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婚姻 家庭
一、婚姻
旧社会的婚姻,由于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买卖婚姻盛行。
建国后,由于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大大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70年代开始,国家又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因而平均婚龄比建国前有所增大。进入80年代以后,国家把计划生育列为基本国策,大力提倡自由恋爱,文明结婚,举行集体婚礼,从而使寡妇再嫁,男子入赘,旅游结婚者日益增多,而包办婚姻、铺张浪费、近亲结婚及非法换亲者逐步减少。
15岁以上人口婚姻状况表
表3—9
二、家庭
家庭规模和家庭的组合形式,以及家庭内部关系也是受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诸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过去的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已被现在的小家庭所代替。
1.家庭规模
明成化六年,凤阳县6398户33076人,户均5.17人。万历六年2178户,13894人,户均6.38人。
清顺治十五年5842户,61283人,户均10.49人。康熙十年4037户,56814人,户均14.07人。光绪十三年16314户,63854人,户均3.91人。
民国25年84332户461429人,户均5.47人。
1950年74927户332919人,户均4.44人。1960年74487户306543人,户均4.12人。1970年91584户425838人,户均4.65人。1980年111807户530017人,户均4.74人。1990年143531户626857人,户均4.37人。
第四次(1990年)人口普查家庭(户)规模表
表3—10
2、家庭模式
过去主导家庭的模式是由三代户、四代户组合复杂的联合型家庭。80年代后子女婚后一般独立门户,老年父母多随已婚子女组成两代户的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
第四次(1990年)人口普查家庭(户)类别表
表3—11
旧社会的婚姻,由于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买卖婚姻盛行。
建国后,由于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大大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70年代开始,国家又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因而平均婚龄比建国前有所增大。进入80年代以后,国家把计划生育列为基本国策,大力提倡自由恋爱,文明结婚,举行集体婚礼,从而使寡妇再嫁,男子入赘,旅游结婚者日益增多,而包办婚姻、铺张浪费、近亲结婚及非法换亲者逐步减少。
15岁以上人口婚姻状况表
表3—9
二、家庭
家庭规模和家庭的组合形式,以及家庭内部关系也是受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诸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过去的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已被现在的小家庭所代替。
1.家庭规模
明成化六年,凤阳县6398户33076人,户均5.17人。万历六年2178户,13894人,户均6.38人。
清顺治十五年5842户,61283人,户均10.49人。康熙十年4037户,56814人,户均14.07人。光绪十三年16314户,63854人,户均3.91人。
民国25年84332户461429人,户均5.47人。
1950年74927户332919人,户均4.44人。1960年74487户306543人,户均4.12人。1970年91584户425838人,户均4.65人。1980年111807户530017人,户均4.74人。1990年143531户626857人,户均4.37人。
第四次(1990年)人口普查家庭(户)规模表
表3—10
2、家庭模式
过去主导家庭的模式是由三代户、四代户组合复杂的联合型家庭。80年代后子女婚后一般独立门户,老年父母多随已婚子女组成两代户的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
第四次(1990年)人口普查家庭(户)类别表
表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