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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天主教
清朝光绪末年,法国神甫明立道在凤阳县府城西门口兴建一座天主教堂和一座修女院,建房103间,占地16亩,作为传教场所。教堂分隔成男教堂和女教堂,计有教徒千余人。民国初年,意大利神甫钱世勋接管凤阳县天主教堂,进行传教。当时,定远县天主教系凤阳县天主教堂管辖,本县未设天主教堂。因此,定远信仰天主教的信徒都前往凤阳县府城天主教堂参加活动。民国36年(1947年),牛洪志(中国人)主持男教堂教务,修女韩书英主持女教堂教务。至“文化大革命”前,仅有教徒30余人。“文化大革命”初期,此教停止活动。 天主教系基督教的一派,其教义分“理性教义”和“启示教义”,有信经12条。教规有“十戒”、“四规”;礼仪有圣洗、坚振、忏悔、圣体、终傅、神品、婚配等七件圣事。教阶分教皇、主教、司铎(神甫)三级。 1982年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后,蚌埠天主教堂恢复活动。本县西卅店、靠山一带山区约有30多人到蚌埠天主教总堂过天主教生活。
附:
定远县寺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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