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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安徽省襟江带淮,境内河流纵横交织。总水面1581万亩,其中可养水面729万亩,是全国淡水面积大,分布广,类型多的省份之一。省境中部的巢湖,面积约117万亩,为安徽第一大湖。丰富的水域资源,为水生生物提供了繁殖生长的场所。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鱼类超过170种,其中鲤科占60%以上,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类有50多种。长江的中华鲟、白鲟、鲥鱼、刀鱼;巢湖的银鱼;泾县的琴鱼;东至的麦鱼;徽州的君鱼;淮河的淮王鱼,均为安徽地方名贵水产。白鳍豚、杨子鳄尤为珍贵,列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此外,水生植物种类多,分布广,主要有莲藕、芡实、菱、荸莽、芦苇等,可供开发利用。
安徽省渔业历史源远流长。据史载和出土文物考证,新石器时代定居于省境的先民已能结网捕鱼。春秋时期,今和县、含山两县境已有专业渔民从事捕捞活动。隋代,在今宿松县境,已有人工蓄养鱼类者。唐、宋时期,境内的长江两岸,鱼苗业兴起,除满足本地养殖需要外,还销往东南沿海等地。明清时期,省境鱼种饲养技术日益提高,尤以今枞阳、无为县境的技术精良,享誉全国。清朝未年,在清政府施行的“劝业”政策推动下,郎溪县于1903年兴办了以网渔为主的湖丰农务公司,为安徽民营渔业企业的发端。辛亥革命后,各类民营渔业公司逐渐发展,据1915年统计,全省养鱼场所有1188处,养殖水面7.3万亩,年产鱼1325吨。当时,安徽渔业以大然捕捞业为主,用传统的渔具捕捞,除少数专业渔民外,大多数农、渔兼顾,以农为主。由于养殖技术落后,产量极低,再加上湖主、渔霸的压迫和剥削,每次捕捞,要上缴渔获物的10%至15%,生活困苦,被视为“渔花子”。渔民中常流传着“鱼死不闭眼,网干就无钱”。“鱼尾飘一飘,一朝只能管一朝”的谣谚,反映了当时渔民艰辛的生活状况。
抗日战争前夕,安徽渔业一度发展兴旺。每逢渔汛季,沿江沿淮渔船塞港,鱼市繁荣。据1936年统计,全省鱼产量为6.3万吨。1938年后,由于省境战事频仍,渔民渔船常遭征扣;加之,国民党省政府课税繁重,一度兴旺的渔业遭到挫折,产量不断下降,至1949年,全省鱼产量降至3.9万吨。
1949年,安徽解放后,省人民政府为恢复省境渔业,在渔区进行民主改革,清匪反霸;投放渔业贷款,发放廉价渔盐,调整和减免渔税;组织皖北、皖南水产运销公司,实行“斤鱼斤粮,优质优价”的鱼价政策,帮助渔民推销鱼货。1950年春,皖北行署农林处水产科,接收了肥西县宋村鱼苗场,并改为宋村鱼苗推销站。之后,又建立和接收了无为县皖北鱼苗总场,枞阳县民生渔牧公司。在此基础上,筹建了安徽省水产养殖公司。据1952年统计,全省有10个国营水产养殖场,成鱼水面8.16万亩,鱼苗塘207.5亩。为全省的国营渔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当年,全省鱼产5.49万吨,比1949年增长了30%。1953年起,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渔业工作指示精神,开展渔业合作化运动。1954年,省人民政府为加快渔业发展步伐,整治渔政,颁布了《安徽省水产事业暂行管理规则(草案)》、《安徽省渔业权登记办法(草案)》两个渔业法规,在各重点水产县、市和湖区施行;贯彻“以养为主,养捕并举”的生产方针。在积极发展池塘养鱼的同时,采取多种联营方式,开发湖泊、水库养鱼。至1956年,发展成为池塘、湖泊、水库、河沟、稻田、流水养鱼等养殖类型。上述各项发展渔业的措施,收到良好效果。到1957年底,全省组建初、高级渔业社137个,养鱼水面240万亩;其中,95个国营渔场经营水面计43.8万亩;年鱼产10.7万多吨,其中,养殖产量5.2万吨,比1952年增长1倍;长江鱼苗产量达43.7亿尾,比1952年增加5.7倍。
1958年,在当时左倾错误的影响下,急于将渔业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共产风、高指标”等现象也在各级渔业社场中泛滥开来,并提出了“有水就有鱼,增船就增产”;“鱼到那里,捕到那里”的错误口号,在全省江湖掀起“围、追、堵、截”的捕捞鱼产歼灭战。加之,全省各地兴修的大量水利工程,导致了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变,使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1960年,农业歉收,受单一的农业经济思想影响,省境部份地区,又提出“水面开放,百业下湖,捕捞自由”、“围湖造田”等错误主张,鱼产量急剧下降。同年冬,中央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水产业亦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以后,中共安徽省委在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同时,针对渔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解决了水面所有权和使用权,重申1957年前中央提出的关于渔业的生产方针。在大力推广鱼苗人工繁殖的同时,渔业社队实行船只、渔具、劳力三固定,恢复“包工包产值,超产归队,减产赔偿”的管理制度。政策的调正,使渔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渔业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省水产品产量达到6.9万吨,比1961年增长41.3%,其中,养殖产量4.5万多吨。
十年“文化大革命”,对安徽渔业又带来一次严重摧残。初期,渔政法规及各种管理措施被废除,业务骨干受到批判,全省鱼产量再度下降。1966年至1968年,全省水产品年均产量降至5.2万吨。70年代起,受“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极“左”思想影响,生产队养鱼受到限制,社员私人养鱼被列为“禁区”。1973年至1978年,全省普遍开展精养技术,鱼产量有所回升,达到年均8.1万吨左右。但由于管理上的一些失误,平均主义现象严重,集体渔业负债累累,国营渔业连年亏损。据1975年至1978年统计,全省国营渔业亏损额达781.1万元。与此同时,不少地区为了扩大耕地面积,盲目围湖造田,填塘改田,使湖泊水面日益缩小;在兴修水利时又缺乏全面、长远的考虑,部分拦河闸坝,切断了洄游性鱼类的通道,导致鱼类资源锐减,湖区鱼类区系组成日趋简单化,渔获物的个体均重越来越小。据1978年和1980年的统计,全省共毁塘32万亩,比1958年减少9.4%;因围垦、调蓄水位而失去的渔业水面,达418万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水产业逐步实行改革:首先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渔业政策、生产布局、产业结构等一系列指示精神,鼓励私人养鱼;接着,对国家、集体的渔业企业推行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渔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推动渔业生产的更大发展,全省逐步取消了派购制度,全面放开了鱼价。1980年以来,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水产调整方针,结合安徽的不同水域类型特点,采取主攻池塘与小型湖泊、水库养鱼;中型湖泊、水库贯彻“养增结合,以养为主”的原则,搞好苗种配套设施;大型湖泊、水库重点搞好资源繁殖保护,调整鱼类区系组成,增加主要经济鱼类产量;浅水湖泊、沼泽及养鱼不保收的池塘、沟渠,重点发展各种水产经济植物;推广稻田和山区流水养鱼等措施,并取得成效。与此同时,引进养殖良种,推广池塘精养高产技术及网箱养鱼技术,发展机械化捕捞;通过改造天然水域,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商帛鱼精养高产池塘,良种繁殖基地,水产品保鲜加工设施,广泛推广多渠道、多门类、多品种的水产品生产,使渔业生产得到持续发展。1985年末统计,全省养殖水面已达584.6万亩,其中,国营渔场经营水面1215万亩:乡(村)渔场经营水面45.9万亩;渔业社26个,经营水面167.4万亩。全省鱼产量连年增长,1979年至1985年,鱼产量每年平均以24.2%速度递增。1985年全省水产品产量达173113吨,为安徽历史上渔业生产最好年份。1984年,以赵乃刚为主发明的人工半咸水河蟹育苗技术,及时推广至全省各地。据1987年统计,全省共繁育蟹苗485.8公斤,计7773.6万只大眼幼体。
安徽有着优越的发展渔业自然条件,但从50年代后期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一段时期内,受左倾错误的影响。渔业政策数次失误,渔业至今仍是大农业中的薄弱环节。70年代末期起,随着工业的发展及人口急骤增长,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废物排人渔业水域,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渔业水域受到严重污染,使水生动植物失去应有的生态环境,不少水域鱼虾绝迹。80年代,安徽多数大水面还存在着跨界、农渔、库群三个矛盾;放养也受鱼种、拦鱼设施、堤防闸站建设不配套等制约;全省水面尚未充分利用,1985年全省已养水面只占可养水面的75.3%;养鱼技术与先进省区相比,方法陈旧,发展缓慢,劳动强度大,加之安徽渔业人才奇缺,研究设备十分简陋,导致成鱼养殖产量低,全省渔业生产仍处于落后状态。要解决渔业生产中存在的上述问题,除必须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对渔业生产的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改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要积极发展和推广新技术,重视人才培养;与有关部门协作,保护水生生物的自然生态环境;增加资金投入。经过努力,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安徽的渔业生产定能有较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