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六节 耕作制度
清代,本县水稻种植提倡连作稻:六月刈初禾,耕治老稿田,养再生秧。民国期间,作物茬口为:小麦——糯稻;大麦或蚕豆——中稻套泥豆;红花草——中稻、再生稻;油菜——晚稻等种植方式,这种耕作制度一直沿袭到建国初。1949年至1954年,以一季中稻为主,全县年种植面积52万亩左右。少量农户在中稻田中套种泥豆。秋季种少量菜麦,大部分农田冬沤。1955年,推广双季稻,压缩中稻、冬沤冬闲田。早稻种植约20万亩,双晚种植约10万亩。茬口有:早稻—双晚——红花草绿肥;单季稻——麦类或油菜、绿肥;春作品种多数为早熟,如春马铃薯、春玉米、早花生等。复种指数约210——220%。1964年引种高产矮杆品种,早稻矮脚南特号和晚稻农垦58。因该品种有一季收获达千斤的高产,全县种植面积大增。1966年至1970年,单季晚稻年种植面积15万亩左右。此后早稻品种逐渐矮杆化。1978年至1989年,矮杆早汕、晚粳初步配套,高杆水稻品种基本淘汰。早稻种植面积增加到35万亩左右,双晚种植面积提高到近40万亩。双晚面积开始稳定。1978年晚粳由杂交粳稻逐步取代了粳稻。新三熟制肥——稻籼——稻杂粳;油——稻——稻耕作制度基本形成,而城郊农村的麦——豆——稻或麦——瓜——稻新的稻菜三熟制试种成功,棉区的麦——棉制得到推广。1981午后杂交水稻逐渐推广。七十年代形成的肥——稻——稻制度逐步为油——稻——稻所取代,即为小麦——单季杂交稻;红花草籽——单季杂交稻或双晚秧田——荸荠或晚杂交稻;油菜——杂交单季稻占有一定比例。城市近郊的春菜蕃茄——单季杂交稻;早稻——秋菜——冬菜;油菜——瓜——双季晚稻;春马铃薯——双季稻或单季杂交稻。旱地以油菜一山芋为主的制度趋向多级分化;油菜——花生、大豆——冬闲——春烟——山芋套种;小麦——烟套种、油菜——西瓜或小麦——西瓜套种。这一阶段耕作制度日趋合理,粮食面积有所下降,而粮食总产量呈上升趋势,经济作物比重日渐增加,油菜籽居首,年种植面积达20万亩以上。然而红花草播种面积大幅度下降,由原占耕地面50%左右,降到只占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