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社会福利
一、残老孤幼扶养
难童收养站民国34年(1945年)日军投降后,救济总署安徽省分署拨给滁县一部分救济物、款。滁县救济会用此开办“难童收养站”,民国36年底停办。剩余物资由天主教会接收,继续办“难童教养所”。4个月后物资用完,难童教养所由天主堂独自维持。民国37年秋改名“孤儿院”,由神甫魏怀德及修士掌管,聘用技工师傅,办起小型织布厂,织袜子、毛巾和土布。教会安排儿童在晓明小学读书,并对其灌输宗教思想,然后领洗入教。孤儿半天读书,半天纺纱。
1951年9月,孤儿院织布厂由滁城协成布厂(“三八”布厂)接管,人民政府对20名孤儿作了安置。安置办法:对有家能维持生活的送返回家;愿意继续学习技术的留厂;愿工作的就地安置;有升学条件愿意读书的安排其插班入学,由专署民政科包送,并负责生活、学习等费用。
残老孤儿教养院1950年12月,滁县成立“残老孤儿教养院”,地点在滁城东后街。配院长、会计、办事员各1人。当年收养孤儿、残疾人45名。1951年收养70人,其中残老人53人,孤儿15人,婴儿2人。在一年半中,遣返、安置和病亡27人。1952年收养104人,送返原籍11人,就地参加生产7人。1953年与滁县游民教养所合并,成立幸福院。
游民教养所于1952年在滁县南乡陈浅设立,亦名“生产教养院”。收养残疾人、外流人、乞丐和小偷等约50人。实行生产与教养结合。1953年与残老孤儿教养院合并成立幸福院。
社会福利院亦名幸福院。1953年由残老孤儿教养院、游民教养所合并成立,地点在滁县西乡龙亭口。收养95人。1954年收养78人,全年农副业收入2162元。1955年新收养22人,共100人。其中能参加生产的32人,创产值2252元。当年有1人就业,6人回乡生产,1人判刑,6人病亡,年底还有86人。1956年新收养10人。拨款1388元,增建房屋16间。有水田18亩。旱地22亩,当年粮食收入976元,副业收入除用于生活补贴外,尚余428元。本年进行一次院民整顿,处理不合收养条件的4人出院,给予妥善安置。1957年对有家的动员回家参加劳动生产的12人。1958年新收养22人,动员处理23人,年底有院民92人。本年副业收入1100元。1959年有院民155人。
1960年正式定名为社会福利院。有新老院民164人。1961年增至203人。1963年孤儿福利院并入,行管人员增至8人,经整顿,到年底有院民161人。1968年,社会福利院奉命迁往嘉山县,归属于专区。
烈属养老院1958年于滁县醉翁亭西侧建立,初名幸福院。1959年改名烈属养老院。1985年改名为滁州市光荣院,亦名敬老院。管理人员3人,服务人员3人。奉养烈属老人8人。
孤儿福利院1959年遭自然灾害,为安排流落在社会街头的孤儿,于滁城西后街办了“孤儿福利院”。配备行管、医务、保教人员。1960年收养孤儿306名,后经调查退返82名;由人领养27名,病亡39名,还剩158名。按年龄编为4个班保教。每人发单衣、棉衣、鞋袜、棉被等。1961年有孤儿131人,其中弃婴76人。1963年并入龙亭口社会福利院。
珠龙社会福利院1985年在滁西珠龙乡师姑洼重建。以3万元费用修理部队交地方的房屋为院舍。在编工作人员6人,床位80张。收养弃婴、残疾孤儿,无依靠的残疾成年人15人。
五保户供养新中国建立初,农村鳏寡孤独和无劳动能力有困难的老人,主要依靠群众互助、亲友帮助和互助组,初级社包工代耕,辅以国家救济粮、款。1956年高级社成立,《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力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在生产生活上给予照顾”。基于这一精神,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五保”。1958年,白庙、琅琊、沙河、施集等公社成立幸福院,对175位“五保”老太实行集体供养。当年,全县农村五保户有884户,998人,其中给予救济的283户,603人。次年全县供养“五保”老人1057人。幸福院因条件不成熟,不久停办。
1980、1981年,花山公社和黄圩公社张樊生产队先后办起“敬老院”,对“五保”户实行集体供养。1982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规定“五保”户供应标准纳入社员承包合同,队筹社管,分午、秋两季兑现给“五保”户。实行多种形式供养:由社队按260元规定兑现给本人,分散自我生活;由社队与其代养人(亲、友)签订合同提供粮款;由社队提供粮款兴办敬老院,过集体供养生活。1982至1987年沙河、李集、施集、担子、曲亭等乡,先后兴办5所敬老院。至1987年,全市已有集体供养的敬老院7所。每院配院长1人,勤杂人员1至2人。敬老院内有卧室、餐室、文娱活动室(图书、报刊、象棋、电视、收音机),还有洗衣机。生活费用由村队按规定筹给,医药和零用费由乡政府拨付。每乡还拨给一定数量的土地,供“五保”老人做力所能及的副业生产,以改善生活。
1981~1987年滁州市“五保”户供应情况表
二、福利生产
1970年11月始于滁城东大街建立县福利篷布修理厂。1974年迁址水库路水闸南侧,改名为县福利轮胎翻新厂。1984年改称市福利轮胎翻新厂。有正式职工113人,其中安置残疾人50多人。1987年滁州市的福利单位有:市福利轮胎翻新厂,市办,大集体,建于1970年11月。市北门福利涂料厂,街道办,建于1986年9月。市沙河福利纸箱厂,镇办,建于1986年2月。市福利塑料厂,市民政局经济开发公司办,建于1987年1月。市民政福利服装厂,个人承包建于1987年4月。市北门盲人按摩诊所,个体办,建于1987年6月。市黄泥福利五金厂,乡办,建于1987年6月。市东门福利饮料厂,街道办,建于1987年7月,还有市花山福利纸箱厂和大王制刷厂。以上10家厂。现有职工294人,其中生产人员164人。主要产品项目为橡胶、塑料、五金、涂料、食品、饮料、制刷等。年总产值219.8万元,免税额7.94万元,利润4.96万元,出口创汇1.955万美元。
三、收容遣送
民国36年(1947年),安徽省救济分署在滁县设立一所接遣站,办理难民回原籍遣送事宜。规定:凡难民行程在75公里以内者,每人发旅费400(法币)元,125公里以上者,一律发旅费600元。按行程每人每天发面粉,大口1公斤,小口减半。因天雨或病重不便行走,经证实日给大人口粮0.75公斤、小孩减半。自1月18日至2月18日,共遣送难民792人。
新中国建立初期,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游民、难民、灾民以及流浪乞讨者,收遣的办法是:外来灾民愿留下的给以就地安置,愿意返回原籍的统一给予车票;对游民,成立教养所,实行收容、教养、改造、安置。从1949至1959年共安置外地灾民2.49万人,遣送回原籍15.66万人。发放救济粮25.25万公斤,遣送费46.3万元,发寒衣1.87万件。10年中共收容改造游民3131人。1960年遣送647人。1961年遣送910人。1962年遣送604人,中转167人。1963年遣送190人,1964年遗送147人,中转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收容遣送工作基本停止。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农村体制改革,农民安居乐业,外流人口减少。1979年遣送外流人员25人次。1980年遣送75人次。1981至1983年遣送175人次。1984至1987年,遣送102人次。
1949~1959年滁县游民改造情况表
难童收养站民国34年(1945年)日军投降后,救济总署安徽省分署拨给滁县一部分救济物、款。滁县救济会用此开办“难童收养站”,民国36年底停办。剩余物资由天主教会接收,继续办“难童教养所”。4个月后物资用完,难童教养所由天主堂独自维持。民国37年秋改名“孤儿院”,由神甫魏怀德及修士掌管,聘用技工师傅,办起小型织布厂,织袜子、毛巾和土布。教会安排儿童在晓明小学读书,并对其灌输宗教思想,然后领洗入教。孤儿半天读书,半天纺纱。
1951年9月,孤儿院织布厂由滁城协成布厂(“三八”布厂)接管,人民政府对20名孤儿作了安置。安置办法:对有家能维持生活的送返回家;愿意继续学习技术的留厂;愿工作的就地安置;有升学条件愿意读书的安排其插班入学,由专署民政科包送,并负责生活、学习等费用。
残老孤儿教养院1950年12月,滁县成立“残老孤儿教养院”,地点在滁城东后街。配院长、会计、办事员各1人。当年收养孤儿、残疾人45名。1951年收养70人,其中残老人53人,孤儿15人,婴儿2人。在一年半中,遣返、安置和病亡27人。1952年收养104人,送返原籍11人,就地参加生产7人。1953年与滁县游民教养所合并,成立幸福院。
游民教养所于1952年在滁县南乡陈浅设立,亦名“生产教养院”。收养残疾人、外流人、乞丐和小偷等约50人。实行生产与教养结合。1953年与残老孤儿教养院合并成立幸福院。
社会福利院亦名幸福院。1953年由残老孤儿教养院、游民教养所合并成立,地点在滁县西乡龙亭口。收养95人。1954年收养78人,全年农副业收入2162元。1955年新收养22人,共100人。其中能参加生产的32人,创产值2252元。当年有1人就业,6人回乡生产,1人判刑,6人病亡,年底还有86人。1956年新收养10人。拨款1388元,增建房屋16间。有水田18亩。旱地22亩,当年粮食收入976元,副业收入除用于生活补贴外,尚余428元。本年进行一次院民整顿,处理不合收养条件的4人出院,给予妥善安置。1957年对有家的动员回家参加劳动生产的12人。1958年新收养22人,动员处理23人,年底有院民92人。本年副业收入1100元。1959年有院民155人。
1960年正式定名为社会福利院。有新老院民164人。1961年增至203人。1963年孤儿福利院并入,行管人员增至8人,经整顿,到年底有院民161人。1968年,社会福利院奉命迁往嘉山县,归属于专区。
烈属养老院1958年于滁县醉翁亭西侧建立,初名幸福院。1959年改名烈属养老院。1985年改名为滁州市光荣院,亦名敬老院。管理人员3人,服务人员3人。奉养烈属老人8人。
孤儿福利院1959年遭自然灾害,为安排流落在社会街头的孤儿,于滁城西后街办了“孤儿福利院”。配备行管、医务、保教人员。1960年收养孤儿306名,后经调查退返82名;由人领养27名,病亡39名,还剩158名。按年龄编为4个班保教。每人发单衣、棉衣、鞋袜、棉被等。1961年有孤儿131人,其中弃婴76人。1963年并入龙亭口社会福利院。
珠龙社会福利院1985年在滁西珠龙乡师姑洼重建。以3万元费用修理部队交地方的房屋为院舍。在编工作人员6人,床位80张。收养弃婴、残疾孤儿,无依靠的残疾成年人15人。
五保户供养新中国建立初,农村鳏寡孤独和无劳动能力有困难的老人,主要依靠群众互助、亲友帮助和互助组,初级社包工代耕,辅以国家救济粮、款。1956年高级社成立,《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力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在生产生活上给予照顾”。基于这一精神,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五保”。1958年,白庙、琅琊、沙河、施集等公社成立幸福院,对175位“五保”老太实行集体供养。当年,全县农村五保户有884户,998人,其中给予救济的283户,603人。次年全县供养“五保”老人1057人。幸福院因条件不成熟,不久停办。
1980、1981年,花山公社和黄圩公社张樊生产队先后办起“敬老院”,对“五保”户实行集体供养。1982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规定“五保”户供应标准纳入社员承包合同,队筹社管,分午、秋两季兑现给“五保”户。实行多种形式供养:由社队按260元规定兑现给本人,分散自我生活;由社队与其代养人(亲、友)签订合同提供粮款;由社队提供粮款兴办敬老院,过集体供养生活。1982至1987年沙河、李集、施集、担子、曲亭等乡,先后兴办5所敬老院。至1987年,全市已有集体供养的敬老院7所。每院配院长1人,勤杂人员1至2人。敬老院内有卧室、餐室、文娱活动室(图书、报刊、象棋、电视、收音机),还有洗衣机。生活费用由村队按规定筹给,医药和零用费由乡政府拨付。每乡还拨给一定数量的土地,供“五保”老人做力所能及的副业生产,以改善生活。
1981~1987年滁州市“五保”户供应情况表
二、福利生产
1970年11月始于滁城东大街建立县福利篷布修理厂。1974年迁址水库路水闸南侧,改名为县福利轮胎翻新厂。1984年改称市福利轮胎翻新厂。有正式职工113人,其中安置残疾人50多人。1987年滁州市的福利单位有:市福利轮胎翻新厂,市办,大集体,建于1970年11月。市北门福利涂料厂,街道办,建于1986年9月。市沙河福利纸箱厂,镇办,建于1986年2月。市福利塑料厂,市民政局经济开发公司办,建于1987年1月。市民政福利服装厂,个人承包建于1987年4月。市北门盲人按摩诊所,个体办,建于1987年6月。市黄泥福利五金厂,乡办,建于1987年6月。市东门福利饮料厂,街道办,建于1987年7月,还有市花山福利纸箱厂和大王制刷厂。以上10家厂。现有职工294人,其中生产人员164人。主要产品项目为橡胶、塑料、五金、涂料、食品、饮料、制刷等。年总产值219.8万元,免税额7.94万元,利润4.96万元,出口创汇1.955万美元。
三、收容遣送
民国36年(1947年),安徽省救济分署在滁县设立一所接遣站,办理难民回原籍遣送事宜。规定:凡难民行程在75公里以内者,每人发旅费400(法币)元,125公里以上者,一律发旅费600元。按行程每人每天发面粉,大口1公斤,小口减半。因天雨或病重不便行走,经证实日给大人口粮0.75公斤、小孩减半。自1月18日至2月18日,共遣送难民792人。
新中国建立初期,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游民、难民、灾民以及流浪乞讨者,收遣的办法是:外来灾民愿留下的给以就地安置,愿意返回原籍的统一给予车票;对游民,成立教养所,实行收容、教养、改造、安置。从1949至1959年共安置外地灾民2.49万人,遣送回原籍15.66万人。发放救济粮25.25万公斤,遣送费46.3万元,发寒衣1.87万件。10年中共收容改造游民3131人。1960年遣送647人。1961年遣送910人。1962年遣送604人,中转167人。1963年遣送190人,1964年遗送147人,中转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收容遣送工作基本停止。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农村体制改革,农民安居乐业,外流人口减少。1979年遣送外流人员25人次。1980年遣送75人次。1981至1983年遣送175人次。1984至1987年,遣送102人次。
1949~1959年滁县游民改造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