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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一、卫生局
1950年2月,皖北行署滁县专署设立卫生科。同年6月,专区卫生科与专区人民医院合并为滁县专区中心卫生院,负责防病治病和所辖区的卫生行政工作。1951年7月,撤销专区中心卫生院,重新设立皖北行署滁县专署卫生科,内设医政、防保两股,10月增设妇幼、药政两股,编制10人。1961年3月恢复滁县专区后设滁县专区卫生局,内设业务、政工科。1968年8月与专区教育局合并成立滁县专区革命委员会教卫组,1969年12月改设滁县专区革命委员会卫生小组,1970年3月改称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卫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76年4月改称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卫生局。1977年秋,计划生育办公室划出。1981年10月改称滁县地区行署卫生局,内设业务、政工科。1982年设医政、药政、人事、秘书、防保科,1985年设医政、防保、医学科教、人事、秘书、计财科,工作人员25人。1989年增设药政科、监察室、老干部管理科,1991年增设挂靠机构——红十字会办公室和公费医疗办公室。
1951年之前,各县卫生行政工作由县政府民政科代管,县医院具体办理行政事宜。1951年5至10月,各县相继成立卫生科。1968年学习河南省灵宝县“精兵简政”做法,定远、凤阳、天长、嘉山县卫生科先后与妇幼保健站、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医药公司合并,成立县卫生防治院,1969年逐步解体。1971年,滁县卫生革命领导小组改称滁县卫生局。1980至1981年,来安、全椒、天长、定远、凤阳、嘉山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先后改称县人民政府卫生局。1984年,滁县人民政府卫生局改称滁州市人民政府卫生局。
50年代,各县卫生科有科长及办事员1至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军代表和工宣队进驻,有工作人员5至7人。70年代7至10人,设政工组、业务股、财务股。80年代在7至17人之间。1985年,各县(市)卫生局共有工作人员82名,其中滁州市7人,全椒县12人,嘉山县17人,定远县13人,凤阳县、来安县、天长县各11人。各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3人不等。内设人秘股、业务股和财会股。定远县曾设奖惩股,凤阳县曾设监察股,来安县曾设办公室和医政股,天长县曾撤业务股设医政股、医教股。
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51年6月,滁县专区成立卫生委员会,推选卫生院、民政科、文教科、公安处、妇联、组织部、行署办公室的负责人为委员。行署办公室主任为主任委员,卫生院长为副主任委员。1952年更名为滁县专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副主任委员兼办公室主任,有工作人员4人。1961年4月改设除害灭病指挥部,办公室同年10月撤销,恢复专区爱卫会。爱卫会主任委员由分管爱国卫生运动的地委副书记、专署副专员担任,委员由各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政府编制,办公室主任由专职的县级或副县级干部担任。1951至1985年底,爱卫会先后换届11次。1991年,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28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委员17人。
1950年,全区各县相继成立卫生防疫委员会,来安、嘉山、全椒县不久改称卫生委员会。1953年3月,各县陆续改称“爱卫会”。“文化大革命”开始,爱卫会机构全部瘫痪。1969年定远县首先恢复爱卫会,1972年后其他各县相继恢复。1983年,滁县爱卫会改称滁州市爱卫会。各县爱卫会历任主任委员均由县(市)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委员由各有关部、委、办、局的负责同志兼任。1980年前,爱卫会办公室均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有专职工作人员2—4人。1985年底,各县(市)爱卫会办公室全部单独办公,共有专职人员20人。
三、医药局
建国前,本区没有医药管理机构,医药商品经营混同于一般商品,行业事务由工商联合会的同业公会自行协调解决。
建国后的1950至1954年,中药材的生产经营与管理由贸易公司和土产公司负责。1954和1955年,专区医药、药材分公司(站)成立,担负全区医药商业管理和中西药的采购供应任务。1956年随专员公署合并蚌埠,部分人员留在滁县,组建滁县药材公司和滁县医药公司,担负滁县的中药材收购和中西药品批发任务。1957年、1960年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全区国营医药商业交由专区和各县卫生局领导。之后,滁县医药、药材公司合并成立滁县医药(药材)公司,率先实行了中西药品统一经营。
1961年重新设立滁县地区时,在滁县县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国医药(药材)公司安徽省滁县专区采购供应站,将中西药品的经营与管理合于一体,担负全区各县中药材的生产收购和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兽用药品等的计划分配、调拨、批发、零售业务及行业管理任务。1964年,全区医药商业全部交商业局管理领导。
1979年,安徽省成立医药管理局,实行人、财、物、产、供、销一体化管理,形成独立的行业管理体制,归安徽省计划委员会领导。随之,本区地、县国营医药商业企业的管理关系,除凤阳县医药公司继续归属县商业局管理之外,其余全部交由行署和各县、市的计委领导。
1989年4月,滁县地区行署根据地区医药经济发展需要,批准成立滁县地区医药管理局,列为行署管理医药的职能机构,对中、西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管理。至1992年底,天长、全椒、定远、来安等县相继成立医药管理局。
1950年2月,皖北行署滁县专署设立卫生科。同年6月,专区卫生科与专区人民医院合并为滁县专区中心卫生院,负责防病治病和所辖区的卫生行政工作。1951年7月,撤销专区中心卫生院,重新设立皖北行署滁县专署卫生科,内设医政、防保两股,10月增设妇幼、药政两股,编制10人。1961年3月恢复滁县专区后设滁县专区卫生局,内设业务、政工科。1968年8月与专区教育局合并成立滁县专区革命委员会教卫组,1969年12月改设滁县专区革命委员会卫生小组,1970年3月改称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卫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76年4月改称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卫生局。1977年秋,计划生育办公室划出。1981年10月改称滁县地区行署卫生局,内设业务、政工科。1982年设医政、药政、人事、秘书、防保科,1985年设医政、防保、医学科教、人事、秘书、计财科,工作人员25人。1989年增设药政科、监察室、老干部管理科,1991年增设挂靠机构——红十字会办公室和公费医疗办公室。
1951年之前,各县卫生行政工作由县政府民政科代管,县医院具体办理行政事宜。1951年5至10月,各县相继成立卫生科。1968年学习河南省灵宝县“精兵简政”做法,定远、凤阳、天长、嘉山县卫生科先后与妇幼保健站、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医药公司合并,成立县卫生防治院,1969年逐步解体。1971年,滁县卫生革命领导小组改称滁县卫生局。1980至1981年,来安、全椒、天长、定远、凤阳、嘉山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先后改称县人民政府卫生局。1984年,滁县人民政府卫生局改称滁州市人民政府卫生局。
50年代,各县卫生科有科长及办事员1至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军代表和工宣队进驻,有工作人员5至7人。70年代7至10人,设政工组、业务股、财务股。80年代在7至17人之间。1985年,各县(市)卫生局共有工作人员82名,其中滁州市7人,全椒县12人,嘉山县17人,定远县13人,凤阳县、来安县、天长县各11人。各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3人不等。内设人秘股、业务股和财会股。定远县曾设奖惩股,凤阳县曾设监察股,来安县曾设办公室和医政股,天长县曾撤业务股设医政股、医教股。
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51年6月,滁县专区成立卫生委员会,推选卫生院、民政科、文教科、公安处、妇联、组织部、行署办公室的负责人为委员。行署办公室主任为主任委员,卫生院长为副主任委员。1952年更名为滁县专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副主任委员兼办公室主任,有工作人员4人。1961年4月改设除害灭病指挥部,办公室同年10月撤销,恢复专区爱卫会。爱卫会主任委员由分管爱国卫生运动的地委副书记、专署副专员担任,委员由各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政府编制,办公室主任由专职的县级或副县级干部担任。1951至1985年底,爱卫会先后换届11次。1991年,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28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委员17人。
1950年,全区各县相继成立卫生防疫委员会,来安、嘉山、全椒县不久改称卫生委员会。1953年3月,各县陆续改称“爱卫会”。“文化大革命”开始,爱卫会机构全部瘫痪。1969年定远县首先恢复爱卫会,1972年后其他各县相继恢复。1983年,滁县爱卫会改称滁州市爱卫会。各县爱卫会历任主任委员均由县(市)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委员由各有关部、委、办、局的负责同志兼任。1980年前,爱卫会办公室均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有专职工作人员2—4人。1985年底,各县(市)爱卫会办公室全部单独办公,共有专职人员20人。
三、医药局
建国前,本区没有医药管理机构,医药商品经营混同于一般商品,行业事务由工商联合会的同业公会自行协调解决。
建国后的1950至1954年,中药材的生产经营与管理由贸易公司和土产公司负责。1954和1955年,专区医药、药材分公司(站)成立,担负全区医药商业管理和中西药的采购供应任务。1956年随专员公署合并蚌埠,部分人员留在滁县,组建滁县药材公司和滁县医药公司,担负滁县的中药材收购和中西药品批发任务。1957年、1960年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全区国营医药商业交由专区和各县卫生局领导。之后,滁县医药、药材公司合并成立滁县医药(药材)公司,率先实行了中西药品统一经营。
1961年重新设立滁县地区时,在滁县县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国医药(药材)公司安徽省滁县专区采购供应站,将中西药品的经营与管理合于一体,担负全区各县中药材的生产收购和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兽用药品等的计划分配、调拨、批发、零售业务及行业管理任务。1964年,全区医药商业全部交商业局管理领导。
1979年,安徽省成立医药管理局,实行人、财、物、产、供、销一体化管理,形成独立的行业管理体制,归安徽省计划委员会领导。随之,本区地、县国营医药商业企业的管理关系,除凤阳县医药公司继续归属县商业局管理之外,其余全部交由行署和各县、市的计委领导。
1989年4月,滁县地区行署根据地区医药经济发展需要,批准成立滁县地区医药管理局,列为行署管理医药的职能机构,对中、西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管理。至1992年底,天长、全椒、定远、来安等县相继成立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