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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方武装
一、封建政权地方武装
明朝在卫所之外郡县俱有民壮,弘治二年(1489年)立签民壮法,经过训练,遇警调发给以行粮。嘉靖二十年(1541年),又增民壮数额,本县防守民壮57名,此外,凤阳府还有巡风、巡盐及经历司照磨所民壮共13名,清朝时逐渐裁减。
清朝未年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封建地主阶级组织团练,选择地方绅士为团练头目,在本地清查户口,捕捉民众,并由地方官绅主持训练乡兵,集中到明中都皇城和府城镇压农民起义。凤阳四乡均有团练,人数约数千人。
二、国民党政权地方武装
民国时期,凤阳城乡各区始分设团防,团长由各乡绅公推,呈由县署委任,团丁则募当地农民充任,一切经费均由各乡自筹。民国2年冬,在府城内设团防总局,局长亦由城乡公推地方人士呈县委任。民国4年因经费不继裁撤。
民国6年,凤阳县编警备队一营240人。
民国16年(1927年)冬,改县警备队为自卫团。18年改自卫团为警察队。21年改为保安队。凡编制、训练、指挥、调遣,统归于县。经费由地方财务委员统筹办理。自此,全县地方武装始能统一。民国24年,由县统一于区(专区),后又由区统一于省,保安队受省保安司令员随时调遣,地方防务不免空虚,后又遵省政府令,由各保抽调壮丁1名组成壮丁巡察队,承担地方防务。县政府又附设壮丁队总队部,抽调80名作临时壮丁巡察队,分驻府城和明中都皇城及门台子以为各区策应。此外,又举办壮丁队干部训练所,分2期训练,第1期毕业92名,第2期47名。专门训练保甲壮丁队及办理保安户口、卫生交通事宜。
民国27年至民国34年8月,日军占领凤阳后,国民党县政府所属地方武装,随县政府逃至全椒县古河镇,由国民党安徽省第五行政区专员统一率领。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凤阳县党部书记长贾祖汉将汪伪军叶茂才、鲁桂林部改编为凤阳县保安警察大队,陈卜五为大队长。有400余人分驻在总铺、黄泥铺、殷涧、刘府等主要集镇,大队部驻府城。民国36年,国民党凤阳县长丁仰衡将保安警察大队改为凤阳县自卫总队,将人数扩至500人,丁仰衡兼任队长。自卫总队下设1个直属中队,3个集训中队。是年秋,在刘府、官沟、红心、小溪河、花园湖、王庄6处建立联防组织,训练各乡抽来的青年300多人,并经常配合保警队向凤阳山解放区进行“清剿”。此外,国民党凤阳县团管区司令部,下设7处3个大队,每大队设4个中队,专办兵役事务,有官兵300多人。
三、人民政权地方武装
民国28年4月至年底,在中共凤阳县地下组织和新四军第四支队的领导下,梅竹樵领头组织起有200多人的抗日游击大队,活动于凤定嘉3县交界处。年底,这支游击队自愿参加新四军,编入第四支队十四团为一个营。
民国29年3月,组建第一届凤阳县抗日民主政府时,将曹世嘉组织的抗日游击队正式编入抗日民主政府武装组织,命名为凤阳县抗日游击大队,下辖3个中队。5月,曹世嘉叛变,抗日游击大队遭破坏。
民国30年1月,将被破坏的原凤阳县抗日游击大队,经过整顿扩编,成立凤阳县独立营,下设第一、第三、第五共3个连。
民国31年1月,成立定凤怀县后,原凤阳县独立营经调整、充实、扩编为定凤怀县总队,下辖4个连队。
民国34年11月,原定凤怀县总队改称定凤怀县支队。民国35年8月,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路西解放区后,定凤怀县支队奉命北撤。
民国36年1月,原定凤怀县支队副司令孙传家奉命带领部分地方武装和干部打回凤阳山区,同坚持凤阳山区斗争的周衣冰、余健部会合,组成中共路西中心县委和凤阳山游击支队。民国37年4月,成立中共路西地委(后改江淮地委)、路西军分区(后改称江淮军区第四军分区)后,凤阳山游击支队归属军分区编为一个营。
民国37年1月,重新成立定凤怀县总队。
民国38年2月,凤阳解放后,正式成立凤阳县总队。10月,改为凤阳县大队。建国后,开始健全各级人民武装组织。1950年3月,在原县大队的基础上,建立县人民武装部,隶属于县政府领导。同年10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凤阳县人民武装部,列为军队建制,隶属滁县军分区领导。1954年8月,成立县兵役局和人民武装部(系同一机构两块牌子),隶属军队、地方双重领导。1960年8月,撤销县兵役局,保留县人民武装部。1967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凤阳部队和县人民武装部对全县实行军管,成立“支左联络处”。1976年10月,县人民武装部仍属军队编制,隶属滁县军分区。
1949年10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成立了凤阳县公安中队,属凤阳县公安局领导。1950年上半年,凤阳县公安中队属人民公安部队。1952年上半年,公安部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5年7月,国防部将公安部队改称公安军之后,凤阳县公安中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凤阳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57年8月,公安军番号撤销,恢复公安部队番号。1958年,公安部队番号撤销,复称凤阳县武警中队。以后,又经几次变动。1982年8月,根据中央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决定,县中队仍称武警中队,隶属凤阳县公安局和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双重领导,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待遇。
明朝在卫所之外郡县俱有民壮,弘治二年(1489年)立签民壮法,经过训练,遇警调发给以行粮。嘉靖二十年(1541年),又增民壮数额,本县防守民壮57名,此外,凤阳府还有巡风、巡盐及经历司照磨所民壮共13名,清朝时逐渐裁减。
清朝未年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封建地主阶级组织团练,选择地方绅士为团练头目,在本地清查户口,捕捉民众,并由地方官绅主持训练乡兵,集中到明中都皇城和府城镇压农民起义。凤阳四乡均有团练,人数约数千人。
二、国民党政权地方武装
民国时期,凤阳城乡各区始分设团防,团长由各乡绅公推,呈由县署委任,团丁则募当地农民充任,一切经费均由各乡自筹。民国2年冬,在府城内设团防总局,局长亦由城乡公推地方人士呈县委任。民国4年因经费不继裁撤。
民国6年,凤阳县编警备队一营240人。
民国16年(1927年)冬,改县警备队为自卫团。18年改自卫团为警察队。21年改为保安队。凡编制、训练、指挥、调遣,统归于县。经费由地方财务委员统筹办理。自此,全县地方武装始能统一。民国24年,由县统一于区(专区),后又由区统一于省,保安队受省保安司令员随时调遣,地方防务不免空虚,后又遵省政府令,由各保抽调壮丁1名组成壮丁巡察队,承担地方防务。县政府又附设壮丁队总队部,抽调80名作临时壮丁巡察队,分驻府城和明中都皇城及门台子以为各区策应。此外,又举办壮丁队干部训练所,分2期训练,第1期毕业92名,第2期47名。专门训练保甲壮丁队及办理保安户口、卫生交通事宜。
民国27年至民国34年8月,日军占领凤阳后,国民党县政府所属地方武装,随县政府逃至全椒县古河镇,由国民党安徽省第五行政区专员统一率领。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凤阳县党部书记长贾祖汉将汪伪军叶茂才、鲁桂林部改编为凤阳县保安警察大队,陈卜五为大队长。有400余人分驻在总铺、黄泥铺、殷涧、刘府等主要集镇,大队部驻府城。民国36年,国民党凤阳县长丁仰衡将保安警察大队改为凤阳县自卫总队,将人数扩至500人,丁仰衡兼任队长。自卫总队下设1个直属中队,3个集训中队。是年秋,在刘府、官沟、红心、小溪河、花园湖、王庄6处建立联防组织,训练各乡抽来的青年300多人,并经常配合保警队向凤阳山解放区进行“清剿”。此外,国民党凤阳县团管区司令部,下设7处3个大队,每大队设4个中队,专办兵役事务,有官兵300多人。
三、人民政权地方武装
民国28年4月至年底,在中共凤阳县地下组织和新四军第四支队的领导下,梅竹樵领头组织起有200多人的抗日游击大队,活动于凤定嘉3县交界处。年底,这支游击队自愿参加新四军,编入第四支队十四团为一个营。
民国29年3月,组建第一届凤阳县抗日民主政府时,将曹世嘉组织的抗日游击队正式编入抗日民主政府武装组织,命名为凤阳县抗日游击大队,下辖3个中队。5月,曹世嘉叛变,抗日游击大队遭破坏。
民国30年1月,将被破坏的原凤阳县抗日游击大队,经过整顿扩编,成立凤阳县独立营,下设第一、第三、第五共3个连。
民国31年1月,成立定凤怀县后,原凤阳县独立营经调整、充实、扩编为定凤怀县总队,下辖4个连队。
民国34年11月,原定凤怀县总队改称定凤怀县支队。民国35年8月,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路西解放区后,定凤怀县支队奉命北撤。
民国36年1月,原定凤怀县支队副司令孙传家奉命带领部分地方武装和干部打回凤阳山区,同坚持凤阳山区斗争的周衣冰、余健部会合,组成中共路西中心县委和凤阳山游击支队。民国37年4月,成立中共路西地委(后改江淮地委)、路西军分区(后改称江淮军区第四军分区)后,凤阳山游击支队归属军分区编为一个营。
民国37年1月,重新成立定凤怀县总队。
民国38年2月,凤阳解放后,正式成立凤阳县总队。10月,改为凤阳县大队。建国后,开始健全各级人民武装组织。1950年3月,在原县大队的基础上,建立县人民武装部,隶属于县政府领导。同年10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凤阳县人民武装部,列为军队建制,隶属滁县军分区领导。1954年8月,成立县兵役局和人民武装部(系同一机构两块牌子),隶属军队、地方双重领导。1960年8月,撤销县兵役局,保留县人民武装部。1967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凤阳部队和县人民武装部对全县实行军管,成立“支左联络处”。1976年10月,县人民武装部仍属军队编制,隶属滁县军分区。
1949年10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成立了凤阳县公安中队,属凤阳县公安局领导。1950年上半年,凤阳县公安中队属人民公安部队。1952年上半年,公安部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5年7月,国防部将公安部队改称公安军之后,凤阳县公安中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凤阳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57年8月,公安军番号撤销,恢复公安部队番号。1958年,公安部队番号撤销,复称凤阳县武警中队。以后,又经几次变动。1982年8月,根据中央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决定,县中队仍称武警中队,隶属凤阳县公安局和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双重领导,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