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农村居民生活
建国前本县农民大都少地、无地,长期遭受地主剥削,生活贫困。正常年景免强糊口,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一旦遇到天灾人祸,难免冻馁,或借高利贷,或卖儿卖女,有的逃荒要饭。民国26年1937,芜湖《新民》杂志载:在陶辛乡对16户91人进行经济调查,耕地244.7亩,人均占有土地2.69亩,全年收入3223.16元折合人民币,下同,人均收入35.4元,全年开支3949.9元,平均每户亏损45.4元,年底借债568.5元,平均每户借债35.5元。春天借一石,秋后还稻360斤。“因此,秋季所收之稻一秤无余,故无米食,无粗糠稻壳可助燃料,无细糠以供饲猪”,“年复一年,叠相积累。”
建国后,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不断发展,农业产值不断增长;生活逐年改善。全县农业总产值按80年不变价计算,1949年为2115万元,1979年9668万元,1989年16194万元,比建国初增长近7倍。全县农村人均年收入,1955年120.20元,1979年91.20元,1984年311.13元,1989年上升为517元。
1955年在保沙乡保太村对17户83人进行调查,年总收入11595元,人均收入139.7元,纯收入9973元,人均纯收入120.2元。人均年消费原粮511斤,蔬菜246斤,猪肉5.2斤,家禽3.2斤,蛋13.7个,鱼虾2斤,棉布35.8尺,食油2.4斤,食糖0.7斤,人均消费折金,食品类52.9元,燃料类4.5元,衣着类10.3元,日用品及其他用品63.8元,文化与生活服务费1.8元,合计133.3元。1961年在保丰公社六郎大队对10户39人进行调查,年总收入6722元,人均收入172.4元,纯总收入6353元,人均纯收入163元。年人均消费原粮400斤,蔬菜470斤,猪肉2.6斤。其他肉类7.8斤,蛋8.3个,棉布4尺,食油0.6斤,食糖0.4斤,人均消费折金,食品类70.9元,燃料类16元,衣着类12.6元,日用品及其他63.1元,文化与生活服务费9.5元,合计172.1元。1987年对全县130户657人抽样调查,年总收入39.94万元,年人均总收入607.9元,全年总支出37.1万元,其中生活消费支出24.38万元,占总支出的65.71%。年内新建住房面积931平方米,工程造价58370元,人均生活用房面积15.1平方米。1989年对全县130户612人抽样调查,年总收入53.44万元,年纯收入35.55万元,年人均总收入873.23元,比88年增长18.7%,年人均纯收入580.85元,比上一年增长9.3%。全年总支出53.43万元,其中生活消费支出33万元,占总支出的61.76%。
1951年农村新建住房824平方米,1958年达7366平方米,其中草木结构5788平方米。1960年新建住房5765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4171平方米。1982年新建住房15635间,面积354905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工程造价1112万元。1983年建房6939间,面积129409平方米,工程造价380.06万元,1987年建房1645间,342826平方米,工程造价2307万元,1988年建房15421间,面积330935米,工程造价2833万元。自1987年后,农村建房大多为楼房。
农村储蓄从1953年起步,是年全县农民存款23.2万元,1955年增长至72.6万元,次年下降到49.8万元,1959年增长至262.7万元,1962年下降到25.8万元,1972年为272.1万元,1978年为342.7万元,1989年上升为1570.1万元。
农村中高档商品添置,据县统计资料表明:1983年每百户拥有自行车51.92辆,缝纫机29.1台,收音机75.8台,手表81.8只,电风扇3.8台,电视机1.8台,收录机0.9台。1989年每百户拥有自行车64.5辆,缝纫机27.2台,收音机48.5台,手表133.7只,电风扇72.2台,电视机25.5台,收录机17.8台,大型家具沙发、大衣柜和写字台等447.7件。
建国后,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不断发展,农业产值不断增长;生活逐年改善。全县农业总产值按80年不变价计算,1949年为2115万元,1979年9668万元,1989年16194万元,比建国初增长近7倍。全县农村人均年收入,1955年120.20元,1979年91.20元,1984年311.13元,1989年上升为517元。
1955年在保沙乡保太村对17户83人进行调查,年总收入11595元,人均收入139.7元,纯收入9973元,人均纯收入120.2元。人均年消费原粮511斤,蔬菜246斤,猪肉5.2斤,家禽3.2斤,蛋13.7个,鱼虾2斤,棉布35.8尺,食油2.4斤,食糖0.7斤,人均消费折金,食品类52.9元,燃料类4.5元,衣着类10.3元,日用品及其他用品63.8元,文化与生活服务费1.8元,合计133.3元。1961年在保丰公社六郎大队对10户39人进行调查,年总收入6722元,人均收入172.4元,纯总收入6353元,人均纯收入163元。年人均消费原粮400斤,蔬菜470斤,猪肉2.6斤。其他肉类7.8斤,蛋8.3个,棉布4尺,食油0.6斤,食糖0.4斤,人均消费折金,食品类70.9元,燃料类16元,衣着类12.6元,日用品及其他63.1元,文化与生活服务费9.5元,合计172.1元。1987年对全县130户657人抽样调查,年总收入39.94万元,年人均总收入607.9元,全年总支出37.1万元,其中生活消费支出24.38万元,占总支出的65.71%。年内新建住房面积931平方米,工程造价58370元,人均生活用房面积15.1平方米。1989年对全县130户612人抽样调查,年总收入53.44万元,年纯收入35.55万元,年人均总收入873.23元,比88年增长18.7%,年人均纯收入580.85元,比上一年增长9.3%。全年总支出53.43万元,其中生活消费支出33万元,占总支出的61.76%。
1951年农村新建住房824平方米,1958年达7366平方米,其中草木结构5788平方米。1960年新建住房5765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4171平方米。1982年新建住房15635间,面积354905平方米,均为砖木结构,工程造价1112万元。1983年建房6939间,面积129409平方米,工程造价380.06万元,1987年建房1645间,342826平方米,工程造价2307万元,1988年建房15421间,面积330935米,工程造价2833万元。自1987年后,农村建房大多为楼房。
农村储蓄从1953年起步,是年全县农民存款23.2万元,1955年增长至72.6万元,次年下降到49.8万元,1959年增长至262.7万元,1962年下降到25.8万元,1972年为272.1万元,1978年为342.7万元,1989年上升为1570.1万元。
农村中高档商品添置,据县统计资料表明:1983年每百户拥有自行车51.92辆,缝纫机29.1台,收音机75.8台,手表81.8只,电风扇3.8台,电视机1.8台,收录机0.9台。1989年每百户拥有自行车64.5辆,缝纫机27.2台,收音机48.5台,手表133.7只,电风扇72.2台,电视机25.5台,收录机17.8台,大型家具沙发、大衣柜和写字台等447.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