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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农村的土地所有制经历了两次根本变革,首先是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地主土地私有制,土地平分归农民所有;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土地由小农私有制转化为集体所有制。农业合作化实现以后,在保持集体所有制不变的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又经历了以下重大变化: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78年以后,农村兴起了多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小岗村农民首创的农业大包干责任制,迅速在全县推广,接着在全国农村普遍推行。
一、封建剥削制度
土地改革以前农村一直维持着封建剥削制度,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大部分被地主阶级占有,据土改时统计,全县地主(包括其他成份兼地主)2470户,14511人,占总人口的3.9%,占有土地373168.7亩,人均占土地25.7亩;富农(包括半地主富农)2838户,19832人,占总人口的5.3%,有土地223870.95亩,人均11.29亩;中农35469户,126623人,占总人口的34%,有土地835764.37亩,人均6.4亩;贫雇农34962户,135319人,占总人口的36.63%,有土地266719亩,人均1.97亩。地主人均占有土地是中农的4倍,是贫农的13.6倍。全县占有数百亩、上千亩良田的地主有余希畴、刘玉丹、柳贯民、叶茂才、时季如等人。由于大部分土地被地主、富农占有,广大少地和无地农民,只得靠租种土地,借高利贷,当雇工过活。地主阶级则用以下手段盘剥农民:
1、地租
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多数是与地主直接立约(又叫领工),少数是通过中间人与地主订立租约,并要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地租普遍收实物。收租方式主要有估租和定租两种。估租即每年午、秋二季佃户摆设酒席请地主或其代理人登场(田头)估产,按契约中预定的分租比例确定收租数量。分租比例有三种:一是倒四六分租,即所得收获“主六佃四”;二是对半分租,即所得收获“主佃各半”;三是三七分租,即所得收获“主七佃三”。定租是每年无论丰歉,每亩地租数量不变。佃户如果交不起租,就要被迫以低价把自己原有的土地典当给地主。三年六季赎不起,再加一半典当费。第二次典当,到期仍赎不起,典当的土地就归地主所有。
2、高利贷
这种剥削种类繁多,主要有“印子钱”、“稻青帐”两种。印子钱也叫折子钱,放债人以高利放出贷款,限借款人分期偿还。农民向地主借100元,每月连本带利要偿还150元至200元,很多农民被逼得倾家荡产。“稻青帐”是地主在春季青黄不接时放高利贷给农民,春天借给农民一石稻,秋收时要还一石米。
3、雇工
雇工分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俗称大领,即体力强壮,有生产技术的雇工,常年在地主家帮工,每年只给一石米,不够养活一口人。短工是季节性的帮工,午秋农忙时给地主割麦、栽秧、割稻,农忙结束时离开,每个季节只给1—2斗米,不够买一双鞋子。
由于遭受地主阶级残酷的剥削,农民长期陷于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极端贫困的境地。
二、土地改革
1951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等文件,先在凤临区姚湾乡进行土改试点。然后在全县实行土地改革,共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北四区(大溪河区、临淮区、长淮区、宫集区)自1951年6月15日至10月21日。第二批,南五区(芦山区、殷涧区、鹿塘区、红心区、凤临区)自1951年11月6日至1952年4月10日(年关整编时间36天),历时294天。
1951年6月,全县抽调干部500多人组成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访贫问苦,培训农民积极分子,召开各种座谈会和农民代表会议,筹建和整顿农民协会、妇女会、民兵等群众组织,通过“吐苦水”、“挖穷根”、“算剥削帐”、讨论“谁养活谁”等方式,用农民群众亲身经历的苦难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发动农民自觉地行动起来同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对罪大恶极和破坏土改的恶霸和不法地主,召开审判斗争大会,穷苦农民进行揭发、控拆,然后由人民法庭依法逮捕惩处。在此基础上,经过划分阶级成分后,没收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全县计没收土地52万亩,房屋18170间,牲畜2073头,农具15326件,粮食1195487.5公斤,没收的土地和财产,除极少数公用外,其余都统一按照人口,用抽补调整的办法分给无地、少地的下中农和贫雇农。地主也同样留给一份,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最后,召开大会烧毁旧契,发给土地房产证,庆祝农民翻身。
土改以后,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贫雇农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生活明显改善,大多数上升到中农生活水平。
土改前后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情况表
表5—1

三、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和生活仍有不少困难,遇到天灾人祸便无力抗拒。因此,农村开始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大溪河区4个乡,有179户贫苦农民把土改中分得的土地卖掉643亩,有的贫农把分得的土地全部卖光后,到上海去谋生。官沟乡土改后出卖土地的有47户,共卖出土地124.09亩。其中富农1户,卖1亩;中农24户,卖76.6亩;贫民19户,卖40.19亩;小土地出租3户,卖6.2亩。土改后全乡买地的有50户,共买进土地131.18亩。其中中农34户买79.68亩;贫民15户买49.2亩;小土地出租1户买2.3亩。土改后全乡有6户放债,其中贫农2户,中农4户;借债19户,其中中农9户,贫农10户。全乡有28户雇工(多数是雇佣童工放牛、挑水等),其中中农24户,富农4户。为了发展生产,抗御自然灾害,避免重新借高利贷和出卖土地,有困难的农户要求在农业生产中互助合作。
1、互助组
为解决农业生产中缺人、缺牛、缺种子的困难,县委指示组织农民互助合作。武店区陈学孟,1951年春出席县人代会回家后,按照县领导的要求组织起一个互助组,并被选为组长。他率领本组农民学习《皖东大众》报上介绍的记工算帐、评工分、按分计酬等办法,加上自己的研究,健全各种制度,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坚持自愿互利和民主管理,农副结合,收获时产量比邻近田块明显增加。这一新出现的增产增收的互助组强烈地吸引周围群众。全县较早建立的互助组有74个,412户,1034人,分别占总农户的0.6%和总人口的0.4%。1952年春全县完成土地改革,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作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规划,掀起了农业互助合作的高潮,互助组发展到3640个,18318户,74416人。其中常年性的376个,2171户,9073人;季节性的1630个,8146户,27457人;临时性的1634个,8001户,37886人。1952年末,互助组发展到4723个,27911户,占总户数的41.5%。
初建的互助组多为临时性和季节性的,一般只有3、5户,无公共财产,只在农忙季节将人力、牲畜、农具互相调剂,调换使用。常年互助组一般有初步的生产计划和较合理的评工、记工、清帐制度,有的购置或积累了少量公共财产。互助组的评工记分办法有多种,较多采用的:一是利用工牌(或工票)死分死记。工牌分1分2分4分8分四种,一天劳动,早饭前2分,上午3分,下午5分。每工工资5—7角不等,牛工10—14角不等。每天收工时组长收集工牌记工,5—10天结算1次,以工抵工,相抵后有差额,即结清工资。二是死分活评。首先根据各人的劳动能力民主评定劳力的等级及各等级劳力一天的基本工分;然后,每天按实际劳动情况评议,增减工分,或定期升降基本工分,奖勤罚懒。三是按件记工。即先根据劳动任务的轻、重、粗、细、远、近订出标准工分,然后,每天按劳动实际完成的数量记工分。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显示了比单干的优越性。1952年县委在《五个典型互助组的总结》中指出了互助的好处:1、解决缺少人力、牛力和农具的困难。2、农副结合,相互支持。3、改造了懒汉。4、农民的自私保守思想有初步改变,集体观念增强。5、对合作化起了示范推动作用。有的农民说:“要想庄稼长得好,就要往互助组里跑”。
2、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为解决互助组安排劳动时各户争先恐后以及兴修水利、开垦荒地进一步发展生产,要求统一使用土地造成的矛盾,必须建立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冬至1953年春,县委选择基础较好、领导骨干力量较强的凤城李国坤、长淮朱学悟、刘府张士俊、武店陈学孟、大溪河丁侯杰、鹿塘张成茂、红心乔茂义等7个常年互助组试办初级社。7个社全部试办成功。入社的共有128户、568人,其中党员10人,团员31人。入股土地2710亩,牛45条,骡4条,马5条,驴5条,旧式犁48张,新步犁10张,大车2辆,都折价入社。当年,7个社都增产,农民增收,又有中央互助合作会议精神下达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贯彻,群众要求组织起来的热情高涨,普遍反映“迟走不如早走,慢组织不如快组织”。1953年冬至1954年春,农业合作社发展较快。1954年全县共有初级社712个,入社农户15085户,占农户总数的22.1%。1955年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传达到农村党支部后,农业合作社更加迅猛发展。到1955年12月22日止,全县已建成农业生产合作社1700个,入社农户5345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0.6%,全县出现合作化程度在80%以上的区有3个,90%以上的乡19个。多数合作社当年都比互助组和单干农民增产10%左右。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土地入股后私有公用,社内民主选举生产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社务实行管委主任(通称社长)负责制,下设生产小组。初级社的收益,按社员入股土地和劳动量分红,一般入股土地分四成,劳动工分六成。评工记分各社不完全一样。合作社建立后,一般仍采用互助组的死分活评,或按件记工,但死分活评常发生争分,影响团结。有的社多种方法灵活运用。长淮区的朱学悟合作社,按片把农活评好工分,定工、定量、定质、定时包给生产小组,生产小组对社员按件记工,或死分活评。
开展合作化,县内涌现了一些把农民组织起来的优秀党支部和合作化的带头人。武店区的农民陈学孟,把自己领头的常年互助组试办成合作社以后,又积极帮助社外群众办社。从1953年春到1954年冬,他和社内其他领导,帮助社外群众办了80多个社。其中他亲自帮人办的有15个,这些合作社都办得很好,1955年均增产两成到四成左右。周围群众说:“陈学孟是合作化的带头人”、“老孟是办社的老师傅”。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选辑的《合作化的带头人陈学孟》一文按语中对其进行热情称赞。城西乡党支部针对许多干部缺乏办社知识的情况,采取支委分工包社、包队、包组,加强全面领导,突破薄弱区,领导干部深入一点,总结经验,再向一般骨干传授;老社带新社,强社带弱社;召开会议和组织实地参观,互相学习先进经验等方法,提高干部管理合作社的工作水平。1955年春该乡组织起来的农户已达到农户总数的91%。《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以《一个值得推荐的模范支部》一文介绍城西乡办社经验,毛泽东也写了按语,高度评价,热情推荐。
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朱学悟初级社发展成县内第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淮光高级社。入社农户522户,2744人,土地11736亩。1955年秋在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导下,全县迅速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至1956年底,高级社发展到56个,入社的农户36321户,占总户数的49.2%,176034人,占总人口的49.3%,耕地680749亩,占总耕地的41.2%。1957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指示精神,县委举办高级社干部训练班,共培训干部306人,其中社主任145人,社委会委员29人,党员191人,妇女28人。随后在“加强领导,全面规划”方针的指导下,建成高级社156个,入社农户72993户,占总农户的97.8%,355477人,占总人口的97.3%,1565122亩土地,占总耕地的97.5%。初级社只有42个,667户,占总农户的1.1%,3887人,占总人口的1.3%,1551亩土地,占总耕地面积的0.9%。渔业社增加到2个,245户,占渔民总户数356户的70%;1351人,占渔民总人数1932人的70%。至此,全县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对农民小生产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土地收归高级社集体所有,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灭亡。
1954—1957年高级社发展情况表
表5—2

高级社内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取消初级社的土地入股分红。社员私有耕畜、大农具折价入社,小农具自备。社下设若干生产队和作业小组。
社对队在土地、劳力、耕畜和资产“四固定”的基础上实行包工、包产、包生产费用、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办法。生产队按生产需要和社员自报,确定每个社员全年和每个生产季节应完成的劳动日数。一般以一个中等劳动力在正常条件下的日劳动量为一个劳动日,制定各种农活的劳动定额及报酬标准,按照劳动定额记工,以劳动日为计算单位,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1957年一度推广山河社的包产到队、分户管理的办法。分户管理即田间管理根据难易、远近,分户分片负责,按劳动力分田,按亩得分。
收益分配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当年全部收入,在完成国家农业税、统购粮上缴任务后,扣除种子和生产费用,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5—8%)、公益金(2—3%),其余按社员完成的劳动日分配。各社留与分的比例不一,1956年多数社收入的70—80%分给社员。
四、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撤、并、升格,到9月下旬,建成人民公社15个,国营农场1个,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原乡村建制全部撤销,建立政社合一,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工、农、商、学、兵相互结合的体制,按军事建制全县组成1个师,15个团,96个营,619个连,2699个排,3800个班。参加公社的户数87099户(其中农业户80429户,非农业户6670户),395099人。平均每社规模为5524户,其中5000户以下的社6个,5000—10000户的社6个,10000户以上的社3个。加入人民公社的户数,为全县总户数的100%。1959年,为了方便领导,而缩小公社规模,全县划为54个公社,原军事建制撤销,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1961年又并成26个公社,当年冬又划成46个公社。1969年恢复到原来的54个公社。
人民公社建立至1984年恢复乡建制,历时26年。人民公社以“一大二公”为标志,即规模大,人多地多,一个公社一般有几千户,一个社等于一个乡;实行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农民的自留地、自养牲口、自营的成片果树、一部分较大型的生产工具等,都转为社有;社队之间实行无偿的物资调拨,公社可以随便平调社员、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劳力、土地、机器、耕畜乃至锅、碗、瓢、勺等,少数地区发展到拉牛、拖耙、调粮、集中家禽家畜、扣款扒房。全县一平二调的财物有:土地63399亩,房屋11450间,粮食241.4万斤,木材32129根,耕畜1537头,猪羊2767头,家禽5431只,农具6368件,机器8台,木船46只,车辆4228部,柴草92万担,瓜菜15万担,资金18.8万元,以上共折款752万元。在公社化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发生私分粮食、乱砍伐树木现象。
人民公社在分配上,一度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1958年,全县有11个公社以公社为单位统一分配,口粮由公社扣交公共食堂,实行伙食供给制,工资按劳动评定等级分发现金。有4个公社以原高级社为单位进行分配,实行“吃饭不要钱”,收入统一折成现金,按劳评级或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工资一般分为五级,级差2—4角,最高级与最低级相差1—2倍。
随着公社化运动所产生的“共产风”以及生产上的瞎指挥、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高用粮加上自然灾害,很短的时间就使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农民生活日益困难,农村形势日趋紧张。1961年2月1日,据县委五级干部扩大会议统计,1959年至1960年全县农村人口外流达11196人,占农村总人口335698人的3.3%,发病人口达102994人,占农村人口的37.7%,其中浮肿病27735人,妇女子宫下垂6932人,闭经8237人。此外,全县还有营养不良,身体瘦弱的17482人,当时他们中多数失去劳动能力。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见第四章《大包干》)
六、国有农场
县内有国有农场10多处,其中主要有方邱湖农场、皇陵示范农场和两杂场等。
1、方邱湖农场
位于门台镇,是全县最大的农场,1950年5月创建。1985年有耕地11560亩(其中水田108亩),总人口1700人,职工98人,拥有固定资产300万元。场部机关7个科室,农场下设3个公司、3个农业单位、5个工业单位。有大中型拖拉机动力386千瓦,小型拖拉机19台,联合收割机18台,农业机械总动力3200千瓦。载重汽车10辆。工农业总产值350—400万元,粮豆总产242.8万公斤。年利润35万元至40万元。
初建时有66人,生产条件极为落后,基本上以人畜力为主。1953年后逐步引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开始大面积机械生产。到1959年,共为国家生产粮、豆996万公斤,油料、经济作物53万公斤,其他作物12万公斤。1951年人畜作业生产100公斤小麦需139个工时,实行机械作业后,1959年生产同量小麦只需10个工时,平均每个农业工人生产粮食13500公斤,而邻近的公社每个劳力平均生产粮食只有1025公斤。农场小麦亩产137.7公斤,比1951年增产70%以上,而与之毗邻的公社同期增产27%,充分显示了农业机械化优势。1950年至1959年为农业社代耕9万余亩地,推广良种600万公斤,是华东地区著名的4个国营机械化农场之一。农场以原有9000亩耕地为基础,先后扩垦了马厂湖、水家湖、夹沟、七里湖、月明湖5个农场,面积达6万亩,1960年后均独立经营。1960年成立了方邱湖农场农垦学校,培养学生400余人。农场采取“老场扩新场,新场养老场”办法。1960年以后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连年亏损,累计达126.2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转为盈余,从1979年至1985年连续7年盈利268.3万元,其中1979年实行了财务包干,盈利54.4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农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展多种经营,先后办起酱品、白酒、水泥制品、化工等厂和商业供销公司。
2、皇陵示范农场
原名皇陵农场,位于府城西南7公里处,全场耕地507亩(其中水田125亩,旱地382亩),职工53人,其中科技人员2人,农业产值5万元至6万元,工副业产值8000元,有载重汽车1辆,小型拖拉机4部,收割机、脱粒机各1台。农场主要为乡、镇繁育农作物良种,每年可提供良种3万公斤。
该场初建于清朝末年,属省级第三农场的一部分,民国时期改为凤阳麦作改良农场,搞小麦兼水稻品种试验。抗日战争时期遭破坏。民国35年(1946年)安徽省建立第二农区农场,总场设于蚌埠,恢复该场为其第一分场,收回原有土地20亩,用作推广良种试验,后又收回皇陵农场3000亩地,少部分作良种试验,大部分租给农民。民国36年重新成立皇陵农场,有职工50人,拥有大型拖拉机1台,土地300多亩,分大、小两个试验场,小实验场育树苗。建场以来,自给自足,自1982年到1985年3年间,略有盈余。
3、两杂场
位于总铺和殷涧两乡交界处的小葛庄附近,主要种植推广棉花原种、玉米杂交良种。有土地400亩,职工30人,东方红—28型、丰收—35型、丰收—50型拖拉机各1台。该场建于1973年,原是中央高教部的“五七”干校。建场初期单一种植、推广棉花原种。由于棉花用工量大,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均跟不上,生产效益低。“五七”干校撤销后,1976年改为两杂场,转为重点繁殖小麦、黄豆原种和杂交稻种。1985年,小麦平均亩产400公斤以上,总产达7万公斤。
以上各农场土地及其生产资料均属于国家所有,经营体制有两次重大的改变:第一次是1979年实行财务包干;第二次是1984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以前实行国家直接经营,政企不分的“大锅饭”体制;人事由国家统包统配,物资由国家统一无偿调拨,财务由国家统收统支(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国家补贴,农场不承担盈亏责任)。
1979年各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即亏损国家不给补贴,盈利30万元以下者不上交,农场自行支配。1984年各农场普遍实行包干到户和生产队集体承包两种形式责任制。
4、种猪场
建于1976年,有职工57人,耕地面积960亩,有中型拖拉机15台,每年粮豆总产25万公斤。
5.园艺场
建于1959年10月,有职工178人,耕地面积3500亩,其中果园2000亩,有载重汽车1辆,年产果品135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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