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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队伍
新中国建立前,职工队伍主要是店员和手工业工人。民国22年(1933年),全县有瓦、木、铁等24个行业,1634名工人。抗日战争时期,许多店主、作坊主逃亡,工人、店员离散。抗战胜利后逐步有所发展。民国37年统计,全县有铁、木、竹等20个行业,工人1125人,店员1806人。
新中国建立后,职工队伍迅速发展。1950年,滁县全民所有制单位有职工1727人(含干部,下同),私营工商企业有职工8012人。1957年全县全民职工增加到5897人。1958年“大跃进”期间,职工人数猛增到14063人。1961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精减职工,至1963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尚有4373人。1965年国民经济好转,职工人数增到5369人。1966至1969年,职工人数没有多大变化。1970年恢复招工制度,职工人数逐年增加。1978年以后,经济发展加快,就业门路增多,职工队伍发展较快。1984年全市有职工28978人,其中全民10974人,集体18004人。1987年,职工人数增至38874人,其中全民17935人,集体(城镇)20939人。增长率为34.5%。
1949~1987年滁州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分布情况表


1972~1987年滁州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分布情况表

附:乡镇企业职工队伍
1955年合作化高潮中,在乌衣、沙河、珠龙、施集、腰铺、曲亭、章广、黄泥等集镇成立铁木合作社,有职工89人。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中,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办起副业队(组),职工人数大幅度增多。1964年后社队企业整顿,职工返回农业第一线。1976年后社队企业恢复发展,有职工8120人,1980年增至8822人。1983年以后,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职工大量增加。次年,有职工17357人,至1987年增至31832人,占全市11.68万农村劳动力的27.25%。
二、用工制度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工厂、店铺、作坊实行雇佣制。雇佣形式有两种:一是师徒契约制,由中人(介绍人)说合并担保,师徒双方订立契约;学徒期一般为三年,第一年给老板做家务事,第二、三年学艺。二是职员、工人雇佣制,店铺、作坊等行业的职员和工人,均为老板聘请或雇佣。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对劳动就业统筹安排,用工实行固定工制度,辅以临时(合同)工、季节工等。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公私合营企业职工纳入国家固定工计划中,县内用工基本实行单一的固定工制,工人不足的工厂企业也雇佣临时合同工、计划外用工。1971年,县根据国务院、省革命委员会《关于临时(合同)工制度的报告》精神,临时工和县、社合发工资的代课教师等有1497人改为固定工。其中:工业系统760人,水利系统92人,商业服务业522人,城建系统36人,文教卫生系统70人,金融系统1人,机关单位16人。1978年,临时工有108人改为固定工。
1979年,开始对用工制度进行改革。企业在县劳动局的指导下,实行公开招工,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当年招工1063人,经文化考核,择优305人分配到全民单位,其余758人分配在集体单位。以后,实行“先培训后用工”的原则。自1982年起,招收全民工人数大幅度减少,集体工人增多。1982至1983年两年,招收工人1563人,其中集体工人1056人(含集资招工346人)。
1984年起,用工制度进一步改革,实行多种用工制度。当年由劳动部门下达招工指标,办理录用手续,用工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合同,为合同制工人,其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待遇与固定工人相同。市化肥厂和市造纸厂率先试行,首批招收合同制工人120人。1987年进一步贯彻多种用工制度,招工由企业负责,劳动部门负责审批招工计划,审核招工简章,办理录用手续。当年面向社会招工616人,其中集体工525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91人;经省批准招农民合同制工人100名。技校毕业、退伍军人,仍实行统筹安排。
至1987年底,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有固定工10970人,合同制工460人,临时工128人,计划外用工6377人;城镇单位集体工20939人。
三、劳动就业 普通就业安置解放前,劳动就业主要靠到店铺、作坊或工厂当雇佣工或学徒工,就业困难。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安置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1950年,组织城区失业工人到石碴山打石碴子、搞搬运等,安置372人就业。1952年,县内贯彻“统一介绍与自找门路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统筹安排。随着县内厂矿企业的发展,就业门路进一步拓宽,至1957年有就业条件的失业人员基本上得到安置。
1959年12月,县劳动局成立,具体负责劳动就业工作。1961至1963年,劳动部门大量精减职工,就业人员有减无增。
1964年,县社会劳动力管理站成立后,对城镇闲散劳动力进行调查和安置。至1966年,全县共有13409人得到安置,其中临时性合同工4752名。
1970年恢复招工制度,在退伍军人、城镇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下乡知识青年中招收新工人。
1978年,对劳动就业制度进行改革。1984年起,在招收新工人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1985年,成立“滁州市城镇劳动就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劳动就业工作领导。
从1970年到1987年,全市共招收工人12745名,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4738名(含合同制工人313名),集体所有制工人8007名(含集资招收工人2662名)。在招收的全民所有制工人中,分配到本地区各县702人,外地区的县1108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本县从1975年开始,对职工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多子女上山下乡及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顶替参加工作。1979年后扩大到招收离休干部子女。1983年,国家对补充顶替政策重新作了规定:一是干部不再实行子女顶替政策;二是因病提前退休和不具备退休条件而退休的职工,不准子女顶替。1986年废止子女顶替制度,但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退休工人,允许农村的适龄未婚子女一名,到父母工作的城镇参加招工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1978至1987年,全市城乡共有2789名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子女顶替参加工作。
除了劳动部门每年安置大批人员就业外,从1978年开始,全市有不少人自谋职业发展个体经济。他们主要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到1987年底,共有城镇个体劳动者3050人。
知识青年和待业青年安置50年代末,劳动部门结合支援边疆建设的任务,先后动员420名知识青年去新疆工作。1959年开始动员部分城镇知识青年和城镇居民下放到农村。
1964年,农村共接收安置知识青年2788人。“文化大革命”中,大规模地动员知识青年下乡。1968年,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成立(1971年改名为“五·七”办公室,1974年又更名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对城镇知识青年实行“统一规划,城乡结合,厂社挂钩,集体安置”的办法。至1977年底,全县共安置知识青年10964人,其中滁县的7583人,上海等外地的3381人。
1968至1977年,全县共支出知识青年安置经费496万元,其中发给下乡知识青年生活补助费178万元;用于建房、维修、购置农具等318万元;供应木材计划5130立方米。1977年统计,全县建有知识青年住房4256间。
1970年,通过招工、招生、参军等途径,陆续招收下放知识青年回城。至1979年,未婚知识青年基本上都得到安置。从1981年起,对与当地农民结婚的知识青年,转为城镇户口,就近安置在有固定收入的国家企事业单位。
1978年,根据中央提出的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方针,对全县5000余名待业青年进行劳动安置。当年共安排待业青年2361人,占待业青年总数的48.4%。1979年县成立待业人员安置领导小组,加强对待业人员安置工作的领导。1979至1987年,全市共有待业人员14853人,先后通过多种途径的持续努力,到1987年底共安插14836人,占待业总人数的99.89%。
滁县接收下放知青情况表

1970~1982年滁县知青离队回城情况表

劳动服务公司1980年10月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设在县劳动局内(地址文德街15号),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事业单位,企业性质,隶属县劳动局。1984年4月以后,配有正、副经理2人,办事员4人。县改市后,改名为“滁州市劳动服务公司”。
1981年9月,市劳动服务公司设营业部,经营地址在市劳动服务公司新建营业大楼内。后改为“环球五金交电器公司”。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以安置待业知青为主。经营项目有五金、电讯器材、百货和服装、加工衣料、修理钟表等。1987年,公司经营销售额达147.3万元,利润1.43万元,上交利税6.49万元。
1981年开始组建基层劳动服务公司。1983至1987年,共组建基层劳动服务公司23所,其中党政机关3所,乡镇7所,企事业单位自办13所。
四、劳动力管理
计划管理劳动计划管理自1949年逐步建立,初期主要对失业人员登记,采取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的办法安置失业人员。1957年,纳入计划管理轨道,主要任务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编制劳动力计划、工资计划、劳动生产率计划,合理、节约地分配、调剂劳动力。1958年,用人计划失去控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又过多招用农村劳动力,给计划部门管理造成困难。1978年恢复工资基金管理,劳动部门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用人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招工严格控制在计划内。
劳力调配1958年前,除调剂少量技术骨干外,很少调配劳力。1958年大炼钢铁,职工大量跨系统跨行业调动。尔后,厂矿企业新建扩建,经过多次整顿和压缩,人员增减调动比较频繁。调动方向一般是由大、中城市调至县城,或由县城调往农村,或由本县调至边疆。逆向调动从严掌握。1979年前,调剂工作由劳动部门负责,1979年后劳动部门只控制外地调入,市内调动由主管部门自己办理。1979至1987年共从市外调入职工1196人,从市内调出职工2418人。
精减安置1958年,从农村抽调大批劳力进城支援办厂。1959年开始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压缩城镇人口和精减职工的指示,对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和城镇人口实行精减下放。60年代初返乡9039人;整顿社队企业,动员重返农村779人。1961年,县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精减工作。当年压缩城镇人口3300人,1962年8033人(含在职职工4494人);1963年5045人(在职职工918人),其中滁城4051人,乌衣256人,沙河集738人。
1962年,部分精减下来的城镇职工转入集体所有制企业,并动员大部分职工和居民参加农村生产,其中200多人到潘村农场务农。1970年招工,对部分精减下放的职工优先招收。
五、职工培训
新中国建立初期,职工文化素质、技术水平普遍较低,文盲和半文盲占80%。1951年,县工农教育委员会成立后,首先在职工中推行速成识字。8月,县工会开办职工业余文化学校,各工矿企业相继办起夜校班,开展业余文化教育,并对工人实行技术培训。与此同时,企业派出青年工人、管理干部前往蚌埠、合肥、四川、开封、郑州、大连等省市学习先进技术,还请外地技术工人来滁传授技术;各厂矿组织师徒订立合同,包教包学,开展技术比赛,以提高学徒工的技术水平。
1958年,县第一机械厂开办工业中学,招收学员225名,1961年底停办。至1965年,全县95%的新工人和水平低的工人受到不同形式培训。“文化大革命”期间,除师带徒以外,其他形式的技术培训基本停止。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技术培训工作转入正常化。翌年,全县170名司炉工有134人得到培训,培训后发给操作证。1983年,对企业职工升级进行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考核,并分别将个人考核成绩填入职工升级考核表中。与此同时,建立学徒工技术考核制度,职工不经培训不予转正定级。同年,滁州技校开始在境内招收电工、机械、厨师等专业学员,毕业后分配在专业对口的单位。此后,该校每年招收新生。
1984年,市劳动局下设培训股,专管职工的培训工作。根据“先培训后就业”的精神,规定新工人必须经过半年以上培训方准上岗。是年,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电工、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分别培训。此后,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分批分期进行培训。1985年市各有关主管局开办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纺织高级职业中学、轻工高级职业中学、商业高级职业中学、建筑高级职业中学,连同地直单位开办的技术学校,全市共有各类职业学校15所22个班。分别开设财会、水产养殖、棉织、化工、服装、烹调、营业、水电安装、施工等18个专业。1987年各类高级职业中学招收12班581人。培训企事业单位职工1313人。1981至1987年,共办各类培训班34期,培训3655人。
六、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新中国建立前,正规工厂较少,手工作坊几乎没有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新中国建立后,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安全生产逐步得到重视。1959年,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单位也建立相应的安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当年,进行冬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击解决企业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1963年6月,建立夏季按旬汇报防暑降温制度。1964年冬季,开展防寒、防冻、防滑、防倒塌的“四防”工作。之后,经常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企业自查活动,事故隐患多数得到及时处理。
1977年,建立厂矿企业伤亡事故调查和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同年,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评比活动。1979年年终评比,5个单位获得县先进单位奖状,24人获得安全生产标兵奖。
1979年后,全县各级机构都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会议,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
1984年,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把以一般性的综合管理为主转移到以监察为主,实行宣传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国家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的劳动安全监督制度。次年,市人民政府订出《安全生产监督制度试行办法》。同时在部分厂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打分试点,获得85分以上的企业,发给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证。事故起数逐年下降。1987年,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分别比1986年下降25%和50%。
锅炉受压容器管理1965年,劳动部门对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现有的锅炉进行普查。继后,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操作、维修、改造实行综合管理。1976年,对全县26个使用蒸汽锅炉单位的锅炉,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后,确定发证13台,待修理和改进9台,建议报废处理9台。次年,着重抓锅炉安全运行。1979年,对全县49台锅炉,进行检查、登记、建档,报废18台。
1984年,对全市锅炉进行年检。1985年,对全县62台锅炉逐台登记、建档建卡、按系统编号,绘制全市锅炉分布一览表,随时监督,发现问题,限期处理。1986年,市劳动局绘制市内厂矿企业分布图,誊写锅炉运行一览表,组织各单位填写锅炉运行日志,推行锅炉安全系统管理。
职业病防治新中国建立前,职业病防治没有保障。新中国建立后,根据国家制定的条例、法规,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了对矽尘和各种毒品侵害人体的防治工作。县每年会同劳动、卫生部门对易染职业病的厂矿职工,进行体格检查或调整工种。各工矿企业陆续建立职工医务室,所有的企业单位都有特约医院,为职工防病治病。
1963年在全县防矽尘工作会议上,强调凡接触矽尘的职工,一律戴口罩。对轧花厂和酒厂的粉碎车间及乌衣、沙河米厂,强调要加高吸尘筒,多开窗户。1964年11月,县人民政府劳动科在全县厂矿企业推行“水、风、密、管、护、查”防尘综合措施,力争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1972年,县防疫站对部分工人进行矽肺检查。1973年起,对直接接触尘毒的职工实行保健食品补助。
1974年,根据县委对“二防”(防尘、防毒)提出的具体要求,责成县造纸厂、县化肥厂、县三八布厂、县酒厂、洗染店、化工厂等单位,在两年内实行污水净化处理;限定县化肥厂、县造纸厂、县轮窑厂、县橡胶厂、县胶鞋厂、县酒厂、县水泥厂等单位限期安装消烟除尘装置,消除有毒物质。与此同时,在全县8324名职工中调查接触矽毒和粉尘危害的情况。1979年,对滁城享受保健食品的23家厂重新审核,计有32个工种848人享受补贴。
1982年对全县65个厂矿进行摸底登记,建立职业病档案。1983年对21家单位的尘毒、噪声场所进行测定,体检。1985年市劳动局根据国发(1984)号文件精神,配合各主管部门对部分工厂的尘毒进行治理:帮助市低压电器厂引进m513050型吸尘抛光机15台,投产后飞尘浓度由26mg/m3降至12mg/m3;帮助市胶鞋厂解决黑炭粉尘污染,引进密炼机,投产后黑炭粉尘浓度由原85.2mg/m3降至1.05mg/m3(达国家标准);帮助市化肥厂解决毒气泄漏,当年毒气泄漏率由年初的1.14‰降至年末的0.25‰,超过国家化工部规定的除毒标准(化工部标准为0.5‰)。1986年以后,又分别对市磷肥厂、市玻璃厂、市农具厂、北关米厂、网罩厂、树脂衬布厂等单位的尘毒危害重点进行治理。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对各厂矿企业定期发放劳保用品和保健食品。女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措施也得到落实。
部分年份滁州市重大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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