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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建国初到60年代初,物资计划分配由政府掌管,商业部门负责供销。1964年5月成立县物资局,驻芜湖市河南兴国寺,并租用一幢房屋作机电、农机、化轻仓库,另在江边建300平方米金属仓库。1965年10月,改为县物资站。1968年6月,与县供销社合并成立物资供销站。1970年5月,县工业品站并入,10月成立物资局革命委员会。1971年3月,与农机公司合并成立农机物资局。1972年,设农业机械公司、物资综合公司。1974年物资局随县城迁移。1986年成立生产资料服务公司,金属机电公司,化轻建材公司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股级专业公司。至此,县物资局实现政企分开的管理方式。1988年成立物资资源开发公司,1989年歇业。同年,筹建物资回收站。
建国初,县商业部门设石油煤炭经理部,负责供应企业、机关用煤及民用煤油等。1961年县成立石油煤建公司,1963年县木材公司划归物资局领导,1978年又归属计委直接领导。1970年成立煤炭局。1978年,石油与煤炭分家,石油公司属商业局,煤炭局改为燃料公司,属物资局领导。
建国初,县商业部门设石油煤炭经理部,负责供应企业、机关用煤及民用煤油等。1961年县成立石油煤建公司,1963年县木材公司划归物资局领导,1978年又归属计委直接领导。1970年成立煤炭局。1978年,石油与煤炭分家,石油公司属商业局,煤炭局改为燃料公司,属物资局领导。