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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市
清嘉庆、道光1796—1821年间,芜湖有磨坊20余家,主要加工供应本地的食米。光绪三年1877,李鸿章奏请将镇江七浩口米市迁至芜湖。是年出口大米10万余担。光绪十年,出口大米39万担,光绪八年增至67万担。此后基本稳定在300~500万担左右。光绪三十一年增加到843万担。民国8年1919高达888万担。民国14年,降至61万担。
在芜湖经营米粮的有米号、米行、箩头行小市行、磨坊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有米号50家,江广米行40家、小米行50家,碾米堆栈和砻坊近百家。民国19年1930有采运业27家,江广米行50家,小市行126家,碾米堆栈及磨坊58家。民国24年,有采运业25家,米号89家,小市行115家,堆栈碾米砻坊9家。民国34年,有采运业125家,米行48家。小市行218家,碾米砻坊134家。在这众多的米商中,实力最大的是广洲、潮州、烟台、宁波四大帮。其中广帮约占全出口总额的40%,该帮的利源长米号占全帮的十分之三。潮帮约占出口总额的30%,该帮的协丰米行占全帮十分之三。烟、宁两帮占出口总额的30%。芜湖大米的销地主要是广州、潮州、汕头、福州,其次是天津、烟台、青岛、威海等地。也有少量销往南通、上海及日本。
芜湖米市的粮源主要依靠皖中巢湖地区,长江沿岸及皖南青弋江、水阳江流域。民国8年米粮上市最多的有:来自江北的合肥、舒城、巢县、含山、无为、庐江等地米粮共275.7万担,来自宣城、郎溪、南陵、泾县、繁昌、铜陵、青阳等地共有313万担,来自贵池、桐城、怀宁、望江、和县、当涂的共有220万担,来自芜湖县本地31万担。芜湖米市的粮源素有“南宣北合”之称。来自合肥宣城的常年米粮均在100万担以上,来自南陵、芜湖县内的常年米粮均在30万担以上,余则20万担左右。
芜湖米粮交易途径有:一、芜湖四郊农民或通过乡村米贩把米运抵芜湖,可投小市箩头行陈列待售。如购者是消费者则由买卖双方直接议价,货款两清。如购者是本市米铺零售点,除双方直接交易外,也可由小市行出面代卖。货款也由小市行代收,货则由卖者送去米铺。二、帆运米商通过产地市镇米行采办米粮,运抵芜后,可投江广米行,由江广米行出面与米号接洽,成交后也由江广米行代办一切手续,并将代收款交付帆运米商。如购者是砻坊或碾米厂,程序与卖给米号相同。成交后砻坊或碾米厂经过加工碾制,然后自行运销他埠。但如砻坊或碾米厂加工后要销给米号,则仍需再经过江广米行居间介绍,不能直接交易。三、帆运米商运粮至芜湖,不投江广米行,也可通过小市行代售给米号。其中西关的小市行可与米号直接交易,东、南、北关的小市行必经由江广米行作为中介。一笔交易要经过小市行、江广米行、米号三个中间人之手、才能成交。四、砻坊或碾米厂直接从产地市场通过产地市镇米行购原粮运来芜湖,加工后运至他埠出售,不需经过江广米行,如在本埠售给米号,必须经过江广米行居间介绍。
抗战前,芜湖米市的价格十分稳定。从光绪三年至民国26年1877—1937的60年间,大米价格每担稳定在1~4两关平银之间。抗战后,芜湖米号、米行被日军抢劫一空,日伪政权用武力强行收购“限价”米粮。在8年内,米价上涨5000多倍。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加强对粮食购销限制。民国34年冬,第三战区在本县购军粮1.5万石,每石定价3800元,而市均价6600元,差价2800元。民国35年6月,省军粮筹委会购军粮103307包每包182斤。此外,当地财贸、军政界人物勾结客商先后在芜开设采运商、米号、米行、砻坊、堆栈300余家,囤积居奇,操纵市场。
二粮食购销
建国前夕,本县粮食仍由市场自由买卖。1949年冬季,每石米涨到6万余元旧币。是年,县粮食局在非灾区征收2042.3万斤粮食,在泾县购谷37.5万斤,投入市场,稳定了市场。1950年4月,县粮食公司与供销社共同参加粮食市场经营,国营、私商、小贩多种经济并存,并对进城后工作人员采取供给制。是年从私商和农民手中收购粮食3351.2万斤,供销社购进大米18.3万斤,小麦25.1万斤,稻谷1.1万斤。1951年收购2798.6万斤,供应粮115.9万斤,拨贸易粮560.3万斤,其余入库2122.3万斤。1952年收购3094.4万斤,但私商在外商支持下抢购粮食494.1万斤。1953年底,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禁止私商经营。在统购完成后,农民少量余粮可进行交易。
1956年,粮油代销店转为国营门市部粮油管理站。至此县内粮食购销,统由国营粮食部门经营。是年成交各种粮食23.6万斤。有些乡粮站在完成征收任务后,兼办粮食市场落市粮食。
1957年上半年,建立17个交易所,采用吞吐、调剂、交易三种办法。1962年,重新开放粮食集市贸易,县各种粮食每天上市3~4千斤,但限制在县内流通。1963年12月,对行业、居民严格控制,凭票入市贸易,并严格取缔社办、队办“四坊”,不许自购原料、自销加工复制品。1965年,对余粮调剂、品种交换,统一由粮站办理,不设交易所。1966年,粮食市场被当作“三自一包”受到批判。1978年,粮食市场始有松动。1982年,粮食大丰收,贸易量增大。1983年,在完成粮食征购后允许多渠道经营。1984年元月,允许粮油多渠道流通,价格在国营粮油议价公司指导下随行就市。销售对象为县外、省外商行、企业等,截止1989年底,县有湾沚城关、西河、红杨、新丰、东门渡、黄池、方村、六郎、清水河,火龙岗、荆山、石等13处贸易市场。旺季每月成交量有几十万斤到几百万斤不等。品种有稻谷、大米、小麦、豆类,花色齐全。1985年,议价公司收购落市米粮6482万斤,比1984年增加4292万斤,上缴纯利润34.5万元。1989年收购16.3万斤,外调16.8万斤,上缴纯利润0.5万元。
三油料、油脂购销
建国前,油料油脂自由经营。1953年12月,油料、食油开始统购统销。农村留下种子和口油外,余则国家统购。非农户口及工商行业实行计划供应。1956年,组织小商贩代销食油,原则上每乡一个油挑子,每月由粮油管理站核定销油数。1966年,油料、油脂贸易受到禁止。1971年,油料包干,对农村只购不销,社员留足口油后,余则卖给国家,并以30%加价鼓励。1978年后,油脂、油料增加,集市贸易活跃。1979年,油料超购部分加价50%,油料、油脂贸易更趋繁荣。1983年秋季,国务院规定废除三油菜籽、芝麻、花生统购包干基数。本县对菜籽收购在原价基础上实行“倒四六”按比例计算,完成任务后,可参加市场贸易。是年市场油料销售762吨。1985年,采取合同定购,收购“不封顶”,收购4697吨,市场油料销售1355吨。1989年,市场油料收购3618吨,销售208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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