业单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和定编,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达到科学合理。
1992年底,地直共有县,处级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机构74个,(含人大、政协联络机构、法院、检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其中地委工作部门12个,政府工作部门52个,编制1259人,(不含政法系统的332名行政编制)其中行政编制852人,事业编制及控制数407人,实有人数1445人,超编186人。
1992年滁县地区地直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编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