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六节 人口控制
一、宣传教育
1949年以来,滁州人口增长速度一直较快,人口年平均净增在6000人以上。
为控制人口的增长,1957年,县妇女联合会在滁城(主要是机关单位)开展了避孕宣传。分别召开多子女的妈妈会,广播讲座会、宣传避孕的好处、传授避孕方法。县保健站定期开展避孕指导。
1963年8月,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开始在全县范围推行计划生育。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广泛宣传计划生育优越性,普及避孕知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计划生育工作一度中断。1972年,滁县革命委员会恢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3月下旬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了滁县1971至1975年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70年代后期,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受到重视,1978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各乡镇及部门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计划生育工作步入正规化。1983年,成立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
1986年,滁州市因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先进集体。花山乡、施集乡、常山乡、滁东乡八里村被国家授于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二、政策规定
1964年8月,滁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提倡晚婚、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提出,一对夫妻所生子女控制在2至3个为好。1965年,人民政府为鼓励计划生育,做节育手术全部免费。
1972年3月,滁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已婚夫妇提倡生育2个孩子,最多不能超过3个,每胎间隔4年为宜。施行人工流产、绝育、节育手术及发放的口服和注射避孕药,一律免费。
1978年开始,属于计划生育就诊的挂号费、手术费和医药费全部免费。所有避孕药具一律免费供应。
1979年以来,滁州市根据国家的人口政策,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大力提高一胎率,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生育。并制订了奖惩规定:一对夫妇终生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从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保健费男孩5元,女孩6元,至14周岁止。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分配住房或宅基地。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领独生子女证的,退休时加发基本工资5%的退休金。
计划外生育的,从生育之月起:生育2孩的,由所在单位按夫妻双方月工资的10%征收社会抚育费7年;生育3孩的,按夫妻双方月工资的15%征收社会抚育费14年。计划外生育2孩或3孩的,夫妻双方各降一级工资、3年内不评发奖金(超产、发明奖除外)、不评模范、不提拔,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农民和城镇居民计划外生育的,从生育之日起:生育2孩,按夫妻双方年总收入的10%征收社会抚育费7年;生育3孩的,按夫妻双方总收入的15%征收抚育费14年。
三、节制生育
1963年,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正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到1965年初见成效,全县有80人施行了绝育手术,600多名妇女坚持避孕。
1973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42385人,实行计划生育的15140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35.7%。
1978年以来,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常年抓节育四项手术(结扎、上环、人工流产、引产)落实。各乡镇、办事处普遍建立避孕药具台帐,村级配备有药具发放员,建立用药回访制。药具使用有效率城市达99%,农村达97%。1978至1987年,平均年节育率为89%以上。
1963至1972年,全县人口年均出生率36.7‰,年均自然增长率29.7‰;1978至1987年,下降到年均出生率12.89‰、年均自然增长率8.43‰。
一胎出生率1979年为44.19%,1984年为73.30%,1987年为77.26%。二胎率1979年为36.73%,1984年为23.93%,1987年为22.21%。多胎率1979年为19.09%,1984年为2.77%,1987年为0.73%。一胎率迅速增加,多胎率快速下降。
1987年,独生子女历年累计领证15273人。
1979~1987年滁州市节制生育情况表
四、晚婚
滁县提倡晚婚是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步的。1964年,首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提倡男满28岁,女满25岁结婚为宜。当年,滁城结婚人数由1963年的1004人,下降到514人。北门居委会18至25周岁青年男女609人,未婚的442人,占72.6%。
1973年,在农村提倡男25岁、女23岁以上结婚为宜。
80年代,根据《安徽省计划生育规定》将晚婚规定修改为: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为晚婚。晚婚初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1987年,全市女性晚婚率达81.33%。其中:滁城为96.01%,担子乡为94.59%,大王乡为92.31%,章广镇为92.17%,皇甫乡为90.59%,沙河镇为87.93%,常山乡为87.20%,黄圩乡为83.95%。
五、优生优育
1952年,据对滁县乌衣、沙河和皇甫3个区7至12月生育统计,因生疯(破伤风)病亡婴儿55人,死产妇12人。
60至70年代,卫生部门积极推行新法接生并对旧产婆进行培训,使新法接生迅速替代旧接生法,产妇及婴儿的死亡率降低,旧法接生中常见的新生儿破伤风已经绝迹。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新生儿及婴幼儿均免费定期接受计划免疫,有效地预防了各种传染病。天花已经根绝。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小儿麻痹症,乙脑及流脑等得到控制。1986年上半年统计,全市7周岁以下儿童免疫建卡率、用卡率分别达到98%和99%,列全省第一。
本市从70年代末开始建立0至7岁儿童每年定期体格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的病情都得到及时矫治。
儿童教育事业发展极快。70年代末全县仅城区有几所托儿所和幼儿园,1987年全市有幼儿园25所,其中农村占11所,在园幼儿6431人。
1949年以来,滁州人口增长速度一直较快,人口年平均净增在6000人以上。
为控制人口的增长,1957年,县妇女联合会在滁城(主要是机关单位)开展了避孕宣传。分别召开多子女的妈妈会,广播讲座会、宣传避孕的好处、传授避孕方法。县保健站定期开展避孕指导。
1963年8月,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开始在全县范围推行计划生育。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广泛宣传计划生育优越性,普及避孕知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计划生育工作一度中断。1972年,滁县革命委员会恢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3月下旬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了滁县1971至1975年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70年代后期,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受到重视,1978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各乡镇及部门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计划生育工作步入正规化。1983年,成立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
1986年,滁州市因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先进集体。花山乡、施集乡、常山乡、滁东乡八里村被国家授于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二、政策规定
1964年8月,滁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提倡晚婚、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提出,一对夫妻所生子女控制在2至3个为好。1965年,人民政府为鼓励计划生育,做节育手术全部免费。
1972年3月,滁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已婚夫妇提倡生育2个孩子,最多不能超过3个,每胎间隔4年为宜。施行人工流产、绝育、节育手术及发放的口服和注射避孕药,一律免费。
1978年开始,属于计划生育就诊的挂号费、手术费和医药费全部免费。所有避孕药具一律免费供应。
1979年以来,滁州市根据国家的人口政策,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大力提高一胎率,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生育。并制订了奖惩规定:一对夫妇终生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从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保健费男孩5元,女孩6元,至14周岁止。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分配住房或宅基地。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领独生子女证的,退休时加发基本工资5%的退休金。
计划外生育的,从生育之月起:生育2孩的,由所在单位按夫妻双方月工资的10%征收社会抚育费7年;生育3孩的,按夫妻双方月工资的15%征收社会抚育费14年。计划外生育2孩或3孩的,夫妻双方各降一级工资、3年内不评发奖金(超产、发明奖除外)、不评模范、不提拔,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农民和城镇居民计划外生育的,从生育之日起:生育2孩,按夫妻双方年总收入的10%征收社会抚育费7年;生育3孩的,按夫妻双方总收入的15%征收抚育费14年。
三、节制生育
1963年,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正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到1965年初见成效,全县有80人施行了绝育手术,600多名妇女坚持避孕。
1973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42385人,实行计划生育的15140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35.7%。
1978年以来,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常年抓节育四项手术(结扎、上环、人工流产、引产)落实。各乡镇、办事处普遍建立避孕药具台帐,村级配备有药具发放员,建立用药回访制。药具使用有效率城市达99%,农村达97%。1978至1987年,平均年节育率为89%以上。
1963至1972年,全县人口年均出生率36.7‰,年均自然增长率29.7‰;1978至1987年,下降到年均出生率12.89‰、年均自然增长率8.43‰。
一胎出生率1979年为44.19%,1984年为73.30%,1987年为77.26%。二胎率1979年为36.73%,1984年为23.93%,1987年为22.21%。多胎率1979年为19.09%,1984年为2.77%,1987年为0.73%。一胎率迅速增加,多胎率快速下降。
1987年,独生子女历年累计领证15273人。
1979~1987年滁州市节制生育情况表
四、晚婚
滁县提倡晚婚是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步的。1964年,首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提倡男满28岁,女满25岁结婚为宜。当年,滁城结婚人数由1963年的1004人,下降到514人。北门居委会18至25周岁青年男女609人,未婚的442人,占72.6%。
1973年,在农村提倡男25岁、女23岁以上结婚为宜。
80年代,根据《安徽省计划生育规定》将晚婚规定修改为: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为晚婚。晚婚初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1987年,全市女性晚婚率达81.33%。其中:滁城为96.01%,担子乡为94.59%,大王乡为92.31%,章广镇为92.17%,皇甫乡为90.59%,沙河镇为87.93%,常山乡为87.20%,黄圩乡为83.95%。
五、优生优育
1952年,据对滁县乌衣、沙河和皇甫3个区7至12月生育统计,因生疯(破伤风)病亡婴儿55人,死产妇12人。
60至70年代,卫生部门积极推行新法接生并对旧产婆进行培训,使新法接生迅速替代旧接生法,产妇及婴儿的死亡率降低,旧法接生中常见的新生儿破伤风已经绝迹。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新生儿及婴幼儿均免费定期接受计划免疫,有效地预防了各种传染病。天花已经根绝。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小儿麻痹症,乙脑及流脑等得到控制。1986年上半年统计,全市7周岁以下儿童免疫建卡率、用卡率分别达到98%和99%,列全省第一。
本市从70年代末开始建立0至7岁儿童每年定期体格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的病情都得到及时矫治。
儿童教育事业发展极快。70年代末全县仅城区有几所托儿所和幼儿园,1987年全市有幼儿园25所,其中农村占11所,在园幼儿64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