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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植树造林
一、采种育苗
新中国建立前,乡村“四旁”植树多为桑、柳、榆、槐、椿、枣、柿、楝等乡土树种。或挖取野地自生苗,或取条扦插、分根种植,或取种直播。民国6年(1917年)滁县吴光汉创办“吴氏倡导造林场”,就私人田庄山地10亩为造林苗圃,3亩播种,5亩移植,艰难经营10年之久,年定额起苗2万余株。年支经费500至700元。民国17年,安徽省立森林畜牧场设于滁县,有苗圃48亩。翌年,林牧场苗圃分4区,计52亩。后改名安徽省第五林区造林场,苗圃地发展到100亩,育苗747.53万株。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皖北人民行政区第三林场(滁县大柳)及皇甫山林场相继建立苗圃。同年,滁县专区农场森林组派员到休宁县博村林场采集杉木净种10公斤,从潜山县购买马尾松净种25公斤,在境内进行育苗试验。1952年,松杉育苗成功,开始为荒山造林提供苗木。1953年,全县贯彻执行“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此后,每年开展采种活动,种苗基本自给。国营林场以育松、柏、杉、槐等树苗为主,乡间农民多采集乡土树种。1955年,发动中小学学生进行采种、育苗、植树,同时规定农场、农业社留0.5至1%的土地育苗,全县计育苗226亩。同年,从陕西调进杜仲种子50公斤,由皇甫林场育苗,栽植于皇甫山、大柳、白米山,均已成林。1956年10月,县人民政府在沙河集南关桥建立苗圃,划拨沙河乡的滁光、大桥农业社土地367亩作苗圃地。是年,全县共育苗802亩,其中沙河集苗圃育苗100亩。
1958年4月,沙河集苗圃改为国营沙河集林场。是年秋,县内新建花山(后改名琅琊山)、常山国营林场。为搞好造林育苗,从各乡、国营林场、林校抽调员工250人,组成远征采种队,赴皖南休宁、祁门、黟县采集松杉球果20余万公斤,处理净种2500多公斤,调运油茶1.50万公斤。是年秋,抽调社员80人,赴太平县陈村水库淹没区挖取竹母,回滁移栽。1964年春,国营滁县专区苗圃场移交滁县,12月,苗圃场迁至担子公社东陈大队,经营苗圃地230亩,年育树苗100亩。1965年,中共滁县县委发出“绿化荒山,绿化滁县”的号召,7月,设采种育苗指挥部,蒋焕雨任指挥。8月,共青团滁县县委发动1.40万余名团员和青年组成800多个青年采种突击队,远征山区和就地采种,共采集鲜树种5.50万公斤。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社员个人“四旁”植树受到批判,挫伤了农民采种育苗的积极性,致使造林苗木短缺,连年外购种苗,造林保存率极低。
70年代,社队集体小林场兴起,社队林场均有固定育苗基地,年植树造林种苗自给有余。培育苗木主要为马尾松、杉木、白杨等。1978年,黄圩、汪郢等公社部分群众开始培育雪松、龙柏、铅笔柏、广玉兰等珍贵观赏苗木,为城镇绿化、美化提供种苗。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出现林业育苗专业户、重点户。至1984年全市共有林业专业户27户,劳力77人,家庭年收入26.1万元,其中专业收入21.5万元。
80年代初,滁县林业局为帮助社队林场育苗,与社队林场订立了苗木预购定金合同,马尾松育苗每亩预付150元,刺槐育苗每亩预付50元。1984年滁县地区分配市内国外松种子75公斤,3月27日召开育苗现场会,传授“温床催芽移栽”新技术,当年出现11户国外松育苗专业户。1987年,全市国营苗圃1个、乡村办林场131个。全市育苗1313亩,其中,当年新育面积202亩。林木种子采购量5200公斤,采收油桐籽3.12万公斤,板栗4.11万公斤。
二、群众植树
据清光绪《滁州志》记载:滁境“宜果、宜栗、宜杏、宜银杏、宜葡萄……木则槐、榆、楸、梓。山多枫;多栩,子可染皂,曰‘橡斗’;山尤宜松柏,松以马尾者为多,其它柳、椿、觳(构)桑尤多……土亦宜竹,遍望青葱,钜者中椽”。民国初年《滁县乡土志》云:“竹类有青竹、斑竹、季竹等……树之种类甚多,若桑、若柞、若柳,其他有材可取者,则以椿、槐、松、栗等树为著。西南林壑,佳气郁葱,因以造林,则所收效果当益大矣。”“西南山居之人,多种栎树,每二、三年更番,伐其枝干,积于窑,烧以为炭”。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前,滁州黄伯甫招募壮丁,遍山垦种桑麻。民国6年(1917年)西乡郭小湖、章中如等向群众筹集资金1000余股(每股银元5元),成立私立福民造林公司,设于皇甫山招收淮北流民,开山种地,封山护林,栽种成片油桐、板栗、元竹、果木等林。同年,吴氏倡导造林场,就私人田庄山地造林,划大西乡为第一、三林区,面积约2000亩;北乡为第二、四林区,面积约4000亩。至民国15年,计植树20万株。民国22年,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对吴氏热心造林,成绩卓著,传令嘉奖。至民国26年,全县约有林木面积11万亩,其中用材林8.71万亩,经济林1.50万亩,后因日军侵滁,砍伐许多,环城湖桑,无遗一株。至1949年,全县仅存森林面积4.49万亩,其中:用材林1.04万亩,经济林973亩,竹林1.02万亩,薪炭林2.33万亩。
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1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号召群众开展“一人植树一株”运动,倡导群众义务植树。翌年,全县开展每人栽三棵树的群众植树活动。1953年以后,开展较大规模的群众性合作造林。至1955年,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较大,被列为安徽省林业发展重点县之一。初级农业社造林,实行“谁栽谁有”的政策。1953至1957年,全县共造林7490亩,其中:用材林7423亩,经济林67亩,“四旁”植树107万株。人民公社建立后,土地、劳力统一调配使用,植树运动规模更大。公社、大队相继建立林场。集体林场收益与生产队按比例分成。1959年春,津浦铁路沿线大规模造林,滁县成立绿化指挥部,除完成境内铁路行道树的栽植任务,当年国营、集体共造林6910亩。1964年,中共中央颁布“林业十八条”,县内实事求是地处理山林权属。1965年,县内从江苏省和安徽省淮北引进泡桐、白杨用于“四旁”植树。是年,全县造林7411亩(含国营林1200亩),“四旁”植树6万株。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乱砍滥伐现象严重,造林保存率降低。1966至1970年,全县累计造林保存2.14万亩,“四旁”植树67万株。1972年,县组织林业干部赴湖北广济、安徽庐江等地参观学习栽杉经验,县内掀起“杉木热”。1975年,“两杉”在全县推广普及。1971至1977年,全县累计造林保存14.41万亩,“四旁”植树3413万株。1978年,大抓油桐生产,翌年,油桐直播造林10024亩。
1980年以后,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林以民营为主。1985年,造林以专业户、重点户为主,是年,全市共有造林专业户137户,承包荒山面积8734亩,已造林6713亩,其中:承包面积百亩以下荒山的119户,承包百亩以上的15户,承包500亩的2户,承包千亩以上的1户。
三、国营成片造林
据《安徽建设月刊》载:民国2年(1913年),滁县“西南山中,旧设有省立农事试验场一所,占地甚广,规模甚大,曾由前实业厅聘请西人艾伯烈主持场务,树艺畜牧,同时共举,耗费数万资金。嗣因其缺乏经验,未能因地制宜,畜牧即不繁孳,树艺亦不发达,办理数年,绝鲜成绩”。民国9年,省辖各林区改为造林场,滁县设有安徽省第三林区造林场,“俾负该区林业提倡推广之责”。民国14年,军阀混战,经费拮据,林场相继停办,职工星散,林木毁坏甚多。民国17年5月,省建设厅年拨经费6690元,准予恢复省立第二农林试验场,以滁县为本场,以来安张山集为分场,规定每年须造林60至80万株。民国18年9月,改为省立滁县林牧场,年经费6840元,事业费5000元。此场西与醉翁亭为邻,北以丰乐亭为界,面积8000余亩。植有桑、果、松、柏、槐、栎等树,计48.70万余株。另有林牧地7360亩,果园52.50亩,桑园17.92亩。以后,管理机构几经变动,至民国21年,安徽省第五林区在滁县设造林场总场,分场设来安张山集,后又增设定远、嘉山2分场,总场有苗圃地60余亩,农田500余亩,场址即今琅琊山铜矿院内。场长盛其音,技佐吕国藩。滁州醉翁亭宝塔洼以西一片人工侧柏林即是当时规划营植。据统计:民国9至22年,安徽省第五林区造林场(滁县)累计造林259.63万株,6413亩。民国26年,日军侵滁,造林场产业、林圃毁之殆尽。抗日战争胜利后,改建安徽省第二农场,旋改置滁县牛种改良繁殖场。滁县解放,场地、山林均归国有。
新中国建立后,贯彻执行“国营、民营并举,两条腿走路”的造林方针,1950年春,滁县专区农场森林组从南京调进三年生侧柏苗4万株,在醉翁亭宝塔洼以东造林100亩。1952年,引种杉木300株,营造人工林于琅琊山麓。
1954年春,滁县专区大柳羊场林业股与皇甫山农林场合并建立国营滁县皇甫山林场,经营面积8.67万亩。1958年4月,相继建立沙河集、花山(琅琊山)、常山、长冲4个国营林场,经营面积共21.82万亩。1960年国营花山林场改为琅琊山林场,经营面积7.39万亩,其中林业用地5.70万亩。1963年4月,国营皇甫山、常山、沙河集、长冲林场同时交省农林厅,为省属林场。1976年统计,境内国营琅琊山林场经营面积74.5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5.75万亩,有林地3.04万亩。自建场至1980年,国家总投资194.2万元。1986年该场经营面积6.02万亩,其中:林业用地5.05万亩,有林地3.6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8.27万立方米。1987年全市国营场站造林面积1020亩,其中用材林925亩,经济林95亩。新中国建立后至1987年,国有林地总计面积4.26万亩,林木蓄积9.80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面积4.19万亩,蓄积9.69万立方米;薪炭林169亩;防护林372亩,蓄积885立方米;特用林194亩,蓄积269立方米;疏林地3036亩,蓄积466立方米;散生木蓄积7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9.85万立方米。
四、集体造林
1957年,县内兴办社队林场,当时县辖80个乡,先后成立54个社队林场,经营面积1.45万亩。规模较大的有花山乡汪郢林场、施集乡长洼林场、珠龙乡师姑洼林场。1963至1964年10月,县人民政府分别在珠龙、滁城、花山建立3个林业站,划分包干造林责任区,推广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壮苗、适当密植、抚育保护,变革工具六项造林措施,指导社队林场造林。1976年县委组织人员去湖南桃源县学习造林治山经验,并组织皇甫、常山、章广、李集、施集、花山、珠龙、曲亭等8个公社在红琊山联合营造“万亩杉木林”基地,王海涛、张茂春分别担任会战指挥部正、副指挥,共有3200人参与造林会战。1976年12月至1977年3月,共栽杉木3100亩。1979年于红琊山建红琊山林场(集体),经营面积1.50万余亩。
80年代初,全县社队林场增至169个,经营面积8.29万亩。1980年后,集体林场实行“以统筹为主,自给为辅”的办法,合理付给场员劳动报酬;同时实行“专业户和专业队(组)相结合,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林业生产责任制,经营方式逐渐发生变化。1987年,全市尚有乡队办林场131个,专业劳动力509人,造林面积3890亩,“四旁”植树189万株;低产林改造面积290亩,幼林抚育实际面积7459亩,成林抚育面积4130亩。
部分年份乡村林场变动情况表
1950至1987年滁州市造林、育苗情况表
1949~1987年滁州市主要树种造林统计表
新中国建立前,乡村“四旁”植树多为桑、柳、榆、槐、椿、枣、柿、楝等乡土树种。或挖取野地自生苗,或取条扦插、分根种植,或取种直播。民国6年(1917年)滁县吴光汉创办“吴氏倡导造林场”,就私人田庄山地10亩为造林苗圃,3亩播种,5亩移植,艰难经营10年之久,年定额起苗2万余株。年支经费500至700元。民国17年,安徽省立森林畜牧场设于滁县,有苗圃48亩。翌年,林牧场苗圃分4区,计52亩。后改名安徽省第五林区造林场,苗圃地发展到100亩,育苗747.53万株。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皖北人民行政区第三林场(滁县大柳)及皇甫山林场相继建立苗圃。同年,滁县专区农场森林组派员到休宁县博村林场采集杉木净种10公斤,从潜山县购买马尾松净种25公斤,在境内进行育苗试验。1952年,松杉育苗成功,开始为荒山造林提供苗木。1953年,全县贯彻执行“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此后,每年开展采种活动,种苗基本自给。国营林场以育松、柏、杉、槐等树苗为主,乡间农民多采集乡土树种。1955年,发动中小学学生进行采种、育苗、植树,同时规定农场、农业社留0.5至1%的土地育苗,全县计育苗226亩。同年,从陕西调进杜仲种子50公斤,由皇甫林场育苗,栽植于皇甫山、大柳、白米山,均已成林。1956年10月,县人民政府在沙河集南关桥建立苗圃,划拨沙河乡的滁光、大桥农业社土地367亩作苗圃地。是年,全县共育苗802亩,其中沙河集苗圃育苗100亩。
1958年4月,沙河集苗圃改为国营沙河集林场。是年秋,县内新建花山(后改名琅琊山)、常山国营林场。为搞好造林育苗,从各乡、国营林场、林校抽调员工250人,组成远征采种队,赴皖南休宁、祁门、黟县采集松杉球果20余万公斤,处理净种2500多公斤,调运油茶1.50万公斤。是年秋,抽调社员80人,赴太平县陈村水库淹没区挖取竹母,回滁移栽。1964年春,国营滁县专区苗圃场移交滁县,12月,苗圃场迁至担子公社东陈大队,经营苗圃地230亩,年育树苗100亩。1965年,中共滁县县委发出“绿化荒山,绿化滁县”的号召,7月,设采种育苗指挥部,蒋焕雨任指挥。8月,共青团滁县县委发动1.40万余名团员和青年组成800多个青年采种突击队,远征山区和就地采种,共采集鲜树种5.50万公斤。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社员个人“四旁”植树受到批判,挫伤了农民采种育苗的积极性,致使造林苗木短缺,连年外购种苗,造林保存率极低。
70年代,社队集体小林场兴起,社队林场均有固定育苗基地,年植树造林种苗自给有余。培育苗木主要为马尾松、杉木、白杨等。1978年,黄圩、汪郢等公社部分群众开始培育雪松、龙柏、铅笔柏、广玉兰等珍贵观赏苗木,为城镇绿化、美化提供种苗。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出现林业育苗专业户、重点户。至1984年全市共有林业专业户27户,劳力77人,家庭年收入26.1万元,其中专业收入21.5万元。
80年代初,滁县林业局为帮助社队林场育苗,与社队林场订立了苗木预购定金合同,马尾松育苗每亩预付150元,刺槐育苗每亩预付50元。1984年滁县地区分配市内国外松种子75公斤,3月27日召开育苗现场会,传授“温床催芽移栽”新技术,当年出现11户国外松育苗专业户。1987年,全市国营苗圃1个、乡村办林场131个。全市育苗1313亩,其中,当年新育面积202亩。林木种子采购量5200公斤,采收油桐籽3.12万公斤,板栗4.11万公斤。
二、群众植树
据清光绪《滁州志》记载:滁境“宜果、宜栗、宜杏、宜银杏、宜葡萄……木则槐、榆、楸、梓。山多枫;多栩,子可染皂,曰‘橡斗’;山尤宜松柏,松以马尾者为多,其它柳、椿、觳(构)桑尤多……土亦宜竹,遍望青葱,钜者中椽”。民国初年《滁县乡土志》云:“竹类有青竹、斑竹、季竹等……树之种类甚多,若桑、若柞、若柳,其他有材可取者,则以椿、槐、松、栗等树为著。西南林壑,佳气郁葱,因以造林,则所收效果当益大矣。”“西南山居之人,多种栎树,每二、三年更番,伐其枝干,积于窑,烧以为炭”。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前,滁州黄伯甫招募壮丁,遍山垦种桑麻。民国6年(1917年)西乡郭小湖、章中如等向群众筹集资金1000余股(每股银元5元),成立私立福民造林公司,设于皇甫山招收淮北流民,开山种地,封山护林,栽种成片油桐、板栗、元竹、果木等林。同年,吴氏倡导造林场,就私人田庄山地造林,划大西乡为第一、三林区,面积约2000亩;北乡为第二、四林区,面积约4000亩。至民国15年,计植树20万株。民国22年,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对吴氏热心造林,成绩卓著,传令嘉奖。至民国26年,全县约有林木面积11万亩,其中用材林8.71万亩,经济林1.50万亩,后因日军侵滁,砍伐许多,环城湖桑,无遗一株。至1949年,全县仅存森林面积4.49万亩,其中:用材林1.04万亩,经济林973亩,竹林1.02万亩,薪炭林2.33万亩。
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1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号召群众开展“一人植树一株”运动,倡导群众义务植树。翌年,全县开展每人栽三棵树的群众植树活动。1953年以后,开展较大规模的群众性合作造林。至1955年,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较大,被列为安徽省林业发展重点县之一。初级农业社造林,实行“谁栽谁有”的政策。1953至1957年,全县共造林7490亩,其中:用材林7423亩,经济林67亩,“四旁”植树107万株。人民公社建立后,土地、劳力统一调配使用,植树运动规模更大。公社、大队相继建立林场。集体林场收益与生产队按比例分成。1959年春,津浦铁路沿线大规模造林,滁县成立绿化指挥部,除完成境内铁路行道树的栽植任务,当年国营、集体共造林6910亩。1964年,中共中央颁布“林业十八条”,县内实事求是地处理山林权属。1965年,县内从江苏省和安徽省淮北引进泡桐、白杨用于“四旁”植树。是年,全县造林7411亩(含国营林1200亩),“四旁”植树6万株。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乱砍滥伐现象严重,造林保存率降低。1966至1970年,全县累计造林保存2.14万亩,“四旁”植树67万株。1972年,县组织林业干部赴湖北广济、安徽庐江等地参观学习栽杉经验,县内掀起“杉木热”。1975年,“两杉”在全县推广普及。1971至1977年,全县累计造林保存14.41万亩,“四旁”植树3413万株。1978年,大抓油桐生产,翌年,油桐直播造林10024亩。
1980年以后,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林以民营为主。1985年,造林以专业户、重点户为主,是年,全市共有造林专业户137户,承包荒山面积8734亩,已造林6713亩,其中:承包面积百亩以下荒山的119户,承包百亩以上的15户,承包500亩的2户,承包千亩以上的1户。
三、国营成片造林
据《安徽建设月刊》载:民国2年(1913年),滁县“西南山中,旧设有省立农事试验场一所,占地甚广,规模甚大,曾由前实业厅聘请西人艾伯烈主持场务,树艺畜牧,同时共举,耗费数万资金。嗣因其缺乏经验,未能因地制宜,畜牧即不繁孳,树艺亦不发达,办理数年,绝鲜成绩”。民国9年,省辖各林区改为造林场,滁县设有安徽省第三林区造林场,“俾负该区林业提倡推广之责”。民国14年,军阀混战,经费拮据,林场相继停办,职工星散,林木毁坏甚多。民国17年5月,省建设厅年拨经费6690元,准予恢复省立第二农林试验场,以滁县为本场,以来安张山集为分场,规定每年须造林60至80万株。民国18年9月,改为省立滁县林牧场,年经费6840元,事业费5000元。此场西与醉翁亭为邻,北以丰乐亭为界,面积8000余亩。植有桑、果、松、柏、槐、栎等树,计48.70万余株。另有林牧地7360亩,果园52.50亩,桑园17.92亩。以后,管理机构几经变动,至民国21年,安徽省第五林区在滁县设造林场总场,分场设来安张山集,后又增设定远、嘉山2分场,总场有苗圃地60余亩,农田500余亩,场址即今琅琊山铜矿院内。场长盛其音,技佐吕国藩。滁州醉翁亭宝塔洼以西一片人工侧柏林即是当时规划营植。据统计:民国9至22年,安徽省第五林区造林场(滁县)累计造林259.63万株,6413亩。民国26年,日军侵滁,造林场产业、林圃毁之殆尽。抗日战争胜利后,改建安徽省第二农场,旋改置滁县牛种改良繁殖场。滁县解放,场地、山林均归国有。
新中国建立后,贯彻执行“国营、民营并举,两条腿走路”的造林方针,1950年春,滁县专区农场森林组从南京调进三年生侧柏苗4万株,在醉翁亭宝塔洼以东造林100亩。1952年,引种杉木300株,营造人工林于琅琊山麓。
1954年春,滁县专区大柳羊场林业股与皇甫山农林场合并建立国营滁县皇甫山林场,经营面积8.67万亩。1958年4月,相继建立沙河集、花山(琅琊山)、常山、长冲4个国营林场,经营面积共21.82万亩。1960年国营花山林场改为琅琊山林场,经营面积7.39万亩,其中林业用地5.70万亩。1963年4月,国营皇甫山、常山、沙河集、长冲林场同时交省农林厅,为省属林场。1976年统计,境内国营琅琊山林场经营面积74.5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5.75万亩,有林地3.04万亩。自建场至1980年,国家总投资194.2万元。1986年该场经营面积6.02万亩,其中:林业用地5.05万亩,有林地3.6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8.27万立方米。1987年全市国营场站造林面积1020亩,其中用材林925亩,经济林95亩。新中国建立后至1987年,国有林地总计面积4.26万亩,林木蓄积9.80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面积4.19万亩,蓄积9.69万立方米;薪炭林169亩;防护林372亩,蓄积885立方米;特用林194亩,蓄积269立方米;疏林地3036亩,蓄积466立方米;散生木蓄积7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9.85万立方米。
四、集体造林
1957年,县内兴办社队林场,当时县辖80个乡,先后成立54个社队林场,经营面积1.45万亩。规模较大的有花山乡汪郢林场、施集乡长洼林场、珠龙乡师姑洼林场。1963至1964年10月,县人民政府分别在珠龙、滁城、花山建立3个林业站,划分包干造林责任区,推广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壮苗、适当密植、抚育保护,变革工具六项造林措施,指导社队林场造林。1976年县委组织人员去湖南桃源县学习造林治山经验,并组织皇甫、常山、章广、李集、施集、花山、珠龙、曲亭等8个公社在红琊山联合营造“万亩杉木林”基地,王海涛、张茂春分别担任会战指挥部正、副指挥,共有3200人参与造林会战。1976年12月至1977年3月,共栽杉木3100亩。1979年于红琊山建红琊山林场(集体),经营面积1.50万余亩。
80年代初,全县社队林场增至169个,经营面积8.29万亩。1980年后,集体林场实行“以统筹为主,自给为辅”的办法,合理付给场员劳动报酬;同时实行“专业户和专业队(组)相结合,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林业生产责任制,经营方式逐渐发生变化。1987年,全市尚有乡队办林场131个,专业劳动力509人,造林面积3890亩,“四旁”植树189万株;低产林改造面积290亩,幼林抚育实际面积7459亩,成林抚育面积4130亩。
部分年份乡村林场变动情况表
1950至1987年滁州市造林、育苗情况表
1949~1987年滁州市主要树种造林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