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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民国时期,本县无业或失业者均自谋职业,他们受雇于业主充当学徒或勤杂工,雇主可随意解雇人员。抗日战争爆发后,本县屡遭日军扫荡,店铺、作坊纷纷倒闭,各业凋敝,失业者颇多。民国38年(1949年)初,仅县城就有300余人失业。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就制定了“统一介绍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1951年,由县人民政府统一介绍到本县粮食、商业等部门就业有的100余人,介绍到外地就业的118人;用政府发给临时救济费作本钱去做小生意的68人。在发展国营工业、商业的同时,政府还鼓励发展公私合营和私营工商业、手工业,扩大了就业门路。1953年,县粮食、商业、水利等部门,先后招收了城镇闲散人员360余人。1956年,全县共安排1421名吃商品粮的城镇闲散人员(县城436人,农村集镇985人)到工业、商业、饮食服务等部门就业。至此,本县解放以前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和城镇闲散人员基本就业。1957年,全县职工总数达2795名。1958年全民大办工业中,本县盲目办起数十家工业企业。当时,除城镇具有劳动能力的闲散人员全部就业外,还从农村招收3000多名农民到工商业企业中就业。1960年至1962年,1958年兴办的大部分工业企业陆续停办,部分职工被精简下放,就业一度出现困难。1963年以后,本县工业、商业、服务业逐步恢复和发展,就业门路随之逐渐扩大。1963年至1966年,全县有635名城镇无业者就业,其中工业企业招回1962年前后下放的技术工人153名,粮食、商业等部门通过珠算考核招收新职工共400名,由省、地劳动部门安排到外地就业的82名。这一时期,本县还从农村中招收“亦工亦农”职工477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内停止招收正式工,县劳动部门仅能安排部分临时工和季节工。此时,城镇待业人员逐年增加,中学毕业生被一批批下放到农村“安家落户”。1970年起,本县除按照政策规定安排城镇待业人员和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外,开始在下放农村锻炼两年以上的知识青年中招收新职工。招收方法是基层组织推荐、审核,县主管部门审批。当年,全县招收下放知识青年322名,其中安排在县内就业的122名,由省、地劳动部门安排到外外地就业的200名。1971年,临时(合同)工制度改革后,本县有1300名临时(合同)工转为正式工。
1978年起,城镇中学毕业生不再下放农村,城镇待业人员又迅速增长。本县在发展国营工业的同时,鼓励支持发展城乡集体工商业、饮食服务业、手工业等,广开就业门路。当年,本县还根据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规定,开始办理工人“双退补员”工作,即工人退休或退职后可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顶替当工人。1979年,根据安徽省革命委员会规定,本县开始办理国家干部“双退补员”工作(根据国务院规定,1983年9月起停办,工人依旧)。同时取消了1965年开始实行的“亦工亦农”用工制度,清退了477名“亦工亦农”人员,从而扩大了城镇待业人员的就业门路。1979年,全县共安排2083名城镇待业人员就业,占当年待业人员总数的90.7%。1981年起,招工制度进行了改革,凡招收正式职工,必须通过文化考试择优录用。
为进一步广开就业门路,1981年县成立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除安排临时工、季节工外,还根据劳动部门提出的“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协助各企事业单位兴办集体经济,安排职工子女就业;支持鼓励个人集资联合兴办企业,自谋职业。该年,全县共兴办集体经济实体49个,安排待业人员354名;个体经济实体128个,安排待业人员183名。1984年,全县共兴办集体经济实体102个,安排就业人员1271名;兴办个体经济实体405个,安排就业人员649名。
1985年,全县正式职工总数为20103名,其中全民职工12256名,集体职工7847名。未安排就业的城镇待业人员尚有21名。
附:
1970~1984年来安县招收职工情况统计表

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0年,县复员委员会成立,1952年改为转业建设委员会。1950年至1957年,主要接收安置复员转业的志愿兵。1958年,义务兵开始退伍,本县成立了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50年至1984年,共接收复员军人1183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219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396人,建国初期入伍的568人;接收退伍军人6009人。在接收总数7192人中,安置回农村的6063人,安置在城镇的1129人。安置回农村的6063名复退军人中,有1472人担任村队干部,933人担任民办教师、乡村医生、拖拉机手和农业技术员,376人被安排在乡镇企业工作。安置在城镇的1129人都分配了适当工作。
下放知识青年安置
1963年,本县水口镇的范俊贤、解国民等6名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是为本县第一批下放知识青年。1966年至1967年,本县部分城镇居民陆续下放农村落户,全县随家庭下放的知识青年共有78人。这一时期,随家庭下放的知识青年每人发给安置费50元,木材0.3立方米。1968年6月,根据毛泽东主席的“五·七”指示(1968年5月7日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讲话),县成立“五·七”工作领导小组(1970年9月,“五·七”领导小组更名为“五·七”办公室;1972年10月,又更名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负责办理城镇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安置工作。1968年8月,本县下放551名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到农村插队落户。1969年2月,本县接收上海市静安区340名首批沪籍下放知识青年。当年12月,又接收上海下放知青387名。之后,本县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分期、分批下放到农村;上海、马鞍山等地也有部分知识青年陆续下放到本县农村;1978年,城镇知识青年不再下放。
1968年下放的知识青年每人发给安置费165元,1969年增加到180元,1972年增加到500元。到1985年底,全县共使用下放知青安置费198万余元、木材3100立方米,为知青建房7208间。
1969年以前下放的知识青年多为单身插队或随户插队。1970年以后,以集体插队为主,或由3~5人组成插队小组,或由10~30人组成知青茶、林场,大英公社还曾成立了1个知青生产队。1975年统计,全县共有在队知青5065人,其中单身插队的181人;知青插队小组1012个,4382人;知青茶、林场28个,484人;知青生产队1个,18人。
从1970年起,每年都有部分下放知识青年因招工、招生、参军,陆续离开农村。到1985年底,全县下放知识青年中招工的5368人,升学的635人,参军的276人,病退或按政策规定回城的1422人,转入他地的365人,提干转正的113人,其他148人,与农村社员结婚尚留在农村的35人。
1979年,多数下放知识青年离开农村,县知青办公室着手对下放知青住房、用具进行清理,除留少部分给已婚知青使用外,大部分折价处理给社队,共折款人民币18.36万元,只收回1000元。
附:
来安县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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