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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
建国以前,本县商业除名为公有实为私营的盐栈外,均为私人独资或合股经营。多数为前店后家或前铺后坊。清末民初,县城较大商号如天锡福、崇五福、王义泰、崇永源等纷纷开业,经营煤油、矿烛、香烟、食糖、肥皂等“五洋”商品的合德、合德裕、美成、天元等商号也相继设立。本世纪20年代后,外商经营的和记、班达、协和、茂昌、培林等鸡蛋公司蜂拥来县设点收购。民国23年(1934),县城有私营商店596户,1414名从业人,从事行业有68种之多,其中经营棉布25户,杂货26户,百货22户,中西药10户,山窑竹货19户,粮行31户,蛋行及公司12户。县城以下,商户集中、贸易较盛的以秦栏、铜城、金集、汊涧4镇为突出,全县年商业营业总额约值法币400余万元。此外,还有不少行商从事长途贩运,仅民国8年本县商人就曾购粮食14.6万石销往高邮、无锡等地;收购茧丝9.6万两销往南京、镇江等地。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侵占的县城和集镇,市场萧条,商业衰落。县城7家“五洋”商号有5家停业;5家蛋公司、3家糟坊全部关闭;6家木行仅1户撑持门面,近600家商店有100余家停歇。而抗日民主根据地的中心集镇如铜城、汊涧等,随着经济繁荣,商业兴旺发达,私营商店不断增多,尤以日用品销售和饮食服务业居多。
抗日战争胜利后,内战踵至,在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情况下,私营商业难以维持。到解放前夕,县城仅有商户352家,不足抗日战争前的一半,农村商业网点更是寥若晨星。
建国初期,鼓励私营商业合法经营,私营商户有所发展。1953年全县私营商业3107户,4429名从业人,其中县城526户,比解放初期增加116户。总数中,商业1849户,3167人,服务业146户,270人,余为行商摊贩。1954年,全县私营商业零售额58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9.4%。
1954年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以后,控制和取代了一批棉布、粮食等业的私商。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合作化运动中,又有一批私营商户被吸收参加公私合营或组成合作店、组,至年底,全县尚有私营商业1886户1927人,年营业额310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0%。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进一步实行转业、限制或取消,私营商业濒于消失。1961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商业体制划小划细,私营商业得到恢复。1964年,有证私营商贩为501户521人,其中商业394人。“文化大革命”中施行“只许减少,不能增加”的政策,并视个体商贩为“居间剥削”而加以批判,使之再遭厄运,复趋消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把个体商业作为社会主义商业市场必要和有益的补充,鼓励发展,个体商贩日渐增多。县城三圣街、汊涧南阳街、铜城山海镇先后开辟了个体商业户集中经营的小商品贸易市场,大大方便了群众的购买。1985年,全县个体有证商贩计3166户,4873人,其中商业2508户3935人,饮食业346户574人,其余为服务业。年营业额221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13.3%。
二、集体
本县集体商业是由私营商业组织起来的。1956年对私改造中,全县3438户私营工商业户,经过改造组织起来的3260户。其中:公私合营10个,92户;合作商店153个,1210户;合作小组174个,1571户;代购代销387户。主要经营百货、日杂、中新药及饮食服务等,均按行业归口,由国营公司或供销社领导,当年营业额达455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9%。
1958年,通过整顿,合作商业有所发展,到1959年底,合作店、组改组为126个,人员扩大到2565人。此后,随着商业机构的大撤大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合作商业只减不增。1970年全县合作店、组只有96个、233个门市部、1671人,其中商业122个门市部、775人,饮食业50个门市部、540人。1978年后,鼓励社会闲散人员和知识青年兴办集体企业,与原有合作商业相互竞争。1980年全县集体商业单位478个,1588人,1985年发展到618个、3627人,人员比1980年增加1.3倍。其中,商业491个、2332人,饮食业84个、1000人,年营业额265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6%。
三、供销合作社
民国29年,为打破日伪的经济封锁,解决民众买卖困难,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汊涧区曾办过消费合作社。民国32年,由进步商人朱雨江、吉一鸣、王竹轩等47人发起,在铜城组织“天高民众合作社”,发展社员,征集股金(每股法币50元),粮食、劳力均可入股,入股社员享受物资供应的优惠和优先。大通、张铺等地也先后办起“民众消费合作社”。合作社采购供应食盐、药品、百货等军需民用物资,开展粮油加工兑换,对调剂根据地物资不足,平抑物价,制止粮油投机等起了一定作用,活跃了根据地商业。
民国36年2月,由天长县长管颂北及何葛民、刘广灏等7人发起,组织“机关员工消费合作社”,动员各机关、学校及区、乡、镇公所的服务人员投股入社,每股1万元,以置办消费物品,供应社员。县还成立粮食运销合作社,收购粮食,“廉价配售给社员”。石梁乡也于同年5月成立合作社,自筹股金1500多万元,承领国民政府中央合作金库贷款2000万元(以上均为法币),经营粮食运销及日用品销售。这些合作社名目繁多,皆因物价飞涨,业务小,效益差,加上主事人往往只图中饱私囊,普通社员受惠很少。
1950年3月,建立县供销合作社。到次年底,先后建成城区、铜城、小关、大通、石梁、杨村、秦栏、汊涧、金集9个基层社及11个供应站点,计有干部职工132人,发展社员30550人,征集股金25470元(折新人民币,下同),全年收购农副产品395.1万公斤,零售商品17.6万元,盈利7246元。1952年以后,供销社扩大业务范围,开展粮食、大豆的存实预购,增加化肥、农药、农具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业务。1953年,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供销站增加到20个,建立零售门市部47个,收购点30个,供销人员增加到472人。同时供销社进行扩股,征集新股5690股,股金额11.13万元,社员57477人,占全县总人口7.9%。年购销额为124.57万元,其中生产资料70.7万元,占56.8%。随后,增设生产资料、土产副食、日用杂品3个经理部、1个公私合营中药材批发部。
1956年,调整供销商业,改设秦栏、汊涧、铜城、城区4个区供销社。在农村高级社建供销部40个,同时停止对社员实行的价格优惠,改行股金分红制,当年分红49692股,占总股数的93%,计分红利22117元,平均每股4.5元。1957年,工业品业务移交百货公司,35个农村供销部移交农业社,并对供销社整编:县农产品采购局、煤建公司与县供销社联合社合并;县社9个股合并为3个,生资、土产、日杂经理部合并,另设综合加工厂。1958年,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
1961年底,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重建县联社理事会和监事会,设生产资料、土产日杂两个经理部,以区设6个基层社,并在全县建立282个门市部。1970年9月,供销合作社再度与国营商业合并,根据行政区划在各公社建立供销社。1973年,供销系统纯销售额2283.3万元,其中生产资料占20%。
1976年5月,再次恢复县供销社,设棉麻、土产日杂、生产资料3个公司,天长、汊涧、铜城3个轧花厂和29个基层供销社、22个供销站、214个供销点。
1978年以后,供销商业有了新的发展。县联社先后新建了废旧物资回收、综合贸易和服务3个公司。1980年,纯销售额达7088.9万元,实现利润140.9万元。1983年初,供销商业实行体制改革,重新确立其集体所有制的性质,首先进行清股,对1979年前后的股金分别按5%和6%的比例补发红利,共清老股34077元,清股率为28.8%,分红利22805元。同时积极扩大新股,股份增加到68300股,占全县总户数的82.5%;股金扩大到25.5万元,占供销系统自有流动资金的6.05%。在清股扩股的基础上,通过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恢复了各级理事会、监事会。体改后的供销商业仍以农副产品购销、生产资料供应和工业品经营等为主,并大力发展批发和第三产业,增加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1985年,供销系统共设生产资料、土产日杂、棉麻、综合贸易、废旧物资回收及服务6个公司,汊涧、铜城、秦栏、城区4个批发部,34个基层社,共有职工2678人,其中从事商业2554人。年商品零售额6995万元,占全县总额的42.2%,总数中,商业占99.8%。
四、国营1942年初,为繁荣根据地经济,淮南行署财经处在铜城成立利华贸易公司,并陆续在汊涧、铜城等地设6个分公司。民国33年初,又在铜城成立盐务管理局,下设铜城、蔡家河等3个分销处。同年9月,成立天高货物管理局。新四军二师及其所属部队也开设一批公司或商店。民国35年7月,公营商业机构一度随军北撤。民国37年后,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又陆续恢复。
民国38年初,全县解放,即在原公营利华商店基础上,成立贸易公司,主营粮食、棉布、百货等业务。1950年分设粮食、土产、百货等公司、办事处。1952年后,先后增设专卖、花纱布(纺织品)、盐业、文化用品、煤建、水产、食品、药材等公司或经营处,并在汊涧、铜城、秦栏、金集等地设立分销处或收购站,商业人员发展到216人。此后,国营商业不断发展壮大。在工业品供应方面,由批零兼营发展到以批发为主,基本掌握了主要工业品批发和县城零售业务。农副产品经营由早期收购外调发展到购销结合。1958年,全县商业体制改革,4月,商业局和各专业公司合并,实行“行企合一”。6月,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商业合并,除专卖、中药材业务分别划归工业、卫生系统外,其余全部并入县商业局。局下设各业批发部、门市部13个,并在冶山、汊涧设立商业分局,各公司原分设于外埠的专业物资中转站、组合并为6个,经营处或分销处统称为商业局经营处。次年,按人民公社建制设立1个公社商业科,127个供销部,商业职工计2938人,其中全民人员997人。1960年,全县商业机构计543个,其中农副产品采购站69个,零售门市部303个,饮食服务业108个。全部商业人员331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人员1128人,余为农村人民公社人员。社会商品零售额2568万元。
1961年底,恢复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商业体制。原下放给人民公社的商业权限收回,国营商业在原经营处基础上成立公司、经理部。1965年,有百货、糖烟酒、盐业、水产、食品、药材、石油煤建以及服务8个公司或批发经理部,另有酱醋、食品等厂。社会商品零售额741.7万元,占全县总额的39.3%,其中商业零售额727.5万元,饮食业9.2万元。
1969年1月,国合商业再度合并。商业系统成立3个大站:以百货为主体包括糖烟酒、盐业等业务的百货供应管理站;以食品为主体包括水产、土产、外贸等业务的土副产品购销管理站以及人民服务站;药材、煤建、石油、棉花业务分别划归卫生、物资和粮食部门经营。1971年,共设商业机构394个,1946人,其中专业公司8个,分支机构162个,计958人。
1976年5月,再次恢复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商业两种体制。国营商业辖有石油煤建、医药、水产、盐业蔬菜、糖烟酒、百货、服务、食品8个公司,下属63个网点,共有干部职工1052人。1978年以后,增设五交化公司,分设蔬菜、盐业和烟草、糖酒公司,专业公司发展到11个。1983年后,随着商业体制的改革,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或租赁承包等多种经营方式,活跃了商业经济,据统计,1985年全县48个开放经营的小型商业企业总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5.5%。1985年,国营商业机构计230个2416人,其中商业217个2071人,饮食业3个61人,服务业10个284人。社会商品零售额4713万元,占全县总数的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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