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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款
1、城镇存款
建国前,境内各银行均办理活期存款业务。民国26年,蚌埠商业储蓄银行12月底资产报告表记载:活期存款中有凤阳11户,金额11226.67元,定期存款1户,金额40元,利率均为年息8%。中国银行临淮关办事处民国27年12月31日借贷对照表载:往来存款余额90430.40元,暂时存款余额2273.80元,定期存款5876.98元(以上均为法币)。
建国后,中国人民银行凤阳县支行以吸收存款作为一项主要业务,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以贷促存的方法争取存款。在主抓私营工商业存款的同时,开展国营商业部门、粮食部门、供销合作社及机关团体存款,督促各单位在银行开设帐户,建立业务关系。
1950年,国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营业收入当天送入银行,上报省贸易金库。同年5月,实行现金管理,各开户单位除保留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全部存入银行。年底,存款余额16.5万元,比上年增长4倍。
1953年,取消贸易金库制,金融市场活跃,存款上升。到1957年底存款余额达245.5万元,比1950年增长13.86倍。
1958年在“大跃进”、“大炼钢铁”推动下,开展工业投资存款,发动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投资支援地方工业。年底存款余额达406.3万元,比上年增长近1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存款业务受干扰,存款增长幅度不大。1965年存款余额249.8万元,到1972年存款余额仅为29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项经济体制改革促进银行存款逐年以较大幅度增长,加上1980年始又扩大存款计息范围,到1985年底存款余额达6006.6万元,创历史最高记录。
2、农村存款
1951年凤阳县人民银行在乡镇建立营业所和流动服务组,对区、乡所在地的机关、团体、学校、工商户开展存款业务。1954年各乡信用社建立后,农村存款转给信用社办理。1956年全国普遍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农村存款逐年增加,截至1958年底存款余额已达86万元(不包括农民个人存款),比1954年的0.6万元和1956年的17.8万元分别增加142.31倍和3.83倍。1959年凤阳县境内津浦铁路修双轨复线,大批民工经费和人民公社农、副业收入存入信用社,集体存款猛增,年底余额达196.8万元,比1958年增加1.29倍。
1960年至1963年,因受“左”倾路线影响,国民经济建设比例失调,工农业生产的产值普遍下降,国家、集体、个人收入都相应减少,导致集体存款直线下降,至1963年底余额仅有18.4万元,比1962年下降9.7倍。1964年,随着大公社划分小公社,人员编制增加,财政下拨行政经费增多,年末存款余额达142.7万元,比上年增长6.75倍。
“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利率降低,农村存款长期徘徊在40万元至60万元之间。1973年存款开始回升,年底余额达100万元。1976年存款余额达235.6万元,比1973年上升1.35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农业大包干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工农业生产大幅度增长,社队存款相应增多。生产发展了,财政收入也随之增加,下拨区、社经费也随着经济形势好转而增多。因此,1979年机关、团体和集体在信用社存款年底余额达305.6万元,比1976年上升0.03倍。
随着代理业务的扩大,替民政局发放生救优抚款,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个别社还代收税款和代发购粮款等业务,因而存款额逐年增长,1984年底存款余额达到479.5万元,比1978年增长0.98倍。1985年由于紧缩银根、控制信贷,农村存款下降,年底余额仅为349.1万元。
3、基本建设存款
建设银行的存款来源一是财政性存款,二是企业性存款。50年代至70年代的主要任务是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实行限额管理,采取“上存下支”的资金供应办法,专项存款均转存人民银行,存款额度不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结束了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1978年存款数达到115.5万元。1979年到1981年由于经济调整,存款趋于下降,1981年底存款余额仅为68.9万元。1982年后,企业活力增强,于是建行开始大力组织存款和动员企业转存自筹基建资金,同时实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等自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开展信托业务,扩大存款范围,各项存款逐年增加,1985年底存款额达到352.8万元,比1978年增长2倍多。
1949—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凤阳县支行历年存款(年末余额)情况表
表18—2单位:千元

续表18—2

二、储蓄
1、城镇储蓄
民国时期,境内几家银行都办理储蓄业务。民国4年,“万国储金会”委托凤阳永丰杂货店代办有奖储蓄业务,府城居民刘少卿、刘士栋于民国21年各获奖金12500元。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临淮关办事处民国26年底期报载,凤阳有储户780户,存款10万多元(以上均为法币)。
建国后,为巩固人民币的信誉,人民银行开展储蓄业务,除开办定期、活期货币储蓄外,还开办整存整取、折实储蓄存款、存本折实储蓄存款和保本保值定期储蓄业务。严格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政策。1950年4月15日临淮关办事处移交表载有整存整取折实储蓄10户、143个折实单位,金额906966元(旧人民币,下同),存本付息拆实储蓄存款1户、111个折实单位,金额590853元。(以中熟米1公斤、中等小麦0.5公斤、淮盐25克、食油25克、12磅白细布1平方市尺、柴草1.5公斤等6种实物价格为1个折实单位,后改为1个折实单位含中熟米1.5公斤、淮南统煤0.5公斤、食油50克、龙头细布1市尺)。1950年5月,增办保本保值定期储蓄。同年12月,又开办零存整取定期有奖储蓄。1951年9月开办面额为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储蓄。1952年10月,成立“凤阳县储蓄推进委员会”,同年随着物价稳定,折实储蓄全部改为货币储蓄。1953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县支行代为偿还建国前人民群众在国民政府银行的存款。1954年为配合统购统销,开办农村售粮、售棉优待定额储蓄,分1元、3元、5元、10元(折合新币)4种定额,6个月付还,1955年停办。1960年11月1日停办定额储蓄。1961年1月1日停办各种有奖储蓄。
“大跃进”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生产遭到破坏,从1959年至1962年储蓄存款下降。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增加了储蓄种类,储蓄存款开始回升,到1965年止,储蓄存款余额达34.4万元,比1962年增长60%。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随意冻结存款和降低储蓄利率(1971年10月1日起整存整取和零存整取的利率由原月息3.3‰降为2.7‰)等错误做法,严重挫伤了群众储蓄存款的积极性,造成群众有现金不储,已储的欲提取,使储蓄存款徘徊不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落实储蓄政策,增加储蓄种类(如1981年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和定期定额实物有奖储蓄,1982年零存整取小额贴花有奖储蓄等),5次调整提高储蓄存款利率,提高了群众储蓄存款的积极性。从而使储蓄工作步入前所未有的正常发展轨道。加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推行农业大包干责任制,使城乡群众收入提高,所以储蓄存款余额每年以较大幅度上升。到1985年全县城镇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553.6万元(其中工商银行1119.4万元,农业银行434.2万元),比1978年增长9.38倍。1979年至1985年全县储蓄存款是建国后30年总和的6.77倍。
2、农村储蓄
1954年以前,农村营业所吸收的社员储蓄存款,均以城镇储蓄存款科目反映。此后全县完成农村信用合作化,社员储蓄工作,均交给信用社办理。由于信用社机构分布各乡,存取方便,加强服务,扩大宣传,农村社员储蓄开始大幅度增长,1957年底存款余额达到9.4万元。
1958年4月蚌埠专区中心支行在砀山县召开实物投资现场会,掀起实物投资存款高潮。当时凤阳县共动员社员筹集黄金38.5两、白银(包括元宝)14116两、银元9675枚、钢铁20755斤、锡1177斤、以及农业生产上需要的木料、农具、家具、肥料等。以上金银和物资均兑换和折价为人民币存入信用社,故年底农村储蓄存款余额跃升到154万元。由于实物投资储蓄存款手续不够健全,不是出于社员自愿,到期有的信用社又不能及时兑付,加上多数生产大队强行借用,违背了储蓄政策和原则,形成一平二调“共产风”,严重挫伤了群众存款积极性。1959年社员储蓄存款大幅度下降,年底余额仅有58.4万元。
1960年至1978年,由于自然灾害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农村社员储蓄存款长期徘徊在10万元至40万元之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扩大了储源。为调动群众参加储蓄的积极性,县农行不断增加储蓄种类,加之从1979年4月至1985年8月5次调整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因此,农村储蓄存款余额逐年上升,到1985年底止,全县农储余额达1236.9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1950—1985年历年城镇储蓄存款余额表
表18—3单位:万元

续表18—3

1950—1985年历年城、乡储蓄情况表
表18—4单位:万元

续表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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