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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1949年11月,本县开始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52年11月,经上级批准,县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本县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65年,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因“文化大革命”,不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1年4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根据上级规定,县革命委员会称一届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届次随之顺延;故来安县革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列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至1985年,本县召开了第八、九两届人民代表大会。
基层选举
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本县成立选举委员会,指导全县首次普选工作。同年,第一次普选工作首先在试点乡进行,然后在全县普遍推开,全县共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1名。
第二次普选工作于1956年底进行,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4名。
第三次普选工作于1958年初进行,全县共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9名。
第四次普选于1960年12月13日开始,至1961年1月3日结束,选举工作分为建立组织,登记选民;公布选民名单,协商公社(镇)人民代表候选人;召开选民大会和第四届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公社(镇)人民代表和公社(镇)管理委员会及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个阶段进行。全县共登记选民107725名,占全县总人口数的47%。其中被剥夺选举权的2733名,停止行使选举权的271名,精神病患者144名,实际参加选举的85689名,占选民总数的79.5%。全县共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2256名,公社(镇)管理委员会委员205名,公社(镇)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59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7名。
第五次普选1963年2月21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全县共登记选民123296名,实际参加选举110906名,占选民总数的89%。全县共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3513名,公社(镇)人民陪审员186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3名。
第六次普选1965年11月10日开始,至12月4日结束。全县共登记选民139896名,实际参加选举121709名,占选民总数的87%。全县共选出公社(镇)管理委员会委员350名,正、副主任(镇长)51名;监委会委员166名,主任25名;人民陪审员82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4名。
1980年10月20日至1981年1月20日,本县进行首次县级直接选举。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代表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四个阶段进行。全县共划分203个选区,登记选民210129名。其中无法行使选举权的409名,暂停行使选举权的4名,剥夺选举权的7名,实际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209709名,占选民总数的99.8%。这次选举共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5名。
本县第二次县级直接选举1984年1月4日开始,至4月27日结束。全县共登记选民241275名,占全县人口总数的59.9%。其中无法行使选举权的100名,暂停行使选举权的23名,剥夺选举权的5名;实际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231093名,占选民总数的95.73%。在全县180个选区中,一次性选举成功的146个,占81.1%;两次性选举成功的34个,占18.9%。这次选举,全县共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0名。其中,工人24名,农民104名,知识分子41名,干部59名,其他劳动者2名,爱国人士11名,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3名,解放军代表2名,“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代表4名。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9%。
历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至1953年底,本县共举行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1月13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109名,列席代表11名。会议总结了本县解放以来,支援前线、生产救灾、财政粮食、司法治安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提出今后必须发动群众,开展反匪反霸斗争,进一步巩固革命秩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农业生产,做好备荒工作。同时强调政府要廉政。会议决定设立来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并选举产生由13名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6月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数不详。会议总结了半年多来反匪反霸、生产救灾、司法治安、财政、教育等项工作,提出今后必须加强反匪防特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做好兴修水利、节约备荒和减租减息工作。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1月24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7名。会议总结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生产救灾、市政建设等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商讨了进一步搞好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发展生产、以及开展抗美援朝宣传工作;并通过了抗美援朝计划和宣传提纲。会议选举产生了由21名常务委员组成的来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届委员会。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1月24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86名。会议总结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发展生产等项工作,号召全县人民增产节约、支援抗美援朝。会议选举产生由25名常务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来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届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6月30日至7月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52名。会议总结了半年多来的生产、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等项工作;提出今后必须做好抗旱防汛、防备麦荒、转业军人安置等项工作。号召全县人民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热潮。会议选举产生由23名常务委员和1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来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五届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37名。会议总结了《婚姻法》贯彻、社会治安维护、生产建设和民主建政等项工作;讨论了农田水利、增产节约、防备灾荒等问题;号召全县人民开展爱国卫生和扫除文盲运动。会议选举产生由29名常务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来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六届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1月28日至2月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38名。会议总结了抗美援朝和《婚姻法》贯彻、生产建设、“三反”等项工作;强调今后必须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婚姻法》贯彻、执行工作,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进一步搞好农业生产,争取丰收。会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第七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案;选举产生由29名常务委员组成的来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七届常务委员会和由21名委员组成的来安县人民政府、选出正、副县长各1名。
七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8月7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215名,列席代表21名。会议总结了七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各项工作,讨论了秋季生产和普选准备工作。
七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2月17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2名,列席代表19名。会议总结了4个月间政府的各项工作,讨论了粮食计划收购与供应,巩固和稳定互助合作、兴修农田水利等项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大张旗鼓地向广大群众开展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执行总路线,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做好当前工作的决议。会议通过民主协商,确定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常务主席和副主席。
历次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30日至7月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31名。会议选出安徽省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决定将来安县人民政府改为来安县人民委员会。
一届二次会议于1955年5月20日在县城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来安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名,正、副县长各1名。
一届三次会议于1956年1月20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0名。会议总结了本县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粮食计划收购、兴修水利、镇压反革命等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指出县委、县人委在领导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上存在着严重的保守落后思想。会议提出今后必须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业增产节约运动。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7年1月24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86名。大会总结了本县农业合作化、扩大农业基本建设、对私改造、优抚救灾等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着主观主义错误;提出今后工作必须以发展生产和整顿农业合作社为中心,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做好优抚工作。大会选出15名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选出1名县长和2名副县长。
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5月29日至6月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84名。大会总结了全民性整风运动、农业生产、粮食等项工作的成绩;提出今后工作必须根据县委制定的本县粮食超《纲要》的具体指标(亩产千斤)抓好农业生产,同时准备大办工业。会议选出17名来安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选出1名县长、3名副县长和5名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于1961年8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9名。大会总结了1958年以来,本县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着重总结了几年来由于“左”倾思想指导,工作上产生的严重失误及经验教训。大会提出:今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全面开展整社运动,彻底纠正“左”倾错误,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坚决执行以农业为基础,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集中力量加强农业战线,发动各行各业支援农业,1961年争取实行全县粮食总产1.01亿公斤。会议选出19名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选出1名县长和4名副县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3年10月5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93名。大会总结了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本县在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转变干部作风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会议提出,今后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生产,为争取国民经济新发展努力奋斗。会议还指出,今后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教育群众认清形势,认识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的严重性和长期性,增强阶级斗争观念,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大会选出19名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选出1名县长、4名副县长和4名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5年12月18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5名。大会总结了1963年至1965年本县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工农业生产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但是大会把少数党员干部的错误夸大为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大会号召全县人民以阶级斗争为纲,继续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学习毛主席著作运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争取尽快实现农业发展纲要指标。大会选出19名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和1名县长、4名副县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庆祝来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于1968年8月24日至9月1日在县城召开。大会宣布来安县革命委员会由19名委员(其中有军队代表、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大会充分肯定了“文化大革命”,提出今后的根本任务就是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用毛泽东思想统帅一切,掀起抓革命促生产新高潮。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4月23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5名,县政协委员和县革命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大会。会议总结了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在各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研究、制定了本县今后三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大会提出,今后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为此,大会强调必须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权建设。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选出16名常务委员会委员、1名主任和6名副主任;决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选出1名县长、6名副县长,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2年4月7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4名。会议总结了八届一次会议以来全县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982年主要工作的奋斗目标,号召全县人民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次会议增选副主任2名。
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82年9月28日在县城召开,会期1天,出席代表194名。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八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改选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人民政府县长。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83年3月30日至4月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200名,特邀代表13名,县政协委员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列席了大会。会议肯定了1982年全县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1983年的工作任务:大力促进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继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为全面开创本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会议选出6名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248名,特邀代表19名,县政协委员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列席了大会。会议认为: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在其任期内,为本县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上届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会议提出1984年的工作任务是: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切实把经济工作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动员全县人民团结奋斗,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再创新水平。会议选出19名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1名主任、6名副主任;选出1名县长、3名副县长,选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3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正式代表234名,特邀代表20名,县政协委员、县直机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总结了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县各项工作,分析了本县改革形势,提出1985年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六五”计划的各项指标,为“七五”经济发展准备好条件。会议强调指出:当前必须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决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保证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常务委员会
1949年11月,来安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设立常务委员会,此后,历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内设秘书处、文教委员会和生产研究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第一届至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由于未设常务委员会,其日常工作由县人民委员会代理。
1981年4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设立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和选举、法制、财经、教科4个工作委员会。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与上相同。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和主要活动分载如下。
常委会领导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任领导人如下表:
常委会主要活动历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不详。来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举行22次会议。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截至1985年共举行10次会议。历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本会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全县工作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1981年至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的重大决定、调查视察、提案处理情况简载如下。
重大决定:1981年8月14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县级人民代表联系选选民的试行办法》,审议了《县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处理的实施方案》,作出了《抓紧办理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案的决议》。1981年10月21日和1982年11月16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81年至2000年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和《来安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对本县城镇和农村村庄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乱占耕地建房起到重要作用。1982年11月16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县教育局关于农村教育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动员全县人民都来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的决议;次年,全县集资建校舍382间。1983年10月和12月,八届人大常委第十四次、十五次会议分别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关于清理基建在建项目,进一步制止乱涨生产、生活资料价格的决议》、《关于清除精神污染的决议》。这对当时稳定社会秩序,压缩基建规模,抑制物价上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1984年8月24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届会议,就县人民政府任命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祖仁(1984年5月县人大任命)为县工商局副局长(1984年8月6日任命)一事作出决定:县人民法院院长关于提请免去李祖仁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的报告不予通过;县人民政府来政字(1984)第246号文件任命李祖仁为县工商局副局长的做法,是与《地方组织法》和中共中央(1984)9号文件的规定相违背的,应予纠正;李祖仁仍回县人民法院工作。1984年10月17日,针对1981年4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部分代表关于增设县城粮食、煤炭供应点和迁移豆制品厂,以方便群众生活、减少环境污染的提案一直未予办理的情况,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县城新增设的粮食供应点、改建的豆制品厂,1985年元旦期间要按时开业》的决议。决议公布后,县人民政府及其第二办公室、粮食局、商业局做了工作,新建粮食供应点和豆制品厂均如期开业。1985年5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作出《关于向全县公民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决议》。
调查视察:1981年11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先后视察了邵集等9个公社的农副业生产、社会治安、生产救灾、水利设施、县人大代表活动情况。视察后组织人大常委会的法制、财经、教科三个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分赴这些社队,深入调查急待解决的问题;并向县委提出关于加强农村政治思想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项建议。县委对此建议十分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司法机关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教育计划,从1982年2月起结合文明礼貌月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同县政协、司法机关负责人,对县公、检、法、司、监所、基层法庭和派出所的执法情况进行了视察,并提出建议。1982年11月,人大常委会同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视察了复兴林场、兴隆、半塔、大余郢、烟陈、龙山、施官等公社、以及县棉织厂和油箱厂,并将农村形势、林业生产、计划生育、农村教育、工厂经营管理等情况向县委作了报告和建议。1983年6月下旬,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视察了邵集乡的计划生育工作。就该乡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及罚金的管理使用问题向县委提出三点建议: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者罚款要做到讲明政策,使受罚者信服;在全县范围进行一次超生罚金清查,对挪用或贪污超生罚金者要严肃处理,建立罚金管理制度;对邵集乡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罚金问题要严肃处理。1983年12月上旬,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视察了雷官、三城、舜山、新安镇、蔬菜公司。将1983年的农副业生产、渔业承包、群众生活、村镇建房,积资建校、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县城蔬菜生产与供应等工作情况向县委作了汇报,提出两点建议:要大力发展两户(专业户、重点户)和重视多种经营生产;认真抓好县城肉食品和蔬菜供应。1984年9月上旬,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视察了九个乡镇的水利设施、乡镇工业、教育、文化中心以及重灾村、队的生产救灾和人民生活情况。同时,组织本会的选举、法制、财经和教科四个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分别深入乡镇调查人民代表联系选民、有关法律贯彻执行、人民生活、普及教育等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由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设性意见,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
提案处理: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2894件,分别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委员会处理。
县第八届、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后,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决定立案,并向大会作本次代表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上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决定立案的代表提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负责办理。为使提案及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除平时派人检查、催办外,还召开常委会听取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1981年至1985年,县第八、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6次会议共收到提案1038件,其中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立案的973件。至1985年,在立案的973件提案中,问题得到解决的650件,占66.8%;正在付诸实施或已列工作计划的227件,占23.3%;一时难以办到的96件,占9.9%。
基层选举
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本县成立选举委员会,指导全县首次普选工作。同年,第一次普选工作首先在试点乡进行,然后在全县普遍推开,全县共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1名。
第二次普选工作于1956年底进行,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4名。
第三次普选工作于1958年初进行,全县共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9名。
第四次普选于1960年12月13日开始,至1961年1月3日结束,选举工作分为建立组织,登记选民;公布选民名单,协商公社(镇)人民代表候选人;召开选民大会和第四届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公社(镇)人民代表和公社(镇)管理委员会及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个阶段进行。全县共登记选民107725名,占全县总人口数的47%。其中被剥夺选举权的2733名,停止行使选举权的271名,精神病患者144名,实际参加选举的85689名,占选民总数的79.5%。全县共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2256名,公社(镇)管理委员会委员205名,公社(镇)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59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7名。
第五次普选1963年2月21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全县共登记选民123296名,实际参加选举110906名,占选民总数的89%。全县共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3513名,公社(镇)人民陪审员186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3名。
第六次普选1965年11月10日开始,至12月4日结束。全县共登记选民139896名,实际参加选举121709名,占选民总数的87%。全县共选出公社(镇)管理委员会委员350名,正、副主任(镇长)51名;监委会委员166名,主任25名;人民陪审员82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4名。
1980年10月20日至1981年1月20日,本县进行首次县级直接选举。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推荐代表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四个阶段进行。全县共划分203个选区,登记选民210129名。其中无法行使选举权的409名,暂停行使选举权的4名,剥夺选举权的7名,实际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209709名,占选民总数的99.8%。这次选举共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5名。
本县第二次县级直接选举1984年1月4日开始,至4月27日结束。全县共登记选民241275名,占全县人口总数的59.9%。其中无法行使选举权的100名,暂停行使选举权的23名,剥夺选举权的5名;实际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231093名,占选民总数的95.73%。在全县180个选区中,一次性选举成功的146个,占81.1%;两次性选举成功的34个,占18.9%。这次选举,全县共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0名。其中,工人24名,农民104名,知识分子41名,干部59名,其他劳动者2名,爱国人士11名,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3名,解放军代表2名,“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代表4名。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9%。
历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至1953年底,本县共举行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1月13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109名,列席代表11名。会议总结了本县解放以来,支援前线、生产救灾、财政粮食、司法治安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提出今后必须发动群众,开展反匪反霸斗争,进一步巩固革命秩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农业生产,做好备荒工作。同时强调政府要廉政。会议决定设立来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并选举产生由13名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6月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数不详。会议总结了半年多来反匪反霸、生产救灾、司法治安、财政、教育等项工作,提出今后必须加强反匪防特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做好兴修水利、节约备荒和减租减息工作。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1月24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7名。会议总结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生产救灾、市政建设等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商讨了进一步搞好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发展生产、以及开展抗美援朝宣传工作;并通过了抗美援朝计划和宣传提纲。会议选举产生了由21名常务委员组成的来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届委员会。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1月24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86名。会议总结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发展生产等项工作,号召全县人民增产节约、支援抗美援朝。会议选举产生由25名常务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来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届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6月30日至7月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52名。会议总结了半年多来的生产、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等项工作;提出今后必须做好抗旱防汛、防备麦荒、转业军人安置等项工作。号召全县人民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热潮。会议选举产生由23名常务委员和1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来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五届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37名。会议总结了《婚姻法》贯彻、社会治安维护、生产建设和民主建政等项工作;讨论了农田水利、增产节约、防备灾荒等问题;号召全县人民开展爱国卫生和扫除文盲运动。会议选举产生由29名常务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来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六届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1月28日至2月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38名。会议总结了抗美援朝和《婚姻法》贯彻、生产建设、“三反”等项工作;强调今后必须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婚姻法》贯彻、执行工作,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进一步搞好农业生产,争取丰收。会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第七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案;选举产生由29名常务委员组成的来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七届常务委员会和由21名委员组成的来安县人民政府、选出正、副县长各1名。
七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8月7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215名,列席代表21名。会议总结了七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各项工作,讨论了秋季生产和普选准备工作。
七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2月17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2名,列席代表19名。会议总结了4个月间政府的各项工作,讨论了粮食计划收购与供应,巩固和稳定互助合作、兴修农田水利等项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大张旗鼓地向广大群众开展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执行总路线,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做好当前工作的决议。会议通过民主协商,确定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常务主席和副主席。
历次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30日至7月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31名。会议选出安徽省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决定将来安县人民政府改为来安县人民委员会。
一届二次会议于1955年5月20日在县城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来安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名,正、副县长各1名。
一届三次会议于1956年1月20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0名。会议总结了本县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粮食计划收购、兴修水利、镇压反革命等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指出县委、县人委在领导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上存在着严重的保守落后思想。会议提出今后必须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业增产节约运动。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7年1月24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86名。大会总结了本县农业合作化、扩大农业基本建设、对私改造、优抚救灾等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着主观主义错误;提出今后工作必须以发展生产和整顿农业合作社为中心,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做好优抚工作。大会选出15名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选出1名县长和2名副县长。
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5月29日至6月3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84名。大会总结了全民性整风运动、农业生产、粮食等项工作的成绩;提出今后工作必须根据县委制定的本县粮食超《纲要》的具体指标(亩产千斤)抓好农业生产,同时准备大办工业。会议选出17名来安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选出1名县长、3名副县长和5名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于1961年8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9名。大会总结了1958年以来,本县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着重总结了几年来由于“左”倾思想指导,工作上产生的严重失误及经验教训。大会提出:今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全面开展整社运动,彻底纠正“左”倾错误,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坚决执行以农业为基础,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集中力量加强农业战线,发动各行各业支援农业,1961年争取实行全县粮食总产1.01亿公斤。会议选出19名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选出1名县长和4名副县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3年10月5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93名。大会总结了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本县在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转变干部作风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会议提出,今后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生产,为争取国民经济新发展努力奋斗。会议还指出,今后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教育群众认清形势,认识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的严重性和长期性,增强阶级斗争观念,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大会选出19名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选出1名县长、4名副县长和4名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5年12月18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5名。大会总结了1963年至1965年本县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工农业生产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但是大会把少数党员干部的错误夸大为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大会号召全县人民以阶级斗争为纲,继续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学习毛主席著作运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争取尽快实现农业发展纲要指标。大会选出19名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和1名县长、4名副县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庆祝来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于1968年8月24日至9月1日在县城召开。大会宣布来安县革命委员会由19名委员(其中有军队代表、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大会充分肯定了“文化大革命”,提出今后的根本任务就是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用毛泽东思想统帅一切,掀起抓革命促生产新高潮。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4月23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45名,县政协委员和县革命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大会。会议总结了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在各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研究、制定了本县今后三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大会提出,今后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为此,大会强调必须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权建设。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选出16名常务委员会委员、1名主任和6名副主任;决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选出1名县长、6名副县长,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2年4月7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4名。会议总结了八届一次会议以来全县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982年主要工作的奋斗目标,号召全县人民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次会议增选副主任2名。
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82年9月28日在县城召开,会期1天,出席代表194名。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八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改选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人民政府县长。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83年3月30日至4月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200名,特邀代表13名,县政协委员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列席了大会。会议肯定了1982年全县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1983年的工作任务:大力促进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继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为全面开创本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会议选出6名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248名,特邀代表19名,县政协委员和县直机关负责人列席了大会。会议认为: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在其任期内,为本县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上届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会议提出1984年的工作任务是: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切实把经济工作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动员全县人民团结奋斗,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再创新水平。会议选出19名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1名主任、6名副主任;选出1名县长、3名副县长,选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3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正式代表234名,特邀代表20名,县政协委员、县直机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总结了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县各项工作,分析了本县改革形势,提出1985年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六五”计划的各项指标,为“七五”经济发展准备好条件。会议强调指出:当前必须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决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保证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常务委员会
1949年11月,来安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设立常务委员会,此后,历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内设秘书处、文教委员会和生产研究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第一届至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由于未设常务委员会,其日常工作由县人民委员会代理。
1981年4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设立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和选举、法制、财经、教科4个工作委员会。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与上相同。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和主要活动分载如下。
常委会领导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任领导人如下表:
常委会主要活动历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不详。来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举行22次会议。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截至1985年共举行10次会议。历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本会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全县工作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1981年至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的重大决定、调查视察、提案处理情况简载如下。
重大决定:1981年8月14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县级人民代表联系选选民的试行办法》,审议了《县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处理的实施方案》,作出了《抓紧办理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案的决议》。1981年10月21日和1982年11月16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81年至2000年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和《来安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对本县城镇和农村村庄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乱占耕地建房起到重要作用。1982年11月16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县教育局关于农村教育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动员全县人民都来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的决议;次年,全县集资建校舍382间。1983年10月和12月,八届人大常委第十四次、十五次会议分别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关于清理基建在建项目,进一步制止乱涨生产、生活资料价格的决议》、《关于清除精神污染的决议》。这对当时稳定社会秩序,压缩基建规模,抑制物价上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1984年8月24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届会议,就县人民政府任命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祖仁(1984年5月县人大任命)为县工商局副局长(1984年8月6日任命)一事作出决定:县人民法院院长关于提请免去李祖仁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的报告不予通过;县人民政府来政字(1984)第246号文件任命李祖仁为县工商局副局长的做法,是与《地方组织法》和中共中央(1984)9号文件的规定相违背的,应予纠正;李祖仁仍回县人民法院工作。1984年10月17日,针对1981年4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部分代表关于增设县城粮食、煤炭供应点和迁移豆制品厂,以方便群众生活、减少环境污染的提案一直未予办理的情况,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县城新增设的粮食供应点、改建的豆制品厂,1985年元旦期间要按时开业》的决议。决议公布后,县人民政府及其第二办公室、粮食局、商业局做了工作,新建粮食供应点和豆制品厂均如期开业。1985年5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作出《关于向全县公民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决议》。
调查视察:1981年11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先后视察了邵集等9个公社的农副业生产、社会治安、生产救灾、水利设施、县人大代表活动情况。视察后组织人大常委会的法制、财经、教科三个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分赴这些社队,深入调查急待解决的问题;并向县委提出关于加强农村政治思想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项建议。县委对此建议十分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司法机关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教育计划,从1982年2月起结合文明礼貌月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同县政协、司法机关负责人,对县公、检、法、司、监所、基层法庭和派出所的执法情况进行了视察,并提出建议。1982年11月,人大常委会同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视察了复兴林场、兴隆、半塔、大余郢、烟陈、龙山、施官等公社、以及县棉织厂和油箱厂,并将农村形势、林业生产、计划生育、农村教育、工厂经营管理等情况向县委作了报告和建议。1983年6月下旬,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视察了邵集乡的计划生育工作。就该乡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及罚金的管理使用问题向县委提出三点建议: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者罚款要做到讲明政策,使受罚者信服;在全县范围进行一次超生罚金清查,对挪用或贪污超生罚金者要严肃处理,建立罚金管理制度;对邵集乡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罚金问题要严肃处理。1983年12月上旬,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视察了雷官、三城、舜山、新安镇、蔬菜公司。将1983年的农副业生产、渔业承包、群众生活、村镇建房,积资建校、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县城蔬菜生产与供应等工作情况向县委作了汇报,提出两点建议:要大力发展两户(专业户、重点户)和重视多种经营生产;认真抓好县城肉食品和蔬菜供应。1984年9月上旬,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视察了九个乡镇的水利设施、乡镇工业、教育、文化中心以及重灾村、队的生产救灾和人民生活情况。同时,组织本会的选举、法制、财经和教科四个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分别深入乡镇调查人民代表联系选民、有关法律贯彻执行、人民生活、普及教育等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由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设性意见,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
提案处理: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2894件,分别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委员会处理。
县第八届、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后,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决定立案,并向大会作本次代表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上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决定立案的代表提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负责办理。为使提案及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除平时派人检查、催办外,还召开常委会听取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1981年至1985年,县第八、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6次会议共收到提案1038件,其中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立案的973件。至1985年,在立案的973件提案中,问题得到解决的650件,占66.8%;正在付诸实施或已列工作计划的227件,占23.3%;一时难以办到的96件,占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