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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婚姻家庭
一、婚姻
至民国时期,滁县男女婚姻结合仍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决定。富户男子纳妾、中产阶级和贫困户领童养媳、等郎媳,买卖婚姻等现象极为普遍。结婚年龄,男子一般为十七八岁,女子一般在十六七岁。
新中国建立后,封建婚姻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1950年春,乌衣区发生多起人贩子贩卖女子事件,某村长仅用2.5石粮食就买了一个女人。事件发生后,滁县司法机关给以严厉打击。
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在婚姻上确立了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自主婚姻、一夫一妻制度。1951至1953年,滁县开展婚姻法宣传和执行工作,广大妇女利用婚姻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童养媳解除婚约、寡妇改嫁、受虐待的妇女向法庭提交离婚报告,封建婚姻受到一次较为彻底的清算。
50年代,男子结婚年龄在20岁以上,女子结婚年龄在18岁以上。60年代中期,人民政府提倡晚婚,至70年代末,结婚年龄男子多在25岁以上,女子多在23岁以上。
80年代以来,人们的婚姻观进一步变化,开始有人利用报刊广播媒介登播征婚广告,择婚范围扩大;一些丧偶的老年人冲破世俗重结良缘。
1982年人口普查,滁县有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234135人,其中:未婚73723人,未婚率31.5%,男43076人,占18.4%,女30647人,占13.7%。有配偶144305人,配偶率61.6%;男72258人,占30.9%,女72047人,占30.7%。丧偶14807人,丧偶率6.3%;男3980人,占1.7%,女10827人,占4.6%。离婚率0.6%。
80年代末期,平均结婚年龄男性为23岁,女性为20岁。农村早婚现象抬头,有的女青年结婚年龄仅17岁。
二、家庭
中国的传统观念追求家大业大、“四世同堂”、“五世其昌”,几代人同居。明嘉靖年间滁州户均在8人以上。民国期间户均在6人左右。新中国建立后家室迅速变小。1976年,滁县户均在5人以下,进入80年代,全市户均降至4人以下。
1982年,全县户均3.8人,1987年降至户均3.4人。目前城市夫妻二人带一个孩子的家庭户日益增多,3口之家已占家庭总数的70%以上。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
家庭人口少,收入相对增多,生活水平随之提高。
至民国时期,滁县男女婚姻结合仍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决定。富户男子纳妾、中产阶级和贫困户领童养媳、等郎媳,买卖婚姻等现象极为普遍。结婚年龄,男子一般为十七八岁,女子一般在十六七岁。
新中国建立后,封建婚姻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1950年春,乌衣区发生多起人贩子贩卖女子事件,某村长仅用2.5石粮食就买了一个女人。事件发生后,滁县司法机关给以严厉打击。
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在婚姻上确立了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自主婚姻、一夫一妻制度。1951至1953年,滁县开展婚姻法宣传和执行工作,广大妇女利用婚姻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童养媳解除婚约、寡妇改嫁、受虐待的妇女向法庭提交离婚报告,封建婚姻受到一次较为彻底的清算。
50年代,男子结婚年龄在20岁以上,女子结婚年龄在18岁以上。60年代中期,人民政府提倡晚婚,至70年代末,结婚年龄男子多在25岁以上,女子多在23岁以上。
80年代以来,人们的婚姻观进一步变化,开始有人利用报刊广播媒介登播征婚广告,择婚范围扩大;一些丧偶的老年人冲破世俗重结良缘。
1982年人口普查,滁县有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234135人,其中:未婚73723人,未婚率31.5%,男43076人,占18.4%,女30647人,占13.7%。有配偶144305人,配偶率61.6%;男72258人,占30.9%,女72047人,占30.7%。丧偶14807人,丧偶率6.3%;男3980人,占1.7%,女10827人,占4.6%。离婚率0.6%。
80年代末期,平均结婚年龄男性为23岁,女性为20岁。农村早婚现象抬头,有的女青年结婚年龄仅17岁。
二、家庭
中国的传统观念追求家大业大、“四世同堂”、“五世其昌”,几代人同居。明嘉靖年间滁州户均在8人以上。民国期间户均在6人左右。新中国建立后家室迅速变小。1976年,滁县户均在5人以下,进入80年代,全市户均降至4人以下。
1982年,全县户均3.8人,1987年降至户均3.4人。目前城市夫妻二人带一个孩子的家庭户日益增多,3口之家已占家庭总数的70%以上。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
家庭人口少,收入相对增多,生活水平随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