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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包干前的凤阳农村
历史上的凤阳,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和频繁的自然灾害,勤劳的农民一直生活在饥寒交迫之中。
民国38年1月,县境解放,人民获得新生。为医治封建统治和天灾人祸所造成的创伤,从1949年起,全县开展了减租减息、生产救灾、反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等群众运动,政治形势初步得以稳定。1951年6月至1952年4月,县内进行土地改革运动。分得土地的农民迸发出极大的生产热情,仅2年时间,农业便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
1952年12月下旬开始,农村办起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在初级社中,社员的私有土地作股入社,实行统一经营;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入社统一使用,取得适当报酬,或作价归社,由社分期付款;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并按照劳动和入社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以社为单位进行统一分配。因此,农业生产力获得解放,农业生产得到较快的发展。全县粮食总产由1949年的4991.4万公斤,增加到1955年的1.3133亿公斤,6年增加0.8亿公斤,平均每年增产1333万公斤。这个时期被群众称为凤阳的“黄金时期”。不过,初级社也有自身的不足,如何评工记分是其主要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农村还实行了包工制,即分为小段包工、季节包工、全年包工等几种形式。包工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这种包工制对后来创造大包干是很好的启迪。
1955年下半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合作化运动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一个冬春凤阳农村全部建立了高级社。其中,有30%的农户是从互助组甚至是从单干直接进入高级社的。它超越了群众的觉悟程度和农村的具体条件,经营管理水平也跟不上,因此出现了管理上的瞎指挥、生产上的大呼隆、分配上的大锅饭等弊端。为解决这些矛盾,县内推行了“包工包产”、“包产到队、分户管理”、“三包一奖”等农业生产责任制。这虽然使矛盾有些缓解,然而,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当矛盾重重的高级社尚需进一步巩固时,“大跃进”和一哄而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席卷凤阳大地。1958年8月17日至9月25日,仅用48天时间,全县便实现了公社化,初级社、高级社时所实行的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几乎全被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公社一级所有制”,即以公社为单位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分配”。1960年下半年,根据党的调整政策,建立了人民公社新体制。这种体制在组织机构方面,实行“政社合一”;在生产资料占用方面,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社员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参加生产劳动;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主要采用按劳动工分分配的办法。随着“大跃进”不断升温,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生活特殊化风“五风”猖獗,凤阳农业受到致命的摧残,粮食产量急遽下降。到1960年,全县粮食产量只有4753.4万公斤,比1949年的4991.4万公斤还少238万公斤。农村普遍出现了“荒、饿、病、逃、死”现象。很多社队人畜死亡,农具毁坏,房屋倒塌,土地抛荒。
1961年,为改变“五风”造成的惨痛局面,凤阳实行过农民称之为“救命田”的“责任田”,可惜时间太短,最长的只一年多,种了三季庄稼;有的地方刚实行,就被“改正”了。1962年以后,由于部分调整了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农村政策,生产略有发展,然而,“左”的错误没有解决,发展缓慢。
“文化大革命”时期,县内“闹派性、打派仗”、“学大寨、割尾巴”,“抓纲抓线”,“大批促大干”。全县不少地方又急于提高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程度,合并生产队,实行大队核算,批判“工分挂帅”、“物质刺激”,生产管理更加混乱,“一平二调”和平均主义更为严重,直接侵犯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农业长期低产,农民生活困难,1967年,全县有7.8万人外流。粉碎“四人帮”后的头两年,由于没有从根本上冲破“左”的禁锢,农业生产依然形势严峻。1978年,全县粮食总产只有1.48亿公斤,仅比1955年的1.31亿多公斤增长了1700万公斤;农民人均产粮312.5公斤,比1955年的407.5公斤反而减少95公斤。广大农民生活极其困难,“生产靠贷款,吃粮靠回销,花钱靠救济”,凤阳成为全国有名的“三靠县”。
据统计,1956年至1978年,全县共向国家交售粮食4.8亿公斤,而国家向凤阳县销售粮食6.7亿多公斤,凤阳倒吃国家粮食1.9亿多公斤。23年中,国家向凤阳发放贷款、无偿投资、预购定金等合计人民币13598万元。国家对凤阳的生产投资年均590多万元。另外,国家共发给凤阳救灾粮、回销粮0.7亿多公斤,救灾款2823万元。然而,如此巨大数额的粮款,没能挽救农民贫困的命运,也没有唤起民众的觉醒,相反的则是农民生活日渐贫困,集体变成“空壳”。1978年底,全县生产队固定资产总值仅有1879万元,只能抵上国家贷款的1/4。有的生产队既无公共积累,也无集体储备,连仓库都没有,生产、生活全靠国家支持。每年春耕生产开始,种子要向国家调,肥料要向国家要,牲畜要靠国家买,生产投资要靠国家贷。秋收后,尤其是冬春时节,大批救灾款、回销粮源源不断地从省、地区拨下来,分发给每个社队。尽管这样,仍满足不了农民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他们不得不重踏先人们所走过的老路,背起花鼓,漂泊异乡。1978年,全县逃荒要饭的人数由往年几千人猛增到2.3万人。每当国庆节和春节来临,省外的电报不断发来,省、地电话不断打来,频催凤阳派人去接回外流人员。“春催种、夏催收、秋抓购、冬忙救济接外流”已成为县领导的工作规律,农民温饱问题长期难以解决。
民国38年1月,县境解放,人民获得新生。为医治封建统治和天灾人祸所造成的创伤,从1949年起,全县开展了减租减息、生产救灾、反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等群众运动,政治形势初步得以稳定。1951年6月至1952年4月,县内进行土地改革运动。分得土地的农民迸发出极大的生产热情,仅2年时间,农业便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
1952年12月下旬开始,农村办起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在初级社中,社员的私有土地作股入社,实行统一经营;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入社统一使用,取得适当报酬,或作价归社,由社分期付款;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并按照劳动和入社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以社为单位进行统一分配。因此,农业生产力获得解放,农业生产得到较快的发展。全县粮食总产由1949年的4991.4万公斤,增加到1955年的1.3133亿公斤,6年增加0.8亿公斤,平均每年增产1333万公斤。这个时期被群众称为凤阳的“黄金时期”。不过,初级社也有自身的不足,如何评工记分是其主要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农村还实行了包工制,即分为小段包工、季节包工、全年包工等几种形式。包工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这种包工制对后来创造大包干是很好的启迪。
1955年下半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合作化运动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一个冬春凤阳农村全部建立了高级社。其中,有30%的农户是从互助组甚至是从单干直接进入高级社的。它超越了群众的觉悟程度和农村的具体条件,经营管理水平也跟不上,因此出现了管理上的瞎指挥、生产上的大呼隆、分配上的大锅饭等弊端。为解决这些矛盾,县内推行了“包工包产”、“包产到队、分户管理”、“三包一奖”等农业生产责任制。这虽然使矛盾有些缓解,然而,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当矛盾重重的高级社尚需进一步巩固时,“大跃进”和一哄而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席卷凤阳大地。1958年8月17日至9月25日,仅用48天时间,全县便实现了公社化,初级社、高级社时所实行的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几乎全被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公社一级所有制”,即以公社为单位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分配”。1960年下半年,根据党的调整政策,建立了人民公社新体制。这种体制在组织机构方面,实行“政社合一”;在生产资料占用方面,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社员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参加生产劳动;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主要采用按劳动工分分配的办法。随着“大跃进”不断升温,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生活特殊化风“五风”猖獗,凤阳农业受到致命的摧残,粮食产量急遽下降。到1960年,全县粮食产量只有4753.4万公斤,比1949年的4991.4万公斤还少238万公斤。农村普遍出现了“荒、饿、病、逃、死”现象。很多社队人畜死亡,农具毁坏,房屋倒塌,土地抛荒。
1961年,为改变“五风”造成的惨痛局面,凤阳实行过农民称之为“救命田”的“责任田”,可惜时间太短,最长的只一年多,种了三季庄稼;有的地方刚实行,就被“改正”了。1962年以后,由于部分调整了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农村政策,生产略有发展,然而,“左”的错误没有解决,发展缓慢。
“文化大革命”时期,县内“闹派性、打派仗”、“学大寨、割尾巴”,“抓纲抓线”,“大批促大干”。全县不少地方又急于提高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程度,合并生产队,实行大队核算,批判“工分挂帅”、“物质刺激”,生产管理更加混乱,“一平二调”和平均主义更为严重,直接侵犯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农业长期低产,农民生活困难,1967年,全县有7.8万人外流。粉碎“四人帮”后的头两年,由于没有从根本上冲破“左”的禁锢,农业生产依然形势严峻。1978年,全县粮食总产只有1.48亿公斤,仅比1955年的1.31亿多公斤增长了1700万公斤;农民人均产粮312.5公斤,比1955年的407.5公斤反而减少95公斤。广大农民生活极其困难,“生产靠贷款,吃粮靠回销,花钱靠救济”,凤阳成为全国有名的“三靠县”。
据统计,1956年至1978年,全县共向国家交售粮食4.8亿公斤,而国家向凤阳县销售粮食6.7亿多公斤,凤阳倒吃国家粮食1.9亿多公斤。23年中,国家向凤阳发放贷款、无偿投资、预购定金等合计人民币13598万元。国家对凤阳的生产投资年均590多万元。另外,国家共发给凤阳救灾粮、回销粮0.7亿多公斤,救灾款2823万元。然而,如此巨大数额的粮款,没能挽救农民贫困的命运,也没有唤起民众的觉醒,相反的则是农民生活日渐贫困,集体变成“空壳”。1978年底,全县生产队固定资产总值仅有1879万元,只能抵上国家贷款的1/4。有的生产队既无公共积累,也无集体储备,连仓库都没有,生产、生活全靠国家支持。每年春耕生产开始,种子要向国家调,肥料要向国家要,牲畜要靠国家买,生产投资要靠国家贷。秋收后,尤其是冬春时节,大批救灾款、回销粮源源不断地从省、地区拨下来,分发给每个社队。尽管这样,仍满足不了农民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他们不得不重踏先人们所走过的老路,背起花鼓,漂泊异乡。1978年,全县逃荒要饭的人数由往年几千人猛增到2.3万人。每当国庆节和春节来临,省外的电报不断发来,省、地电话不断打来,频催凤阳派人去接回外流人员。“春催种、夏催收、秋抓购、冬忙救济接外流”已成为县领导的工作规律,农民温饱问题长期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