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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前优抚
支前
民国28年(1939年)7月,新四军第五支队进入来安县后,部队生活物资供应非常困难。经过五支队民运工作组的宣传动员,本县老百姓积极给部队献粮献草。县内一些开明士绅和富户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感召下,也主动给部队捐献粮食。民国29年(1940年)3月,中共来安县委和县民主政府成立后,群众支前更加踊跃。一些开明士绅和富户捐献粮食少则三五石,多则几十石。县城商人冯泰兴一次就捐献军衣500套。抗日根据地的群众还积极送子(夫)参加新四军,给部队带路、送信、提供军事情报。在县、区、乡妇女抗敌协会组织下,每户妇女每年给部队做军鞋2双,制作慰问品送给前线战士。这一时期,半塔民众合作社组织社员纺纱织布,开展其他副业生产,生产的物资首先供应部队。
民国38年(1949年)1月1日至2日,中共来(安)嘉(山)县委在本县半塔区组织民工360余名、担架60余副,支援淮海战役。
民国38年(1949年)3月11日,为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江作战,本县支前指挥部成立,县长葛许光兼任指挥,张志魁任副指挥,县委书记李唯知兼任政委。各区以区委为支前委员会,区委书记、区长分别兼任正、副主任委员。
本县出征常备担架团1个,副县长卞金邦任团长。其中常备担架营1个,担架129副;运输担架营2个,担架198副;常备运输队500人,转运挑子400副,临时动用担架62副。全县共投入21万余个人工、4.4万余个牲口工,运粮食200万斤、道木6500根,修筑公路3条,修造公路桥梁6座。全县除每人征1斤粮、1斤草外,还发动群众支援粮食940万斤,献柴草340万斤。
抚恤
烈士追抚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未经抚恤的、因战因公牺牲的革命烈士进行了追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务部队颁发的烈士证明书更换为国家统一颁发的烈士证书,并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给革命烈士家属发放抚恤金。1949年至1952年,全县共追认革命烈士215名,发放抚恤粮54万斤(当时抚恤金以大米计算)。1956年,本县开始对因战牺牲或病故的革命军人进行普查,至1963年又追认革命烈士26名。1977年,在第二次革命烈士普查中,全县追认革命烈士28名。1982年,经调查核实,又追认15名失踪军人为革命烈士。至1984年底,全县共登记革命烈士774名,其中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牺牲的2人,抗日战争时期牺牲的244名,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464名,建国后牺牲的64名。1953年至1984年,全县共发放革命烈士抚恤金7.90万元。
残废军人抚恤
建国后,县民政部门对持有残废证件复员、退伍、转业回县的革命残废军人,因公、因战致残的民兵和民工,及时核定残废等级,换发革命军人残废证,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优抚金。1951年,全县评定革命残废军人118名,其中一等5名,二等甲21名,二等乙34名,三等甲22名,三等乙36名,发给抚恤粮(大米)31950公斤。1962年评定革命残废军人305名,其中一等7名,二等甲27名,二等乙97名,三等甲92名,三等乙82名,发给抚恤金37600元。1972年,全县评定革命残废军人324名,其中一等6名,二等甲30名,二等乙97名,三等甲92名,三等乙99名,共发放抚恤金94939元。1981年,全县评定革命残废军人324名,其中一等6名,二等甲31名,二等乙104名,三等甲95名,三等乙88名;另外,经申报批准补发新证的9名。1984年,全县共有革命残废军人336名,其中一等6名,二等甲29名,二等乙105名,三等甲96名,三等乙100名,年发抚恤金57172元。
优待
国家补助
分为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定期定量补助。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对烈属、革命残废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建国初,按年度补助实物。1953年起,改发现金。1965年开始,实行按月补助,每人每月补助6~10元。1980年,对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牺牲的烈士家属补助标准为: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补助10元,家居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5元。1981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者694人,年发补助费79809元。1983年起,家居城镇者每人每月补助10~15元,家居农村者每人每月6~15元。1985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736人,其中烈属174人,复员军人421人,退伍军人141人,年发补助费90948元。
临时困难补助。建国以来,对因天灾人祸发生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除乡、村及时给子帮助外,县民政部门每年都拨出专门经费作为临时困难补助,重点解决优抚对象的生产、住房、治病和子女(烈属)入学等实际困难。1955年,全县1026户优抚对象因缺乏生产资料而难以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县民政部门一次拨款5万元,帮助他们购买耕牛160头,犁、耙各500张,使他们得以入社。1952年至1959年,县民政部门将8名烈士子女送到巢县卧牛山炳辉子女学校读书,共用去学习生活费11520元。1977年至1984年,全县共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费25万元,得到临时补助的优抚对象21500人(次)。1985年,全县享受临时补助的优抚对象3959人(次),年发优抚款154721元,木材33.5立方米。
群众优待
抗日战争时期,来安县半塔抗日根据地群众主动替烈军属和出征民工家属代耕、代种。殿发乡五里庙村互助组经常开展优抚竞赛,并解决少数出征民工家属缺少土地问题。
1949年至1955年,本县农村优待形式仍为代耕。对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代耕数量以一个整劳动力为标准,对少数无劳动力的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由村、队代耕队包下来。1950年,全县2958户优抚对象,享受代耕的有1193户,代耕土地6176亩,平均每户5.2亩。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后,优待形式由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每年春季由生产队将优待劳动日评定到优抚户,午秋二季,优抚户凭优待劳动日和自做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1976年,全县享受优待劳动日的共2690户,优待劳动日14万余个。1979年本县农村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将优待劳动日改为优待现金和粮食。1981年,全县享受优待金的共有1089户,优待金额99356元。平均每户91元。从1982年起,优抚对象普遍得到优待,优待标准也逐年有所提高。1985年,全县优抚对象共9988户,享受优待的1271户,优待金15万余元。
节日慰问
1949年春节前夕,来安县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贺年团,带着慰问品、年画和自制的3316块光荣匾,给烈军属、残废军人拜年,并为他们打扫卫生。此后,每年春节,县人民政府都组织慰问团到县烈属敬老院和解放军驻县部队进行慰问,向全县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发慰问信;各机关、乡村也组织干部群众给优抚对象赠送年画和慰问品。
烈属敬老院
原名烈属养老院。1958年,县人民政府拨款2万元兴建,1960年落成。院址设于长山孙家港水库上游。院内共有楼房、平房50间。1960年,收院民58名,院民2人住一个房间。60年代,国家发给每个院民每月生活费21元,加上院内生产收入,每个院民每月实际生活费达到35元以上。70年代后,设单人房间,每个房间内置棕床、藤椅、三抽桌各1张,床上铺盖、蚊帐以及生活日用品—应俱全。1977年,县民政部门为敬老院架设高压电线,添置14吋、24吋电视机各1台,收录机、收音机各1台,还有其它娱乐用品。1984年,国家发给每个院民每月生活费24元。1985年,国家发给每个院民每月生活费40.5元。此外,院内农副业生产收入均用于补贴院民生活。
1978年8月,该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安徽省民政厅在该院召开了全省敬老院工作现场会。同年9月,国家民政部特邀该院院长刘焕山赴京参加全国优抚工作座谈会。
烈士褒扬
修建半塔烈士陵园
民国33年(1944年)3月,为纪念在半塔保卫战和抗日斗争中英勇牺牲的革命烈士,时任淮南行政公署主任的方毅在半塔军政民座谈会上提议:在半塔保卫战旧址修建一座革命烈士纪念馆。会议通过了方毅的建议,并推举罗炳辉、方毅等9人组成建塔委员会,主持建塔事宜。烈士塔建到一半时,新四军二师因北撤转移而停工。1958年,来安县人民政府开始续建烈士塔,并以烈士塔为中心,兴建半塔烈士陵园。1960年,烈士陵园竣工。该陵园占地200亩,建筑面积4公顷。陈毅(曾任新四军军长)为烈士塔题了词,张云逸(曾任新四军副军长)于1964年5月1日撰写了《半塔烈士纪念碑记》。1985年,县人民政府又在陵园内增建1座革命纪念馆。1958年至1985年,省、地、县有关部门为建陵园共拨款40万元。
修建北门烈士公墓
民国35年(1946年)4月,来安县民主政府在县城北门辟地1000平方米修建了烈士公墓,安葬在武集战斗中牺牲的新四军二师五团一营营长王书庆等14名革命烈士。时任淮南独立旅旅长的罗占云、副旅长谭之耕、政委李世焱、政治部主任刘述顺、熊挺及来安支队司令唐少元、政委杜李等于墓前敬立了“抗日反攻、和平自卫战线阵亡烈士纪念碑”。1964年,来安县人民委员会将此纪念碑复制后,原碑送到半塔革命纪念馆珍藏。
祭扫瞻仰
建国后,每年清明节,半塔和县城的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部分别到半塔烈士陵园和县城北门烈士公墓举行纪念活动。
抗日战争时期曾在本县战斗过的老战士,专程前来烈士陵园和公墓瞻仰者经常不断。1980年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原新四军二师政委郭述申,从北京专程到半塔烈士陵园瞻仰。1980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原新四军第五支队政治部主任方毅到滁州市视察时,为半塔烈士陵园亲笔题词:“为创建淮南革命根据地而英勇牺牲的烈士们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1980年3月21日,中共来安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在半塔集隆重举行纪念半塔保卫战40周年大会,全县各界代表和当地群众1000余人参加了大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方毅,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省长张劲夫,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岩等给大会发来了电文。
1985年9月3日,中共来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半塔隆重举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悼念为国捐躯皖东英烈”大会,中共滁县地委、滁县地区行署、滁县军分区、中共来安县委、来安县政府等党政军负责人,当年在皖东参加抗日战争的老战士,以及当地群众300余人参加了大会。会后,负责人和群众向烈士纪念碑敬献了花圈,并瞻仰了烈士纪念馆。会后,县委老干部局、民政局等单位,在县城邀请当年在皖东战斗过的老战士举行座谈会,共话抗日斗争史。此间,本县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数千人前往半塔烈士陵园瞻仰,或在工作、学习单位参加纪念活动。
民国28年(1939年)7月,新四军第五支队进入来安县后,部队生活物资供应非常困难。经过五支队民运工作组的宣传动员,本县老百姓积极给部队献粮献草。县内一些开明士绅和富户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感召下,也主动给部队捐献粮食。民国29年(1940年)3月,中共来安县委和县民主政府成立后,群众支前更加踊跃。一些开明士绅和富户捐献粮食少则三五石,多则几十石。县城商人冯泰兴一次就捐献军衣500套。抗日根据地的群众还积极送子(夫)参加新四军,给部队带路、送信、提供军事情报。在县、区、乡妇女抗敌协会组织下,每户妇女每年给部队做军鞋2双,制作慰问品送给前线战士。这一时期,半塔民众合作社组织社员纺纱织布,开展其他副业生产,生产的物资首先供应部队。
民国38年(1949年)1月1日至2日,中共来(安)嘉(山)县委在本县半塔区组织民工360余名、担架60余副,支援淮海战役。
民国38年(1949年)3月11日,为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江作战,本县支前指挥部成立,县长葛许光兼任指挥,张志魁任副指挥,县委书记李唯知兼任政委。各区以区委为支前委员会,区委书记、区长分别兼任正、副主任委员。
本县出征常备担架团1个,副县长卞金邦任团长。其中常备担架营1个,担架129副;运输担架营2个,担架198副;常备运输队500人,转运挑子400副,临时动用担架62副。全县共投入21万余个人工、4.4万余个牲口工,运粮食200万斤、道木6500根,修筑公路3条,修造公路桥梁6座。全县除每人征1斤粮、1斤草外,还发动群众支援粮食940万斤,献柴草340万斤。
抚恤
烈士追抚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未经抚恤的、因战因公牺牲的革命烈士进行了追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务部队颁发的烈士证明书更换为国家统一颁发的烈士证书,并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给革命烈士家属发放抚恤金。1949年至1952年,全县共追认革命烈士215名,发放抚恤粮54万斤(当时抚恤金以大米计算)。1956年,本县开始对因战牺牲或病故的革命军人进行普查,至1963年又追认革命烈士26名。1977年,在第二次革命烈士普查中,全县追认革命烈士28名。1982年,经调查核实,又追认15名失踪军人为革命烈士。至1984年底,全县共登记革命烈士774名,其中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牺牲的2人,抗日战争时期牺牲的244名,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464名,建国后牺牲的64名。1953年至1984年,全县共发放革命烈士抚恤金7.90万元。
残废军人抚恤
建国后,县民政部门对持有残废证件复员、退伍、转业回县的革命残废军人,因公、因战致残的民兵和民工,及时核定残废等级,换发革命军人残废证,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优抚金。1951年,全县评定革命残废军人118名,其中一等5名,二等甲21名,二等乙34名,三等甲22名,三等乙36名,发给抚恤粮(大米)31950公斤。1962年评定革命残废军人305名,其中一等7名,二等甲27名,二等乙97名,三等甲92名,三等乙82名,发给抚恤金37600元。1972年,全县评定革命残废军人324名,其中一等6名,二等甲30名,二等乙97名,三等甲92名,三等乙99名,共发放抚恤金94939元。1981年,全县评定革命残废军人324名,其中一等6名,二等甲31名,二等乙104名,三等甲95名,三等乙88名;另外,经申报批准补发新证的9名。1984年,全县共有革命残废军人336名,其中一等6名,二等甲29名,二等乙105名,三等甲96名,三等乙100名,年发抚恤金57172元。
优待
国家补助
分为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定期定量补助。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对烈属、革命残废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建国初,按年度补助实物。1953年起,改发现金。1965年开始,实行按月补助,每人每月补助6~10元。1980年,对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牺牲的烈士家属补助标准为: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补助10元,家居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5元。1981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者694人,年发补助费79809元。1983年起,家居城镇者每人每月补助10~15元,家居农村者每人每月6~15元。1985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736人,其中烈属174人,复员军人421人,退伍军人141人,年发补助费90948元。
临时困难补助。建国以来,对因天灾人祸发生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除乡、村及时给子帮助外,县民政部门每年都拨出专门经费作为临时困难补助,重点解决优抚对象的生产、住房、治病和子女(烈属)入学等实际困难。1955年,全县1026户优抚对象因缺乏生产资料而难以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县民政部门一次拨款5万元,帮助他们购买耕牛160头,犁、耙各500张,使他们得以入社。1952年至1959年,县民政部门将8名烈士子女送到巢县卧牛山炳辉子女学校读书,共用去学习生活费11520元。1977年至1984年,全县共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费25万元,得到临时补助的优抚对象21500人(次)。1985年,全县享受临时补助的优抚对象3959人(次),年发优抚款154721元,木材33.5立方米。
群众优待
抗日战争时期,来安县半塔抗日根据地群众主动替烈军属和出征民工家属代耕、代种。殿发乡五里庙村互助组经常开展优抚竞赛,并解决少数出征民工家属缺少土地问题。
1949年至1955年,本县农村优待形式仍为代耕。对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代耕数量以一个整劳动力为标准,对少数无劳动力的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由村、队代耕队包下来。1950年,全县2958户优抚对象,享受代耕的有1193户,代耕土地6176亩,平均每户5.2亩。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后,优待形式由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每年春季由生产队将优待劳动日评定到优抚户,午秋二季,优抚户凭优待劳动日和自做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1976年,全县享受优待劳动日的共2690户,优待劳动日14万余个。1979年本县农村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将优待劳动日改为优待现金和粮食。1981年,全县享受优待金的共有1089户,优待金额99356元。平均每户91元。从1982年起,优抚对象普遍得到优待,优待标准也逐年有所提高。1985年,全县优抚对象共9988户,享受优待的1271户,优待金15万余元。
节日慰问
1949年春节前夕,来安县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贺年团,带着慰问品、年画和自制的3316块光荣匾,给烈军属、残废军人拜年,并为他们打扫卫生。此后,每年春节,县人民政府都组织慰问团到县烈属敬老院和解放军驻县部队进行慰问,向全县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发慰问信;各机关、乡村也组织干部群众给优抚对象赠送年画和慰问品。
烈属敬老院
原名烈属养老院。1958年,县人民政府拨款2万元兴建,1960年落成。院址设于长山孙家港水库上游。院内共有楼房、平房50间。1960年,收院民58名,院民2人住一个房间。60年代,国家发给每个院民每月生活费21元,加上院内生产收入,每个院民每月实际生活费达到35元以上。70年代后,设单人房间,每个房间内置棕床、藤椅、三抽桌各1张,床上铺盖、蚊帐以及生活日用品—应俱全。1977年,县民政部门为敬老院架设高压电线,添置14吋、24吋电视机各1台,收录机、收音机各1台,还有其它娱乐用品。1984年,国家发给每个院民每月生活费24元。1985年,国家发给每个院民每月生活费40.5元。此外,院内农副业生产收入均用于补贴院民生活。
1978年8月,该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安徽省民政厅在该院召开了全省敬老院工作现场会。同年9月,国家民政部特邀该院院长刘焕山赴京参加全国优抚工作座谈会。
烈士褒扬
修建半塔烈士陵园
民国33年(1944年)3月,为纪念在半塔保卫战和抗日斗争中英勇牺牲的革命烈士,时任淮南行政公署主任的方毅在半塔军政民座谈会上提议:在半塔保卫战旧址修建一座革命烈士纪念馆。会议通过了方毅的建议,并推举罗炳辉、方毅等9人组成建塔委员会,主持建塔事宜。烈士塔建到一半时,新四军二师因北撤转移而停工。1958年,来安县人民政府开始续建烈士塔,并以烈士塔为中心,兴建半塔烈士陵园。1960年,烈士陵园竣工。该陵园占地200亩,建筑面积4公顷。陈毅(曾任新四军军长)为烈士塔题了词,张云逸(曾任新四军副军长)于1964年5月1日撰写了《半塔烈士纪念碑记》。1985年,县人民政府又在陵园内增建1座革命纪念馆。1958年至1985年,省、地、县有关部门为建陵园共拨款40万元。
修建北门烈士公墓
民国35年(1946年)4月,来安县民主政府在县城北门辟地1000平方米修建了烈士公墓,安葬在武集战斗中牺牲的新四军二师五团一营营长王书庆等14名革命烈士。时任淮南独立旅旅长的罗占云、副旅长谭之耕、政委李世焱、政治部主任刘述顺、熊挺及来安支队司令唐少元、政委杜李等于墓前敬立了“抗日反攻、和平自卫战线阵亡烈士纪念碑”。1964年,来安县人民委员会将此纪念碑复制后,原碑送到半塔革命纪念馆珍藏。
祭扫瞻仰
建国后,每年清明节,半塔和县城的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部分别到半塔烈士陵园和县城北门烈士公墓举行纪念活动。
抗日战争时期曾在本县战斗过的老战士,专程前来烈士陵园和公墓瞻仰者经常不断。1980年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原新四军二师政委郭述申,从北京专程到半塔烈士陵园瞻仰。1980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原新四军第五支队政治部主任方毅到滁州市视察时,为半塔烈士陵园亲笔题词:“为创建淮南革命根据地而英勇牺牲的烈士们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1980年3月21日,中共来安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在半塔集隆重举行纪念半塔保卫战40周年大会,全县各界代表和当地群众1000余人参加了大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方毅,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省长张劲夫,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岩等给大会发来了电文。
1985年9月3日,中共来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半塔隆重举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悼念为国捐躯皖东英烈”大会,中共滁县地委、滁县地区行署、滁县军分区、中共来安县委、来安县政府等党政军负责人,当年在皖东参加抗日战争的老战士,以及当地群众300余人参加了大会。会后,负责人和群众向烈士纪念碑敬献了花圈,并瞻仰了烈士纪念馆。会后,县委老干部局、民政局等单位,在县城邀请当年在皖东战斗过的老战士举行座谈会,共话抗日斗争史。此间,本县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数千人前往半塔烈士陵园瞻仰,或在工作、学习单位参加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