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劳动
一、劳动就业
1、招工
建国前没有劳动就业机构,也不过问劳动就业问题,各行各业均系雇主雇用工人,可随意解雇,工人生活无保障,常受失业威胁。招收艺徒需“中人”担保,一般学艺3年,供伙食,不发工资,立契约,中途不得退约,否则赔偿“经济损失”。
建国初,县内工商企业较少,用工有限。各级政府为解决失业问题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就业一般都由政府部门或领导人写条子,也有口头介绍的。1953年4月,县政府成立劳动科,组织就业,开展劳力分配。1954年4月,劳动科与民政科合并,当年全县安置临时工928人,为公安、铁路、治淮测量队招收固定工339人。县民政科在府城、临淮两镇筹建两家窑厂,19家手工业组,解决391户2850人的就业问题。1959年元月成立劳动局。1964年,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企业用工和闲散人员的就业问题。一是亦工亦农,1964年全县农、林、水、公路养护、建筑安装、工商企业共17个单位,使用467名亦工亦农工人。用工手续系由用工单位上报用工计划,劳动局研究批准下达通知,用工单位和农村生产队会同录用者签订合同,劳动局盖章生效。亦工亦农工人口粮不足的,根据工种由国家补差。二是由劳动局介绍城镇闲散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做临时工,1964年全县安置临时工1300人,1965年安置临时工1521人。“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9年,介绍就业和招工工作停顿。
1970年至1977年,招收工人1552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776人,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776人),其中插队知青586人。1978年招工647人(全民415人,集体232人),其中插队知青81人。1979年招工950人(全民500人,集体450人),其中插队知青100人。招工办法是按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由当时的“五七”办公室分配名额。招工手续是基层单位(生产队)推荐,大队、公社审查,县“五七”办公室批准。招工对象为贫下中农子女,插队知青和留城知青。1979年底开始,国家调整了招工政策,实施文化考试和品德考核,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的办法。1980年至1983年共招工2394人,安置城镇待业青年4387人就业。1984年招工推行劳动合同制,1984年至1985年共招收新工人395名,其中全民合同制工人216名,两年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2118人。
2、退休职工子女顶替
1962年以前,职工退休子女顶替没有形成制度,一般只是在招工中给予适当照顾。1963年起国家规定,家住城镇的老、弱、病、残职工退职、退休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吸收1名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子女参加工作。1964年规定,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而退休、退职的老、弱、病、残职工,不论列编与否,凡家住城镇符合条件的子女和其他供养家属亦可顶替。1963年至1967年,全县退休职工523名,退职21名,顶替参加工作的子女530名。1967年至1977年10年间,国家又规定,除矿山、采伐、装运等行业职工退休、退职可以顶替1名子女补充岗位外,其他各行业职工退休退职均不予顶替。197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退休退职职工可由1名子女顶替。按照上级规定,1967年至1982年,全县退休退职共914名,招收子女顶替共579名。1983年国家修改了退休、退职职工子女顶替政策,重新规定因公致残、死亡或正常退休的职工,子女可以顶替1人次,因病提前退休的不再给予顶替照顾。1983年9月至1985年底,全县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共474名,符合政策规定顶替的子女474名。
二、劳动管理
1、计划管理
劳动计划管理指劳动计划的编制、审批、监督和检查。其职责范围是:办理全县工人调进、调出手续;掌握自然减员补充的审查和办理职工退休;根据上级下达的招工、技校招生指标,制定并负责承办招工、招生工作;参加企业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工教育;审批计划内临时工;办理新办集体企业中合格企业的审批;掌握平衡劳动力,进行余缺调剂。1951年国家劳动计划编制下达后,社会劳动力管理逐渐步入正轨。1958年下放招工权,计划受冲击,职工人数增长失控,当年县内国营企业职工人数比1957年增加3985人,增长比例达72.5%,1964年劳动计划管理作了重要调整,招工权收回,开始控制职工工资总额。临时工只做年末人数统计,不做计划控制指标。“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力管理受冲击,有些企事业单位大量使用计划外劳动力,不仅干扰了劳动计划而且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影响了工农业生产。1979年以后,国家制定了加强劳动力管理的规定,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开始改革用工制度。1984年10月,本县遵照安徽省政府〔1984〕117号文件精神,开始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
2、职工调配
职工调配坚持统筹兼顾,有利于生产,有利于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由农村调入城镇,由边疆省、区调入,跨省市调动控制在省下达的调入指标以内。对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和父母年老身边无子女照顾以及三级以上技术工人要求调入的,在控制计划指标内给予优先照顾。1981年至1985年,全县由外省市调入302人,外地市调入803人,外县调入558人,县内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2484人,调往外省市116人,外地市380人,外县612人。1985年末,全县职工总数为11051人,计划外临时工2733人。
3、精简安置
1960年冬季至1964年6月,全县累计精简安置本县和接收安置蚌埠市精简人员3296户、6097人,其中精简的职工家庭2582户、2708人(内有三级以上技工296人,10年以上工龄的老职工197人)。外省市精简回乡516户,1899人。被精简的职工和城镇人口,分别安置在7个区41个公社529个生产队。
4、退休退职
明、清两代,退休称“致仕”,退休年龄明代70岁为准,清代60岁为限。建国前公务人员退休需要铨叙部审批,因伤、病、残退休者,应执医师诊断和执行证书,退休人员凭退休金证书到当地邮局或银行领取退休金。
建国后,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解决老、弱、病、残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后的生活福利问题的条例、规定。本县于1951年首先在企业中实行退休、退职制度,1955年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根据国家的退休、退职政策,企业职工的退休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取得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1980年起,遵照安徽省劳计字〔1979〕762号文件规定,执行离休干部作为特殊情况,从自然减员剩余指标内招收1名子女当工人的办法。1982年开始执行省计委、劳动局《关于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补充子女问题的通知》,由此,干部离、退休或退职后,可以在自然减员指标内,优先照顾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业,如果没有待业子女补充,要求已经在大集体单位工作的子女调入全民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对没有一个子女在全民单位工作的离、退休或退职干部,可以照顾解决1名在大集体单位工作的子女调入全民单位工作。一般地做到在哪个单位退,补充或调动的子女由哪个单位用。1983年起改为统筹使用,由零星办理改为每年集中办理两次。
三、劳动服务公司
1974年县成立劳动力管理站,1980年11月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1980年至1985年除府城、临淮、门台3镇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外,县粮油食品局、水利局、安徽农业技术师范学院、蚌埠烟叶复烤厂、县水泥厂、磷肥厂、保温材料厂、水箱厂、农机二厂、门台运输公司、临淮运输公司、中都自动化设备厂等32个单位均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所属的企业及县直、镇、乡建的劳服企业共141家,安置6854名待业人员就业。
四、劳动保护
建国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1950年,县民政部门和基层工会发动职工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改善劳动条件。1953年,成立县劳动科,因对中央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够,加之业务不熟悉,一度忽视了安全教育。1953年至1956年,全县职工因事故死亡11人,重伤4人,轻伤49人,经济损失达3966万元。1956年以后,逐步配置了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干部,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每年都会同工会、卫生防疫站和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劳逸结合、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方面的工作检查,大多数厂矿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了事故的发生。1977年,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每年3月为安全月,建立了奖罚制度。1984年3月份的安全活动,声势大、教育面广、效果好。这次安全月活动在县政府直接领导下,县纪委、公安局、劳动局、交通局、工会抽调专人办公,印发650本劳动保护法规,出4期简报,电视台、广播电台举办专题节目,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宣传车在府城、临淮、门台3镇巡回宣传,派专门车辆深入有关厂矿企业、仓库、车站、码头及公路沿线开展教育活动,影剧院每天放映前打出银幕报,并配合放映《酒祸》、《幸福家庭》等安全生产科教片5场,2223人接受了安全生产教育。
为了解决尘害,1979年县石粉厂建露天仓盖400平方米,安装了雷蒙机、水压排尘和启动装仓机。县水泥厂安装了生料提升机和立窑及圆筒仓的绞刀,建成了密封的生料除尘室。一般有毒有害工种的操作人员普遍使用了防尘、防毒面具。
1979年选送10名锅炉工到滁县地区参加培训,同年和定远县劳动局联办3期锅炉工培训班,70人经培训后颁发了操作合格证,全县有22台锅炉登记建档。1981年开始锅炉年检工作,1985年全县28个单位拥有32台锅炉,持证锅炉工已达120人。用炉单位都由1名副厂长(副经理)负责锅炉安全运行管理,锅炉工严格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操作)、“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锅炉房都建立了操作规程和严格的交接班手续,普遍配齐了水质分析处理人员,保证了锅炉容器的安全运行。
就业前培训始于1983年3月份。当时因无场地,曾借用县农业银行会议室、府城镇人民政府会议室作为教学场所。1985年改造了“五七”加工厂的带锯房为教学场地。主要培训会计、家电维修工、营业员、机修工、缝纫工、企业管理人员和挡车工等,学习期限一般在3个月以上,培训结业全部由县内各劳动服务企业接收安置。
1、招工
建国前没有劳动就业机构,也不过问劳动就业问题,各行各业均系雇主雇用工人,可随意解雇,工人生活无保障,常受失业威胁。招收艺徒需“中人”担保,一般学艺3年,供伙食,不发工资,立契约,中途不得退约,否则赔偿“经济损失”。
建国初,县内工商企业较少,用工有限。各级政府为解决失业问题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就业一般都由政府部门或领导人写条子,也有口头介绍的。1953年4月,县政府成立劳动科,组织就业,开展劳力分配。1954年4月,劳动科与民政科合并,当年全县安置临时工928人,为公安、铁路、治淮测量队招收固定工339人。县民政科在府城、临淮两镇筹建两家窑厂,19家手工业组,解决391户2850人的就业问题。1959年元月成立劳动局。1964年,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企业用工和闲散人员的就业问题。一是亦工亦农,1964年全县农、林、水、公路养护、建筑安装、工商企业共17个单位,使用467名亦工亦农工人。用工手续系由用工单位上报用工计划,劳动局研究批准下达通知,用工单位和农村生产队会同录用者签订合同,劳动局盖章生效。亦工亦农工人口粮不足的,根据工种由国家补差。二是由劳动局介绍城镇闲散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做临时工,1964年全县安置临时工1300人,1965年安置临时工1521人。“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9年,介绍就业和招工工作停顿。
1970年至1977年,招收工人1552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776人,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776人),其中插队知青586人。1978年招工647人(全民415人,集体232人),其中插队知青81人。1979年招工950人(全民500人,集体450人),其中插队知青100人。招工办法是按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由当时的“五七”办公室分配名额。招工手续是基层单位(生产队)推荐,大队、公社审查,县“五七”办公室批准。招工对象为贫下中农子女,插队知青和留城知青。1979年底开始,国家调整了招工政策,实施文化考试和品德考核,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的办法。1980年至1983年共招工2394人,安置城镇待业青年4387人就业。1984年招工推行劳动合同制,1984年至1985年共招收新工人395名,其中全民合同制工人216名,两年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2118人。
2、退休职工子女顶替
1962年以前,职工退休子女顶替没有形成制度,一般只是在招工中给予适当照顾。1963年起国家规定,家住城镇的老、弱、病、残职工退职、退休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吸收1名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子女参加工作。1964年规定,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而退休、退职的老、弱、病、残职工,不论列编与否,凡家住城镇符合条件的子女和其他供养家属亦可顶替。1963年至1967年,全县退休职工523名,退职21名,顶替参加工作的子女530名。1967年至1977年10年间,国家又规定,除矿山、采伐、装运等行业职工退休、退职可以顶替1名子女补充岗位外,其他各行业职工退休退职均不予顶替。197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退休退职职工可由1名子女顶替。按照上级规定,1967年至1982年,全县退休退职共914名,招收子女顶替共579名。1983年国家修改了退休、退职职工子女顶替政策,重新规定因公致残、死亡或正常退休的职工,子女可以顶替1人次,因病提前退休的不再给予顶替照顾。1983年9月至1985年底,全县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共474名,符合政策规定顶替的子女474名。
二、劳动管理
1、计划管理
劳动计划管理指劳动计划的编制、审批、监督和检查。其职责范围是:办理全县工人调进、调出手续;掌握自然减员补充的审查和办理职工退休;根据上级下达的招工、技校招生指标,制定并负责承办招工、招生工作;参加企业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工教育;审批计划内临时工;办理新办集体企业中合格企业的审批;掌握平衡劳动力,进行余缺调剂。1951年国家劳动计划编制下达后,社会劳动力管理逐渐步入正轨。1958年下放招工权,计划受冲击,职工人数增长失控,当年县内国营企业职工人数比1957年增加3985人,增长比例达72.5%,1964年劳动计划管理作了重要调整,招工权收回,开始控制职工工资总额。临时工只做年末人数统计,不做计划控制指标。“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力管理受冲击,有些企事业单位大量使用计划外劳动力,不仅干扰了劳动计划而且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影响了工农业生产。1979年以后,国家制定了加强劳动力管理的规定,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开始改革用工制度。1984年10月,本县遵照安徽省政府〔1984〕117号文件精神,开始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
2、职工调配
职工调配坚持统筹兼顾,有利于生产,有利于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由农村调入城镇,由边疆省、区调入,跨省市调动控制在省下达的调入指标以内。对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和父母年老身边无子女照顾以及三级以上技术工人要求调入的,在控制计划指标内给予优先照顾。1981年至1985年,全县由外省市调入302人,外地市调入803人,外县调入558人,县内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2484人,调往外省市116人,外地市380人,外县612人。1985年末,全县职工总数为11051人,计划外临时工2733人。
3、精简安置
1960年冬季至1964年6月,全县累计精简安置本县和接收安置蚌埠市精简人员3296户、6097人,其中精简的职工家庭2582户、2708人(内有三级以上技工296人,10年以上工龄的老职工197人)。外省市精简回乡516户,1899人。被精简的职工和城镇人口,分别安置在7个区41个公社529个生产队。
4、退休退职
明、清两代,退休称“致仕”,退休年龄明代70岁为准,清代60岁为限。建国前公务人员退休需要铨叙部审批,因伤、病、残退休者,应执医师诊断和执行证书,退休人员凭退休金证书到当地邮局或银行领取退休金。
建国后,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解决老、弱、病、残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后的生活福利问题的条例、规定。本县于1951年首先在企业中实行退休、退职制度,1955年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根据国家的退休、退职政策,企业职工的退休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取得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1980年起,遵照安徽省劳计字〔1979〕762号文件规定,执行离休干部作为特殊情况,从自然减员剩余指标内招收1名子女当工人的办法。1982年开始执行省计委、劳动局《关于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补充子女问题的通知》,由此,干部离、退休或退职后,可以在自然减员指标内,优先照顾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业,如果没有待业子女补充,要求已经在大集体单位工作的子女调入全民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对没有一个子女在全民单位工作的离、退休或退职干部,可以照顾解决1名在大集体单位工作的子女调入全民单位工作。一般地做到在哪个单位退,补充或调动的子女由哪个单位用。1983年起改为统筹使用,由零星办理改为每年集中办理两次。
三、劳动服务公司
1974年县成立劳动力管理站,1980年11月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1980年至1985年除府城、临淮、门台3镇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外,县粮油食品局、水利局、安徽农业技术师范学院、蚌埠烟叶复烤厂、县水泥厂、磷肥厂、保温材料厂、水箱厂、农机二厂、门台运输公司、临淮运输公司、中都自动化设备厂等32个单位均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所属的企业及县直、镇、乡建的劳服企业共141家,安置6854名待业人员就业。
四、劳动保护
建国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1950年,县民政部门和基层工会发动职工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改善劳动条件。1953年,成立县劳动科,因对中央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够,加之业务不熟悉,一度忽视了安全教育。1953年至1956年,全县职工因事故死亡11人,重伤4人,轻伤49人,经济损失达3966万元。1956年以后,逐步配置了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干部,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每年都会同工会、卫生防疫站和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劳逸结合、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方面的工作检查,大多数厂矿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了事故的发生。1977年,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每年3月为安全月,建立了奖罚制度。1984年3月份的安全活动,声势大、教育面广、效果好。这次安全月活动在县政府直接领导下,县纪委、公安局、劳动局、交通局、工会抽调专人办公,印发650本劳动保护法规,出4期简报,电视台、广播电台举办专题节目,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宣传车在府城、临淮、门台3镇巡回宣传,派专门车辆深入有关厂矿企业、仓库、车站、码头及公路沿线开展教育活动,影剧院每天放映前打出银幕报,并配合放映《酒祸》、《幸福家庭》等安全生产科教片5场,2223人接受了安全生产教育。
为了解决尘害,1979年县石粉厂建露天仓盖400平方米,安装了雷蒙机、水压排尘和启动装仓机。县水泥厂安装了生料提升机和立窑及圆筒仓的绞刀,建成了密封的生料除尘室。一般有毒有害工种的操作人员普遍使用了防尘、防毒面具。
1979年选送10名锅炉工到滁县地区参加培训,同年和定远县劳动局联办3期锅炉工培训班,70人经培训后颁发了操作合格证,全县有22台锅炉登记建档。1981年开始锅炉年检工作,1985年全县28个单位拥有32台锅炉,持证锅炉工已达120人。用炉单位都由1名副厂长(副经理)负责锅炉安全运行管理,锅炉工严格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操作)、“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锅炉房都建立了操作规程和严格的交接班手续,普遍配齐了水质分析处理人员,保证了锅炉容器的安全运行。
就业前培训始于1983年3月份。当时因无场地,曾借用县农业银行会议室、府城镇人民政府会议室作为教学场所。1985年改造了“五七”加工厂的带锯房为教学场地。主要培训会计、家电维修工、营业员、机修工、缝纫工、企业管理人员和挡车工等,学习期限一般在3个月以上,培训结业全部由县内各劳动服务企业接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