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林木保护
一、林木抚育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多天然次生林,任其自生自发。保存较好的,花山黄石坝有一片槲林,花山汪郢附近有竹园4000亩,花山、施集60至70年生栎树萌芽林。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11月24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发布《护林封山造林保土试行办法》规定:在25度以上的山坡,绝对禁止开垦及挖掘树根草皮;10至25度的山坡,必须建筑台阶梯田,并实行带状耕种法。同时,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成林区的琅琊山、皇甫山实行封山育林,并挖筑防火线。50年代初期,壅根抚育,成林后冬季修枝,密者间伐。50年代后期,经过封育的皇甫山、琅琊山、白米山等地,野生乔灌木蔚然成林。但后因管理不善,迭遭毁坏。60年代,社队集体林场兴起,普遍开展对次生林的改造,同时对人工林进行松土除草,排水浇灌。大部分社队林场林木管理较好。花山公社汪郢林场林管员程维友,以场为家,坚持改造林相杂乱的次生林,使藤荆满攀,濒于灭亡的荒灌残林恢复了林相,1962年被评为安徽省劳动模范。70年代,县内掀起“杉木热”,1976年学习湖南桃源县等地栽杉经验,冬春抽沟吊槽,改土植树,春夏及时抚育,细致管理,因而在红琊山建成了“万亩杉木林”基地。80年代,林业生产由造林为主,转变为以管理为主,国营和社队集体林场都加强了科学营林。皇甫山是江淮丘陵残存的北亚热带次生林生长较好的地方和“鹭鸟”栖息地。1982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皇甫山自然保护区,确定保护区面积5.40万亩,其中核心保护面积2.10万亩。1987年,中共滁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全市各乡镇实行“封、管、造并举”的方针,严禁过度樵采修枝,蓄养林内次生乔灌木,因地制宜增加阔叶树混交比例。1987年全市低产林改造面积290亩,幼林抚育实际面积9137亩。全市次生林封山育林管理较好的有李集乡燕李村,施集乡永红、孙岗、井楠、长洼、杨饭店村,花山乡汪郢、花山、荣誉、中心村,珠龙乡北关、清流、官塘村和乡办林场。
二、护林防火
新中国建立前,除古寺庙、公、私有林外,林木均无人护管。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护林,滁县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对琅琊山、皇甫山等成林区实行封山护林、筑防火线。县、乡、村分别建立护林委员会和护林小组。1952年发布护林防火布告,严格制止野火烧山,并制定护林、封山育林暂行条例公布施行。规定林地附近禁止烧垦、烧荒、烧田埂以及烧山驱野兽等;行人路过草山不得随便乱抛烟头、火柴;违例而引起山林火灾的,视情节依法惩处。这些措施虽然基本上控制了大面积的野火蔓延,但山林火灾时有发生。1951至1959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38次,受害森林面积646亩,其中成灾421亩。
60年代,护林防火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一方面实行军民联防,一方面,社队都建立了护林组织,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救”。并普遍发动林区群众,订立护林防火公约,设置林区进出口检查哨,树立护林防火标牌。森林火灾逐步减少。
70年代,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胜于救”的护林方针,江苏、浙江、安徽毗邻地区设立联防委员会,滁县属第八联防区,并与邻县区乡村建立联防小组,订立制度,互通情报,加强协作。同时林区开辟防火道,建筑了望台,架设林区专用电话,加强护林防火工作,使山林火灾大为减少。1970至1976年,全县共发生山林火灾25次,受灾森林面积450亩,其中国营林场316亩;成灾森林面积345亩,其中国营林场109亩。
农村普遍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部分社队林场解体,护林人员回队承包土地,山林火灾发生率又有所回升。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公布后,市人民政府贯彻《森林法》,在市境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配备林业公安干警,深入林区建立护林组织,协助群众订立乡规民约,查处森林案件,维护了林区安全。1987年,中共滁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告》,之后,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状,进一步促进了山林保护和防火工作。
1951至1987年滁州市森林火灾情况表
三、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1980至1981年省林业厅统一部署,全县开展了森林病虫害普查。经查明滁县有森林病害32种,虫害158种。
主要森林病害是松针褐斑病,发生在皇甫、章广、曲亭、张浦营、黄泥等纯松林面积较集中的乡镇林区,染病严重的地块造成树木死亡。其他森林病害较分散,主要有杉木赤枯病、水杉、池杉黄化病,泡桐丛枝病,竹杆锈病、竹丛枝病、梨锈病等。
70年代初,境内渐已成林的马尾松,黑松林不断出现松毛虫为害;70年代后期,全县大面积马尾松、黑松纯林普遍出现松毛虫为害,局部地区比较严重。据1978年对章广公社第二代松毛虫发生情况调查,虫口密度最高达100条/株。森林其它害虫有松梢螟、松梢小卷蛾、白蚁、条毒蛾、刺蛾、栎天社蛾、云斑天牛、象鼻虫等。
松毛虫等害虫天敌市境内有102种,其中大山雀等鸟类59种,赤眼蜂等寄生天敌25种,捕食性天敌18种。
防治马尾松松毛虫是境内危害性较大的森林害虫。马尾松松毛虫每年以两代为主,较少为第三代。第二代幼虫在树皮裂缝或针叶丛中越冬,翌年3月上旬上树食取针叶,虫龄较齐,成虫有趋光性,夜晚9时许活动猖盛,以成虫扩散为强。1966年,境内大片马尾松林发生松毛虫危害,省林业厅用飞机喷洒有机农药扑灭。70年代初,县林业部门成立森防组织,在重点林区设置测报点,对发生危害的局部地块采用人工捕捉和药械化学防治并举方法,使其有虫不成灾。1973年,国营琅琊山林场开始用赤眼蜂防治松毛虫的试验,效果良好。1977年又进行混交林放养松毛虫试验,研究种群数量消长关系,初步了解到外界生物环境中捕捉性、寄生性、微生物对抑制松毛虫发生,发展的作用,并调查得知琅琊山食虫鸟类40种。其中优势鸟10种;捕食性昆虫7种;寄生性昆虫5种,促进3对松毛虫的生物防治。1979年3月,琅琊山林场利用鸟类抑制森林等害虫,发展林区人工挂巢招引益鸟试验,效果显著,渐被推广和应用。1981年春,接受国家林业部和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综合防治松毛虫的试点任务,滁县成立了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全县设立测报网点14个,设固定观察点40个,增添了森防专用机械设备担架式喷雾器、高压电网灭虫器等。是年3月,对全县3.40万亩虫口密度在5条/株以上的有虫林区进行全面化学防治(其中皇甫1.30万亩,章广2万亩,常山1000亩)。自4月12至25日,动用飞机1架,飞行176架/次,飞行费支出13305元,用农药645公斤,劳动力1258个,经费30932元,平均每亩合0.91元。经防治后,虫口密度下降到平均1条/株以下,平均防治效果达96%。
1986年安徽省确定每年5月1日至7日为“爱鸟周”,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局于5月1日在县文化馆举办了第一个“爱鸟周”活动。1985年国家林业部松毛虫综合防治试点科研成果鉴定会在滁州市召开,通过鉴定“人工招引大山雀防治松毛虫的应用研究”试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推广价值。
60年代,琅琊山林场杉木发生白蚁,林业工作者研究防治,总结出找蚁窝灭蚁的经验歌诀:“高山落山坡,平地高处多,老树枯树藏蚁窝,坐北朝南,陡坎避风多蚁窝”。“凡坟高处多,虫害趋下坡,害树围四周,孤坟必有窝”。1975年用压烟法防治白蚁取得良好效果,在林区逐步推广应用。1976年对条毒蛾于夜间用烟剂防治,效果不佳,之后改用药剂喷雾防治,效果显著。
各种“四旁”植树虽然发生有病虫害但防治者甚少,1987年以来,仅滁城行道树每年夏天由城建环保部门喷洒有机药剂进行防治。
滁州市林木害虫一览表
滁州市林木病害一览表
1951~1987年滁州市森林病虫害情况表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多天然次生林,任其自生自发。保存较好的,花山黄石坝有一片槲林,花山汪郢附近有竹园4000亩,花山、施集60至70年生栎树萌芽林。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11月24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发布《护林封山造林保土试行办法》规定:在25度以上的山坡,绝对禁止开垦及挖掘树根草皮;10至25度的山坡,必须建筑台阶梯田,并实行带状耕种法。同时,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成林区的琅琊山、皇甫山实行封山育林,并挖筑防火线。50年代初期,壅根抚育,成林后冬季修枝,密者间伐。50年代后期,经过封育的皇甫山、琅琊山、白米山等地,野生乔灌木蔚然成林。但后因管理不善,迭遭毁坏。60年代,社队集体林场兴起,普遍开展对次生林的改造,同时对人工林进行松土除草,排水浇灌。大部分社队林场林木管理较好。花山公社汪郢林场林管员程维友,以场为家,坚持改造林相杂乱的次生林,使藤荆满攀,濒于灭亡的荒灌残林恢复了林相,1962年被评为安徽省劳动模范。70年代,县内掀起“杉木热”,1976年学习湖南桃源县等地栽杉经验,冬春抽沟吊槽,改土植树,春夏及时抚育,细致管理,因而在红琊山建成了“万亩杉木林”基地。80年代,林业生产由造林为主,转变为以管理为主,国营和社队集体林场都加强了科学营林。皇甫山是江淮丘陵残存的北亚热带次生林生长较好的地方和“鹭鸟”栖息地。1982年6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皇甫山自然保护区,确定保护区面积5.40万亩,其中核心保护面积2.10万亩。1987年,中共滁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全市各乡镇实行“封、管、造并举”的方针,严禁过度樵采修枝,蓄养林内次生乔灌木,因地制宜增加阔叶树混交比例。1987年全市低产林改造面积290亩,幼林抚育实际面积9137亩。全市次生林封山育林管理较好的有李集乡燕李村,施集乡永红、孙岗、井楠、长洼、杨饭店村,花山乡汪郢、花山、荣誉、中心村,珠龙乡北关、清流、官塘村和乡办林场。
二、护林防火
新中国建立前,除古寺庙、公、私有林外,林木均无人护管。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护林,滁县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对琅琊山、皇甫山等成林区实行封山护林、筑防火线。县、乡、村分别建立护林委员会和护林小组。1952年发布护林防火布告,严格制止野火烧山,并制定护林、封山育林暂行条例公布施行。规定林地附近禁止烧垦、烧荒、烧田埂以及烧山驱野兽等;行人路过草山不得随便乱抛烟头、火柴;违例而引起山林火灾的,视情节依法惩处。这些措施虽然基本上控制了大面积的野火蔓延,但山林火灾时有发生。1951至1959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38次,受害森林面积646亩,其中成灾421亩。
60年代,护林防火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一方面实行军民联防,一方面,社队都建立了护林组织,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救”。并普遍发动林区群众,订立护林防火公约,设置林区进出口检查哨,树立护林防火标牌。森林火灾逐步减少。
70年代,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胜于救”的护林方针,江苏、浙江、安徽毗邻地区设立联防委员会,滁县属第八联防区,并与邻县区乡村建立联防小组,订立制度,互通情报,加强协作。同时林区开辟防火道,建筑了望台,架设林区专用电话,加强护林防火工作,使山林火灾大为减少。1970至1976年,全县共发生山林火灾25次,受灾森林面积450亩,其中国营林场316亩;成灾森林面积345亩,其中国营林场109亩。
农村普遍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部分社队林场解体,护林人员回队承包土地,山林火灾发生率又有所回升。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公布后,市人民政府贯彻《森林法》,在市境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配备林业公安干警,深入林区建立护林组织,协助群众订立乡规民约,查处森林案件,维护了林区安全。1987年,中共滁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告》,之后,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状,进一步促进了山林保护和防火工作。
1951至1987年滁州市森林火灾情况表
三、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1980至1981年省林业厅统一部署,全县开展了森林病虫害普查。经查明滁县有森林病害32种,虫害158种。
主要森林病害是松针褐斑病,发生在皇甫、章广、曲亭、张浦营、黄泥等纯松林面积较集中的乡镇林区,染病严重的地块造成树木死亡。其他森林病害较分散,主要有杉木赤枯病、水杉、池杉黄化病,泡桐丛枝病,竹杆锈病、竹丛枝病、梨锈病等。
70年代初,境内渐已成林的马尾松,黑松林不断出现松毛虫为害;70年代后期,全县大面积马尾松、黑松纯林普遍出现松毛虫为害,局部地区比较严重。据1978年对章广公社第二代松毛虫发生情况调查,虫口密度最高达100条/株。森林其它害虫有松梢螟、松梢小卷蛾、白蚁、条毒蛾、刺蛾、栎天社蛾、云斑天牛、象鼻虫等。
松毛虫等害虫天敌市境内有102种,其中大山雀等鸟类59种,赤眼蜂等寄生天敌25种,捕食性天敌18种。
防治马尾松松毛虫是境内危害性较大的森林害虫。马尾松松毛虫每年以两代为主,较少为第三代。第二代幼虫在树皮裂缝或针叶丛中越冬,翌年3月上旬上树食取针叶,虫龄较齐,成虫有趋光性,夜晚9时许活动猖盛,以成虫扩散为强。1966年,境内大片马尾松林发生松毛虫危害,省林业厅用飞机喷洒有机农药扑灭。70年代初,县林业部门成立森防组织,在重点林区设置测报点,对发生危害的局部地块采用人工捕捉和药械化学防治并举方法,使其有虫不成灾。1973年,国营琅琊山林场开始用赤眼蜂防治松毛虫的试验,效果良好。1977年又进行混交林放养松毛虫试验,研究种群数量消长关系,初步了解到外界生物环境中捕捉性、寄生性、微生物对抑制松毛虫发生,发展的作用,并调查得知琅琊山食虫鸟类40种。其中优势鸟10种;捕食性昆虫7种;寄生性昆虫5种,促进3对松毛虫的生物防治。1979年3月,琅琊山林场利用鸟类抑制森林等害虫,发展林区人工挂巢招引益鸟试验,效果显著,渐被推广和应用。1981年春,接受国家林业部和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综合防治松毛虫的试点任务,滁县成立了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全县设立测报网点14个,设固定观察点40个,增添了森防专用机械设备担架式喷雾器、高压电网灭虫器等。是年3月,对全县3.40万亩虫口密度在5条/株以上的有虫林区进行全面化学防治(其中皇甫1.30万亩,章广2万亩,常山1000亩)。自4月12至25日,动用飞机1架,飞行176架/次,飞行费支出13305元,用农药645公斤,劳动力1258个,经费30932元,平均每亩合0.91元。经防治后,虫口密度下降到平均1条/株以下,平均防治效果达96%。
1986年安徽省确定每年5月1日至7日为“爱鸟周”,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局于5月1日在县文化馆举办了第一个“爱鸟周”活动。1985年国家林业部松毛虫综合防治试点科研成果鉴定会在滁州市召开,通过鉴定“人工招引大山雀防治松毛虫的应用研究”试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推广价值。
60年代,琅琊山林场杉木发生白蚁,林业工作者研究防治,总结出找蚁窝灭蚁的经验歌诀:“高山落山坡,平地高处多,老树枯树藏蚁窝,坐北朝南,陡坎避风多蚁窝”。“凡坟高处多,虫害趋下坡,害树围四周,孤坟必有窝”。1975年用压烟法防治白蚁取得良好效果,在林区逐步推广应用。1976年对条毒蛾于夜间用烟剂防治,效果不佳,之后改用药剂喷雾防治,效果显著。
各种“四旁”植树虽然发生有病虫害但防治者甚少,1987年以来,仅滁城行道树每年夏天由城建环保部门喷洒有机药剂进行防治。
滁州市林木害虫一览表
滁州市林木病害一览表
1951~1987年滁州市森林病虫害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