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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结算保险
结算
民国时期,安徽省地方银行来安县办事处和华中银行三分行来安县支行均办理过结算业务。1950年本县金融机构成立后,开始办理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业务。结算方式有支票、汇兑两种,同城结算又分为现金支票结算和转帐支票结算两种;异地结算分为信汇、电汇、汇票三种。1954年后,结算方式,同城结算托收增加无托承付、付款委托书;异地结算增加托收承付(电划、邮划)、信用证(电寄、邮寄)、特种帐户(电寄、邮寄)。1978年1月,因强调结算的监督作用,取消了凭实物收据办理托收的规定,增办上海、浙江、江苏和安徽省市间的限额结算。1985年,异地结算方式有:异地托收承付、限额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信用证结算、汇兑结算;同城结算方式有:支票结算、委托付款和限额支票结算。
保险
1952年8月,在县人民银行内设立保险公司来安县特约代理处,并开始办理保险业务,险种有耕牛保险、国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和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年,全县入保耕牛2874头,赔偿16头,付款563元。
1952年以后,陆续增加公民财产保险和生猪“三包”保险。1958年,按强制保险规定,全县72个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全部入保,公民财产保险自愿入保1400户,承保生猪“三包”保险3700头,当年承保收入2.74万元,赔款0.2714万元。1958年12月,特约代理处撤销,保险业务中断。
1982年,在县人民银行内恢复保险代理处,当年办理企业财产保险16户,承保收入O.07万元。1984年12月,特约代理处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来安县支公司。为便利开展业务,1985年保险公司相继在半塔、施官、水口、大英、雷官、汊河分设6个代理处。1985年,保险险种增至10种,据统计,当年承保收入36.8638万元,发生赔款案282起,年底决赔256起,赔款19.947万元,赔付率48.7%。该年承保、赔付情况如下表:
民国时期,安徽省地方银行来安县办事处和华中银行三分行来安县支行均办理过结算业务。1950年本县金融机构成立后,开始办理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业务。结算方式有支票、汇兑两种,同城结算又分为现金支票结算和转帐支票结算两种;异地结算分为信汇、电汇、汇票三种。1954年后,结算方式,同城结算托收增加无托承付、付款委托书;异地结算增加托收承付(电划、邮划)、信用证(电寄、邮寄)、特种帐户(电寄、邮寄)。1978年1月,因强调结算的监督作用,取消了凭实物收据办理托收的规定,增办上海、浙江、江苏和安徽省市间的限额结算。1985年,异地结算方式有:异地托收承付、限额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信用证结算、汇兑结算;同城结算方式有:支票结算、委托付款和限额支票结算。
保险
1952年8月,在县人民银行内设立保险公司来安县特约代理处,并开始办理保险业务,险种有耕牛保险、国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和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年,全县入保耕牛2874头,赔偿16头,付款563元。
1952年以后,陆续增加公民财产保险和生猪“三包”保险。1958年,按强制保险规定,全县72个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全部入保,公民财产保险自愿入保1400户,承保生猪“三包”保险3700头,当年承保收入2.74万元,赔款0.2714万元。1958年12月,特约代理处撤销,保险业务中断。
1982年,在县人民银行内恢复保险代理处,当年办理企业财产保险16户,承保收入O.07万元。1984年12月,特约代理处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来安县支公司。为便利开展业务,1985年保险公司相继在半塔、施官、水口、大英、雷官、汊河分设6个代理处。1985年,保险险种增至10种,据统计,当年承保收入36.8638万元,发生赔款案282起,年底决赔256起,赔款19.947万元,赔付率48.7%。该年承保、赔付情况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