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供用电
建国初,本县用电均由芜湖市电业部门供应和管理。1962年后,随着白马变电所和沙河口、万春、澛港排灌站的兴建,农村少数地方开始用电。1965年通电有16个乡110村。用电层次为35千伏、6千伏、380伏和220伏。1967年继红杨变电所建成,25个乡镇180个村全部通电。1978年后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用电户迅速增加。1983年白马山水泥厂划归本县电业部门管理,首次有110千伏用电户。1989年全县所有村通电。
一工业用电
建国前本县工业用电均靠火力发电,年用量10万度左右。1962年工业用电量69.6万度,占全县用电量的22.5%。1970年全县工业用电155万度,其中建材工业用电85万度,占工业用电量的54.8%。1975年工业用电2279.8万度,其中化学工业用电1737.8万度,占总用电量的76.2%。建材工业用电214.2万度,占总用电量的9.4%。1982年工业用电7387.5万度,占全县用电量70.9%。其中化学工业用电3302.1万度,占工业用电的44.7%,建材工业用电3563.6万度,占工业用电量的48.2%。1985年全县工业用电3025.3万度,占工业用电的31.7%。建材工业用电56.27%。占工业用电58.9%。1989全县用电14211.5万度,其中工业用电8988.6万度,占62.8%。
全县逐年用电分类情况表
二农业用电
建国初,本县靠近芜湖市郊,有少数乡村开始用电。1962年用电量208.6万度。其中绝大多数用于排涝灌溉。一小部分用于农副产品加工。1970年用电1410万度,其中排灌用电1165万度,占农村用电82.6%。农副产品脱粒加工用电171万度,占12.1%。1977年年用电量2516.4万度,其中排灌溉用电2168.2万度,占农村用电量86.2%。农副产品脱粒加工用电91.7万度,占3.6%。乡镇企业用电179万度,占7.1%。1985年后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用电增加,是年农村用电量3468.4万度,其中排灌用电1957.1万元,占56.4%。乡镇企业用电1109.8万度,占31.9%。1989年年用电量4715.3万度,占全县用电32.9%。
三城乡生活用电
建国初,本县县直机关及居民用电均由芜湖市供电。1962午后靠近白马山、万春、沙河口等供电所,排灌站附近有少数照明用电,年用电量36.1万度。1971年县治迁湾沚,城市照明及生活用电增多。1973年年用电量116.9万度,其中城市照明用电47.9万度,占41%。1980年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用电器逐渐增多,用电量增大,是年用电167万度,其中城市生活用电120万度,占71.9%。1985年年用电量474.6万度。其中农村照明用电265.7万度,占56%。城市生活用电208.9万度,占44%。1989年年用电量579.6万度。占全县用电4%。
一工业用电
建国前本县工业用电均靠火力发电,年用量10万度左右。1962年工业用电量69.6万度,占全县用电量的22.5%。1970年全县工业用电155万度,其中建材工业用电85万度,占工业用电量的54.8%。1975年工业用电2279.8万度,其中化学工业用电1737.8万度,占总用电量的76.2%。建材工业用电214.2万度,占总用电量的9.4%。1982年工业用电7387.5万度,占全县用电量70.9%。其中化学工业用电3302.1万度,占工业用电的44.7%,建材工业用电3563.6万度,占工业用电量的48.2%。1985年全县工业用电3025.3万度,占工业用电的31.7%。建材工业用电56.27%。占工业用电58.9%。1989全县用电14211.5万度,其中工业用电8988.6万度,占62.8%。
全县逐年用电分类情况表
二农业用电
建国初,本县靠近芜湖市郊,有少数乡村开始用电。1962年用电量208.6万度。其中绝大多数用于排涝灌溉。一小部分用于农副产品加工。1970年用电1410万度,其中排灌用电1165万度,占农村用电82.6%。农副产品脱粒加工用电171万度,占12.1%。1977年年用电量2516.4万度,其中排灌溉用电2168.2万度,占农村用电量86.2%。农副产品脱粒加工用电91.7万度,占3.6%。乡镇企业用电179万度,占7.1%。1985年后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用电增加,是年农村用电量3468.4万度,其中排灌用电1957.1万元,占56.4%。乡镇企业用电1109.8万度,占31.9%。1989年年用电量4715.3万度,占全县用电32.9%。
三城乡生活用电
建国初,本县县直机关及居民用电均由芜湖市供电。1962午后靠近白马山、万春、沙河口等供电所,排灌站附近有少数照明用电,年用电量36.1万度。1971年县治迁湾沚,城市照明及生活用电增多。1973年年用电量116.9万度,其中城市照明用电47.9万度,占41%。1980年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用电器逐渐增多,用电量增大,是年用电167万度,其中城市生活用电120万度,占71.9%。1985年年用电量474.6万度。其中农村照明用电265.7万度,占56%。城市生活用电208.9万度,占44%。1989年年用电量579.6万度。占全县用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