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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一九五三年农业丰产奖励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为推动农业爱国增产运动,鼓励农民组织起来,改进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特制订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包括一九五三年爱国增产竞赛运动中全面增产的县、区、乡、村,全面增产或获得高额产量的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劳动个体农民,以及领导生产的模范单位、模范工作者。
三、奖励作物除全面增产外,暂以小麦、水稻、棉花、高梁、大豆、粟(子)、玉米(苞谷)、薯类(甘薯、马铃薯)、茶叶、烤烟为范围,不列于上述的农作物、特产等,由县(市)人民政府自行奖励,其成绩特别显著者,亦应报请省人民政府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县、区、乡、村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农民组织起来,改进技术积极向自然灾害作斗争,并具有下列条件,其成绩为周围县、区、乡、村群众所公认并经审查确实者,予以丰产县、区、乡、村的光荣称号。
1、全县全面增产二成,并有百分之五的丰产乡,一个以上丰产区者。
2、全区小麦在一九五一年产量水平上全面增产三成以上,或水稻在一九五二年产量水平上全面增产二成以上,并有三十个以上(特别小的区可酌情减少,但须事先报省核准)丰产互助组(社)者(丰产互助组户数必须有五户以上)。
3、全乡小麦在一九五一年产量水平上全面增产三成以上,或水稻在一九五二年产量水平上全面增产二成以上,并有百分之一以上土地水稻或小麦达到高额产量标准者。或有百分之二十以上土地每亩平均产小麦二百五十斤或水稻七百斤者。
4、全村(或选区)小麦在一九五一年产量水平上全面增产三成以上,或水稻在一九五二年产量水平上全面增产二成以上,并有百分之十的土地达到高额产量,及一个以上的丰产互助组(社)者。
全乡、村茶叶每市亩平均干毛茶产量符合地区产量标准表(见附表三)且其品质平均在中准价以上者。
(二)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农业个体农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得评为丰产农场、丰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丰产互助组、丰产户,并予以奖励。
1、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一种主要作物全部播种面积的平均产量,超过当地平均产量四成以上者。
2、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劳动个体农民,在规定面积上,达到高额产量标准者。
3、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劳动个体农民在规定面积上的产量,超过一九五二年全省最高纪录者。
(三)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及农村工作人员领导爱国增产竞赛运动有显著成绩,而又为群众所拥护者。
(四)在农业生产上的创造发明,成绩显著,具有推广价值者。
(五)兴修水利、防治病虫害有显著成绩,而又为群众公认者。
五、凡受奖的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必须是完成国家所给予的建设和生产任务者。
六、获得高额产量奖励及新纪录奖励者,其获奖面积以外地亩的平均产量必须高于当地水平者。
七、受奖者必须是热爱祖国,能密切联系群众者。
八、获奖面积:
(一)高额产量的获奖面积:
1、一般作物: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同)为十五亩以上;农业生产合作社十亩以上,互助组六亩以上;个人三亩以上。
2、薯类作物: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同)为六亩以上;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为四亩以上;个人为二亩以上。
3、茶叶:生产合作社十亩以上,互助组为六亩以上,个人为一亩以上。
4、烤烟: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为五亩以上,个人为一亩以上。
(二)新纪录产量获奖面积: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同)为三亩以上;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及劳动个体农民为一亩以上。
各项奖励标准附表(一)(二)(三)
九、奖品:(一)奖状、奖旗;(二)奖金、实物。模范领导单位,全面增产的县、区、乡、村及获得高额产量的个人,只给荣誉奖;模范工作者及获得高额产量的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除给荣誉奖外,可同时给以奖金或实物。获得新纪录产量的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及个人,除给荣誉奖外,可以同时给以奖金或实物。
十、报请奖励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互助组组员达到个人获奖面积高额产量者,可以个人名义报请奖励;互助组内有一户达到互助组获奖面积高额产量者,可以互助组及个人同时报请奖励(但个人只给荣誉奖)。
(二)丰产田面积与产量的计算,一律以市亩、市斤为单位,必须经过实际测量,核实面积与重量。
(三)报请奖励的作物标准:粮食应以入仓的质量为标准;甘薯、马铃薯以净薯块,棉花以籽棉,茶叶以十足干毛茶,麻以各等级的生麻皮,烤烟以新分级列等的烟叶,果品以成熟期所拣收的净果子,蔬菜以采取时的净产量为标准。
(四)全面增产的测量标准,首先应该精确地分别计算每种作物的播种面积和每一种作物的总收获量,然后按照各种作物的增产率(即各种作物单位面积产量高出当地或一九五二年的百分率)平均计算的方法计算,即以各种作物的播种面积乘各种作物的增长率,再将乘得的积数加起来,以总播种面积除之,例如:某丰产单位的丰产情况如后表(表略)。
获得全面增产的模范单位,必须各种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均较当地及一九五二年的平均产量为高。
(五)丰产村产量的计算,应逐户登记汇总,其平均产量,必须为邻村所同意;丰产县区、乡产量的计算,依据各区乡村汇报产量,并须在县、区、乡内的每一个区、乡中选择足以代表全区或全乡产量的一至三个典型村,调查其产量,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复查认为确实后,才能正式报请奖励。
(六)互助组与劳动个体农民,如有雇长工季节工剥削行为者,不得报请奖励。
(七)所有报请奖励材料,均应通过县(市)人民政府审查转报,由省最后审查评定给奖符合中央奖励标准者,转报中央给奖。
(摘自《安徽日报》195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