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七节 教师
教师任用
清末,县学由教谕、训导任教,书院由当地士绅公延,选聘品学兼优之士住院训课。高等小学堂的教师由官府选聘,私塾的教师大部分由学东延聘,自设学馆任教者极少。
民国时期,私塾教师的任用方法未变。公、私立学校任用教师采取聘请制,聘请对象多为高、初中毕业生和肄业生,清末的举人、秀才和具有一定教学能力的高等小学毕业生也在应聘之列。当时的师范毕业生,政府不负责分配,故为主要聘请对象,聘用时间或为1学期或为1学年。
解放初,取消聘请制,旧学校所有愿为社会主义教育服务的教师全部被留用,此间,全县有中学教师6人、小学教师132人。
建国初期,本县扩充教师队伍的主要措施有:吸收失学青年为义务教师,义务教师执教半年或1年后,能够胜任者,可转为正式教师;县、区人民政府就地招考教师,被录用者经过短期培训后分配任教;从长期代课教师中挑选一部分能力较强者转为正式教师。
1952年,本县138名私立和民办小学教师被转为公办教师。至此,全县有中学教师11名、小学教师289名、幼儿教师3名。
1954年至1956年,大力发展民办小学,民小教师由所在地地方政府在有一定文化程度而又热心教育事业的人中挑选任用。从此,民办教师成为本县小学教师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1958年以后,教师来源主要靠各级师范学校分配。1959年统计,全县有小学教师498名,中学教师118名。1966年,全县有中学教师121名,小学教师845名,幼儿教师15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小学“戴帽子”(附设初中班),一部分小学教师被拔高任用,缺额由民办教师递补,民办教师人数激增。1978年以后,经过县教育局培训、考核,其中一部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4年,全县尚有民办小学教师1415人,占全县2241名小学教师的63%。
1985年统计,全县共有初、高中教师997名,公、民办小学教师2405名,幼儿教师79名,全县教师总数3481名。
师资培训
建国初期,教师质量不高。据1952年普查,全县305名公办小学教师的文化构成为:专科以上9人,中师26人,高中63人,初师40人,初中125人,小学31人,无学历11人,初师以下学历者占教师总数的67.8%。1953年统计,来安初中20名教师中,大学本科7人,专科1人,中专6人,高中4人,初师2人。中专以下学历者占教师总数的60%。
为了提高师资质量,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选派青年教师进大专院校培训,一方面为教师在职进修创造条件。1952年到1964年,先后抽调165名教师到安徽大学、合肥师范学院、芜湖工农速成中学及教师进修班、蚌埠高速班、芜湖中教速成班和滁县初师小教轮训班等校轮训或进修。
1956年,滁县专区教师函授学校来安分校成立,配备专职教师,以辅导区为单位,巡回面授。全县500多名中小学教师参加了学习。
1978年,县教育局规定,凡不及中师水平的初小语文、数学教师,均须到各乡(镇)开办的教师进修班学习,各进修班的授课教师均为当地教学水平较高的中学教师。
1978年至1985年,全县有251名民办教师考入中级师范学校。1981年,来安县教师进修学校成立,为培训在职教师创造了有利条件。
教师待遇
生活待遇
清末和民国初年,塾师以学生的学费为薪水,另由学东轮流供饭。其时收费标准不一,每人每年学金或二三元,或五六元。自设学馆者收费较高,但也难以养家活口。农村中的学东对教师极为尊敬,每遇喜庆或传统节日,必请教师赴宴,并请入上座。
民国28年(1939年),安徽省小学教师的月薪最高为40.9元,最低为4.46元,平均为11.9元。如遇年荒岁歉,照六成发给,教师生病,除医药费自理外,还得自付代课金。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根据地教师的薪金由民主政府发给,以实物为主,杂粮150斤左右,另发夏、冬衣服补贴。日伪政权统治区小学教师每月的薪金只可买6斗米。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国民政府发给教师的月薪先后为米津贴和法币,数量不详。民国37年改发金元券,物价一日数涨,教师苦不堪言。
建国后,教师的生活待遇逐步改善。每人每月的平均米津贴,1949年130斤;1951年,前9个月城市教师200斤、乡村教师180斤;10月起城市教师220斤、乡村教师200斤。1952年,改米津贴为工资分制,按折实单位计算,每人月平均工资折合人民币30元左右。1955年,实行货币工资制,中学教师每人月平均工资49.17元,另加差价补贴5%。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教师工资普遍得到提高。改革后的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58.67元,增加18%。1963年,教师每人又增加1级工资,少数工资过低的增加了2级。
1972年,县人民政府在做好教师调资工作的同时,改革了临时工制度,长期代课的教师全部转正。1977年,部分教职员工资又有增加。
1978年,为工作表现好、贡献大的骨干教师增加一级工资。1980年,有587名教职员工增加一级工资,增资面为40%。同年,各校实行班主任津贴制,中学每月7元,小学每月5元。
教职工享有劳动保险,年老多病的教师可以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按月发给规定的离、退休金,安度晚年。
1980年和1982年,县总工会和教育局先后两次组织中小学骨干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免费到苏州、杭州等地参观旅游。
政治待遇
建国前,教师被称为“教书匠”,无政治地位可言,时时有被解聘的危险。
1951年,教育部通报规定“人民教师算为革命工作人员”。同年,来安县成立教师工会,90%以上的教师成为工会会员。建国以后,凡是工作有成绩、对人民有贡献的教师,党和人民都给予较高的荣誉。来安一中物理教师李馥仁被授予“省科学先进工作者”称号和“省模范教师”称号。实验小学教师曹宗舜为抢救落水学生牺牲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截至1984年,全县评选出县级以上模范教师2名、优秀教师23名、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7名、优秀班主任59名,当选各类先进工作者1166人次,受到记功奖励者79名,记大功奖励者16名。此外,58人次当选过县党代会代表,71人次当选过县人代会代表,32人次担任过县政协委员,一些教育工作者进入了县级领导班子。
1981年,召开全县有30年教龄的教师庆祝大会,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大会,并与教师合影留念。1983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281名连续工作25年以上的教育工作者颁发了园丁纪念章。1984年,县人民政府批准72名中小学教师享受讲师待遇。1985年教师节,县委召开隆重的庆祝大会,各校向教师赠送纪念品,有关部门为教师购粮、看病等提供方便。
附1:
建国后若干年份来安县公办教职员工学历情况表
附2:
来安县中小学教师在教研刊物上发表的部分文章一览表
清末,县学由教谕、训导任教,书院由当地士绅公延,选聘品学兼优之士住院训课。高等小学堂的教师由官府选聘,私塾的教师大部分由学东延聘,自设学馆任教者极少。
民国时期,私塾教师的任用方法未变。公、私立学校任用教师采取聘请制,聘请对象多为高、初中毕业生和肄业生,清末的举人、秀才和具有一定教学能力的高等小学毕业生也在应聘之列。当时的师范毕业生,政府不负责分配,故为主要聘请对象,聘用时间或为1学期或为1学年。
解放初,取消聘请制,旧学校所有愿为社会主义教育服务的教师全部被留用,此间,全县有中学教师6人、小学教师132人。
建国初期,本县扩充教师队伍的主要措施有:吸收失学青年为义务教师,义务教师执教半年或1年后,能够胜任者,可转为正式教师;县、区人民政府就地招考教师,被录用者经过短期培训后分配任教;从长期代课教师中挑选一部分能力较强者转为正式教师。
1952年,本县138名私立和民办小学教师被转为公办教师。至此,全县有中学教师11名、小学教师289名、幼儿教师3名。
1954年至1956年,大力发展民办小学,民小教师由所在地地方政府在有一定文化程度而又热心教育事业的人中挑选任用。从此,民办教师成为本县小学教师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1958年以后,教师来源主要靠各级师范学校分配。1959年统计,全县有小学教师498名,中学教师118名。1966年,全县有中学教师121名,小学教师845名,幼儿教师15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小学“戴帽子”(附设初中班),一部分小学教师被拔高任用,缺额由民办教师递补,民办教师人数激增。1978年以后,经过县教育局培训、考核,其中一部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4年,全县尚有民办小学教师1415人,占全县2241名小学教师的63%。
1985年统计,全县共有初、高中教师997名,公、民办小学教师2405名,幼儿教师79名,全县教师总数3481名。
师资培训
建国初期,教师质量不高。据1952年普查,全县305名公办小学教师的文化构成为:专科以上9人,中师26人,高中63人,初师40人,初中125人,小学31人,无学历11人,初师以下学历者占教师总数的67.8%。1953年统计,来安初中20名教师中,大学本科7人,专科1人,中专6人,高中4人,初师2人。中专以下学历者占教师总数的60%。
为了提高师资质量,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选派青年教师进大专院校培训,一方面为教师在职进修创造条件。1952年到1964年,先后抽调165名教师到安徽大学、合肥师范学院、芜湖工农速成中学及教师进修班、蚌埠高速班、芜湖中教速成班和滁县初师小教轮训班等校轮训或进修。
1956年,滁县专区教师函授学校来安分校成立,配备专职教师,以辅导区为单位,巡回面授。全县500多名中小学教师参加了学习。
1978年,县教育局规定,凡不及中师水平的初小语文、数学教师,均须到各乡(镇)开办的教师进修班学习,各进修班的授课教师均为当地教学水平较高的中学教师。
1978年至1985年,全县有251名民办教师考入中级师范学校。1981年,来安县教师进修学校成立,为培训在职教师创造了有利条件。
教师待遇
生活待遇
清末和民国初年,塾师以学生的学费为薪水,另由学东轮流供饭。其时收费标准不一,每人每年学金或二三元,或五六元。自设学馆者收费较高,但也难以养家活口。农村中的学东对教师极为尊敬,每遇喜庆或传统节日,必请教师赴宴,并请入上座。
民国28年(1939年),安徽省小学教师的月薪最高为40.9元,最低为4.46元,平均为11.9元。如遇年荒岁歉,照六成发给,教师生病,除医药费自理外,还得自付代课金。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根据地教师的薪金由民主政府发给,以实物为主,杂粮150斤左右,另发夏、冬衣服补贴。日伪政权统治区小学教师每月的薪金只可买6斗米。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国民政府发给教师的月薪先后为米津贴和法币,数量不详。民国37年改发金元券,物价一日数涨,教师苦不堪言。
建国后,教师的生活待遇逐步改善。每人每月的平均米津贴,1949年130斤;1951年,前9个月城市教师200斤、乡村教师180斤;10月起城市教师220斤、乡村教师200斤。1952年,改米津贴为工资分制,按折实单位计算,每人月平均工资折合人民币30元左右。1955年,实行货币工资制,中学教师每人月平均工资49.17元,另加差价补贴5%。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教师工资普遍得到提高。改革后的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58.67元,增加18%。1963年,教师每人又增加1级工资,少数工资过低的增加了2级。
1972年,县人民政府在做好教师调资工作的同时,改革了临时工制度,长期代课的教师全部转正。1977年,部分教职员工资又有增加。
1978年,为工作表现好、贡献大的骨干教师增加一级工资。1980年,有587名教职员工增加一级工资,增资面为40%。同年,各校实行班主任津贴制,中学每月7元,小学每月5元。
教职工享有劳动保险,年老多病的教师可以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按月发给规定的离、退休金,安度晚年。
1980年和1982年,县总工会和教育局先后两次组织中小学骨干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免费到苏州、杭州等地参观旅游。
政治待遇
建国前,教师被称为“教书匠”,无政治地位可言,时时有被解聘的危险。
1951年,教育部通报规定“人民教师算为革命工作人员”。同年,来安县成立教师工会,90%以上的教师成为工会会员。建国以后,凡是工作有成绩、对人民有贡献的教师,党和人民都给予较高的荣誉。来安一中物理教师李馥仁被授予“省科学先进工作者”称号和“省模范教师”称号。实验小学教师曹宗舜为抢救落水学生牺牲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截至1984年,全县评选出县级以上模范教师2名、优秀教师23名、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7名、优秀班主任59名,当选各类先进工作者1166人次,受到记功奖励者79名,记大功奖励者16名。此外,58人次当选过县党代会代表,71人次当选过县人代会代表,32人次担任过县政协委员,一些教育工作者进入了县级领导班子。
1981年,召开全县有30年教龄的教师庆祝大会,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大会,并与教师合影留念。1983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281名连续工作25年以上的教育工作者颁发了园丁纪念章。1984年,县人民政府批准72名中小学教师享受讲师待遇。1985年教师节,县委召开隆重的庆祝大会,各校向教师赠送纪念品,有关部门为教师购粮、看病等提供方便。
附1:
建国后若干年份来安县公办教职员工学历情况表
附2:
来安县中小学教师在教研刊物上发表的部分文章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