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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图书馆、室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0年),全椒县创办图书馆,馆中设有阅览室。民国10年(1921年),天长县建图书馆,馆房为两层砖木结构楼房,使用面积254平方米,藏书5000余册。凤阳县、滁县先后于民国18年和民国20年建立图书馆。日军侵占皖东后,图书及设备损毁殆尽,图书馆均停办。
建国后,图书馆归文化馆管理,成为文化馆中图书室,逐年置办图书添置设备。“文比大革命”中,许多书籍遭毁损。1979年,省文物局批准恢复县图书馆建制,滁县、天长、定远、来安等县相继新建和修建了图书馆楼,设采编、外借、阅览、宣传等室。至1992年,全区七县(市)图书馆共藏书28万余册。
除各县图书馆外,全区机关、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均建有图书室。
建国后,图书馆归文化馆管理,成为文化馆中图书室,逐年置办图书添置设备。“文比大革命”中,许多书籍遭毁损。1979年,省文物局批准恢复县图书馆建制,滁县、天长、定远、来安等县相继新建和修建了图书馆楼,设采编、外借、阅览、宣传等室。至1992年,全区七县(市)图书馆共藏书28万余册。
除各县图书馆外,全区机关、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均建有图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