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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1963年县水利局设排灌管理所,专管全县机电排灌站业务。1968年排灌管理所撤销,1977年10月恢复成立排灌站。国营排灌站建站资金全由省、地市水利机构审批,列为基建工程,职工都为脱产人员,行政业务属县水利局管理。集体站为国家建乡营性质,其建站资金来源有两种情况,一种由地市审核批拨,受益乡、镇负担建工劳动,其固定资产设备属国家所有,人财由当地乡、镇管理。另一种多为小站,由地方自筹,国家补助,人财设备均归当地乡、镇管理。所有集体站职工多为亦工亦农性质。
排灌站虽有两种管理体制,但职工供给和排灌用电等费用均由受业区负担,因经费取之于民,故在征收上有难有易,部分站经费收支出现不正常状况,也有部分站走综合经营道路,以副养站。
1951年全县有职工11人,其中干部4人。1955年,有职工22人,其中干部9人。1982年有职工257人,其中管理干部31人。1989年有职工269人,有正式干部4人,以工代干89人。
二业务管理
建国后,县多次培训排灌技术人员,提高工人业务技术水平。1959年12月至1960年5月,在小荆山水泥厂培训抽水机司机146名。1960年11月开办抽水机培训班,受训学员200名。1980年3月和1982年10月,在沙河口排灌站先后开办两期排灌人员学习班,培训机务长30名,青年技工98名,财务管理20名。
各国营排灌站对管理工作,都有规章制度。对机泵、电气控制设备及渠道建筑物等,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奖勤罚懒。沙河口排灌站1978年被评为全国水利先进管理单位。万春站自1981年以来多次被省、市、县评为先进单位。保太站于1986年和1989年获省农林水系统创最佳经济效益单位的奖励。
三水费征收
建国后,排灌经费接受益田亩征收,采取谁受益,谁负担,量出为入,略有盈余的征收原则。年与年,圩于圩不尽相同。亩平均水费约2.5至3.5元,全县每年征款110万元左右。由于水费挨户征收,难免拖欠,影响正常经费开支。1976年后,保太、万春、澛港、小荆山、沙河口、方村、埭南、白沙、政和9站搞起综合经营,以副养站。计安插职工73人,其中安置职工家属子女17名,年产值99.24万元,纯利润16.22元,其中保太站自1981年办橡胶加工以来,产值逐年上升,现有固定资产30万元,年产值65万元,成为站办企业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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